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从异字同形论上古音的复声母问题
我们在利用汉字的谐声原则来研究上古音的时候,应当非常重视汉字史中广泛存在的“异字同形”的现象。所谓“异字同形”就是两个音义皆殊的汉字恰好完全同形,当然有时候也是形音同而意思不相关。“异字同形”的实质是同一个字形可以表达音义完全不同的字[159]。从音韵学研究的立场上说,我们要注意一个字形所表达的不同的读音。前辈学者对“异字同形”已经有相当的观察和研究。早至先秦以来的古人就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战国策·秦策三》:“郑人谓玉未理者璞,周人谓鼠未腊者璞。”[160]在周人心中的“璞”与在郑人心中的“璞”本来不是同一个字,但是恰好形音皆同。我们只能认为“璞”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字[161]。《说文》有曰:“|,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退。”可见同一个字形“|”有两个完全不相干的读音,一读若“囟”,一读若“退”[162]。《经典释文》卷一“条例”引郑康成云:“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乡,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同言异字”是指假借;“同字异言”也可以说就是“异字同形”。另如《周礼·考工记》注曰:“郑司农云:菑读如杂厕之厕,谓建辐也。泰山原所树立物为‘菑’,声胾;博立枭棊亦为‘菑’。”这说明东汉大儒郑玄懂得汉字中有“异字同形”的现象。[163]《说文》:“姐,蜀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从女且声。”这里的“社”与“社稷、社会”的“社”属于异字同形。
林沄的《王、士同源及相关问题》[164]指出,在金文中“王”与“士”二字有时候同形,且认为甲骨文中有的被释作“王”的字,其实应该释作“士”。林沄此文还举有在甲骨文中,“月”与“夕”有同形之例[165],“卜”与“外”亦有同形之例。而“王”与“士”、“月”与“夕”、“卜”与“外”都没有音韵上的任何关系,不是同源字,只是字形相同而已。林沄称之为“一形多读”。《林沄学术文集》中的《古文字转注举例》一文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古文字中“一形多用”的现象。林沄先生的理论阐释得到了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对“转注”的解释的启发,他将“一形多用”和“转注”相牵连。我们对古文字中“一形多用”的现象特别感兴趣。林沄先生在文章中指出金文中的“考”与“老”同形:“同一字形兼具老、考两字之用。因为,这个字形不但可以表示年老之意,也可以表示父亲之意。……至于‘考’字,是在原有的‘老’字上加注声符‘丂’而产生的分化字。……总之,‘老’字本来兼作‘考’字用,是不添新字形的造字,这就是转注。西周已出现了加注‘丂’声符的‘考’字。出现专用的‘考’字后,‘老’字仍有按旧习惯用作‘考’者,‘考’字则不能用作‘老’字。大概到东周后期才完全分化为用各有当的两个字。”林先生还特别强调了“老”和“考”是两个不同的词:“古汉字用同一个字形兼记这两个词,就好像东巴文中用一个戴男式帽子的人形兼记‘子’、‘男’、‘丈夫’三个不同的词,用戴男式帽子而又披长发的人形兼记‘叟’、‘祖父’两个不同的词。”林先生指出这种“一形多用”的形成是“因为一个字形和几个不同词的词义都有关系,所以可以兼作不同词的表意字”。林先生此文还讨论了一些例子,如在甲骨文中,表示“立”和“位”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女”和“母”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鼻”和“自”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主”和“示”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禾”和“年”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帚”和“妇”的是同一个字形,表示“毕”和“禽”的是同一个字形,但是这些同形字之间只有意思上的一定相关性,而完全没有音韵上的同源关系。林沄先生的这些论述可能受过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的启发[166],但他所讨论的例子有好些是裘锡圭先生的书没有论及的。我们认为林沄这两篇论文所探讨的文字中的同形现象或“一形多用”现象是非常重要的。文字学家们往往把这里说的“一形多用”和纯粹的“异字同形”相区别,当然这是必要的。因为“一形多用”所说的一个字形所表示的多个词之间常常是在意思上有一定关联的,并不是毫不相关的两个字,而“异字同形”则是说毫无关系的多个字恰好同形。但本章所讨论的“异字同形”包含了“一形多用”在内,本章在讨论中对二者不作严格区分,统一称作“异字同形”,这仅仅是为了行文方便,特此声明。
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第5页早已注意到古文字中“一形多用”的问题,裘先生说:“在早期的文字里,存在着表意的字形‘一形多用’的现象。同一个字形可以用来代表两个以上的意义都跟这个字形有关联,但是彼此的语音并不相近的词。”裘先生举了在纳西文里,象杯中有茶叶形的一个字形“既代表‘茶’这个词,又代表‘饮’这个词(裘先生原注:二词不同音)”。同书第213页说:“在早期的汉字里,‘一形多用’曾经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而且这种现象通常是存在于同时同地的文字里。”裘锡圭所举的例子是,在甲骨文中,表示“月”与“夕”的是同一个字形;又像成年男子的一个字形既表示“夫”,也表示“大”。“月”与“夕”,“夫”与“大”在意思上有些关联,但在音韵上毫无关系,不能看作同源字。裘先生还举有其他一些例子,本书不作详引。
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的“同形字”一章写得相当好[167]。在汉字中异字同形的现象甚为普遍。汉字中凡一字多音多义,而其音义又无互相通借或引申之可能者都是异字同形。论其原因,我们可以列出几种:①有时是因为一个字的俗体写法与其他字同形;②有时是因为两个字产生和使用的时间与地域都不相同,原本是不同系统的字,但恰好是同形,后又因为不同方言的字混合在一起,于是就出现了同形字;③有时是因为一个字在使用中发生讹误,或繁化,或简化,或同化,或异化,而正好变得与另一个字同形;④在近代又有一些简化字变得与古文中的一些字同形。其实,较早论述“异字同形”现象的文字学家是陈梦家。其《中国文字学》[168]第三章“汉字的结构”第48页的“同字异读”一节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这里说的“异字同形”问题,颇有举例。
黄侃《文字声韵训诂笔记》[169]第50页曰:“盖古文异字同体者多,同形异义者众也。”同书第204页曰:“故一文可表数义,如《说文》‘屮’,古文以为‘艸’字;疋,古文以为《诗》大‘疋’字,亦以为‘足’字[170];又如‘亥’之古文与‘豕’为一;‘玄’之古文与‘申’实同。”黄侃此书还有其他举证,此不详录[171]。可注意的是黄侃此书中已经出现“异字同形”一语。黄侃自称其说为章太炎所取。黄侃《量守庐群书笺识》[172]第344页曰:“同形异字,其例至多。《说文》之字每不见于群籍,不得辄以为许误。”黄侃《说文笺识》[173]第122页“巫”字条称:“凡象形指事字本无定音,后世或专行一音,其说多窒。所赖群书音读间有存者,又由声子以推声母,犹可考见其大略耳。”黄侃的这个见解非常有见地[174],他说的“象形指事字本无定音”就是文字学上的“异字同形”。可惜直到现在还有浅薄之人坚持说“字有定音”,完全不懂文字音韵之学。
章太炎《太炎文录续编》卷一《古文六例》[175]已曰:“古文有形音同而字异者。古文形同字异者。如‘单’为豕,又为亥。‘廿’为二十并,又为疾[176]。‘王’为天下所归往,又为石之美者。‘士’为事,又为地之吐生物者,此类多矣。亦有形音皆同而字异者。‘包’从巳,为子未成。‘夔’从巳又为手。‘川’为通流水,首从川,又为鬊。‘匕’为相与比叙,又为饭匙。‘十’为数之终,于彝器又为古文甲字。‘十’音如叶,与甲音亦无大异。此类形音皆同,义则各别。而象形指事各自可说,非声近通借也。许书说解,多存一曰之例。盖皆二字形音适同,不得尽谓为假借也。”章氏之论颇为有识[177]。
《郭店楚墓竹简》中的《六德》有曰:“君子不卡如道。”整理者注释曰:“卡,并非见于《字汇补》之‘卡’,或疑即一般认为‘弁’字异体之‘卞’字之所从出,在此疑读为‘变’。下文‘夫妇卡生言’、‘男女不卡’之‘卡’则疑当读为‘辨’。”整理者的意见应该是正确的。郭店简中的《语丛四》有曰:“士无双不可。”这里的“双”千万不可误会为现代简化汉字的“双”,而是战国楚系文字的“友”的一种写法[178]。同书《语丛一》:“所以会古含之事也。”其中的“含”就是“今”字的繁写形式,结果与匣母的“含”同形了[179]。罗振玉编《三代吉金文存》18·28录战国时期楚国的一个铜勺上的铭文有曰:“秦忑为之。”李家浩先生曾特别对我说过铭文中的“忑”与后世“忐忑”中的“忑”不是同一个字,只是同形而已。另外,《说文》中“墉”的古文还用作“城郭”的“郭”。段玉裁曰:“此云古文墉者,盖古读如庸,秦以后读如郭。”《说文》中“李”的古文把偏旁“子”移到了右边,作“杍”字形,这样一来就和“梓”的异体字“杍”同形了,实则二者音义皆殊,毫无关系。战国时期赵国的兵器文字中的“伐器”的“器”有的被省略写作“哭”,这就与“哭笑”的“哭”同形了,二者也是音义皆殊,没有关系。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铜器铭文中的“妇好”的“好”字,张政烺先生认为要读成“子”音,只是由于是用作女人的名字,才加上女字旁作“好”,与好坏的“好”完全是两个字,只是同形而已[180]。《老子》第十二章:“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马王堆帛书甲本“取”作“耳”,乙本作“取”。这样的异文关系不能解释为通假,而应该认为是“取”省略了“又”[181],从而变得与“耳”字同形。在古文字中,“全”有异体作“仝”,这就和读舌尖塞音的“仝”同形了[182]。
又如,“”字的不同用法可以作为说明“异字同形”的好例子。朱德熙先生《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183]一文说:“战国铜器刻辞里常常出现‘’字。……这类字过去多读为‘师’。左师、右师固有此官名,但以为‘师’是商代和西周文字的习惯,战国时代的兵器铭辞和玺引文字里,‘师’字通常都写作‘帀’,从来没有写作‘’的。我们认为这些字都是‘官’字的简体。”朱德熙先生此文有详细的考证。现在的古文字学家们几乎公认朱德熙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是用作“师”字,当读为“师”[184];而在战国文字中,“”不是作为“师”的省写或异体,而是用作“官”字,故读音就是“官”。只有少数古文字学者如王文耀等所编的《金文引得·春秋战国卷》[185]仍把战国文字中的“”释读为“师”,这显然是错误的。朱德熙《长沙帛书考释(五篇)》[186]之叁论述到战国楚帛书中的字形似“笑”的字其实应该释为“莽”,因为“莽”所从的“茻”在古文字中有时可以省写作“艸”。
我们还收集了其他一些例子来说明“异字同形”的问题。例如:在先秦的古文字中,“乂”与“五”的古文同形[187],“若”与“单”在籀文中同形,“甲”的古文与“七”的古文非常相近,几乎同形;在金文中“司”字反写与“后”同形[188],“田”与“周”也有同形之例。《说文》:“佴,佽也。”而“耻”的古文也作“佴”。定州出土的汉代竹简本《论语》的“耻”就作“佴”[189]。据《说文》,“宅”的古文作“”,而“度”的古文也作“”;据《说文》,“”为“却屋”之义,而“斥”的本字也作“”。“鼻”字古文与自己的“自”同形,“人”字有时与“大”字同形[190];“害”与“周”在古文字中有时同形[191]。在隶书中,“土”与“士”、“丈”与“支”、“並”与“普”均有同形之例。《新唐书·李密传》:“今稟无见粮,难以持久。”[192]这个“稟”并非“稟受”之“稟”,而是义为粮仓的“廩”的省写。这完全是异字同形。《章太炎全集》卷四《与刘光汉书》:“按,古文‘仁’字作‘’,‘夷’字亦作‘’。”[193]又,《说文》:“罽,鱼网也。从网声。,籀文锐。”这是说作为“罽”的声旁的与“锐”的籀文同形。实际上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陈世辉、汤馀惠所著的《古文字学概要》[194]第155页说:“同一文字形体在不同的文字里表示不同的意义,甚至同一形体却代表两个不同的字。”该书指出在金文中“番”字的下部从田乃象兽掌之形,与田地字无关。西周金文中“小子”二字的合书之形与战国中山王鼎的“少”字同形。商周古文中的“才”字与战国兵器中都戈的“中”字同形。西周金文的“在”字与战国中山方壶铭文中的“士”字同形。
李家浩先生《从战国“忠信”印谈古文字中的异读现象》[195]一文也论述了战国文字中的异字同形问题,颇有启发性。其文第11页曰:“在古文字里,两个形近的字常常混用,如战国文字中‘百’与‘金’,秦汉简帛文字中的‘羸’与‘赢’,‘壶’与‘壹’,‘遂’与‘逐’等。两个形近的字作为偏旁而混用亦不乏其例,如战国文字‘焦’旁与‘鱼’旁,‘弓’旁与‘尸’旁。……下面将要提到的表一:20的‘躳’字所从的‘身’旁与二年宁冢子得鼎的‘为’字同形,以致有人把古文字中的‘为’误释为‘身’。表一:11的‘身’字与‘氐’字字形非常相近,所以表一:13的‘身’就讹作‘氐’了。”李家浩先生此文第12~13页从三个方面,列举了六个证据,以证明先秦印文中的“躳”字可以有“身”的读音,引证江有诰、杨树达、沈兼士、黄宾虹的意见。其文证据充分,论证有力,当为可信。李家浩此文还举有一些古文字中“一字异读”的例子,都是很有价值的。[196]
以上关于“异字同形”的论述颇有益于音韵学者们的参考[197],提醒音韵学者在利用汉字的形体去推导古音的时候要特别留心,应当充分注意文字的复杂现象,尤其是在讨论谐声问题的时候。可是音韵学家们在利用汉字的谐声原则的时候往往忽视异字同形的现象,把汉字的谐声问题简单化,以致得出不少错误的结论。现在就让我们作较为仔细的考察:
例一,有的音韵学家以“立/位”为例,认为“位”从“立”声而读舌根音(喻三),并据此构拟复声母。今案,此说不可据。“位”是会意字,并非从“立”得声。《说文》:“位,从人立。”段注:“会意,于备切。”在古文字中,“位”多没有人旁而作“立”,与站立、竖立的“立”同形。藤堂明保《汉字语源辞典》第720页及《学研汉和大字典》第59页、小林信明《新选汉和辞典》第68页、镰田正等《新汉语林》第72页、小川环树《新字源》第52页、尾崎雄二郎《角川大字源》第93页都明说“位”是会意字,而非形声字或会意兼形声字。更考《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郑注:“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管子·七法·为兵之数》:“立少而观多。”银雀山汉简《王兵》“立”作“位”。又《周易·说卦》:“天地定位。”马王堆帛书《易之义》作“天地定立”。《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臣闻明主立政。”《索隐》按:《战国策》“立”作“莅”也。《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又恶王子朝之言。”杜注:“子朝有欲位之言。”《释文》:“一本‘位’作‘立’。”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广雅”条:“古文‘位’与‘立’同。”在古文字材料中“位”多作“立”,例证极众,在金文中遍地皆是,不胜枚举。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198]第660页说《望山楚简》一号墓占卜简的“位”不从人,仅作“立”。吴大澂《说文古籀补》:“立,古‘位’字。《颂鼎》‘王各大室即立’。‘立’当读‘位’。”容庚《金文编》“位”字下也称金文中“位”不从人,多作“立”形。这在古文字学界已成定论和常识。从古文字史上看,“立”字形产生得很早,在甲骨文中已有,在西周和春秋时期的金文中有很多。但是“位”字形不但不见于甲骨文,而且从商代直到战国时期的金文中都还没有见到。我们只是在战国时期的竹简中发现有“位”字,因此可以说“位”是战国时期才产生的一个新字,如《包山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江陵天星观一号墓出土的楚简中出现有“位”字。甚至可以设想“位”是在战国时候的楚系文字中产生的一个字,是为了与“立”相区别。因为原来的“立”字形包含有来母和喻三两种读法,代表两个不同的字,只是字形相同而已。我们可以说作为“位”的异体字的“立”与站立之“立”本为二字,绝无音韵上的同源关系,不得相混。这就是“异字同形”[199]。我们上面提到的林沄先生《古文字转注举例》已经明确地认为在甲骨文中,表示“立”与“位”是同一字形,但是却代表了两个不同的词,在音韵上没有同源关系。喻遂生《从纳西东巴文看甲骨文研究》[200]也注意到同样的问题,其文称在甲骨文中作“立”字形的字有“立”和“位”两种读音[201]。北京大学中文系沈培教授也曾当面对我表示过同样的见解。这无疑是正确的。喻遂生的文章中所举的东巴文的例子颇似我国古文字的某些情形。如在东巴文中的一个字形读ba音的时候表示“花”,同一个字形读zi音的时候表示“美丽”。同一个字形读le音表示獐子,读hy音表示野兽。类例甚多。这些不同的读音之间绝对没有同源关系,虽然字形相同。
在战国早期的《中山王方壶》的铭文中“位”作从“立”从“胃”(左“立”右“胃”)之形[202],显然是以“胃”作声符,以免与站立字相混。张政烺先生解释说:“从立,胃声,字书不见,当是‘位’之异体。金文以‘立’为‘位’。‘立’字出现早,含义多,读音歧异,不免混淆,故以‘胃’为声符加于‘立’字之旁,遂产生此从立胃声之形声字。”[203]《学研汉和大字典》第59页就指出“位”与“围、胃”是同源字,其语源义为“定位、限定”[204]。现在考古发掘出的《中山王方壶》铭文上的“位”正是从“胃”。而且《诗经·大雅·大明》:“天位殷适。”《韩诗外传》卷五引“位”本作“谓”。足见藤堂先生此说之精湛。王力《同源字典》也没有把“立/位”收为同源字。董同龢《上古音韵表稿》一“声母”之6“带l的复声母的问题”中没有“立/位”这个例证,这是非常谨慎的。[205]唐兰先生《中国文字学·文字的发生》[206]七“中国原始语言的推测”第41页已经主张“位”从“立”而读于母是异读,唐兰先生说的异读就是说这两个读音是不同系统的,没有同源关系。这与本书的观点相合[207]。龙宇纯《再论上古音-b尾说》[208]一文也认为“立”字有两个不同的音,一读来母的“立”,一读“位”。稍引其言:“文字学中有所谓‘同形异字’的现象,如‘夕’之与‘月’,‘妇’之与‘帚’,凭借联想力以已有象形象意字喻其相关之意,代表另一语言更为一字。‘位’与‘立’的关系,显然与‘月’‘夕’‘妇’‘帚’相同,本以一‘立’字代表语音无关的两个语言,一者力入切,一者于愧切,其后于后者加人旁而形成位字,本是文字学上的问题,不干于音韵之学。”[209]
例二,许多音韵学者都利用“柳/卯”这一组材料来构拟上古汉语的复辅音ml。我们经过对文献材料的综合考察,认为这条例证不能成立。“柳”字所从的“卯”是否就读为“子丑寅卯”的“卯”,这是要仔细考察的。《说文》中“柳”所从的字作“丣”,与“卯”在字形上稍有区别。这两种字形实际上是异体字,并不表示两个不同的字。《说文》:“柳,小杨也。从木丣声。丣,古文‘酉’。”力九切。则“丣”用作“酉”是六国文字的用法,非秦系文字。《说文》中颇有“丣”字作为偏旁。如《说文》玉部的“”字注曰:“石之有光,璧也。出西胡中。从玉丣声。”力求切。又《说文》:“贸,易财也。从贝丣声。”《说文》:“,会稽县。从邑贸声。”此字所从的“卯”,《说文》是作“丣”形。《玉篇》称“茆”与“”同字。然而现代的古文字学家们发现,先秦古文字的材料几乎一致显示出《说文》说的“柳”从“丣”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古文字材料中“柳”是从“卯”,没有从“丣”的。有个别著名古文字学家甚至说“丣”是《说文》独有的字形,前不见于古文字,后不见于隶书。我们认为从上面列举的《说文》自身的材料看来,《说文》中的“丣”字形显然与“卯”是可以相混的异体字。而且“丣”字形并不是完全不见于古文字。高明、葛英会《古陶文字征》[210]第225页所录先秦秦系文字的“贸”就明显从“丣”,而不是从“卯”。罗福颐《古玺汇编》797号录有“”字,其字形也明显从“丣”,而不是从“卯”。此字见于《集韵》:“,疾也。”同书第264页认为这是晋国的玺印,应是晋国文字。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第262页引录《东亚钱志》“二·九五”的“留”字也是明显从“丣”形,而不是从“卯”形。“丣”大概是战国以来秦晋文字的一种写法[211],上不见于殷周的甲骨文、金文,也罕见于战国时代的六国文字。所以有的古文字学家认为“丣”是《说文》独有的字形,现在看来也可以商榷。《说文》的小篆本来就是主要承袭了秦系文字,所以有时候能保留只见于战国时期的秦系文字而不见于六国文字的字形。对于音韵学家来说,问题是为什么同是从“卯”或“丣”得声,“柳、聊”和“”读来母,而“贸”和“贸阝”就读明母呢?这是否是上古汉语复辅音的反映呢?我们认为这个现象不是复辅音的反映,而是异字同形的问题。我们认为作为偏旁的“卯”或“丣”在先秦本来就有两种读音,一为来母,一为明母,二者同是幽部。而不应该是来自复辅音的分化。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昴”字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段玉裁曰:“‘卯’古音读如‘某’,‘丣’古文‘酉’字,字别而音同在三部。虽同在三部而不同纽。是以‘丣’为声之‘刘、留、聊、柳……’为一纽;‘卯’声之‘昴’为一纽。古今读音皆有分别,‘丣’声之不读‘莫饱切’犹‘卯’声之不读‘力九切’也。”段玉裁虽然拘于《说文》,认为“卯”和“丣”截然为二字,这是不妥当的,但他认定“卯”和“丣”自古有两种不同的读音,一为明母,一为来母,从不相混,这真是千古卓识[212]。我们可以从语言的系统性出发来证明“卯”或“丣”在先秦的读音正如段玉裁所说应当分为来母和明母两系。因为从古人的声训来看,“卯”或“丣”的上古音肯定有明母一读,与来母不相混,而不是复辅音ml的分化。①考《说文》:“卯,冒也。”《释名·释天》:“卯,冒也。”《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孔颖达疏:“卯,冒也。”《玉篇》同。这些古注明显是声训,是以“卯”和“冒”为双声。而“冒”字从来不与来母字发生谐声关系和通假关系,因此“冒”的声母不可能是复辅音ml。如果把“卯”的上古声母构拟为复辅音ml,那么就得把与“卯”为双声的“冒”也得构拟为复辅音ml,而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此也可以反过来证明“卯”的上古声母不是复辅音ml,只能是明母。②古人的声训还以“卯”和“茂”为双声。如《淮南子·天文》:“卯则茂茂然。”《史记·律书》:“卯之为言茂也,言万物茂也。”《晋书·乐志上》:“卯者茂也,言阳气生而孳茂也。”《史记》和《晋书》的这一节都颇用声训,非仅此例。《白虎通·五行》:“卯者,茂也。”《周礼·大师》一注曰:“辰与建交错贸处如表里然”。陆德明音义曰:“贸音茂。”[213]《公羊传·宣公一年》:“曷为不系乎周?”注:“据王师败绩于贸戎系王。”《经典释文》:“贸音茂。”[214]这些自西汉前期以来的声训材料表明“卯”与“茂”必为双声无疑。而“茂”从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其古音声母不可能是复辅音ml。这就反过来证明与“茂”为双声的“卯”的古音声母只能是明母,不会是复辅音ml。③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说:“卯,又借为‘昧’。古文《尚书·尧典》曰‘卯榖’。郑读为‘昧’。卯、昧双声。”朱骏声说的“卯、昧双声”无疑是正确的。而“昧”字的古音声母只能是明母,从来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因而不可能是复辅音ml。这也反过来证明与“昧”为双声的“卯”的古音声母不会是复辅音ml,只有可能是明母。④据《说文》:“饱,从食包声。”《说文》同时指出“饱”有一个古文作“从卯声”。这显然是以“卯”和“包”旁纽为双声,音近可通。如果把“卯”的上古音声母构拟为复辅音ml,那么对《说文》说的“饱”的古文或从“卯”声的现象就无法解释。因为“包”声字从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汉代的声训是承袭自先秦的,《说文》、《释名》的声训材料至少可以反映先秦春秋战国时期的声母情况。我们从古文字材料中发现的证据与古文献相吻合。如先秦的材料《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的“卯”,就有“卯”和“茅”两种写法,显然是以二者为通假字。而“茅”字的上古音只有明母一音,就是主张古有复辅音的学者也没有一人认为“茅”的上古音声母是复辅音ml,因为“茅”字从来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这个古文字的例证与汉代古文献所反映的声母情况完全吻合,如《周礼·醢人》:“茆菹。”郑注:“郑大夫读‘茆’为‘茅’。”又《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楚国之法,车不得至于茆门。”陈奇猷注:“茆、茅字同。”同篇:“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说苑·至公》引“茅”作“茆”。这些材料显示出“茆”与“茅”为通假字。《春秋·成公元年》经文的“茅戎”,《公羊传》和《穀梁传》都作“贸戎”。[215]这就进一步证明“卯”的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明母,而不会是复辅音ml。⑤《史记·天官书》:“昴,髦头,胡星也。”这显然是以“昴”和“髦”为声训,而“髦”从来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其上古音声母不会是带有来母的复辅音,这就反过来证明“昴”的上古音声母也不可能是复辅音ml。但是应该怎样看待“昴”和“留”的训诂关系呢?如《诗经·召南·小星》:“维参与昴。”毛传:“参,伐也;昴,留也。”孔颖达疏引《春秋元命苞》曰:“昴,六星,昴之为言留也,言物成就系留。”吴其昌就利用这个材料来证明上古有复辅音ml。我们认为这个材料不能证明复辅音ml的存在,因为东汉纬书《春秋元命苞》说的“昴之为言留也”并不是以“昴”和“留”为双声的声训。毛传以“留”释“昴”犹如以“伐”释“参”,这不是声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昴”字注曰:“古谓之昴,汉人谓之留,故《天官书》言‘昴’,《律书》直言‘留’。毛以汉人语释古语也。《元命苞》云:昴,六星,昴之为言留,物成就系留。此‘昴’亦呼‘留’之义也。”段玉裁的注很清楚地表明以“留”释“昴”并非声训,而是以今语释古语,先秦称“昴”,汉代人称“留”,并非以二者为双声。汉代人用的“之为言”句式中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声训,同时也有很多不是声训。如《穀梁传·隐公三年》:“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辞也。”[216]莫非“求”与“得”也是双声么?《礼记·郊特牲》:“祊之为言倞也。”郑注:“倞犹索也,倞或为谅。”《经典释文》:“倞音亮。”“祊”与“倞”也不是声训。《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名之为言真也。”并非以“名”与“真”为声训。同篇又曰:“民之为言固。”“民”与“固”也非声训。《广韵》“堂”字下引《白虎通》曰:“堂之为言明也。”非以“堂”与“明”为声训。《白虎通义·五行》:“夏之言大也。”非以“夏”与“大”为声训。《风俗通义·声音》:“雅之为言正也。”非以“雅”与“正”为声训。另如《榖梁传·僖公四年》:“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榖梁传·昭公二十二年》:“乱之为言事未有所成也。”二例皆为义释,非关音训。另可参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祼”字注,段玉裁有很精辟的见解,此不详举[217]。我们还可用同样的方法证明从“卯”得声的“留、刘、聊、柳”等字的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来母,而不会是复辅音声母ml。我们只以“留、刘”二字为例。
先说“留”字。《易·系辞上》:“旁行而不流。”《经典释文》:“流,京作留。”《诗经·邶风·旄丘》:“流离之子。”《尔雅·释鸟》郭璞注引“流”作“留”。《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杂以流夷。”《汉书·司马相如列传》“流”作“留”。《庄子·天地》:“留动而生物。”《经典释文》:“留,或作流。”《荀子·君子》:“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王念孙《读书杂志》称:“流读为留。”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地葆》:“不留,死水也。”整理者读“留”为“流”。马王堆帛书《十大经·观》:“周留四国。”整理者读“留”为“流”。马王堆汉墓竹简《天下至道谈》:“汗留至国。”整理者读“留”为“流”。以上各证表明自先秦以来,“流”与“留”音近相通,必为双声。如果“留”的上古音为复辅音ml,那么必然就只有把“流”的上古音声母也构拟为复辅音ml,否则二者不能相通。而这样的复声母构拟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流”字从来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没有理由把“流”的上古音声母构拟为复辅音ml。这就反过来证明与“流”相通的“留”的上古音声母也不会是复辅音ml。
再看“刘”字。有证据显示“刘”与“娄”声字相通。如《汉书·武帝纪》:“膢五日。”颜师古有比较详细的注解:“如淳曰:‘膢音楼。《汉仪注》立秋貙膢。’伏俨曰:‘膢音刘。刘,杀也。’苏林曰:‘膢,祭名也。貙,虎属。常以立秋日祭兽王者,亦以此日出猎,还,以祭宗庙,故有貙膢之祭也。’师古曰:‘《续汉书》作貙刘。膢、刘义各通耳。’”《尔雅·释诂上》:“刘,陈也。”郭璞注曰:“未详。”郝懿行《尔雅义疏》曰:“按,‘刘’与‘膢’声义又同。《汉书·五帝纪》注‘膢’音‘刘’。又刘、膢通。古读‘膢’如‘胪’。胪、旅古字通,旅亦陈也。”根据《汉书》注和郝懿行《尔雅义疏》的系联,“刘”与“膢”古音相通,必为双声,而“膢”的上古音不可能是复辅音ml,只有可能是来母,因为“膢”和所从的“娄”声字从来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膢”的上古音声母构拟为复辅音ml[218]。这就反过来证明与“膢”相通假的“刘”的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来母字,不会是复辅音ml,否则二者不会有汉代人所注的直音关系。而且正如郝懿行《尔雅义疏》所说,“膢”与“胪”的古音相通。“胪”与“旅”的古音也相通。三者都是双声,均为来母。而“胪”和“旅”都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上古音声母不会是复辅音ml。这就进一步反过来证明可以系联为通假关系的“刘、膢、胪、旅”的上古音都只能是来母,不可能是复辅音ml。我们正是这样从语言的系统性出发来批评所谓的“古有复辅音说”及其所依据的材料是不可靠的。因此,我们根据以上的论证认为“柳/卯”类的材料不能成为古有复辅音ml的证据。这组“柳/卯”材料,我们处理为从“卯”声,古有来母和明母两读,其上古音的母语不能构拟为复辅音ml,否则将会与古汉语材料的系统性发生冲突,并导致一系列不可克服的困难。而且根据我们上面的引证,在古文字中,“异字同形”或“一字异读”的现象非常多,古文字中的“卯”声母从其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来看,完全可能有明母和来母两读。我们的解释没有困难。
我们从《说文》中还找到了“卯”可以读明母和来母的根据。据《说文》:“酉,就也。八月黍成,可为酎酒。象古文酉之形。凡酉之属皆从酉。‘丣’,古文酉从卯。”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上文证明,在《说文》以及战国古文字中“丣”实际上与“卯”可以混合用,这就是说“卯”也可以用来表示古文的“酉”(即“丣”字)。正因为如此,“卯”在先秦就有“酉”音,即余母幽部。现代音韵学家公认余母(即喻四)与来母关系密切[219]。李方桂《上古音研究》第13页甚至说:“因此可以推测喻母四等很近r或者l。”所以,当“卯”声字读来母时实际上是“酉”的异体字或古文。我们主张“卯”声字自上古就有明母与来母两读的观点可以说是毫无可疑的了。
例三,《礼记·礼运》:“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注:“蒉读为由,声之误也。由,堛也。”“蒉”的上古音是群母微部,“由”是余母幽部,二者的声母韵母都有较大区别。而郑玄明称二者可以通假。这该怎样解释呢?我们前面说过如果能确定是通假关系,那么就一定不会是复辅音的分化。考《说文》:“蒉,艸器也。从艸,贵声。臾,古文蒉。象形。《论语》曰‘有荷臾而过孔氏之门’。”今本《论语·宪问》“臾”作“蒉”。可知“蒉”的古文作“臾”。那么“臾”这个字就有了两个不同的读音,代表两个不同的字,一是作为“蒉”的古文(又见《广韵·至韵》),为群母微部;一是余母侯部,见于《说文·申部》训为“束缚捽抴”的“臾”,中古音“羊朱切”。《礼记·礼运》的“蒉”字一定有别本或古本作“臾”,汉代有的学者把“臾”释读为“蒉”,但郑玄认为应该读为“由”。余母侯部的“臾”和余母幽部的“由”古音很近,完全可以通转。所以不能根据郑玄说的“蒉读为由”来构拟任何复辅音声母。退一步说,如果这里的“蒉”真的就是群母微部字,那么也只能说群母与余母在东汉以前的上古音中确实能相通,因为郑玄说“蒉”与“由”的古音关系是“声之误”,而且用了“读为”这样的术语,那么可以很明确地判定“蒉”与“由”是通假字。既然是通假字,那就只能说“蒉”可以音变为“由”,这与复辅音毫无关系。
例四,有相当多的音韵学者利用“命/令”来作为上古有复辅音ml的证据。我们认为这条材料也是不能成立的。考《说文》:“命,使也。从口从令。”此大徐本没有说“命”是从令得声。徐锴《系传》明确地称“命”是会意字。段注本作“从口令”。本来依据段注惯例,段注也认为“命”是会意字。但是段注与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却明说“令亦声”,这就把它当作形声字了。《说文解字句读》还举有金文为例,说:“金刻多借‘令’为‘命’。《史伯硕父鼎》‘永令万年’,其证也。”金刻就是指金文。《说文谐声补遗》也称“令亦声”。而且也引用金文为证:“命、令二字通用,故从其声”云云。另如《说文通训定声》也认为“命”是会意兼形声字[220]。我们认为清代小学家“令亦声”的提法是错误的。
考《说文古籀补》称:“古文命、令为一字。”都是作“令”形。容庚《金文编》也说在金文《免盘》的铭文中的“命”字不从“口”。从古文字学上考察,“令”字形的产生先于“命”字形,在甲骨文中已有“令”字,但没有“命”字。在西周的金文中才出现了“命”字。所以容庚《金文编》第641页说:“‘令’孳乳为‘命’。”在甲骨文中的“令”应该认为有两个读音的,一读为明母;一读如“令”,为来母字。这两个读音应该看作是两个词的读音,而不是有共同来源的一个读音的分化。在周代的金文中,为了区别这两个读音,就在“令”上加口而成为“命”。“命”与“令”在意思上有关联但不是同源字,就犹如在甲骨文中,“母”与“女”同形而且在意思上相关联,却不是同源字;“夫”与“大”在甲骨文中同形而且在意思上有关联,却不是同源字;“月”与“夕”在甲骨文中同形而且在意思上有关联,却不是同源字;“禾”和“年”在甲骨文中同形而且意思上有关联,却不是同源字;“帚”和“妇”在甲骨文中同形而且意思上有关联,却不是同源字[221]。正因为如此,在甲骨文中表示“命”和“令”的同一个字形是有两个读音的,一读如“命”,一读如“令”,并不存在语音分化的问题[222]。
唐兰先生《中国文字学》[223]第40~41页早已指出“令”与“命”的读音是彼此没有同源关系的异读:“金文的‘令’字,大家都知道和‘命’是一个字,而且金文的‘铃’字就从‘命’,可以知道周时的‘命’字还读来母。显然在晚周以后,要把‘令’和‘命’分开,才把它们读成两个声音(命令犹螟蛉),所以‘令’声的字入明母的只有‘命’字。”唐兰先生是反对复辅音声母的,他这里的论述似乎是主张“命”与“令”本来是同音的,但是在晚周以后,为了区分二者,于是将“命”读成明母。唐兰先生此说与我们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古文字中的“令”字本身就有明母和来母两读。“命”字产生以后,也有明母和来母两读。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现象是林沄说的“一字多用”,而不是出于同一个远古音的分化。我们认为“命”是会意字[224],而不是会意兼形声字。《学研汉和大字典》认为“命”是会意字,而不兼形声。其字的结构原理是“会集众人,用口宣示意志”。藤堂先生还举有一个类似的字作为旁证:“鸣”与“命”是同源字[225]。“鸣”是从鸟从口的会意字,绝不是从“鸟”得声的会意兼形声字。藤堂先生《汉字语源辞典》列举“命、鸣、名”等为同源字,却没有把“令”算在内,而把“令”和“灵、丽”看作一组同源字[226]。这是很有见地的。《新选汉和辞典》称“命”为会意字,且说:“命是合‘口’与‘令’而成的字。‘令’是君王发号施令。因为是宣之于口,于是就作‘命’。”《新汉语林》也称“命”是会意字,加口于“令”是为了利用声母辅音的不同从而与“令”相区别。
我们认为这三位日本学者的意见与大小徐本《说文》相合,是正确的。我们总括日本学者的观点,可以认为“命”与“令”的区别是“命”是用口头形式来表示和传达,“令”是用书面文告的形式来表示和传达[227]。古人在造字时确实用“口”旁来表示发出声音之义。如《说文》:“后”字下曰:“从一、口,发号者,君后也。”则是以“后”所从的“口”为“发号”之义[228]。《说文》:“,厚怒声。从口、后,后亦声。”《说文》此字可训“厚怒声”,是因为“后”与“厚”相通假[229]。在“后”加上“口”旁表示“怒声”。又《说文》:“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也是用“口”旁表示“发号”。《说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用“口”来表示“自名”(犹言自称、自呼)。《说文》:“吾,自称也。从口五声。”从“口”表示称呼。《说文》:“,野人言之。从口质声。”明显是用“口”表示“言之”。《尚书·舜典》:“帝曰:‘龙,……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纳言”之职是出纳君王之“命”。可证“命”必是指口头语言,“命”是“言”。
在文献中,“令”可以是一种法令文书,是政府公文的一种;而“命”在文献中从来没有书面文告的意思。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证来观察。《说文》:“后”字下曰:“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可知“令”显然是文书公告,仅仅用口头说话怎能告四方?《广韵》:“令,律也。”“律”是成文的东西。《汉书·食货志下》:“令禁铸钱。”师古注:“令,谓法令也。”“法令”是写在文书上的。《汉书·宣帝纪》:“诸触讳在令前者。”师古注:“令,谓今诏书。”明确地说“令”是文书。《孟子·梁惠王下》:“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这个例子中的“令”显然只能是书面的命令,因为当时齐国攻伐燕国的军队远在燕国,孟子劝齐宣王下令撤军。《周礼·小宰》:“以治王官之政令。”孙诒让《周礼正义》注曰:“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尔雅》:“令,告也。”邵晋涵《尔雅正义》注曰:“令,谓布告令于外也。”均是称“令”为政府文书,并非口头之言。《史记·酷吏列传》:“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集解》引《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比较《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史记》的“三尺法”就是《汉书》的“三尺律令”。可证,“令”与“法、律”都是写在三尺竹简之上的。古有“律令”和“法令”二字联言之例,也是因为“律”、“法”和“令”都是书面文件。《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丞相李斯言:“士则学习法、令、辟、禁。”“法、令、辟、禁”都是官方的文书。陈继儒《群碎录》[230]“令甲”条:“今人称法令曰令甲,出汉宣帝诏。盖是法令首卷。”称“法令首卷”,则“令”必是书面文本。陈继儒《枕谭》[231]也有“令甲”条:“今人称法令曰令甲。然考《汉书》有令乙令丙,则汉律当有十卷。”我通检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直到新旧两《唐书》,仅仅只有《宋书·夷蛮传》有一处“法命”的用例:“禀命攻讨,万里推锋,法命肃齐,文武毕力,洁己奉公,以身率下。”而“法令”一词的用例则多达数百例。据此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宋书》的“法命”也有可能是“法令”之误。“命”之所以几乎不能跟“法”或“律”联言而成“法命”或“律命”,就是因为古人心中的“命”是用语言传达的,而与书面化的“法”、“律”不类[232]。更考《孟子·离娄上》:“顺天者存,逆天者亡。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孟子》此文分明以“命”与“令”有区别。观赵氏注曰:“言诸侯既不能令告邻国,使之进退;又不能事大国,往受教命;是所以自绝于物。”其中的“令告邻国”一定是用书面文告,邻国怎能听得到口头命令?而“往受教命”就是要前往听取口头的教命,与看看文书不同。这个例子最能显示“命”与“令”的不同。《汉书·食货志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师古注引:“李奇曰:令,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这也显示古人心中的“命”和“令”是有所不同的。当然,我们也不可忽视个别的例外,这是因为:①语言是发展的,并不是永远受到造字时的规律的约束;②著作家们也有自己的个性和对语言独自的理解;③传世文献也可能出现讹误。所以我们偶尔也可以看到“令”作动词,用作口头命令的时候。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令之曰:汝知而心与左右手背乎?”这样的例外不能否定规律,更何况这里的“令”还有可能是“命”的误字。在战国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令”可以加“口”旁而成为“命”,这个“命”的读音不是明母的“命”,而应该读为来母的“令”,因为在古文字中常常有加或不加“口”旁而音义皆不变的情况,但有时却会造成同形字,这与复辅音是无关的。例如战国时代的三晋兵器铭文中作为地方长官的县令的“令”常常写作“命”。楚国行政长官“令尹”,在《郭店楚墓竹简·穷达以时》中写作“命尹”。有的古文字学家说在甲骨文中“令”有明显用为口头命令的意思。这完全不足以反驳我们的观点,因为我们明确地说过“令”这个字形在甲骨文中本来就有明母的“命”音一读。
至于明母的“命”与来母的“令”是不是同源关系,学者们对此的意见有分歧,我们认为二者不是同源词。因为我们在上文提到“命”与“名”、“鸣”肯定是同源字,音义皆相通[233],都是明母字。而“名”和“鸣”二字从不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其上古音不会是复辅音ml,这就可以反过来证明“命”的上古音声母不是复辅音ml。我们稍举例证:《说文》:“名,自命也。”《史记·晋世家》:“名,自命也。”这显然是以“命”和“名”为声训,二者必为双声;《广雅》:“命、鸣,名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名、鸣、命,古亦同声同义。”[234]另外“命”与“名”古音相通的例子多得不可胜数[235]。有的古文字学家认为“命”与“名”同源并不妨碍“命”与“令”同源,这实际上是说来母与明母能够互相发生直接的音变。我们之所以不敢明确说来母与明母的古音可以相通是因为除了王力先生以外,绝大多数的音韵学家都不赞成来母与明母之间能够直接发生音变,认为这在音理上讲不通,所以才有很多音韵学家要构拟复辅音ml来解释明母与来母相谐声的问题。也就是说很多音韵学家要构拟复辅音ml的大前提就是大家一致公认来母与明母不可能发生直接的音变。我们在本章之所以要把“卯”的上古音处理为有来母与明母两读就是因为考虑到我们既不赞成复辅音的观点,也不能轻易认为明母与来母之间可以发生直接的音变。所以本书采取了折中的处理办法,认为“令”同“卯”一样在上古音中本来就有明母与来母两读,这样既回避了复辅音ml的问题,也回避了来母与明母之间直接音变的问题。这样的处理希望得到古文字学家们的理解。
另外,我们从通假字的关系来考察“令”的上古音声母,所选例子都明显是属于双声的,所以批评者不得以“通假字可以音近而不必音同”为理由相责难。①在古籍中“令”与“灵”常常相通。如《广雅·释言》:“灵,令也。”此为声训。马王堆汉墓竹简《合阴阳》:“九曰青令。”而同是马王堆汉墓竹简的《天下至道谈》中将“青令”作“青灵”。《玉篇》:“舲,与同。”《说文》:“,軨或从霝。”[236]“令”和“灵”必是双声,如果把“令”的上古音声母构拟为复辅音ml,那么必然就要把“灵”的上古音声母也构拟为ml,而这显然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灵”或“霝”字从来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故其上古音不可能是复辅音ml。②又如《史记·齐太公世家》:“于是桓公称曰:‘寡人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离枝、孤竹。’”《集解》引《地理志》曰:“‘令支县有孤竹城。’疑‘离枝’即‘令支’也,‘令’、‘离’声相近。应劭曰:‘令音铃。’‘铃’、‘离’声亦相近。《管子》亦作‘离’字。《索隐》‘离枝’音‘零支’,又音‘令祗’。”《史记集解》认为“令”与“离”古音相近,必是以二者为双声。而“离”从来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说“离”的上古音声母是复辅音ml。因此这就可以表明与“离”为双声的“令”的上古音声母也不可能是复辅音ml,只能就是来母。③又如“怜”和“憐”古音相通,当是双声。如《楚辞·七谏·自悲》:“憐余身不足以卒意兮。”注:“憐一作怜。”《集韵·先韵》:“憐,或作怜。”《诗经·齐风·庐令》:“庐令令。”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237],三家诗“令”作“”。《说文》犬部“獜”字注引《诗经》“令”作“獜”。又《楚辞·九歌·大司命》:“乘龙兮辚辚。”注:“《诗》云‘有车辚辚’也。《释文》作。”凡此皆证明“令”与“粦”声字相通,二者应为双声。如果把“令”的上古音构拟为复声母ml,那么“粦”的上古音声母也得构拟为复辅音ml,这也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为“粦”声字从来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此足证其上古音不可能是复声母ml。这也证明“令”的上古音不会是复辅音ml。至于“粦”声字与“吝”相通假的问题,本书别有考证。我们在这里只简单地说“吝”不是形声字[238],不是从“文”得声,不能用“吝”来作为明母与来母谐声的证据。④《尔雅·释宫》的“瓴”字,《经典释文》:“力丁反,《诗传》作‘令’,音陵。”足证“令”有“陵”音。而“陵”的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来母,因为“陵”从不与明母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故其上古音声母不会是复辅音ml。因此,与“陵”同音的“令”的上古音声母也只能是来母,不可能是复辅音ml。⑤《庄子·让王》:“昔周之兴,有士二人处于孤竹。”《经典释文》曰:“司马云:孤竹国在辽东令支县界,伯夷、叔齐其君之二子也。‘令’音郎定反。”据此知“令”与“郎”为双声,而“郎”从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其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来母,不会是复辅音ml,因此与“郎”为双声的“令”的上古音声母也只能是来母,而不会是复辅音ml。最后一条材料虽然时代可能偏后,但其注音也可能是师传的旧音,至少可以作为旁证参考。这总比有的人用东汉以后的材料来推论远在甲骨文之前的所谓原始汉语的语音要稳妥些。古人常常给“令”这个常用字注音,是要作声调和韵母方面的区分,因为从古人的注音来看,“令”有平声和去声两读,而且有时还可读为“连”音,从来不是说“令”有“命”音。也就是说古文献中的“令”只与来母字发生通假关系,不与明母字发生通假关系,这就表明“令”的上古音声母只能是来母,而不会是复辅音ml。
“命”与名、鸣同源,强调的是声音方面。“令”强调的是书面上的文告方面。王力先生《同源字典》第329页根据“命”和“令”在古书中常互训以及二者叠韵,便把它们归为同源字。有的古文字学家也认同“命”与“令”是同源字。本书不能接受这个结论。更何况如同王力先生所说,来母和明母是可以相通的,因此,即使接受王力先生的观点,“命/令”也与复辅音ml无关,我们在上面作的通假字系联就能证明这一点。[239]
例五,有的音韵学家根据“龙”和“尨”在古书中有互为异文之例,就认为二者的古音相通,从而构拟复辅音ml。我们认为这是将古书中异文的性质简单化了。异文有时并非是二字的通假,而有可能是错字,是二者形近互讹,或者是异字同形。考察古书,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如《周礼·玉人》:“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注:“郑司农云:全,纯色也;龙当为尨。尨谓杂色。”《周礼·牧人》:“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注:“故书毁为甈,尨作龙。杜子春云:甈当为毁,龙当为尨;尨谓杂色不纯。”《经典释文》:“尨,亡江反。”《周礼》的郑司农注和杜子春注都说“龙当为尨”,“当为”二字如段玉裁所说是汉代人表示误字的用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祇”字注曰:“古人云‘当为’者皆是改其形误之字。”《周礼》注所揭示的古书,有时确实是误字。且举一例以为旁证:《周礼·考工记·匠人》:“凡任索约大汲其版。”郑注:“故书‘汲’作‘没’。杜子春云当为‘汲’。”郑玄本人也认为应该是“汲”。这里只能认为在古文经“故书”原文中的“没”是“汲”的形近而误的错字,而不能认为“没”与“汲”音近相通。这是一种可能的解释。
但是这种解释有一个问题,就是“龙”和“尨”在古文字的字形上并不相近,区分比较明显,似乎不容易互讹。因此“龙”又作“尨”很可能不是误字,在古注中也有很多证据表明“龙”与“尨”确实是古音相通。如《周礼·巾车》:“駹车雚蔽。”注:“故书駹作龙;杜子春云:龙读为駹。”《周礼·犬人》:“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注:“故书駹作龙。郑司农云:龙读为駹,谓不纯色也。”这条例证似乎可以说明“龙”与“駹”相通假。郑司农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经典原文的意思是“谓不纯色也”,而“龙”字在古书中从来没有表示“不纯色”的意思,只有“駹”或“尨”能表示“不纯色”。《周易·说卦》:“震为雷为龙。”《经典释文》:“龙,虞、干作駹。”《左传·襄公四年》中有“尨圉”,而《潜夫论·五德篇》中作“龙圉”。这些证据似乎都表明“龙”和“尨”音近相通。“龙”和“尨”的声母相差较大,二者如何能相通呢?其实“龙”的上古音中本来就有明母一读。《集韵》称“龙”有“莫江切”一读,上古音正为明母东部。《集韵》一书虽晚于《广韵》,但其中的注音却多有存古的性质,不得以其晚出而认为其中的材料都是晚出,这已经得到古文字学家研究的证明。王引之《经义述闻·礼记上》“驾仓龙”条[240]的王引之按语广征群书,认为“龙”训为高大的马的时候要读如“駹”。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也认为“龙”与“尨”古音相通假。《诗经·秦风·小戎》:“龙盾之合。”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241]称:“龙、厖、蒙三字古声近通用。”马瑞辰也引证《周礼》故训。[242]因此我们认为“龙”自上古以来就有明母一读,与来母音并存,二者意思各别。“龙”读来母时是鳞虫之长,读明母时是“駹”的异体字或通假字,二者没有音韵上的同源关系。“龙”读来母和明母二音是用字的问题,不是造字的问题。因此“龙/尨”这组材料与复辅音完全无关,绝不能据以构拟复辅音ml,而有许多音韵学家正是依据“龙”和“尨”在古书中有互为异文之例,就以之来构拟复声母,这是错误的。
例六,有的学者利用“万/虿”这组谐声材料来论证古有复辅音声母。我们认为这组材料与复辅音无关。考《说文》并没有“虿”字,只有“”,曰:“毒虫也。象形。或从。”丑芥切。《说文》明确地说了“”是象形字,而不是形声字,不是从“万”得声。“”字所从的上部偏旁并非“万”字的繁体。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243]称“”字“俗作虿,与牡蛎字无别”。可见“”的俗字作“虿”,才变得从“万”。这只是为了让偏旁成字,以便于记忆[24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665页注也称:“,俗作虿,非。”段玉裁已经指出“虿”是“”俗体讹误之形。所以“”字不能用作论证古有复辅音的证据。“万/虿”这组材料也与复辅音无关。段玉裁注还说到:“,按《字林》‘他割反’,玄应书‘他达切’。皆旧音也。”段玉裁称《字林》和《一切经音义》中的注音是旧音,这是很可注意的。因为有的音韵学者认为“万/厉”这样的材料与复辅音的分化有关。我们认为这也是不可靠的。因为“厉”不是从“万”得声,而是从“”得声。《说文》明称:“厉,旱石也。从厂‘’省声。”力制切。《说文》载有“厉”的异体从“”,不从“万”。朱骏声[245]从《说文》之说。段玉裁注颇有新说,认为“厉”的篆文本来应该是作“”,说:“厉从省声,则字当作;隶体作虿,作厉,皆从‘萬’,非也。后人以隶改篆,则又篆皆从‘萬’也。”段玉裁的意见虽是一家之言,但也很值得重视,“厉”从“万”很有可能是隶变后的讹误之形。但是段玉裁并没有反对《说文》所说的“厉”是从省声之说。因此,诚如《说文》所说“厉”是从得声,而无论是如《广韵》的丑芥切,还是如上引《字林》和玄应《音义》所记之反切,的上古音都是透母,与“厉”的来母旁纽为双声[246],音近可通,完全在古音通转的范围之内,与复辅音无关。再考《说文》:“万,虫也。……象形。”无贩切。《玉篇》、《广韵》皆称:“万,虫名也。”段玉裁注:“谓虫名也。假借为十千数名,而十千无正字,遂久假不归,学者昧其本义矣。与虫部同象形。盖‘万’亦之类也。”《说文》以“万”与“”为二字,都是象形字。而且《说文解字诂林》引述孔广居《说文疑疑》的论述对有关以“万”为声符的字逐一进行了辩难,颇与本书的观点相通。我们只能说作为数字的“万”是借用作为“虫名”的“万”字为之,并不是借“”,二者的读音差别太大,没有理由说“万”与“”的上古音本来相近。况且在甲骨文中,“万”主要是用作地名,其读音难以确定。
自从清代的徐灏《说文解字注笺》以来,有一种见解认为“万”与“”本来同字,只因为“万”借用为十千的专用字,于是又造出“”字来表示毒虫。[247]徐灏的这个观点后来得到了古文字学家的支持。如郭沫若《卜辞通纂》第71页就明确说“”即“万”字,是“蝎”的象形文。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释》中赞同郭沫若的观点。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48]第114页把“”归入表意字中的象物字,说:“与万古音相近,是由一字分化的。”姚孝遂在《甲骨文字诂林》的按语中赞成徐灏的说法,同时批评了《说文校录》和《说文解字句读》把“”分析为从虫万声的观点。姚孝遂的说法是正确的,“万”与“”绝对没有声韵上的同源关系。即使如有的古文字学家所说的那样,“万”与“”本为一字,我们也可以认为那个最早的象形字是一个字有两个完全不同的读音,一读如明母的“万”,一读如透母的“”,这两个读音没有同源关系。现在还没有证据表明“”本来读明母而其读为透母的“”的读音是后起的。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如果真是像古文字学家们说的那样“万”与“”本来同字[249],那么那个最早的象形初文就拥有明母与透母两个并存的读音,这两个读音间没有同源关系(也就是本书论述的异字同形)。如果像徐灏所说“”是在“万”用作数字后才造的后起字,那么也只能认为是古人为了让“”与“万”在读音上不致相混才另造后起字形[250],其得音另有来源,绝不可能是由明母的“万”音变而成。我们认为古文字中的“萬”声字包含两个完全不相干的来源,一是明母元部,一是来母月部,我们希望古文字学家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251]。
我们可用通假字系联法来检验。考《史记·陈杞世家》:“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索隐》:“谯周曰‘春秋传谓他即五父,与此违’者,此以他为厉公,太子免弟跃为利公,而《左传》以厉公名跃。他立未逾年,无谥,故‘蔡人杀陈他’。又《庄二十二年传》云‘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则他与五父俱为蔡人所杀,其事不异,是一人明矣。《史记》既以他为厉公,遂以跃为利公。寻‘厉、利’声相近,遂误以他为厉公,五父为别人,是太史公错耳。班固又以厉公跃为桓公弟,又误。”《史记索隐》明称“厉、利声相近”,则必是以其声音可相通,而“利”与明母字绝不发生通假关系和谐声关系,其上古音不可能是ml-这样的复声母,这就反过来证明与“利”声相通的“厉”也不会是复声母ml-[252]。又如《史记·刺客列传》:“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集解》:“厉音赖。”《索隐》:“疠音赖。赖,恶疮病也。……然厉赖声相近,古多假‘厉’为‘赖’,今之‘癞’字从疒,故楚有赖乡,亦作‘厉’字,战国策说此亦作‘厉’字。”足证“厉”与“赖”相通,而“赖”的上古音只能是单辅音的来母音,这也证明与“赖”相通的“厉”也是来母音,而不会是任何复声母。
例七,《说文》:“匋,瓦器也。从缶包省声。古者昆吾作匋。案《史篇》读与缶同。”徒刀切。依照《说文》的分析,匋字应是从“包”得声,《史篇》称“读与缶同”[253],则是以“匋”从“缶”得声,但绝不会读“徒刀切”。考《说文》:“陶,再成丘也。在济阴从阜匋声。《夏书》曰:东至于陶丘。陶丘有尧城,尧尝所居,故尧号陶唐氏。徒刀切。”则读“徒刀切”的应是“陶”字,而不是“匋”。“匋”与“陶”在秦系文字中的读音本不相同,但在六国文字中二者是同音字。我们认为《说文》所解释的匋“从缶包省声”是小篆,“读与缶同”的是籀文,皆是秦系文字,是唇音。而读为“徒刀切”的“匋”是六国文字的用法,文字系统本不相同。在六国文字中“匋”还可以省写作“缶”,而读“徒刀切”。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本)》第37页说:“齐燕陶文中则每以‘缶’为‘匋’(陶)。”这实际上是异字同形[254]。在六国文字系统中的“陶、匋”不能分析为从“包”省声,要读定母;后来流传下来的是六国文字系统的读音,秦系文字系统的唇音反而没有很好地流传[255]。
我们从通假字系联的角度可以证明“陶、匋”绝不是复声母。例如,《尚书》中的“皋陶”有别本作“皋繇”[256],“繇”是以母字,自古无异说,上古音常与定母相通。如果上古音的“陶”是复声母,则不会与单辅音的“繇”相通。又,在古文献中“陶”与“妯”相通[257],而“妯”从以母的“由”得声,在上古音中绝不与唇音字发生通假关系或谐声关系,所以“妯”的上古音与唇音无关,这就表明与“妯”相通的“陶”的上古音声母与唇音无关,而只能是舌头音的定母,不会是复辅音声母。又如,在古文献中与“陶”相通的字还有“逃、滔、蹈”[258],这些字中上古都与唇音字不发生通假关系或谐声关系,故不可能读与唇音有关的声母,只能是单辅音的舌音。这就反过来表明“陶”的上古音只能是定母,或可以稍音转为以母,而不可能是复声母。
我们还可以从文字学的角度正面解释“陶、匋”读定母的原因。我的观点是“陶、匋”读定母是因为二者是从“缶”得声,这个“缶”不是唇音字,而是以母字的“”的省声(此字绝不是从唇音的“缶”得声,本身是一个独立的、不可再分析的字),从“”声的字大多是以母字,如“繇、摇、遥、窑、瑶、谣、傜”等,例证很多。战国时代的六国文字中读为定母的“匋”应该是从“”省声,而不是从唇音的缶或包得声。这样解释,一切疑惑都涣然冰释。《说文》不收“”字,只作为声符出现。更何况“陶、匋”二字既有定母音,也有以母音,其以母音的来历就是因为二者都是从“”省声[259],其以母音应该稍早于定母音。我认为在音韵学上,凡是一个字有定母和以母两读的,都是以母音早于定母音。以母音变为定母容易,定母音变为以母几乎不可能。因为从汉语语音史来看,到了中古时期,以母已经演变为零声母或j-声母,如果有过定母音变为以母的情况,那么上古的定母在中古一定有音变为零声母或j-声母的现象,但事实上,这种音变在汉语上古音演变为中古音的时候从没有出现过[260]。
现在很多学者不明白《说文》说的“匋从缶包省声”为什么会读为“徒刀切”,于是有种种解释。日本学者镰田正等《新汉语林》第157页把“匋”看作象形字,其形象人挟带陶器之形。《新汉语林》既然把“匋”当作象形字,那就不存在谐声的问题。藤堂明保《学研汉和大字典》第168页把“匋”看成会意字,认为“勹”是意符,是“包”的意思。小川环树《角川新字源》第794页也把“匋”处理为会意字,但认为所从的“勹”本来是雕刻刀的象形字,作“勹”是讹误之形。然而后来作为《角川新字源》的增补本的《角川大字源》第1404页放弃了《角川新字源》的分析和结论,认为“匋”就是形声字,“勹”为声符,是“炰”和“炮”的省略形式,意为“烧、烤”,与“燔”是同源字。以上各家的分析其缺点是都没有注意到古文字的系统性。《角川大字源》从《说文》,把“匋”当作形声字,意为“瓦器”,读唇音,“勹”为声符;读“徒刀切”的“匋”是“陶”的异体字,意为“再成丘”。二者是异字同形。把“匋”处理为纯粹的会意字或象形字都没有道理。赵彤的博士论文《战国楚方言音系研究》第127页根据“匋”字从“勹”声,就认为这是定母与帮母相谐,这一观点忽视了文字的系统性和异字同形的问题,是不稳妥的[261]。因此不能利用“陶/缶”这样的材料来构拟dp/db之类的复辅音声母。
我们在研究上古音声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形多用”或“异字同形”的现象,也就是要注意一个字可能会代表多个词,有不同的读音。这些读音之间没有同源关系,而且其中有的读音在中古时可能已经失去了。这些情况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我们不能轻易地滥用复辅音来解释其谐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