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故事3:恺撒与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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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争取民主的奋斗(公元前508—前264)

贵族与平民

什么人是贵族?李维认为,罗慕路斯曾于其部落中选出100名族长,协助他建立罗马,并作为他的顾问和元老。这些人,后来被称为“父老”(patres),他们的后裔则被称为“父老传下的”(patricii)。对古代传说吹毛求疵的现代理论,则喜欢做这样的解释:贵族是侵入拉丁姆平原的外来征服者,也许是萨宾人,他们统治平民,将平民视为下层阶级。我们或可相信的是,贵族包含着这样的几族人:他们运用经济或军事的优势,取得较好的土地,又由农业的领导地位转变为政治权威。这些胜利的各族——曼利(Manlii)、瓦莱里(Valerii)、艾米利(Aemilii)、科尼利(Cornelii)、法比(Fabii)、霍拉提(Horatii)、克劳迪(Claudii)、朱里(Julii),等等——继续维持了五个世纪之久,所有罗马的将军、执政者及法律,都由他们决定。当三个原始部落联合起来的时候,其各族族长便组成一个300人的元老院,他们并不像其后代一样过着舒适豪华的王侯生活,他们要亲自动手,用斧用犁,只食粗茶淡饭而干劲十足,穿的是家中自行纺织的衣服。平民很羡慕这些人,即使他们与贵族作对时,也不减其敬意,所以这复杂的情感汇集成一个名词classicus,意为“最高阶级”。

财富虽然与元老们很接近、但在政治上低得多的是骑士和商人。有些商人钱很多,便设法进入元老院,使那个组织包括父老与被征召者(patres et conscripti),而新进者则属于后者。这两个阶级称为“上层”(orders),或称为“善士”(Bom),因为在初期文明中,美德是指阶级、能力和权力。在罗马人的意识中,“美德”一词意为男子汉气概,即成为男人的种种资格。人民(populus)最初只限于这两个上层阶级,在此意义中,缘起是使用著名的4个大写字母(SPQR,即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曾有10万个纪念碑标明这4个字母,可见是很足以为豪的。渐渐地,随着民主政治的奋斗进展,人民这个字便包含平民在内了。

平民是罗马公民的主要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工匠或商人,另一部分是自由人,大多数是农民。最初,他们可能是被征服的罗马七山的本地人,有些是依靠上层阶级保护的附属者(clientes),他们耕种主人的土地并受其保护。为此,他们平时要协助主人,战时要在其属下服役,在公民大会中也要依其指示而投票。

最低级的是奴隶。在诸王统治的时代,他们人数很少但身价很高,因此,被当作极有价值的家庭成员看待。到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开始征战,获得的战俘为数众多,不但卖给贵族、商人,甚至还卖给平民,而奴隶的身份也就沦落了。在法律上,主人可把他们当作财产的一部分来处理;在理论上,依照古代的习惯,他们的生命已因战败而丧失,他们做奴隶是抵偿死罪的恩赦。有时,他们管理主人的财产、业务或基金;有时,他们也会成为教师、作家、演员、工匠、劳工、商人或艺术家,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交给主人。无论以哪种途径,他们都可赚足钱以购买自由而成为平民阶级的一员。

人与人之间也像野兽与野兽之间一样,自然少有心满意足之时。因此,无论任何形式的政府,绝不能永远使其臣民满意。在罗马的这种制度下,商人因被排斥于元老院之外而不满;富有的平民则因不能列入商人阶级而不平;贫苦的平民则憎恨自己贫穷、缺乏从政资格以及由于债务而极易沦为奴隶之苦。共和国初期的法律允许债权人把长期拖欠的债务人逮捕,关在私设的地牢内,把他卖充奴隶,甚至杀掉他。有一条法律规定,联合债权人或可将拖欠不还的债务人尸体切开,予以瓜分——这一条规定显然从未实行过。平民要求废除这些法律,并减轻他们的债务负担;战争所得的土地及国有的土地应该分给贫民,不应赐给或以虚价卖给富人;平民应有资格做地方官吏及祭司,并允许他们与上层阶级通婚;政府中的最高官职,应有平民阶级的代表。元老院为了破坏这种运动,便制造战争。但是,平民不理会召集令,使元老院大为震惊。公元前494年,为数颇众的平民退出罗马,移到城外三英里的阿尼奥(Anio)河畔的圣山(Sacred Mount),并发表宣言,除非他们的要求获准,否则他们不再替政府打仗和工作。元老院用尽种种外交与宗教策略,去引诱那些平民归来。他们害怕在外敌入侵时,内部也发生叛乱,便同意取消或减轻债务,并设立两个保民官(tribunes)和三个市政官(aediles),作为民选的平民保护者。平民仍要其先作神圣宣誓,如有任何人胆敢使用暴力加于政府中的平民代表者,他们就把他杀死。经此宣誓之后,他们才回到罗马。

这是一次阶级战争的序幕,这场战争一直持续到共和时代的末期。公元前486年,执政塞浦路斯·卡修斯(Spurius Cassius)提议,把战争中夺得的土地分给贫民。贵族们指责他讨好平民,想自立为王,便把他处死。在罗马史上,“土地平均分配论”的提出与元老院的暗杀事件是关联的,其最高峰是格拉古兄弟与恺撒被暗杀,而这次暗杀行为也并不是第一次。公元前439年,又有塞浦路斯·迈留斯(Spurius Maelius)被暗杀。当时正值大饥荒,他将麦子给贫民,只收取低价或完全免费。元老院派遣一个特务,到他家中杀害了他,指控他的罪名同样是阴谋为王。公元前384年,那位曾经英勇抵抗高卢、保卫罗马的马可·曼留斯(Marcus Manlius),以自己的财产救济一些破产的债务人,也被控告为阴谋为王而被处死。

在平民步步爬高的过程中,下一个步骤是要求明确的及成文的非宗教性法律。贵族僧侣们是法规的记录人及解释人,他们秘密地持有记录,并利用其专有权及法律仪式的要求,作为反对社会改变的武器。元老院对平民的这个新要求,经过长期抵抗之后,终于在公元前454年派遣一个由三个贵族组成的考察团前往希腊研究梭伦(Solon)及其他立法者所定的法律,并回国提出报告。公元前451年,他们回来后,公民大会便选出10个人负责制定一部新法典,并赋予他们统治罗马的最高政府权力,为期两年。这个十人委员会,在坚决反动的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 Claudius)的主持下,把罗马的旧习惯法改变为著名的《十二铜表法》(Law of the Twelve Tables),向公民大会提出,稍事修改,加以通过,并在广场中公开陈列,使凡能够阅读的人都可以看到。这个似乎微不足道的事件,却是罗马以及人类历史上的划时代大事。这是第一次的成文法,其法律架构是罗马最了不起的成就,也是罗马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

第二年,十人团任期届满,他们拒绝恢复执政与保民官的政府,继续行使最高权力,而且更加不负责。有一个像卢克丽莎故事一样可疑的故事说,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对平民美少女维吉尼亚(Virginia)燃起情欲,想得到她以供取乐,便罚她为奴隶。她的父亲卢西乌斯·维吉尼斯(Lucius Virginius)提出抗议,被克劳狄乌斯拒绝。维吉尼斯把自己的女儿杀死,跑回自己的军团,要求军队援助,以推翻这个新暴君。于是,愤怒的平民再度退至圣山。据李维说:“他们模仿其父辈的温和,极力减少一切伤害。”贵族们听说军队支持平民,就在元老院集会,罢免十人团,驱逐克劳狄乌斯出境,恢复执政职权,扩大保民官的职责,承认保民官神圣不可侵犯,并认可平民的上诉权。政务官员的决定,得上诉百人会议。4年后(公元前445年),保民官盖乌斯·卡努列尤斯(Caius Canuleius)提议,平民应有与贵族通婚权、平民阶级应有担任执政的资格。元老院此时正面临着邻国的战争威胁,屈从了其第一项要求,对第二项要求则采取回避的态度,他们只同意由百人会议选出的六位保民官今后具有执政的权力。平民对此反应很愤慨,因为他们所选出的具有执政权力的军事保民官,全部是贵族阶级。

对维爱的长期战争(公元前405——前396年)及高卢人的进攻,使举国暂时团结一致,平息了内争。但是,胜利与灾祸同样使平民阶级越发贫困了。当他们为了国家而从事战争时,他们的土地无人耕种或遭破坏,而他们负债的利息又日益增高,高到无力偿付的程度。债权人不顾任何借口,坚决要求付还本息,否则就使债务人下狱或沦为奴隶。公元前376年,保民官李锡尼(Licinius)与塞克斯提乌斯(Sextius)提出几项建议:(1)已付的利息应在本金中扣除,其余差额分三年还清;(2)任何人不得保有500尤格(iugera)(约合300英亩)的土地,也不得使用超过一定比例的奴隶去耕作那些土地,借以解放劳工;(3)两位执政中的一位,必须经由平民中选出。贵族们抵抗这些提案达10年之久。同时,据卡西乌斯说:“他们掀起一波又一波的战争,使人民忙于战事,无暇倡议土地问题。”最后,平民以第三次“脱离”作威胁,元老院才接受了《李锡尼法》(Licinian Laws)。保守派领袖卡米卢斯(Camillus)特意在广场中建筑一座堂皇的“和合庙”(Temple of Concord),以庆祝这次阶级妥协。

这是罗马有限民权成长的一个重大步骤。从那时起,平民进步得很快,步步朝向与元老院的“两个上层”在政治与法律上的正式平等迈进。公元前356年,有一个平民做了一年独裁者(dictator)。公元前351年把都察官、公元前337年把副执政、公元前300年把祭司之职也先后开放给了平民阶级。最后,公元前287年,元老院终于同意,族派会议(Tribal Assembly)的决议也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甚至当它与元老院的决议相反时亦然。因为在族派会议中,贵族们很容易被平民的票数压倒,所以这个《霍腾西亚法》(Lex Hortensia)是罗马民主政治的基石和胜利。

然而,元老院几经失败之后,不久又恢复了权力。罗马人大多都被派出占领殖民地,对国内土地的要求因此平息。罗马官吏是无薪俸的,并且争取及保持职位须付出相当代价,因此便自动地取消了贫民的资格。而那些富有的平民阶级,既已获得政治平等的机会,于是就与贵族合作,以抑制激进的立法。至于那些贫苦的平民阶级,则因其经济手段被剥夺而不再担任重要角色。商人们强烈地支持贵族的政策,因为其政策让他们承包公共工程,开放殖民地及省区让他们去开发,并委派他们替国家收税。百人会议继续选举政务官员,但其票选方法已被寡头政治完全控制,元老院也是如此。保民官要依靠富有的平民阶级的支持,其官署变成了保守派的力量。每一个执政,甚至由平民选出的,皆为风气所染,热心于保守。当他的任期届满之后,他就进入元老院,以元老身份终其一生。元老院在立法方面采取主动,其权力远超过法律条文的规定。由于外交事务日益重要,元老院处理外交的坚决态度大大提高了它的威望与权力。公元前264年,罗马与迦太基为了争夺地中海霸权,进入百年战争。在此期间,每一个困难及胜利,都由元老院领导全国度过。人民在危急存亡与拼命奋斗中,只能屈服于元老院的领导及支配。

共和时代的政体

·立法者

让我们把这个经过500年发展而形成的复杂的国家做一番描绘。众所周知,这是世界上迄今所见的一个最能干和最成功的政府,波利比奥斯甚至认为它几乎完全实现了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它提供了罗马历史的结构,有时也成为战场。

在全体人民中,谁算是公民?严格地说,凡是出生于或被收养于罗马三个缘起部落的人,都是公民。实际上则意味着所有15岁以上的男性(不包括奴隶及外国人)以及获得罗马公民身份许可的所有外国人,都是公民。像这么被人羡妒及人人都想争取的公民身份,实在是空前绝后的。它意味着公民只是一个小小团体的成员,而这个团体不久就统治了整个地中海地区。它带来依法拷问与监禁的豁免权,以及上诉权,可从帝国之内的任何官员起,上诉到罗马的族派会议,或后来的罗马皇帝。

与这些特权俱来的,是一些义务。除赤贫者外,公民自16岁至60岁,有应召服兵役的义务。除非已在军中服役过10年,否则不能担任政府官职。公民的政治利益与军事责任牢牢地结合着,其最重要的选举权就是在他服役的军团(century,原意为“百人队”)行使的。在诸王统治时,公民也在区会议(Comitia Curiata)中选举,就是说,他和其他家庭的头目集合在一区中选举。罗马共分30个区(Curiae),那是由三个部落划分的地界。到了共和末年,则由区会议将统治权给予当选的政务官员。在君主政体结束之后,区会议的其他权力很快就消失了,而转移到百人会议大会(Comitia Centuriata)。之所以称为“百人”,是因为最初只有100名士兵。凡政务官员的选拔、对所有官吏或元老院所提议案的通过或拒绝、听取对政务官员判决的上诉、审判所有罗马市民的死刑案件,以及宣战与媾和的决定,都是百人会议大会的事。这是罗马军队与政府的广大基础,然而,其权力仍然受到限制。它只在执政或保民官召集时才能集会。它所能表决的议案,只以政务官员或元老院所提交者为限。它不能讨论或修改议案,只能表决其可否。

大会表决的保守特性,借成员的阶级安排而获得保证。在最高层有18个百人队,由贵族和商人(骑士)罗马的资本家以“骑士”著称。他们多属新富,与元老阶层的贵族有别。组成。其次是市民的第一阶级,要想列入这个阶级,每人必须有价值10万阿斯(as)阿斯为罗马货币单位,就其价值而言,1阿斯相当于1942年美国的6美分。的财产,这个阶级共有80个百人队,合8000人参与大会。第二阶级的市民必须拥有7.5万至10万阿斯的财产,第三阶级是5万至7.5万,第四阶级是2.5万至5万,这三个阶级各有20个百人队。第五阶级的市民必须拥有1.1万至2.5万阿斯的财产,共有30个百人队。凡财产在1.1万阿斯以下的市民,合编为一个百人队。每一个百人队只在大会中投一票,投票结果取决于各百人队中的多数。因此,在某百人队中的少数,可能击败别的百人队中的大多数,而胜利属于总人数中的少数。因为每个百人队皆依财产阶级的次序而投票,并随时投票随时宣布,安排在前面的两个组,占有98票,已占全体188票的多数。因此,他们的票唱完后,较低阶级就罕有投票的必要了。投票是直接的,不能亲到罗马与会的市民,在大会中便没有代表权。所有这些规定,无非只是取消农民与平民投票权的策略而已。百人队的阶级区分,是经过调查决定,依各人对于纳税及战争的贡献区分。罗马人认为,投票权应与其所付的税额及所要求的军事义务成比例。那些财产在1.1万阿斯以下的市民,总共只有一个百人队的一票投票权;同样,他们所付的税微不足道,而且在正常状况下总是免服兵役的。至于大众阶级,直至盖乌斯·马略(Caius Marius)执政之前,政府对他们别无要求,只要求他们多生孩子。百人会议的规定,其后虽有若干变更,但仍旧是明明白白的保守与贵族政治的体制。

毫无疑问,为了抵消这个不利,共和国一开始,平民就有了他们自己的平民会议(Concilia plebis)。我们发现,早在公元前357年即已行使立法权的族派会议,可能就是由平民会议产生的。在这个族派会议中,其投票人以塞维安调查(Servian census)为基础,依部落及居住地而安排,每一部落有一票投票权,贫富一律平等。公元前287年,元老院正式承认族派会议的立法权力,自此直至公元前200年,这个会议的权力日益增加,成为罗马“私法”(private law)的主要来源。族派代表的选择,与从全体百人队选出军事保民官的方式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在族派会议中,人民没有讨论的权力。某一政务官员提出一项法律并加以辩护,另一政务官员如果发言反对,大会只是听着,并表决可与否。此会的组织,虽比百人会议进步得多,却一点也不激进。全国35个部落中有31个在农村,其成员绝大多数拥有自己的土地,都是谨慎的人。城市的大众阶级,都在四部落区域内,在马略以前及恺撒以后,他们在政治上毫无力量。

元老院依然是最高机关。院内元老除原有的氏族首领外,还以卸任执政及都察官加以补充,又授权都察官从贵族和骑士阶级中提名,以保持元老院300名会员人数。会员是终身制,但是,任何会员一经查有犯罪或严重不道德行为,则可将其由元老院或都察官开除。这个颇具尊严的机关,应主要政务官员的要求而集会,在广场对面的元老院举行。依照一种愉快的习惯,会员可带他们的儿子同往,让他静静地在会中学习政治手腕和诡辩。从理论上来说,元老院所能讨论及决定的,以政务官员提出的问题为限。元老院的决议也只具有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因其威望很大,政务官员们差不多总是接受其建议,而未经元老院许可的任何法案,也罕有经由政务官员提出召开百人会议的。元老院的决议可被保民官否决,而在元老院中失败的少数派,也可上诉到百人会议。但是,除在革命时期外,类似的程序是罕见的。政务官员只有一年当权期,而元老院会员则为终身制;因此,这个长久的主权者,必然支配只拥有短时权力的人。外交关系的指导、结盟与缔约、从事战争、殖民地及各省区的统治、公地的管理与分配、财政及其支付的控制等,所有这些事全是元老院的专属职掌,他们拥有极大的权力。它是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兼管的机关。诸如叛国罪、谋叛罪或暗杀罪等,皆由元老院执行法院的职责。对最大的民事案件的审判,也指派元老院会员为法官。当一种危机到临时,元老院便发布最严厉的命令(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执政应设法使国家不受危害”——可凭这种命令,施行戒严,并使全国的人与财产皆受执政的绝对控制。

共和时代共和国(Republic)(罗马人用的名词是“respublica”,意为公有财产或共同福利),曾被用于罗马的三种政体——王政、民主及元首政制。现在一致认为,罗马共和时代只限于公元前508年至前49年。的元老院,时常滥用权力,袒护贪污官吏,残酷无情地进行战争,贪婪地剥削被征服的省区,压制希望对罗马繁荣负起更大责任者的抱负。但是,除图拉真(Trajan)与奥勒留两位皇帝外,能在政治手腕上运用那么多智能与技巧的,没有谁比得上罗马元老院。其服务国家的理想能把政府和人民支配得那么好的,也是举世无双。就个人而言,元老们并非超人,他们也常犯严重的错误,有时对政策踌躇不决,时常因贪图个人所得而失去了对帝国的正确见地。但是,他们之中,大多数人都做过政务官员、行政长官及军队指挥官,其中有些人还做过地方长官,统治大如王国的省区;更多的人都是出身世家,其家族数百年来产生了许多罗马政治家及将军。所以由这些人组成一个机关,如果说制定不出最佳的法案,那是绝不可能的。元老院在胜利时最坏,而在失败时则最好。它能推行进步的政策,影响几代人几百年间的事。它能在公元前264年发动一次战争,到前146年结束。公元前280年,哲学家齐纳斯(Cineas)以伊庇鲁斯王(Epirus)皮拉斯的特使身份来到罗马,看到元老院的审慎辩论,并观察那些元老。他向那位新亚历山大(皮拉斯)报告说,这里并非贪官政客的集会,不是智力平凡者的偶然会议,而是真正庄严具有政治家风度的“诸王集会”。

·政务官

重要的官吏皆由百人会议选举,次要的则由族派会议选举。每一官署由两人以上的同僚共管,其权限完全相同。除都察官外,其他官员任期均为一年。同一人再任同一职务的,十年中只限一次;从某一公署离职,到另一公署就任新职,中间须有一年间隔;在此期间,这位业已离职的官吏可能因其任内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检举。一个人在军中服务十年之后、有志于从事政治生涯的,可寻求当选为财政官,在元老院与执政的监督之下,掌管国家经费的出入,并协助副执政执行防止与调查犯罪活动。如果他能使选民或他的有力支持者满意,稍后他就可当选为主持营造司的四位市政官之一,负责管理建筑、水沟、街道、市场、戏院、妓院、餐厅、警察法庭及公共活动场所。如果他再度表现出色,则有可能成为四位副执政之一,在战时带兵,平时则执行法官职务,并解释法律。“财政官”(quaestor)一词由“查询”(quaerere)一词而来,因此,审判也是一次论辩(quaestio)。市政官(aedile)一词由“建筑”(aedes)一词而来,副执政“praetor”一词由praeire一词而来,意为“先走”、“带头”——因此,护卫他的大队称为禁卫军(Praetorian Guard)。

在任官的过程中升到这个地位的公民,如已获得廉明的名气,或可选为两位都察官之一。都察官(censors,原意为“评价员”),每五年由百人会议选出。其中的一人每五年调查市民一次,评定其财产,确定其政治与军事的身份及应纳税额。都察官对于每一候选官吏,皆须考察其性格及服务记录,还要监督妇女的荣誉、儿童的教育、奴隶的待遇、税收的征收或承包、公共建筑的建造、政府财产的出租或订立合约,以及土地的耕种。都察官可使任何公民降低阶级,甚至开除元老院元老,只要他发现该人有不道德行为或犯罪时即可执行。当两位都察官之一执行这一职责时,另一位都察官不能加以否决。他们可以提高奢侈税以抑制浪费。他们编造并公布国家经费的五年预算计划。到他们18个月的任期终了时,须集合市民,举行神圣的斋戒会,以表示与神保持着热忱的关系。盲人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凯库斯(Appius Claudius Caecus)——十人团中某人的曾孙,是第一个使都察官职权与执政同样尊贵的人。他在职期间修建了阿比安水沟(Appian Aqueduct)和阿比安大道(Appian Way),提升富有平民至元老院,改革土地法及国家财政,打破祭司及贵族们对法律的垄断与操纵,并留名于罗马文法、修辞学及诗歌。临死时,他还留下遗言要提防皮拉斯,断言罗马将征服意大利。

理论上,两位执政之一必须是平民阶级,实际上却很少有平民当选,因为执政必须对付整个地中海战争与和平的每一执行阶段,因此平民也愿意选举有教育、有训练的人担任此职。在选举前夕,负责选举的选任官员夜观星象,以查看所提名的那些候选人名字是否与星象相宜。翌日,他任百人会议主席,只把星象显示有吉兆的名字提请大会选择。遇到这种情形,星卜家便使政治暴发户及煽动家大为沮丧。然而在大多数时候,大会受到威胁恐吓,往往会上伪虔诚者的当。候选人亲自到会,身穿纯白色的礼服,以强调其生活与道德的简单朴素,或者更常见的是显示出他在战场上所得的伤疤。一旦当选,则于当年的3月15日就职。执政领导全国举行最神圣的宗教仪式,以接受其神圣职务。在和平时期,他召集元老院及百人会议开会,自任主席,命令开始立法、处理司法案件以及全面执行法律。在战争期间,他召集军队,筹集军费,与他的同僚执政共同指挥军队。两位执政如在任期内同时死亡或被俘,元老院就宣布“悬缺”(interregnum),并任命一位为期5天的“监国”(interrex),同时准备重新选举。“监国”一词暗示着执政在其短短的任期内,继承了国王的权力。

由于两位执政权力相同因而彼此制衡,并要受元老院的牵制,而保民官又有否决权,因此,执政的权力是颇受限制的。公元前367年之后,在战时,则选举14位军事保民官,以领导各部落;在平时,则以10位平民保民官代表他们。这10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除非在一个合法的独裁者统治之下,否则,对他们施以强暴手腕便是犯了渎神罪或死罪。他们的职掌是保护人民、制衡政府,无论何时,只要其中有一人认为必要,只用一个词“我反对”(veto)就可阻止整个国家的行政机关的所为。保民官可以沉默的观察员态度出席元老院会议,把会中的议事报告人民,而使用其否决权,即可取消元老院决议的所有法律力量。他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住宅,日夜敞开大门,让寻求保护或求助的公民自由进入。他的庇护权,可给市民以相当于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的庇护。他若坐在裁判席上,即可执行法官的职务。他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除非是上诉到族派会议。他负有责任让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甚至能使已被判罪的人获得赦免。

尽管有这些阻力,贵族政治却仍能得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第一,保民官的职权行使只限于罗马城及和平时期,一到战时,保民官就服从执政了。第二,说服族派会议选举富有的平民为保民官。富人的威望、贫民的胆怯,使人民选择富人以保护贫民。第三,让保民官的人数从4人增至10人。10人之中,只要有1人蔑视道德或视钱如命,他的否决就会使其余9人受到挫折。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民官变成了贵族们所信赖的人,可委任他出席元老院会议,参加议事。而保民官任期届满后,也变为元老院的终身议员。

如果所有这些策略都一一失败了,依然还有一个社会秩序的最后堡垒,那就是独裁者制度。罗马人承认,当国家骚乱,或危及他们的自由与特权时,他们为了保卫自己而创建的所有制衡体制,将会妨碍救国所必需的迅速统一行动。在那时,元老院可以宣布紧急状态,而提名两位执政官之一为独裁者。在所有例子中,除了一个例外,其余的独裁者皆来自上层阶级。然而必须说明的是,贵族阶级也罕有滥用此种职权的可能性。独裁者对全体人民及其财产,差不多有完全的权力,只是没有取得元老院的同意,则不能动用公共基金,其任期也只限于六个月或一年。大多数的独裁者都遵守着这个限制,只有两位是破例的。公元前456年,辛辛纳图斯(Cincinnatus)应召为独裁者,放下他的犁头,前去挽救国家,而一俟任务完成,立即解职归田,这个佳话受到其后的历届独裁者的尊重。当苏拉(Sulla)与恺撒违反这个前例时,“共和制”就回到共和时代以前的王政制度了。

·罗马法的起源

在这个独一无二的体制中,各级官吏执行着基于十人团的《十二铜表法》的一套法律。然而在这一划时代的法律制定以前,罗马的法律一向是一种混合体,包含有部族的习惯、王室的诏书及祭司的指令。古代的方式(mos maiorum),直至异教徒的罗马终止时,依然是道德及法律来源的模范。虽然想象与熏陶已使早期共和的无情公民理想化,他们所流传的故事仍然帮助教育者,使罗马青年养成一种禁欲主义的性格。至于其余部分,早期的罗马法就是祭司的规则,属于宗教的一个部门,充满着神圣的许可与庄严的仪式。法律是命令与公正两者的结合,不但是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人与神的关系。犯罪是侵犯那种关系,侵犯神的和平的。在理论上,法律与惩罚用于维持或恢复这种关系及和平。祭司们在法院开庭之日或人民集会之时,宣布何者为正、何者为误的准则。所有问题,如关于结婚或离婚、独身、守身或乱伦、遗嘱或赠让、儿童的权利等,都要请教祭司,正如今日要请教律师一样。事事都要照公式去做,才不会违法,而只有祭司们懂得“律则”。在罗马,祭司是第一个法律与意见的顾问,第一个将法律见解告诉人民的就是他们。法律由祭司们记录在卷,保管得很秘密,不让平民知道。因此,不禁使人猜疑,祭司们是否也会偶尔改变原文,以迎合经书或贵族的目的。

《十二铜表法》引起了法律的双重革命,即罗马法的公布与通俗化。正如公元前5和前6世纪中的其他各国法典——如卡隆达斯(Charondas)、扎拉卡斯(Zaleucus)、莱喀古斯(Lycurgus)及梭伦等的法典——代表着从不确定与不成文的习惯法转变为明确的与成文的法律一样,皆是阅读能力提高与民主政治进步的结果。载在《十二铜表法》上的《公民法》(ius civile),自神的法律中解放出来,罗马便非“神权政治”了。公元前304年,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的秘书公布了法庭行事日历及正确法律程序的公式书,祭司们的专利就更加消失了。因为在此以前,这些事情只有祭司们知道,人民罕有知道的。公元前280年,考伦卡留斯(Coruncanius)开始公开讲授罗马法,法律的通俗化又进了一步。自此之后,支配罗马人的意识与生活的就不再是祭司,而代之以律师了。不久,《十二铜表法》又成为教育基础;直至西塞罗时代,要求所有学童都要默记。毫无疑问,那种坚决而有秩序、善讼而守法的罗马精神的铸成,那些人都曾尽了一部分责任。经由立法程序、副执政的公告,以及后来的皇帝命令,《十二铜表法》虽曾一再修正补充,然而历时900年之久,始终还是罗马的基本法。

在这部法典中,诉讼程序法已经相当复杂。差不多每一位政务官都可以担任法官,然而只有副执政主持的才是正常法庭。他们对法规的修正与解释,则使罗马法成为鲜活的、成长的法律,而不是死板的前例。每年由主要的政务官开具一份名单或“白表”(white tablet),列举适合担任陪审团服务的元老与骑士。每一件诉讼的主审法官则在这个表中选择原告和被告都不反对的少数人为陪审团委员。律师可以在法庭内向其委托人建议并为其辩护,而元老则可以在公众讲座或自己家中提供法律意见。公元前204年的《辛西乌斯法》(The Law of Cincius),禁止法律服务收费,但法律的技巧还是可以绕过这个法禁的。

《十二铜表法》是历史上最严肃的法典之一。它保留着兵农社会父系全能的古风。父亲可以拷打、捆缚、囚禁、出卖甚至杀死他的孩子,只有被出卖过三次的儿子,以后才不再受父亲的管教。阶级的区别,是由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来保持的。债主对负债人享有一切权利。财产所有人可立下遗嘱自由处置其财产。产权是非常神圣的,一个小偷被当场捕获时,就给被盗人家做奴隶。《十二铜表法》处罚的范围很广,可从简单的罚款到驱逐出境、罚为奴隶或处死刑。有少数几种处罚方式是属于报复性的,大多数的罚款都会巧妙地调整,以适应受害阶级。“折断自由人的骨头,罚款300个阿斯;如果受害人是奴隶,则只罚150个阿斯。”判处死刑的罪有:诽谤、行贿、伪证、盗窃农产品、夜间损坏邻人的农作物、保护人欺骗被保护者、用妖术蛊惑他人、纵火、谋杀、夜间在市内举行扰乱治安的集会。犯了叛逆罪,则将罪人装入袋中缚紧,有时还加入一只公鸡、一条狗、一只猴子或一条毒蛇,然后投入河中。但是,在首都罗马城内,被宣判死刑的市民可从任何一级起向百人会议上诉,只有独裁者的宣判不得上诉。如果被判罪者料想百人会议的投票对他不利时,他只要离开罗马,便可将其死刑改判为放逐。结果,尽管《十二铜表法》十分严厉,但在罗马共和时代,自由人被处死刑的情形还是罕见。

·共和时代的军队

罗马的政体,最后的依靠是其历史上最成功的军事组织。国民和军队合而为一,军中所有百人队集合起来,就是国家的主要立法机关。为首的18个百人队,是提供给骑兵的。第一级的百人队是重步兵,武器有长矛两根、短剑一把、长剑一把,防护有铜盔、胸甲、胫甲及盾;第二级只少一个胸甲,其余全同;第三、第四两级没有披甲,其余全同;第五级则只有投石器和石头。

一个罗马军团(legion)是一个混成旅,包含4200名步兵、300名骑兵及各种补给队,再由两个军团编成一个执政的部队。每一个军团下面分为若干百人队——初为100人,后为200人,由百夫长(centurion)统率。每一个军团各有军旗(vexillum)。军团的荣誉是保卫军旗使其不得落入敌手,有些聪明的军官,有时故意把军旗投入敌人阵中,以激励士兵拼命进攻,夺回军旗。战斗时,位于前列的步兵,在10至20步的距离,向敌人投掷标枪——木杆上装有尖铁的短矛——在两翼的士兵则用弓射箭,用掷石器抛掷石头,以攻击敌人,同时骑兵也持矛挥剑向敌冲锋。最后,在决定性的短兵相接时则用短剑。攻城时,密集使用木制弩炮,依张力和扭力的作用抛射10磅重的石头,射程可达300米。巨大的撞城机,由粗绳悬吊着,像秋千一样先向后拉,然后对着敌人城墙用力撞击。用土筑或木头制成斜坡,把有轮子的炮塔推上或拽上这个斜坡,即从塔上发射“飞弹”,以攻击敌人。罗马约于共和初期,自埃特鲁里亚学会了希腊方阵(phalanx)——由6列士兵构成,每列约500人——因其密集而行动不便,到公元前366年,罗马军团便重新编组,以两个百人队编成一个中队(maniple)。中队与中队之间有相当的空隙,后面各列的中队皆位于空隙后面。这种队形,可使前列的士兵迅速获得次列的增援,又能使一个或数个中队迅速变换方向,以面对侧方的敌人攻击。而且罗马士兵都受过各种战斗的特殊训练,这种队形便于各个战斗群的自由发挥。

罗马军队成功的最大要素是纪律。罗马青年自幼即接受战争教育,其所研究的战争艺术,高于一切其他学问,一生中有十年的悠长岁月在战场及营房中度过。在罗马军队中,畏怯是不可饶恕的罪,对触犯者的处罚是鞭打至死。将军有权将其麾下的士兵或军官杀死,不仅自战场逃跑者如此,凡是违背命令者,不论其原因怎样,皆难逃一死,最低的处罚也必须是刖其右手。营中食物很简单:面包或麦片粥,一点青菜,酸酒,很少有肉。罗马军队靠一个素食菜单征服世界。恺撒的军队,当谷物缺乏、不得不食肉时,就发怨言。军队平时要做很艰苦的长时间劳役,士兵们情愿请求去打仗,勇敢变成了较佳的选择。公元前405年以前,士兵是没有薪饷的,自那以后,薪饷还是很少。但是,他们准许依照阶级分享战利品——金银与货币、土地与俘虏,以及所有能搬动的物品。这样的训练,不但养成渴望战争的英勇战士,且养成能干和无畏的将军们。服从的纪律,发展为指挥的能力。共和时代的军队也常打败仗,但从未有一次失去战争的信心。由禁欲主义教育成人及对死亡的残酷景况熟视无睹,塑造了这个胜利者。他们征服意大利,接着又征服迦太基与希腊,最后征服整个地中海地区。

像这样概述的“混合体制”,令波利比奥斯很羡慕,他说其是“现存各种政府中的最佳者”:在议会的立法主权方面是一种有限的民主,在贵族元老院领导方面是一种贵族政治,就短期的效忠执政而言,是斯巴达的“两头政治”(dyarchy),偶尔由独裁者当政时则为君主政体。本质上,那是一种贵族政治,在这种制度中,旧家族和富有家族凭其能力与特权,执政了几百年之久,并使罗马政策不屈不挠、连绵不绝。那就是罗马取得成就的秘密。

但是,它也有缺点。那是一种粗陋的制衡混淆,在那种制度下,平时几乎每一个指挥部门的效能都被另一个平等的对立指挥部门所抵消。分权的确有助于自由,有时候也能抑制不法行为;然而,另一方面,则会导致军事上的大祸,像坎尼(Cannae)一样,他瓦解了民主政治,将其变为暴民统治,最后终于带来永久的“元首政治”的独裁。最使我们惊奇的是,这样一种政府居然维持了那么久(公元前508年——前49年),而且成就那么大。其所以能够持久,也许是因为糊里糊涂地适应了情势的变迁,以及在家庭、学校、寺院、军队、议会、元老院等所引发的那种自豪的爱国主义。为国献身造就了共和时代的最高峰,正如其无可比拟的政治贪污造成其没落一样。只要罗马的敌人还逼迫他们去团结、能有先见及保持英雄主义,罗马仍旧是伟大的。当罗马征服所有敌人后,繁荣了一段时间,便很快开始衰亡。

意大利的征服

罗马被敌人包围得最困难的时候,就是它刚脱离了君主政体、成为一个弱小城邦国家的时期,它只统治着350平方英里的土地——等于“19英里×19英里”的一块地方。当埃特鲁里亚领袖波尔塞纳进军罗马时,所有被罗马诸王征服的四邻社会大多数都恢复了自由,并且组织了一个拉丁同盟(Latin League),共同抵抗罗马。意大利是许多独立部落与城邦的混合体,每一个部落及城市各有其政府及方言:在北方的是利古里人、高卢人、翁布里亚人、埃特鲁斯坎人及萨宾人,在南方的是拉丁姆人、沃尔西人、萨莫奈人(Samnites)、卢卡尼亚人、布鲁希亚人,沿西南海岸是希腊殖民地,包含库迈、那不勒斯、庞贝、佩斯图姆、洛克立、里吉安、克罗托纳、梅塔蓬图姆和塔兰托。罗马位于这些部落及城邦的中心,战略位置便于扩张,但也有受到四面八方同时攻击的危险。它的得救,是因为那些敌人很少联合起来对付它。公元前505年,当罗马正与萨宾人开战的时候,有一个强有力的萨宾氏族投奔罗马,罗马以优待条件给其公民身份。公元前449年,萨宾人被击败;到前290年,所有萨宾人的土地皆并入罗马;前250年,萨宾人获得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公元前496年,塔奎尼乌斯人说服一些拉丁城市——图斯库隆、阿尔代亚、拉努维阿姆、阿里西亚、台布尔及其他城市——加入战争,联合对付罗马。罗马面临着显然占压倒优势的敌人联合阵线,罗马任命了第一位独裁者波斯图米乌斯(Aulus Postumius)。在瑞吉鲁斯湖(Lake Regillus)一战中,罗马人获得一次救亡的胜利,据他们说,是靠着卡斯托尔(Castor)和波吕克斯(Pollux)二神的帮忙,二神离开奥林匹斯山(Olympus),加入罗马军队作战。三年后,罗马与拉丁同盟签了一个条约,在此条约中,签字国家保证“罗马与拉丁各城邦之间,必须天长地久地和平相处……共同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双方必须平等分享”。罗马成为拉丁同盟的一个会员国,接着就成为它的领导国,接着又成为它的主人。公元前493年,罗马对沃尔西人发动战争,在这次作战中,马尔西乌斯(Caius Marcius)因占领沃尔西人首都科里奥利(Corioli)而被称为科里奥雷那·马尔西乌斯(Coriolanus Marcius)。史学家们可能以其“罗曼史”(romance)的笔调接着说,由于平民阶级的坚决反对,公元前491年,科里奥雷那被放逐了。他逃到沃尔西人那里,将他们重新编组,并带着他们围攻罗马。历史告诉我们,罗马人为饥饿所迫,一再派遣使者去劝阻,皆无效。最后,科里奥雷那的母亲和妻子一同出城去见他,威胁说,如不听她们的请求,就横尸路上以阻其进军。于是,他撤军而去,被沃尔西人所杀。还有一种说法是他和沃尔西人住在一起,老年生活很艰苦。

公元前405年,为了争夺台伯河的控制权,维爱与罗马决生死之战。罗马围攻维爱城,历时九年竟未能攻陷,埃特鲁里亚一些勇敢的市民也加入了这次战争。他们从四方进攻罗马,使罗马共和国的存在受到了严重威胁,于是罗马便任命卡米拉斯为独裁者。卡米拉斯召集一支新军,攻下了维爱,将其土地分给罗马市民。公元前351年,又经过许多战争,埃特鲁里亚西南部地区也被罗马兼并,改称与今天类似的名字——图西亚(Tuscia)。

公元前390年,出现了另一次更大的危机,罗马与高卢人开始了长期决战,战争一直延续到恺撒时才结束。当埃特鲁斯坎人与罗马连续爆发了14次战争后,来自高卢与日耳曼的凯尔特诸部落越过阿尔卑斯山南下,到意大利北部定居下来,远及波河以南地区。古代史学家漫不经心地把这些南侵部落写做Keltai或Celtae、Galatae或Gall(i凯尔特人)。这些部落的来源,我们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把他们描述为印欧人种(Indo-European stock)的一支,印欧人遍布于日耳曼西部、高卢、西班牙中部、比利时、威尔士、苏格兰及爱尔兰,在罗马占领那些地区之前,当地都是“先罗马语言”(pre-Roman languages)。波利比奥斯描述他们“高大英俊”,喜欢战争,赤身裸体从事战斗,身上只挂着金符及链子。那里的凯尔特人尝到意大利葡萄酒,十分愉快,他们便决心到出产那么好水果的地方去。其实更能打动他们心意的,可能还是对新土地与新牧场的要求。他们进入意大利后,在不正常的和平中居住了一段时期,仿照市镇中所见的埃特鲁斯坎人的文化耕田畜牧。大约在公元前400年,他们入侵埃特鲁里亚,大掠而去。埃特鲁斯坎人的大部分军队都已派往维爱对抗罗马人的攻击,所以对于高卢人的抵抗十分微弱。公元前391年,高卢发兵三万人到达克卢奇安。一年后,在阿利亚河与罗马军队相遇,高卢人大破罗马军队,遂长驱直入罗马城。他们洗劫并焚毁了罗马城的大部分地区,并在卡皮托利诺山顶围攻罗马残军达七个月之久。最后,罗马人投降了,付出了1000磅金子作为高卢人离境的代价。李维的《罗马史》说,最后,卡米路斯拒绝交付金子,并用武力逐走高卢人。这个说法现今无人相信,视其为出于罗马人自尊心所作的一个捏造。高卢人走了,但于公元前367年、前358年及前350年又三度进犯罗马,皆被击退。最后,他们终于满意地住在意大利北部,其地区今天被叫作山南高卢(Cisalpine Gaule)。

残存的罗马人看到他们的城市那么残破,便有许多人愿意抛弃这个地方,改以维爱城作为首都。卡米拉斯劝阻他们不要离去,并由政府拨款援助,使人民重建家园。罗马在面临许多敌人的威胁下,迅速重建。其所以建成毫无计划与曲折狭窄的街道,一部分原因便在于此。那些臣服于罗马的人民,看到罗马濒临毁灭,便一再叛变。罗马发动了半世纪之久的间歇性战争,才平息了他们的自由欲望。在此期间,拉丁人、埃奎人、赫尔尼基人及沃尔西人或对罗马轮流攻击,或共同进攻。如果沃尔西人成功,他们将使罗马与意大利南部隔绝,也与海隔绝,而罗马历史也许就此结束。公元前340年,拉丁同盟的各城一一被击败。两年后,罗马解散这个同盟,差不多把同盟所属的拉丁姆平原全部地区一齐并入罗马国土。有两件大概是传奇性的事迹最为显著。一位执政德西乌斯(Publius Decius)骑马驰入敌人包围中而死,作为一种牺牲,以博得诸神的援助。另一位执政托克图斯(Titus Manlius Torquatus)斩其子(因其子违背命令)而赢得一次战斗。

罗马战胜了沃尔西人后,即面对着强大的萨莫奈各部落。这些部落占据着广大地区,横断着自那不勒斯至亚得里亚海之间的交通,该地区内有几个富有的城市,如诺拉、贝尼文坦、库迈及卡普亚等。西海岸的埃特鲁斯坎人与希腊人的殖民地,大部分都被他们兼并了,而他们又大大地吸收希腊文化,从而产生了风格特殊的坎帕尼亚艺术。他们的文明可能高于罗马。罗马与他们争夺意大利半岛的控制权,爆发了三次长期浴血战。公元前321年,罗马军队在考狄乌姆峡谷战败,这是罗马诸次战败中最惨烈的一次。他们的败军在敌人矛头构成的拱门之下通过,作为投降的象征。在前方指挥的两位执政签订了屈辱的城下之盟,但是元老院拒绝批准其和约。萨莫奈人又与埃特鲁斯坎人和高卢人结为同盟。有一个时期,罗马差不多面临着整个意大利的威胁。但是,公元前295年,罗马军团在塞恩蒂姆(Sentinum)之战中赢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从而使得坎帕尼亚平原和翁布里亚都变为罗马的领土。12年后,罗马人把高卢人驱逐到波河以外,再度迫使埃特鲁里亚成为罗马的一个附庸国。

在北部的高卢人地区与南部的希腊人地区之间,罗马现已成为意大利的主人了。一方面是贪得无厌,另一方面是不安全感作祟,罗马向意大利南方的“大希腊”(Magna Graecia)各城邦发出通牒,要他们与罗马结为同盟,接受罗马领导,否则便发动战争。图里、洛克立及克罗托纳三个希腊城邦,因其内部及四邻到处都是“野蛮人”(希腊人对外国人皆称野蛮人,此处指意大利人)的各部落,为了不愿被其吞并,宁愿与罗马结盟,便同意了。另一可能是,他们也像拉丁姆平原各市镇一样,正为阶级斗争所苦,所以接受罗马的警备部队,以保护有产阶级、压制平民起义。唯独塔兰托很顽强,并请求伊庇鲁斯国王皮拉斯渡海来援。这位狂热崇拜阿基利斯与亚历山大的英勇战士,带着一支伊庇鲁斯军队,渡海而来。公元前280年,他于赫拉克利亚击败罗马军队。他付出了很大代价,替欧洲语言留下一个形容词,来形容他代价高昂的胜利。现在,意大利的所有希腊城市都加入了皮拉斯的军队,卢卡尼亚人、布鲁希亚人及萨莫奈人也宣布与他结为同盟。他派遣辛尼阿斯前往罗马,提议媾和,并放言如果释放2000名罗马俘虏、罗马还要继续战争的话,他们就再打回来。罗马元老院正要商讨和平条件,那位退隐已久的老“盲人”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让人抬他到元老院,要求罗马决不可与驻在意大利土地上的外国军队媾和。元老院把皮拉斯释放的2000名俘虏遣送回去,断然恢复战争。这位伊庇鲁斯年轻国王又打了一次胜仗;接着,因为厌恶那些同盟国家的懈怠和胆怯,便带着他的损失惨重的军队,渡海到西西里去。迦太基人正在围攻锡拉库萨,皮拉斯帮助锡拉库萨解围,差不多把西西里岛上的所有迦太基占领军一齐逐走。但是,他的专横统治冒犯了西西里的希腊人,他们认为即使没有命令与勇气,也能获得自由,便不再支持皮拉斯。皮拉斯只能又回到意大利去,撤离西西里时,他说:“我留下这块肥肉,让迦太基和罗马人去争夺吧!”公元前275年,皮拉斯的军队与罗马人战于贝尼文坦,他在这里第一次打了败仗。罗马军团的轻武装与机动的中队证明优于活动不灵的希腊方阵,在军事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皮拉斯向意大利各同盟城邦请求派遣新军给他,他们怀疑他的诚意与持久,拒绝他的请求。他回师伊庇鲁斯,在希腊的一次冒险中死去。就在他死的那一年(公元前272年),米洛(Milo)在塔兰托投降罗马。不久,所有希腊城市一一屈服,萨莫奈人也悲惨地投降了。经过200年战争之后,罗马终于做了意大利的统治者。

罗马很快就以殖民巩固了征服地,这些殖民有些是由拉丁同盟所遣,有些是罗马直接派出。他解决了许多问题:罗马正承受着人口压力,生活困难,结果造成阶级斗争,而殖民便解决了本身的失业问题。那些殖民在不稳定的臣民中,作为警备队或忠贞核心,又为罗马商业作前哨和出口处,且为首都饥民增加粮食供应。于是在用利剑开始征服之后,罗马很快地就用犁头完成其征服。在这种方式之下,今天依然存在的数以百计的城市,接受了他们的基础,或他们的罗马文化。意大利半岛此时大多被语言复杂的野蛮民族所居住,一等到拉丁语言及其文化在整个半岛传播之后,渐渐地意大利就铸成一个统一国家了。罗马所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政治综理”(political synthesis),执行上很残忍,成效却很辉煌。

但是,在科西嘉、萨尔迪纳、西西里及非洲,有一个更古老更富裕的强国,封锁着罗马与西地中海的商业,把意大利关闭在其本身的海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