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考试。
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形式,普通话水平测试则是目前衡量个体普通话水平的权威标准。
我国语言工作者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研制普通话水平测试。1994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现为教育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现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决定》。以此为标志,普通话水平测试成为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里程碑。
2000年10月,普通话水平测试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进行培训。”第二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为列入国家法律的名副其实的国家级考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
1988年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历时三年,该标准于1991年通过专家论证。1997年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正式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该标准把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每个级别内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每个等级与测试所获得的相应成绩(分数)对比如下:
一级甲等:97~100分
一级乙等:92~96.9分
二级甲等:87~91.9分
二级乙等:80~86.9分
三级甲等:70~79.9分
三级乙等:60~69.9分
三、各类人员达标的等级要求
各类人员达标的等级要求有以下几点:
(1)国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学校管理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
(3)师范、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4)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特定岗位人员(窗口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5)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的学生,应该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
目前,普通话已经成为国家机关、各类学校以及企业、行业录用员工的基本条件之一,将来还会有更多的岗位要求员工必须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普通话培训上岗,这既是我国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综合素质势在必行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