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园区规划: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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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

文件编号:浙农园办〔2010〕2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5-13


● 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标准

●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

畜牧类

蔬菜瓜果类

茶叶类

水果类

食用菌类

蚕桑类

中药材类

花卉苗木类

竹木类

经济林类

渔业类

● 浙江省特色农业(林业)精品园建设标准

● 浙江省特色渔业精品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标准

一、申报条件

1.有总体规划。规划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有规模面积。核心区规划建设面积2万亩以上,辐射面积5万亩以上。

3.有基础设施。综合示范区内水、电、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排灌方便,并有利于农牧结合、农林结合、种养结合型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4.有产业优势。综合区内主导产业原则上控制在3个左右。结合粮食功能区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有种养加等多个连片的主导产业区块组成,在当地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宜于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发展。

5.有实施主体。综合区由若干家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实施。

二、建成标准

(一)总体规划

1.综合区总体规划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布局合理,定位准确。

2.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符合生态循环经济与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体现多个产业融合发展,可操作性强;综合区内主导产业区块优势特色明显;养殖区位于禁养区外,实行生态循环。

3.投入产出效益良好,资金筹措方式可行,当地政府有必要的配套政策。

(二)建设规模

1.核心区建设面积2万亩以上,辐射面积达5万亩以上。

2.种植业由3个左右产业相对连片组成,其中必须有2个(面积3000亩)以上的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若干个特色农业精品园。

3.合理配套畜牧业、渔业和食用菌产业。按照种植业消纳能力,合理配套规模适度的畜禽养殖场,畜牧业单个功能区块为: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或奶牛250头以上、蛋禽存栏3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羽以上,食用菌单个功能区块规模为200万包(棒或平方尺)以上,渔业单个功能区块要求规模在1000亩以上。

海岛、山区等地可适当调整建设规模标准。

(三)基础设施

1.综合区内外道路畅通,主干道和辅助道能够满足生产需要,各区块沟渠路等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其中林区主干道和辅助道基本满足生产需要,畜牧业区块符合动物防疫隔离条件;核心区有明显的标志牌。

2.有农作物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养殖业的畜禽排泄物原则上按照农牧结合要求做到就近消纳,或建有固定畜禽排泄物综合处理和利用设施,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达95%以上。水产养殖排放的废水须经过一定的生物净化处理才能排放,养殖场应配备相应的废水综合处理等设施。

3.综合区和主导产业示范区有明显的标志牌。

(四)科技应用

1.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行首席农技专家负责制度,各产业区块责任农技员到位、工作任务量化到人。

2.实行良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五良”配套,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5%;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林业重点推广“一竹三笋”、“新品种栽培”、“测土施肥”、“低产林改造提升”和“病虫害综合防控”等高效生态经营技术,每个综合区至少推广5项技术以上;推广应用肥水同灌、喷滴灌、设施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和技术;畜禽养殖全面应用先进设施,其中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施。

3.从业队伍素质提高。主要从业人员持有绿色证书或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有若干名大学生创业;农技培训制度健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主要农产品有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达到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并建立可追溯制度。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3R原则,农药、化肥、药物等投入品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产品质量安全、产销信息网络等设施配套建立。

(五)产业化经营

1.规模经营水平较高,综合区内耕地流转率达到40%以上,或主导产业专业化统一服务达80%以上。林地流转率或集约化程度30%以上,林业专业化服务50%以上。

2.实行生产、加工、营销联动,综合区内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3.创立注册商标与品牌。综合区内农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主导产业产品实行统一品牌。

4.合理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在确保主导产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综合区整体与各主导产业区块的休闲、观光、文化、生态等功能得以合理开发与利用。休闲观光活动项目所需用地、排污、卫生、安全等符合有关规定。

(六)保障措施

1.成立由县领导挂帅的综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农业、林业、渔业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区建设工作的协调与服务。

2.综合区建设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制明确,有一套较完整的监督、考核、检查管理办法。

3.综合区建设资金筹措到位,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七)效益评估

1.经济效益好。综合区单位面积产值处于全省先进水平,比周边高20%以上,农民人均增收在10%以上;生猪、肉禽的出栏率及蛋禽、奶牛单产水平分别高于周边同类企业2%和5%。

2.社会效益好。综合区建设推动集约化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率提高、加快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机会的促进作用,对区域未来发展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生态效益好。通过综合区建设,广泛推广高效生态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等生态经营模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有效减轻面源污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了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等作用,改善农民的生产环境和居住环境,促进当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

2.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推广。

3.农业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推广服务。

4.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5.农产品深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畜牧类

一、申报条件

1.有较好的生产基础。示范区建设地点要求是畜牧业主导产业的重点县(市、区),示范区建设地点符合当地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区域优势明显,具备农牧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自然地理条件,示范区内各实施主体用地落实,有扶持畜牧业发展政策,有畜禽排泄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2.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小区、户)为主。

二、建成标准

1.选址布局标准。示范区选址位于禁(限)养区外,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环保功能区划要求。示范区内种植业、养殖业、生活管理区等各功能区划分清楚,种养布局合理,各养殖主体间、养殖主体与周边村庄及骨干道路的卫生防护距离300m以上,距离城市规划区、畜产品加工厂等1000m以上。

2.规模标准。示范区内实现规模化经营。建成后区内常年存栏生猪2万头以上,或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0万只以上、肉禽出栏50万只以上;山区、海岛地区的规模标准酌情降低。

3.设施标准。示范区内畜禽养殖设施先进,主要生产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完备,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设施齐全。

4.生态化标准。按照农牧结合、实现零排放的原则,平原按每亩耕地存栏3头生猪、山区每亩山地2头生猪的标准(其他畜禽按生猪排泄量标准折算)配套种植业基地,畜禽养殖的粪污利用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内不能消纳的畜禽排泄物,通过有机肥加工、槽罐车等设施实现异地消纳,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饲养管理与质量安全标准。示范区内饲养品种统一,全面推广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等饲养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养殖档案记录齐全,并建立饲养管理、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投入品监管等为主体的追溯体系,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产出的畜产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6.公共服务标准。有专职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并按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要求配套公共服务网络,有效开展生产技术、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

7.绩效评价标准。示范区畜禽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综合经济效益分别高于本县同类养殖企业平均水平的2%和5%以上;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包括水、电、路等配套建设,标准化畜禽栏舍和机械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设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科技创新建设。包括标准化养殖技术,新型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3.产业化建设。重点是示范区需要配套的畜禽品牌化建设和冷链、仓储设施建设。

4.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是信息设施以及视频控制系统、RFID技术的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等。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人才培养、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蔬菜瓜果类

一、申报条件

1.区域范围。蔬菜瓜果产业列为本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全县蔬菜(含果用瓜)种植面积分别为浙北和沿江沿海平原区域10万亩以上、山地丘陵区域7万亩以上。

2.产业水平。主导产品特色明显,有较高的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已实施过省级蔬菜特色优势基地和“蔬菜产业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规范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3.规划建设面积。平原示范区面积不少于3000亩;山地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500亩。示范区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

4.规划编制。当地农业部门已编制蔬菜瓜果产业示范区框架性建设规划。

二、建成标准

1.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完备。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生产设施装备规范配套,排涝能力达到暴雨(日降雨50~100mm)后24小时内排至作物耐淹深度。标准化钢管大棚达到可建面积的50%以上,排列布局规范整齐;建有相应的种子种苗展示平台和集约化育苗中心;肥水一体化微灌和新型育苗生产比例占70%以上;田间生产操作道路面硬化;育苗、耕作、移栽、灌溉、病虫防治、分级包装保鲜等装备配套。

2.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建成农科教相结合、省市县镇四级联动的科技支撑体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蔬菜瓜果多样化增效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制约生产发展的重大生产障碍得到有效治理。

3.组织化程度提高。形成一批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有较强的产销统一服务功能,资产实力达到100万元以上,合作社覆盖农户或覆盖耕地比例达75%以上。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年销售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4.从业队伍素质增强。培育出专业素质较高的基层技术队伍和生产技能熟练的生产群体,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师比例提高30%。

5.主导产品特色明显。带动开发出具有区域特色和市场影响力的主导产品,地域品牌得到培育。产品质量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部分达到绿色食品以上标准。

6.产业功能齐备完整。产地收购交易、生产资料服务等产销服务体系和产业发展所需的种植、加工、流通等综合配套设施完备,形成较强的产业化全程服务功能。

7.产业循环模式良好。与园区内其他产业形成粮菜轮作、菜畜结合等循环生产和生态生产方式。

8.综合经济效益良好。设施栽培年亩产值万元以上,露地栽培年亩产值6000元以上。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微灌、沟渠、生产操作道、农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2.生产设施建设。建设棚架、耕作、育苗、肥水灌溉等现代生产设施,种子种苗示范展示平台和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分级包装、贮藏保鲜“冷链”系统、产地交易场地等初加工和产销设施。

3.科技推广。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合作社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生产技术队伍,加强蔬菜生产大户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型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产品品质,推进产品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技术应用,发展高效、循环、生态生产模式,开发特色、精品、绿色产品;推广综合集成技术,解决优质高效、抗灾减灾和连作障碍等重大生产技术问题。

4.市场开发。提升专业合作社营销服务功能,创新产销运行方式,建设产销信息体系,开发产品市场,培育产品品牌,推进产地拍卖、产品配送、直销专卖、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营销方式;延伸产业链,扩大产业功能,提高产品附加值。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茶叶类

一、申报条件

1.茶叶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列入本县的农业主导产业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无“三废”污染源。

2.园区茶园集中连片,区位优势明显,路、沟、道、防护林有一定基础,茶叶加工设施基本配套。

3.产业化基础较好,园区有茶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

4.主导产品突出、有自主品牌。

二、建成标准

1.规模化。示范区集中连片茶园面积3000亩以上,能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主干道路面硬化,沟、渠、防护林、水、电等基本配套,有明显标志牌。

2.良种化。茶树主栽品种突出、搭配合理,无性系良种率达70%以上。

3.机械化。耕作、修剪、采茶基本机械化,茶叶加工标准化、清洁化,加工企业通过QS认证,加工设备先进。

4.组织化。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全,覆盖茶农户90%以上,主导产品实行统一品牌销售。

5.科技支撑。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与责任农技员配套、到位,技术指导覆盖面达到100%。标准化技术覆盖面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面达90%以上,生产、加工档案制度健全,茶农培训制度化。

6.优质高效。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无质量安全事故,示范区投产茶园平均亩产值达5000元以上,比周边平均增20%以上;辐射带动茶园平均亩产值达4000元以上。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茶园沟、渠、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生态防护林带建设,黑光灯诱杀、性诱杀等设施及喷滴灌、防灾(霜冻)设施等。

2.机械设备与加工。茶园耕作机械,修、采茶机械;茶叶加工设备、冷藏保鲜设施,初制厂改造,名优茶加工中心建设等。

3.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与培训。茶园测土配方施肥,名优茶机剪、机采、机制,病虫统防统治,茶厂优化改造及清洁化生产等先进技术推广。

4.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等。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水果类

一、申报条件

1.水果主导产业地位突出,列入本县农业主导产业规划区域。

2.园区建设规划合理,生态环境优良,立地条件良好,符合无公害水果生产要求。沟渠、道路、电力等田间设施基本配套,生产设施较为齐全。

3.果园生产条件良好。园相整齐一致,树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园地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丰富,土壤通透性好,pH值、地下水位合理,坡度在15度以下,沿海果园有天然屏障或防风林带。

4.申报区域内有现代园区实施能力、经营规范的水果专业合作社、产销或加工龙头企业等。

二、建成标准

1.示范区集中成片。示范区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面积3000亩以上,示范带动周边1万亩以上。单树种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示范区内有明显的标志牌,区块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定位。

2.设施先进完善。果园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喷滴灌、标准大棚、棚架、杀虫灯等生产设施先进(梨园有50~100亩棚架设施;葡萄园全部为设施栽培,标准大棚比例30%);配备自动选果机、果品保鲜冷库、冷藏车等先进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柑橘、梨、桃等机械选果率在40%以上。

3.良种覆盖率高。示范区全面推广应用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4.技术管理规范。园区实行病虫防控、配方施肥和树体管理等统一技术服务,病虫统防统治率80%以上;实行投入品登记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果树标准化栽培技术普及率95%以上,有机肥使用率80%以上。

5.产业化经营。园区实施主体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运作规范,品牌知名度高;园区推行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面积占园区面积90%以上,带动园区果农数达到90%以上。

6.经济效益良好。园区水果产量稳定,达到果树品种的经济产量:柑橘2~3t/亩,杨梅1.0~1.5t/亩,梨1.5~2t/亩,桃、李1.0~2t/亩,葡萄1.25~1.5t/亩;果品质量达到优良品种特性要求,商品果率95%以上、优质果率80%以上,精品果率35%以上,综合经济效益达到5000元/亩以上。

三、扶持重点

1.精品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具体包括果园排灌沟渠、蓄水池、田间操作道、山地轨道式运输设施、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和喷滴灌、标准化大棚、避雨棚架、梨棚架、耕作机械、杀虫灯、防虫网、果园地膜等生产设施。

2.采后处理及加工装备。重点扶持水果生产、加工企业推广应用果品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水果测糖仪等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冷库、冷藏运输车等果品采后冷链技术设备。果品罐头、果汁、果酒等加工设备。

3.果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果树优新品种的引进改良,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及优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食用菌类

一、申报条件

1.区域范围。食用菌产业为本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全县食用菌种植规模为3000万袋或1000万平方尺(1平方尺约为0.11平方米)以上。

2.产业基础。主导产品和生产模式特色鲜明,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已实施过省级食用菌特色优势基地项目。有可用于发展食用菌生产的山地丘陵缓坡和原料资源,与其他种养产业衔接形成循环生产。可集聚建设菌包生产中心,分级包装初加工中心。有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3.规划面积。集中连片规模1000万袋或500万平方尺以上,示范带动2000万袋或1000万平方尺以上。

4.规划编制。当地农业部门已编制食用菌产业示范区建设规划。

二、建成标准

1.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显著提高。生产规模集中连片,规模1000万袋或500万平方尺以上。可实现机械化的生产环节机械应用率80%以上。菌种全部实现专业化生产,主导品种覆盖率100%;有1家以上年产超100万包的菌包专业化生产企业,并开展社会化供应。

2.产业循环生产水平显著提高。以食用菌为节点的循环生产模式全面应用,种养产业搭配衔接合理,产业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原料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对林木资源的依赖程度逐年下降,畜禽粪、桑果枝条、稻草及其他农作物残料与菌糠二次利用的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产业组织化程度显著提升。建有原辅料供应及菌糠收集利用的服务网络,菌种、原辅料等投入品订单供应率80%以上;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和生产规模的面积75%以上。

4.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生产档案齐全规范,产品质量可追溯,配有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仪器和设施,有产品分级、包装、冷库场地,产品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拥有自主商标。

5.经济效益良好。亩产值3万元以上,亩效益1.5万元以上。工厂化栽培亩产值80万元以上,效益15万元以上。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田间操作道、沟渠、输水管道、电力等公共保障设施。

2.生产设施建设。接种室、菌种培养室、菌包(棒)培养房、规范化栽培菇棚、雾喷设施等设施;粉碎机、拌料机(或翻堆机械)、高效节能灭菌(或发酵)设备、接种设备、机械化菌包生产线、温控设备等集约化机械设备。

3.科技推广。新品种引选和展示,品种提纯复壮,母种出菇试验。新型基质配方研究和推广,循环生产新模式、新技术中试,适用农机应用、培训等公益性投入。培育农林副产品资源收集服务和循环利用组织。示范统分结合的“集约式菌包生产(龙头企业)+分散式出菇管理(农户)”等集约化生产模式。

4.市场开发。主产地交易市场建设和品质安全监管。产品分级包装、冷链设施、烘干机械等采后处理、产地初加工场地和设施。小包装标准化产品市场开发。食用菌产品健康理念公益性宣传。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蚕桑类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年产茧500t以上的蚕茧主产县。

2.当地政府重视,为本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并有配套的扶持政策。

3.制订合理的示范区建设规划,示范区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生态环境优良,立地条件良好,路沟渠基本配套。

4.实施主体为有一定规模、带动力较强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龙头企业等。

二、建成标准

1.统一规划。有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合理区块布局,明确功能定位。

2.集中成片。相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带动周边1万亩以上。示范区内有明显的标志牌。

3.路沟渠配套。主干路面平坦坚实,沟、渠、路配置合理,建有蓄水池或固定机埠等,能排能灌,旱涝保收。

4.品种优良。农桑系列、育711、丰田系列和果桑等新品种覆盖率达到100%。菁松×皓月、秋丰×白玉、丰1×54A和雄蚕品种等优质蚕品种覆盖率达100%。积极引进新蚕桑品种进行试验示范。

5.栽培管理规范。制订发布标准化的桑树栽培技术规范,标准普及率90%以上。要求基肥充足,种植标准、树型养成规范,成活率在95%以上。开展病虫防控、配方施肥和桑树管理等统一服务。制订标准化的养蚕技术规范,标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要求全面应用小蚕一日二回育、大蚕省力化等先进实用技术;上蔟管理科学,全面运用方格蔟营茧技术,蔟中管理规范,监管制度健全;蚕茧质量优。

6.设施配套。配套桑园耕作、病虫防治、桑枝修剪粉碎、供排水(含喷滴灌)、桑叶采摘运输切碎等机械装备。至少建设一期小蚕共育蚕种达到500张以上的共育中心1座,配备电子加温、消毒等蚕用机械设备,开展小蚕共育和统一消毒服务,小蚕共育率达到80%以上。合理配置简易蚕室、大棚养蚕等大蚕饲养设施。

7.桑园综合利用。开展桑枝食用菌、桑园养鸡、桑园套种、桑枝加工等生产,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8.产业化经营。示范区内至少有一家运作规范的有蚕茧收购权的蚕桑专业合作社(或茧丝龙头企业),入社社员达到蚕农总户数的80%以上,带动蚕农数达到100%(或与80%以上的蚕农签订订单,带动蚕农数达到100%)。合作社(或茧丝龙头企业)与社员之间签订优质蚕茧收购订单,建立蚕茧优质优价、最低保护价和二次分红等机制。

9.经济效益良好。全年亩桑产茧量达到150kg以上,能缫制5A以上的优质茧率达到85%以上;亩桑综合经济效益达到4000元以上。

三、扶持重点

1.桑园沟、路、渠等基础设施建设,小蚕共育中心以及大蚕饲养简易蚕室、大棚建设。

2.优良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蚕桑机械设备添置,技术培训推广。

3.蚕桑资源综合利用。

4.规范化蚕桑专业合作社和茧丝龙头企业扶持,包括收烘设施、蚕茧收购资金贴息等。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中药材类

一、申报条件

1.区域范围。中药材产业为本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内容符合中药现代化建设和生态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全县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

2.产业基础。主导产品特色明显,市场信誉度好。建设主体明确,运行管理规范,以中药企业、饮片企业或新型产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实行紧密型订单生产。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

3.规划建设面积。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中药材核心基地规模在2000亩以上(其中铁皮石斛等珍稀类药材规模在100亩以上),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

4.规划编制。当地农业部门已编制中药材示范区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合理,资金筹措方式可行。

二、建成标准

1.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完备。示范区布局合理,科学规划,生态条件良好,沟、渠、路、电等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设施配套规范。

2.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建成农科教相结合、省县镇三级联动的科技支撑体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规范化种植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技术应用率达100%。

3.组织化程度提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谋发展”的产业运行机制。产品订单率达90%以上,中药材产品精加工率达到50%以上,形成产、加、销产业链。产品质量全面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要求,培育出地域品牌和产地证明商标。

4.从业队伍素质增强。培育出专业素质较高的基层技术队伍和生产技能熟练的生产群体,从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5.综合经济效益良好。核心区亩增收20%以上,辐射区亩增收15%以上,提升浙产药材种植技术和品质。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示范区的排灌设施、生产操作道、喷滴灌、大棚、农机具、保鲜库、污水处理装备等设施。搞好药材加工、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和产地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2.集成应用适用先进技术。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统一提供良种和服务。示范推广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制订实施中药材规范化技术规程和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3.产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产业主体服务功能,创新产销运行方式,开发产品市场,加工技术和设备改造,开发中药功能性产品。培育自主品牌、中药文化建设。

4.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合作社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生产技术队伍,开展对生产经营者的绿证培训、技能训练和科普教育。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花卉苗木类

一、申报条件

1.园区规划科学。示范园区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土地规划,园区用地在较长时间内(10年以上)保持稳定。

2.产业基础较好。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较好,特色明显,全县花卉苗木生产面积万亩以上,现有花卉面积不少于3000亩,在省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继续扶持将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已将该产业列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配套资金到位。

4.实施主体明确。园区建设以花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园艺场等作为实施主体,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化运作,自筹资金落实,内部管理规范。

5.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园区内路、沟、渠、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有一定的喷滴灌面积,有储藏、包装、加工等采后处理场地和设施。

二、建成标准

1.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内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园区选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2.建成后园区面积在3000亩以上,示范推广面积在10000亩以上,园区集中连片面积在2000亩以上,连片区域内连栋大棚面积在40000m2以上,园区标准化钢管大棚和自控荫棚达到可建面积的50%以上,设施栽培(钢管大棚、自控荫棚、自动喷滴灌等)达到1000亩上。

3.园区建成后,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成果应用转化能力,研发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5个(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70%。

4.注重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建设,主要产品制定栽培技术规范,并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产档案齐全规范,产品质量可追述。加强环保和安全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好。单位面积产值比周边普通地区花卉苗木产值高20%以上;亩均收益花卉在15000元以上,苗木在10000元以上;并能成为大专院校学生的技术依托和实验基地。

三、扶持重点

1.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四通一平”工作(通路、通水、通电、通信网络和土地平整),进一步改善园区内的道路、渠道、泵站、配电给水、组培室、锅炉房、冷藏保鲜库、整理包装车间、基质加工车间、育苗容器生产车间等基础性设施。

2.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连栋大棚、自控荫棚,特别是智能温室的建设,提高温控、水控、湿控能力和抗灾防灾能力。发展设施栽培,提高温室大棚覆盖率,合理配置连栋大棚内部喷滴灌系统、加温管道、循环风机、活动苗床、内遮阳网等设施;合理配置播种机、起苗机、粉碎机、搅拌机、轻基质网袋容器生产设备、肥料配比机、浇水机、打药机、修剪机等。

3.标准化生产。加强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建设,创立花卉主导品种的商标和品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重点扶持品牌建设,对通过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和品牌予以适当奖励。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对生产经营者的技能培训和科普教育。主要生产者要掌握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的使用技能;经营者要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知识、掌握现代物流程序、了解产销信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5.花卉新品种引进、研发和新技术示范推广。重点是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所需设备器材,包括组培、试种、繁育设备,以及推广示范。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竹木类

一、申报条件

1.建区范围。申报县(市、区)有示范区建设方案,竹木产业是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竹林面积10万亩以上(欠发达县面积5万亩以上),定向培育用材林面积5万亩以上(主要树种为杉木、国外松、珍贵树种等,树龄为3年以上的林分)。

2.基础条件。示范区建设规划合理,生态环境优良,立地条件良好,笋竹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要求。道路、灌溉等设施基本配套,生产设施较为齐全。

3.实施主体。区域内有具备建设实施能力、经营规范的笋竹或木业专业合作社、产销或加工龙头企业等。

二、建成标准

1.示范规模化。竹产业示范区规模1万亩以上,用材林示范区2000亩以上,分区布点不超过5处,要求基本集中连片。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布局合理,资源利用充分,建设内容符合三产联动、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竹产业示范区必须有特色精品园。

2.设施现代化。竹类示范区基础设施完善,林道密度每千亩不低于3km,示范区主要干道2.5m以上,作业道不小于1m,主要道路路面硬化;科学配置自然引水和动力引水等设施,有效灌溉设施控制面积1000亩以上;用材林示范区要求道路畅通,便于经营管理。示范区内有管理用房等其他辅助设施,有明显的标志牌。

3.生产标准化。全面按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竹类示范区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密度调控、生态复合经营等先进实用技术,用材林示范区按经营方案开展抚育间伐和管理,符合大径材或珍贵树种培育方向,林分生长良好。示范区科技应用、成果转化和示范能力强,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以示范区为载体,通过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集中推广,建立健全农民技术培训和示范户联系制度。

4.经营产业化。全面建立产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化生产组织。林农入社率达到80%以上。推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形成市场、企业、基地、合作社和林农紧密相连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品牌整合、多次增值。

5.环境生态化。坚持因地制宜、持续经营的原则,倡导竹阔合理混交,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和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推广竹林专用配方复合肥和生态经营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周围有防护林带,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优美。

6.效益最优化。示范区效益居全省前列,竹类示范区亩均度产值超2000元、菜竹超8000元,比当地同类产品产值高20%以上,产品达到无公害食品以上标准。用材林示范区林分密度合理,生长旺盛,林分生长量比当地同类林分高20%以上。

三、扶持重点

1.核心示范基地建设。竹类示范区重点建设材用竹林、笋用竹林和笋竹两用林的核心示范基地,总规模在2000亩以上。用材林示范区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基地500亩以上。

2.林道和灌溉等设施建设。一是示范区的材笋、木材和生产资料运输道路和作业道路建设,改善示范区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加强水利喷灌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风险能力,促进设施栽培开展。

3.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连片集中建设,规模化开展竹林改造提升和抚育间伐。推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强竹产品品牌建设,形成市场、企业、基地、合作社和林农紧密相连的产业化格局。

4.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建立首席专家和科技示范户等为重点的林业技术推广制度。加快推广一竹三笋和测土施肥等竹子高效生态生产经营技术,积极开展林分抚育管理,提高蓄积量,不断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经济林类

一、申报条件

1.建区范围。建设县(市、区)有示范区建设方案,产业为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地方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

2.基础条件。示范区建设方案规划合理,生态环境优良,立地条件良好,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要求。道路、灌溉等设施基本配套,生产设施较为齐全。

3.实施主体。示范区内有具备建设实施能力、经营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产销或加工龙头企业等。

二、建成标准

1.示范规模化。示范区规模1000亩以上,要求基本集中连片。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布局合理,资源利用充分,建设内容符合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要求,有特色精品园。

2.设施现代化。示范区基础设施完善,林道密度每千亩不低于3km,示范区主要干道2.5m以上,作业道不小于1m,实现主要道路硬化。科学配置自然引水和动力引水等设施,有效灌溉设施控制面积500亩以上。有管理用房等其他辅助设施,有明显的标志牌。

3.生产标准化。全面按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密度调控、生态复合经营等先进实用技术,科技应用、成果转化和示范能力强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以示范区为载体,通过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集中推广,建立健全农民技术培训和示范户联系制度。

4.经营产业化。全面建立产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化生产组织。林农入社率达到80%以上。推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形成市场、企业、基地、合作社和林农紧密相连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综合开发、循环利用、品牌整合、多次增值。

5.环境生态化。坚持因地制宜、持续经营的原则,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和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推广专用配方复合肥和生态经营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周围有防护林带,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优美。

6.效益最优化。示范区效益居全省前列,亩年产值香榧8000元以上、山核桃4000元以上、其他经济林1000元以上,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三、扶持重点

1.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是新造示范林、低改和复合经营示范林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示范区的林道建设、蓄水池、输水管道和喷灌设备建设等。

3.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连片集中建设,规模化开展高效栽培和改造提升。推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模式,形成市场、企业、基地、合作社和林农紧密相连的产业化格局。

4.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首席专家和科技示范户等为重点的林业技术推广制度。加快推广矮化早实、测土施肥、节水灌溉等高效生态生产经营技术,不断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

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渔业类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的选项要求、建设标准和建成后的综合效益等内容,适用于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的建设与验收。

一、选项要求

1.选址要求

建设区域要求交通、通讯便捷,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灌方便。渔业主导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用地(海)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用(原则上10年以上)。

2.建设规模

示范区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万亩以上。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3.产业基础

示范区主导产业属当地渔业主导产业之一,有1个突出的主导品种,在当地和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强,县(市、区)内种苗、养殖、加工、产品营销和物资供应等一二三产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区内生产产业链比较完善,渔工贸一体化发展潜力大,综合生产能力强。

4.建设主体

示范区须承建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为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投资能力和建设意愿的渔业规模化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同时,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

5.政府重视

当地政府已将该产业列入当地渔业主导产业,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已列入当地政府批准的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二、建设标准

(一)规划布局

示范区整体规划科学,生产、管理、配套服务等功能区布局合理,主导品种的养殖面积占总养殖面积的70%以上;不同产业的发展重点明确。

示范区生产区和管理区分开,能保证示范区内水源、投入品、产出品的独立性;区内环境整洁,主要道路硬化且有绿化率配套,不低于3%(浅海、滩涂养殖园区除外)。

(二)设施装备

1.管理设施

具备“三室一库”。

办公室应具备日常的办公设施和办公条件,能及时与外界进行信息的交流和传递。

检测室应配备基本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具备一般的水质化验和病害检测能力等。

档案室要建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及实物标本、图像、录像、照片等,特别是要建立起完整的生产、销售和用药等“三项记录”档案,实行电脑化管理。

仓库应离生产区较近,且方便车辆出入,通风良好、避阳,防潮等,并应有单独配置的药房。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联合建设渔业科创中心或研发中心。

2.生产设施

具备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养殖塘、大棚、温室、浅海筏架、深水网箱等基础设施,路、渠、电、房等配套设施完善,进排水独立,投饵机、增氧设备等生产所需渔业机械齐全、足量;区内养殖南美白对虾的,应有一定比例的可控大棚、温室或高位池等设施化养殖;设施养殖、池塘养殖、苗种繁育的生产区应配有占总养殖面积5%~10%的蓄水池、净化设施及废水处理系统,养殖废水排放需经过一定的净化处理,符合DB33/453—2006要求;园区有条件的应配备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示范区内拥有水产加工企业的,要求企业生产环境良好,设施装备现代化,工艺流程先进,能基本满足区内水产品的加工需求。

(三)生产管理

1.资质证书

区内养殖生产应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

2.养殖苗种

区内要求有配套一定规模的优质种苗繁育基地或投放的苗种来源清楚,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示范区应具有较强的新品种和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能力,主导产品的优质种苗或良种比例要求不低于80%。

3.生产要求

技术模式创新,园区应配备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以上,区内普遍采用高效生态养殖模式,标准化生产(按企标或地标)比例达到100%。

质量管理到位,“三项记录”完整,建立投入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入品使用,认真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率达100%。

养殖废水达标排放,鼓励循环利用。

(四)产业化水平

1.规模化经营

通过土地(水面)流转,推行规模经营,核心区建设面积1000亩以上。

2.组织化程度

示范区内应以1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渔业专业合作社管理、经营,基本做到“统一渔需物资供应、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企业法人为承建主体的,应与广大渔农民建立规范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行“订单渔业”。企业的年销售额原则上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3.实行品牌经营

示范区须拥有注册商标,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业链相对完善,产业化水平较高,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较强。

在营销模式上有创新,产品配送、直销专卖、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得到应用,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功能扩大,产业链得到延伸,附加值明显提高。

4.实施产业联动

示范区至少须包括该产业的产业链2个以上环节,并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实现了一二三产联动,使主导产品在加工、流通环节实现增值。

5.从业队伍素质增强

示范区落实了渔技推广责任制,要有责任渔技员进行重点联系和工作指导;从业人员须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和管理技能,每年参加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固定养殖工应经培训考核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

三、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

建成后,示范区单位面积产量、经济效益均应高于当地同类养殖平均水平的20%以上,渔农民增收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社会效益

建成后,示范区应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一是能有效带动周边渔业产业发展。通过示范区创建,为周边渔业发展提供示范,促进产业要素集聚,有助于当地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土地、水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能为周边渔业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通过示范区创建,在技术模式、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等方面为周边渔业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典范,同时,依靠示范区良好的硬软件设施条件,在良种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周边从业者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3.生态效益

示范区建设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加工区域等功能区块,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能型养殖模式和加工方式,全面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有利于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浙江省特色农业(林业)精品园建设标准

一、申报条件

1.产业范围系农业主导产业或地方特色优势的种养业。

2.实施主体由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庄或工商业主承建,实行市场化运作。

3.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符合生态循环经济与产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建设水准高、产品质量优、特色优势明显的精品园。

4.农业基础设施较好,水、电、路、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配套。

5.在两年内能够建成。

二、建成标准

1.建成规模。种植业精品园面积达1000亩以上;养殖业精品园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或奶牛250头以上、蛋禽存栏3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羽以上),其余畜禽规模按排泄物产生量折算达到相应标准。

2.基础设施。园内道路畅通,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农作物有采后处理场地等配套设施,园缘有必要的防护林带;养殖业全部采用标准化饲养栏舍。园内有明显的标志牌。

3.设施应用。种植业精品园普遍应用肥水同灌、喷滴灌等现代农业灌溉设施,喷滴灌配套设施率达50%以上,蔬菜、花卉苗木类精品园的标准大棚面积达50%以上,花卉苗木类自控荫棚覆盖面积达20%,自动喷滴灌设施栽培面积达80%;养殖业动物防疫、无害化设施、场内监测和排泄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齐全,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施,排泄物利用率达95%。

4.品牌建设。有自主商标、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引进、转化或创新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2项以上;农药、化肥、药物等投入品符合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原则上达到绿色食品要求。

5.综合效益。园内种植业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业区高20%以上,养殖业比同类产区高10%以上。

三、扶持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园内道路,包括主干道和辅助道。蓄水池、管道埋设,以及供电、通信网络和土地平整等基础性设施。营造防护林带、标准化养殖栏舍等。

2.设备购置:大棚、滴喷灌设施、农业机械、养殖设备、产品储藏与保鲜设施、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等。

3.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良种引进、繁育,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和高效生态模式推广应用等,品牌建设和信息化服务建设。

浙江省特色渔业精品园建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特色渔业精品园的选项要求、建设标准和建成后的综合效益等内容,适用于特色渔业精品园的建设与验收。

一、选项要求

1.选址要求

建设区域要求通讯、交通便捷,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灌方便。特色渔业精品园(以下简称精品园)布局合理,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海)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用(原则上10年以上)。

2.建设规模

精品园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1000亩以上。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和主养品种价值特别高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3.产业基础

主导品种属珍稀、特色品种或产业属新兴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显著,能充分体现渔业特色、产业精品的特点,系当地渔业优势或特色产业。

4.建设主体

承建主体为有投资能力和建设意愿的渔业规模化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

5.政府重视

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已列入当地政府批准的现代农业(林业、渔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二、建设标准

1.设施现代化

园内养殖塘及其配套的增氧机械、泵站、电、路、渠、房等附属设施建设科学,底增氧等现代渔业设施配套率达50%以上;温室大棚、工厂化生产车间设计合理,系砖混或钢架结构,顶棚设保温、遮光层,并具有配套的水处理、控温、增氧等系统。园内道路硬化通畅,环境整洁宜人,绿化率不低于3%。

2.品种特色化

以观赏鱼、鲟鱼、娃娃鱼或区域性(县级以上)特色优势品种、高档品种等名特优新品种为主导品种,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达到“一品一园”,单个主导品种的产值、产量占精品园总产量和产值的90%以上。

3.养殖生态化

实施生态健康养殖,具有较强的新品种和优良品种引繁推能力,推行良种化养殖,优良品种覆盖率80%以上;全面普及标准化养殖技术,主导品种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100%;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环境友好型养殖,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率不低于80%;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做到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配备水质监控设备,对园区环境进行全程监测。

4.质量安全化

精品园在建设期内应取得“无公害”双认证或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配备水质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病害防治等基本设备;注册商标,创建县级以上知名品牌;社会化服务水平高,统一苗种、渔需物资供应、生产技术、品牌、产品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的精深加工及包装销售达一定比例。

5.管理制度化

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产品销售、财务、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记录”、投入品管理制度齐全,积极创建水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落实责任渔技员制度,加强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

三、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

建成后,示范区单位面积产量、产品规格、经济效益均应高于当地同类养殖平均水平的30%以上,渔农民增收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社会效益

通过创建精品园,达到一是能体现特色,建设精品,满足不同层次生活需求,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渔农民增收、渔业增效;二是能发展珍稀品种养殖,促进生物资源多样化发展;三是能推动高效设施渔业发展,促进产业要素集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四是推进各地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3.生态效益

精品园按照高标准建设、园区化管理的要求,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