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于2016年12月30日颁布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指标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较少,布局还不合理。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维权仍面临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与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在“十三五”期间,需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障碍,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归纳起来,十三五期间需要完成以下三大任务: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具体来说,需要完成以下量化指标(见表2-2)。
表2-2 我国“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主要指标
注: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为五年累计值。
(二)重点工作
根据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了以下七大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等。
2.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体工作包括: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净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
3.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要求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4.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扶贫工作。
5.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
6.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布局,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
7.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支持创新企业“走出去”。
(三)重大专项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还提出了四个重大专项任务:
1.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作用。
2.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
3.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体系,建立人才发现与评价机制。
4.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教育推广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