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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闭国门上的一扇窗口
葡萄牙人盘踞澳门时,大明帝国的海禁政策已经实行了一个多世纪。早在朱元璋称帝不久的洪武四年(1371年),明廷已下令“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非但朱元璋在世时三令五申海禁之令,曾经大规模派遣郑和统率船队进行史无前例远洋航行的明成祖,打着维护祖制的幌子从建文帝手中抢来皇位后也立即在《即位诏》中宣布:“缘(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以遵洪武事例禁治。”于是,“海禁”政策作为历代明朝皇帝不敢轻易的“祖宗旧制”延续到了16世纪。《大明律》明文规定,“擅造二桅以上桅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主犯比照“谋叛”斩首!
鉴于严厉的海禁政策,私人下海贩易被视为违法,海外商船来华贸易也受到严格的控制;大明帝国将自己封闭在国门之内,只留下了一扇小小的窗户——由官方严密控制的“朝贡贸易”。所谓“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其来也,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
1522年后,明朝廷关闭了广州以外的市舶司,广州口岸成为朝贡贸易的唯一渠道。正是因为全国大部分沿海港口都无法正常地执行外贸功能,才给了澳门乘势而起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澳门属浅水港口,水静湾圆,在十六七世纪的帆船时代,适于帆船停泊。澳门的季风气候也为当时靠风力航行的帆船提供了便利因素。对内,澳门至广州的直线距离仅100多公里,水路船运内航可以直达广州及粤西南沿江沿海各埠,外航可以径直放洋出海;陆路交通也有莲花茎石矶连接内地,以广州为商品采购和流通的集散地,依托整个中国为经济腹地。对外,作为大明帝国怀柔远人的手段,葡萄牙人享有一年两次进入广州直接贸易的特权,近水楼台的澳门遂成为各国贸易的必经之口,西方国家在东方贸易最大的中转港和贸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