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大行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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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韵事

这件妙趣横生的逸事,是清华大学徐葆耕教授给我讲的,有味道,合乎吴宓的脾气。

话说有一天,吴宓教授路过青云街上,见一家新开张的饭馆,张灯结彩,好不热闹。抬头一看,上面挂着大匾,却是“潇湘馆”三个大字。里面吃酒划拳,烟雾腾腾。伙计来回都一路小跑儿。

吴宓进门,来到柜台上。伙计说:“先生,您要座位吗?”就急忙往里边让。吴宓说:“不,我不是要吃饭。我要见你们掌柜的。”伙计一看,这么一位儒雅的先生,一看就知,必是一位大学教授。便说:“您家稍等。”

一会儿,饭馆的老板出来了。老板一见吴宓,便拱手道:“先生,有何见教?”开饭馆的人,和气生财气。吴宓说:“能不能我给你一点钱,你把这饭馆的名字改了?”老板诧异道:“为什么呀?”吴宓说:“林妹妹会不高兴的。”

故事到此为止。

到底那位老板有没有听懂吴宓先生的话,就算是听懂了,会不会改这匾上的字,后话不得而知了。

在世人的眼睛里,潇湘馆总是好地方,既然是好地方,就不能不让人去啊。开饭馆,要的就是名字新鲜、好听、吸引人。而为了一个子虚乌有的林妹妹,要自己掏出钱来,叫人家把好好的饭馆名字改了。说他痴吧,他还知道要给人家一点钱,弥补一下;说他知道世故,却又是真假不分,将小说中人和现实中的事混为一谈。好叫我想起《红楼梦》中的宝玉。宝二爷听刘姥姥说了一个“雪下抽柴”的事,就要茗烟去找这个庙,要为这夭逝的女儿烧香。

这些事情,透着中国文人骨子里的一段浪漫。

三年前,我曾与在京友人相约,会齐了大家一同赶往上庄,以香火祭奠纳兰性德。到了那水库边上,寻个清静地,大家焚香,默祷了一番。看着香烟袅散,缥缈中仿佛与纳兰公子对话一阵,了却一番仰慕之情。

我在一所旧院里捡走了一块残碎的瓦当,那个古建筑是纳兰的家庙。迢迢远路携回,现在放在书房架上了。每念起那些词句来,“冷处偏佳,别有根芽,不是人间富贵花”,于书斋中仿佛与纳兰相对。

在社会的规范之外,学人总想保留一点老庄的空灵与自由。

所谓怪癖者,其实都是些不屑于与俗人论及的心灵秘密。除非是隐情受到侵犯,才会出马与俗世相议。当吴宓见到潇湘馆变成了大嚼牛饮、划拳唱曲、酒气粗话的市井热闹之地,就像是见到了焦大、牛二和烂醉的薛蟠闯进了林妹妹的闺房,怎不叫人着急阻拦?

大雅遇上了大俗,这是文化的邂逅。幸好大家都客客气气。估计是,老板也不会改了饭馆的名字,吴宓先生也只有无奈了。令他无奈的事情本来就不少。像他这么敏感、这么追求诗意的人,雨僧,这世界怎么能叫他如意呢?只是他不出来拦这一下,自己会跟自己过不去的,会认为没有为林妹妹尽到力;出来拦了人家不听,那么林妹妹也不会责怪他了。

听说我在写《评点〈红楼梦〉》,一天吴学昭女士到北大来,给我送来了吴宓教授的评红文章,和旧报纸上故人回忆“吴宓结石头社”叙红楼情趣的往事。后者是影印的,前文却是吴女士手抄的,字迹秀密,有名门气。

看那影印文字,说吴宓在结石头社时,吸收社员唯一的条件就是,必须自己比为红楼一人物,而这比喻人们也能够认同接受。

这个条件可谓新奇。看似随意,实则苛严。比如你我,想想真要比方红楼中的谁,还比不进去,比不确,比不到点子上。当然不是比外貌,也不比外在的条件。甚至连男女都可以跨越的。比如吴宓就自比为紫鹃。你想得到吗?

然而听吴宓自己一说,你还会觉得他比得确,比到了点子上。他给了自己一个非常恰当的位置。他是美的赏识者、知音和捍卫者。紫鹃之敬爱珍惜追随林黛玉,已经是到了一种对美的追求与维护的人生信念上。以至于黛玉死后,紫鹃也心灰如槁,遁入空门。对认可了的有价值的东西,一生追随,这种气质,吴宓是有的。就看他与陈寅恪的友谊,便是重要的人性证明。

《吴宓日记》中,吴宓与陈寅恪的诗歌唱和,始终不断。吴宓在“文革”时期寄给中山大学革委会一封信,他向人家询问陈寅恪与夫人的下落,并表明自己与其为好友,思念之故而查询之。此举无异紫鹃于黛玉已经被贾府冷落之际,病重气微,却仍然不愿离开,说“姑娘还有一口气呢,还在叫我”。

紫鹃身上有着一般文人没有的情操与气节。

吴宓常于日记中愤称“群小”,可见他的疾恶如仇之内涵。吴宓既然自比为紫鹃,当然要维护潇湘馆。

我请教过吴学昭女士,我问她在整理吴宓日记和其他文献的时候,有没有看见这个说法,这件逸事是从何说起来的呢?

吴学昭女士说,没有。但她也以为,没有记载,不等于事情就没有,此事无伤大雅,亦符合吴宓老爷子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