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齐放:不是赐予的春天
在很多人心目中,“百花齐放”总被视为是对春色满眼、自由舒畅、祥和开明政治局面的恰切形容,因此也就被人们普遍地尊崇为与强权下“舆论一律”相对立的理想境界。
中国当代史中“百花齐放”的过程大家都还记得,其大致的情况是:1956年4月下旬,在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讨论时,陈伯达等人提出在科学和文学艺术事业上,应该实施把政治问题与学术、技术性质的问题分开的方针。陈伯达在28日的发言中说:在文化科学问题上,恐怕基本上要提出两个口号,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个在艺术上,一个在科学上。毛泽东在总结发言中采纳了这个意见,他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科学问题上‘百家争鸣’。”在5月2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他正式公开宣布了这个方针,他还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之内,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发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5月26 日,中共中央召开由在京的知名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参加的会议,中宣部长陆定一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他还说:在“政治上必须分清敌我”的前提下,“在人民内部,不但有宣传唯物主义的自由,也有宣传唯心主义的自由。只要不是反革命分子,不管宣传唯物主义或者是宣传唯心主义,都是有自由的。”他又强调:“对人民内部的唯心主义的落后思想,应该进行斗争,这个斗争也是尖锐的,但这个斗争是从团结出发的……”然而不过一年之后,随着“反右”的疾风暴雨,“百花齐放”的“开明政治”也就戛然而止,仅仅成了后来一些过来人的回味和憧憬,比如陆定一所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个好方针,认真执行将使我国受益无穷。不执行,就会吃亏。”(1986年5月7日《光明日报》)
人们把“百花齐放”的夭折归咎于“反右”带来的突变,这当然有一定的根据,但是从更根本之处来看,问题恐怕与“百花齐放”口号的背景有关——施予某种宽惠的言论限度,这种恩赐本身,是随时可以收回的。
“百花齐放”这个动听语词出于《镜花缘》中故事:上界群仙集会庆祝王母圣诞,嫦娥欲百花一齐开放,作为盛典之装点,而掌管群芳的仙子说:“唯有上帝敕旨,才能群花齐放。”后来承天膺命的武则天隆冬赏雪时兴致大发、下令百花立时一同开放,以见自己爱花之癖。百花不敢违令,只得违拗春兰秋菊互不同时的天性而“各处群花大放”。百花的这胆战股栗、遵旨齐放,当然衬出个别胆敢违令者极端孤立,于是等待它的命运就是:
武后细细看去,只见群花唯牡丹尚未开放。……不觉大怒道:“朕自进宫以来,所有上林苑、群芳圃各花,每于早晚,俱令宫人加意浇灌,百般培养,自号‘督花天王’。因素喜牡丹,尤加爱护,冬日则围布幔以避严霜,夏日则遮凉篷以避烈日。三十余年习以为常。朕待此花,可谓深仁厚泽。不意今日群芳大放。彼独无花。负恩昧良,莫此为甚!”分付太监:“……以辰时为限。尔等即烧炭火千余盆,先把千余(牡丹)株枝梗灸枯,不可伤根。灸后如放叶开花,即将炭火撤去。……如再不开,立将各处牡丹,一总掘起,用刀斧捶为齑粉。那时朕再降旨,令天下尽绝其种!(《镜花缘》第四回)
可见,圣君对百花的“百般培养”“尤加爱护”,必然是与其“督花天王”神圣无上的身份,以及随时都能够对百花施以炮烙、“捶为齑粉”,甚至“尽绝其种”的无限威势和权柄相辅相成的。
小说中的这个故事当然有文学的色彩,但它对权力意志专横本质的描述却是相当真切的。所以我们在正史关于武则天的记述中看到的情况同样是:只有最高的权势者才能够决定究竟什么是应该普天齐放的“香花”,什么是必须彻底剿灭的“毒草”。例如,武则天不断让手下给自己加上“神圣皇帝”“圣母神皇”“慈氏越古金轮神圣皇帝”等越来越光荣伟大的名号,她还让人炮制出无数的神迹和“祥瑞”(或是当时普天之下感恩戴德的人们自觉自愿地“敬献”也未可知),以证明她应天承命后的到处莺歌燕舞。当时魏王武承嗣伪造了刻有“圣母临人,永昌帝业”的“瑞石”,让手下人诡称获之于洛水,并献给朝廷。按理说,天纵圣明的“圣母”应当一眼看破这套不值钱的把戏,然而事实刚好相反:“皇太后大悦,号其石为‘宝图’”,随后又升格称之为“天授圣图”。同时,不仅对献石者加官晋爵,而且更册封表忠心有功的洛水神为“显圣”,赐之以“特进”这样极高的官位,为他建庙设坛、立碑旌表,并且命令举国同庆,闹得天翻地覆。因为有了这样的榜样,所以当时人人争着献红心,以至于热衷得过了头,还弄出过不小的笑话:有人献上带红色纹理的石头,称这是天神让武则天当皇帝的象征。别人问何以见得,献者回答:“因为石头中的红色是忠心的标志。”问者怒道:“如果此石中有红色就象征对皇帝的忠诚,那么普天下无数别样颜色的石头是不是都天生象征着要造反?”满朝文武听了这一问一答,都不禁哄堂大笑(见《资治通鉴》卷二百〇五)。而与这“大树特树”的造神运动联袂并举的,则是武则天用尽一切酷虐方法,誓将自己眼中的毒草“批倒批臭”。比如《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记载:她亲自下令,将自己敌人的名字改为“尽灭”“万斩”;又记她在杀戮众多李唐皇室成员之后,总是念念不忘要把他们逐一“改姓虺氏”,也就是说,要让这些政敌统统改姓“毒蛇”。
“百花齐放”这个命题的预设前提,有意无意地承认和强调“百花”听从圣命和装点圣业的天职;承认和强调只有圣人才具备甄别香花、诛除毒草的无限天聪和赫赫权威,承认和强调这凭借权威的“大放”“大立”与“大破”“狠批”之间必然的共生关系。毛泽东说:“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但究竟谁才有权力“让说”、谁又有权力“干涉”,以及“正确的”“错误的”其最终裁判权在何人手里?“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发表”,但判定谁是“反革命”的决定权在何人手里?毛泽东《批判梁漱溟的反动思想》中的判断:“什么人也不相信你那一套,人民都相信共产党,你的书没有人看,你的话没有人听,除非反动分子!”看了梁漱溟的书、听了他的话,即是“反动分子”,可见其书、其话在读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辨别以前,就早已是毒草。既然如此,“百花齐放”的结果其实早就是题中已有之意;而后来常说的“百家争鸣其实只有两家,即无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这种威严的二元划分,当然也就是一种必然了。
中国历史上在言论尺度上翻云覆雨的例子很多。比如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因天文出现星变而“诏求直言”,遂有言臣信以为真,上疏指出由于朱元璋的暴虐,遂使“小民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而朱元璋一闻此言,竟然完全置自己言犹在耳的《求直言诏》于不顾,立刻命令将上疏者押至面前,要亲自将其射死以泄怒气。(《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巨传》)
与臣民社会中的“百花齐放”这种内在规定和内在逻辑相反,现代民主制度强调的是每个公民思想和言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绝不是后天才被什么“大救星”、为了什么“开明”的目的而颁赐、附加的;这种自由也不是可以被什么人限定在“把政治问题与学术、技术性质的问题分开”的禁忌之中。在这个根本的前提下,一切建设性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所能够做的,仅仅是一次又一次地重申和捍卫公民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并唯有以这种重申和捍卫,才能体现公民国家的基本职责。因此在健全的民主社会中,就不存在所谓“德政”。
1998年世界上的一件大事,是纪念联合国大会发布《世界人权宣言》整整50周年,这让我们想起《人权宣言》开宗明义第一条申明的原则:“人人生来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其第十八条申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第十九条又申明:“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同在是年,中国也举办了许多纪念活动,其中包括隆重纪念刘少奇和彭德怀诞辰100周年。这让我们想起:刘少奇直到“文革”中自己被囚禁的时刻,才悲叹“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才拿出《宪法》对揪斗他的造反派说: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过去的十几年间,他作为首要职责即是捍卫宪法的国家主席,在“反胡风”、“反右”、庐山会议等那样众多的关键时刻,并没有一次哪怕在最小的范围之内站出来,提醒人们中国还有宪法。同样让我们喟叹的是:彭德怀在“上书”而遭到批判之后急急去做的,只是苦苦求见而希望“消除误解”,他也没有想起中国还有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或者说他知道中国有宪法,但明白当时那只是一纸空文。在这样文化环境中的国民,只能把自己思想和言论的希望寄托在开明的政策上面。
当年,哈耶克针对希特勒和斯大林的威权统治而强调:只有在社会成员享有人身和思想自由的前提下,普遍的法治才能作为社会文化“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而“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反过来,正如伏尔泰和康德早就指出的:“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但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在1998年举行如此众多纪念活动的时候,在我国姗姗来迟地作为全世界排名第一百四十几、当然更是全世界最后一个大国而终于加入了《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时候,我们理当迎来一个新的百花齐放时代,当然,那不应是一个赐予的春天。19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