小学语文实用性文体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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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记叙文的文本特征

1935年至1938年,夏丏尊先生和叶圣陶先生合编《国文百八课》,建构了“从记叙文到说明文再到议论文”的三种基本文体样式的读写序列,其实也是文体分类教学的启蒙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叶圣陶语文教育思想的深刻影响下,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三分”教学思路成为整个中小学语文教材体系的基本框架,一线教师对于三类文体的基本了解与认识,正是基于如此一贯而来的约定俗成与整体架构。

近年来,以三大基本文体为主体,辅以应用文和文学作品的文体教学体系的分类趋向更加细化,文学类的作品就从记叙文中进一步区分开来。《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一学段提出“童话、寓言、故事”三种文学样式,在第四学段又提出“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正因为关注到这样的内涵变化和动态发展,所以此处的记叙文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概念还是有所区别的,指的是狭义的记叙文。

广义的记叙文,泛指通过人、事、物的具体记叙来表现主题、反映社会生活的文章,既包括非文学作品的记叙文,又包括采用艺术手法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作品,如神话、寓言等;狭义的记叙文,是以叙述和描写为主要表现手法,以写真人、记真事、抒发真实情感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如游记、日记、新闻、通讯、社评等。我们这里主要所说的“记叙文”,指的是狭义的记叙文,即以真实素材为写作对象的记事文、写人文、状物文等。记叙文在小学语文课本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也具有较为鲜明的文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