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历史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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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中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的民本思想,礼法合治、德刑相辅的法治思想,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的选人用人思想,治国先治吏的吏治思想,为政以德、正己修身的为官处世思想,天下为公、和而不同的大同思想,等等,这些珍贵的政治文化遗产,对于当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努力发掘中华文化中的积极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201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他进一步强调,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444]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全球治理规则体现更加公正合理的要求离不开对人类各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445]历史经验的总结,历史智慧的汲取,关键就是寻找历史与现实的共鸣点。在这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做了深入思考和努力探索,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反腐倡廉、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诸多新观点。他还多次要求领导干部读点历史,了解中华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结合时代要求和工作实际,科学继承和创新,以中华优秀文化养浩然之气,塑高尚人格,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境界。

以下我们从我国历史上的民本、选人、法治、吏治、大同等几个方面,探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

一 “民惟邦本,政得其民”

民本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思想家、政治家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的一种治国理念,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的珍贵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汲取传统民本思想精华,并与当代中国相结合,是他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形成的重要历史基础。

(一)民本思想的产生及其发展

民本思想起源较早,商周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萌芽时代。《尚书》中就出现了“敬民”意识,《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达于上下,敬哉有土。”大意是说,上天和下民之间是相通的,上天善于从民间听取意见,只有根据民众的意见来表彰或惩戒才能保住国土。《尚书·泰誓》更明确地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把“天”的意志与民的意志结合起来,是当时统治者对“民”的地位有充分认识的反映。《古文尚书·五子之歌》正式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形成和发展的时代。一方面,随着商周灭亡历史教训的总结,人们对“神”的作用提出质疑,敬德保民的思想更加突出,民为神之主的重民思想活跃。如史嚣对虢国国君迷恋于神的行为作了这样的评论:“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446]随国贤臣季梁亦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447]史嚣和季梁都是春秋时期贵族政治下的一般官吏,他们对“民”“神”关系的深刻理解应当是“民本”思想在统治阶级中巩固和发展的表现。另一方面,把“神”与民的关系演变为君与民、政与民的关系,明确指出统治者要“顺民”“爱民”,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兴旺,统治才能稳定。这是了不起的思想贡献。《墨子·内篇》表述更为直接:“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以民为本也。”这些思考显然比春秋以前的“民本”思想更加与现实政治相结合,体现了一种浓郁的忧患意识。

秦汉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后,特别是儒家思想被尊为正统意识形态后,历代许多统治者以及思想家、政论家继承了先秦以来的“民本”思想,并使其在思想理论体系上和政治实践中更加丰富和发展。这方面的论述和实践事例,比比皆是。封建统治阶级没有抛弃先秦“民本”思想的根本原因诚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既是为了维护其统治的历史合法性,也是历代民众的反抗所造成的王朝变革给予统治者的深刻教训。[448]

(二)民本思想的内涵及其意义

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民无不为本”的重民理念。历代有为的思想家、政治家,对民在国家兴亡、社会治乱中的作用有明确而持续的认识。《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荀子·哀公》用更形象的比喻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汉初政论家贾谊对“民无不为本也”作了较为系统的理论阐释,提出“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449]。唐太宗对“民本”思想的认识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他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450]宋代包拯亦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451]民贵君轻的思想,也是民本思想的一种体现。《孟子·尽心》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陆九渊进一步认为,“民为大,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此大义正理也”[452]。他将“民”放到了“社稷”“君主”“天子”这个层面进行思考、比较,认为如此才是“大义正理”,十分难能可贵。第二,亲民、利民、惠民的施政主张。在具体施政过程中,诸多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亲民、顺民、爱民、惠民、利民、保民、富民等思想主张。如“治国之常,而利民为本”[453]“夫为国者以富民为本”[454]“善政之要,惟在养民”[455]等论述,都是这一思想的反映。在政治实践中,以“民本”为己任的官吏积极努力,他们或发展农业生产,造福百姓,或赈灾济贫,为民解难,或蠲除苛政,为民请命,或兴办学校,传播文化,或锄强扶弱,保民平安。如湘西里耶秦简记载:“急事不可留,乃兴徭”,“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456],反映出即便在秦统一战争的过程中,秦郡守也不忘要求属县重视农业生产,尽量无夺农时。西汉渤海太守龚遂“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457]。唐代沧州刺史薛大鼎为了改变沧州经济落后的面貌,修建无棣渠,使沧州展现出新姿。人民高兴地唱道:“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458]魏徵用“竭泽而渔”“焚林猎兽”等比喻来开导李世民,让他千万不要失信于民。宋代赵抃“自奉甚俭”,但他任地方官时“诛锄强恶”,使“蜀风为之一变”[459]。明代海瑞不仅敢于把“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460]写在奏折中让皇帝亲览,而且还将当时的各种苛政详细列举,体现了其奋不顾身,为民请命的勇敢精神。

尽管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没有能够实现维护小农经济的目的,但它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461]。这个积极作用之一是有效地维护了封建统治秩序。历史告诉我们,凡是重视民众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政治实践中加以推行,国家就会安定。反之,忽视或否定民众的作用,必然会走向衰落或灭亡的境地。历史上的“文景之治”“光武之治”“贞观之治”“洪武永乐之治”“康乾之治”等所谓盛世,都是大体遵循民本思想的政策原则所造就的王朝繁荣稳定。积极作用之二是通过对官吏的“民本”教育而推动官吏廉政行为的产生。历代统治者注重和加强“民本”思想的教育固然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长久统治,但也是他们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这个思想的教育和指导下,史书记载了许多官吏的卓异事迹,体现了“民本”思想在他们心目中的影响,是把“民本”思想贯穿到具体行政中的表现。历史上清官廉吏政治行为的背后,都有民本思想的影响,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官吏廉政行为的产生。积极作用之三是这个思想命题在近代中国被注入了新的理论内容,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明末清初思想家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就运用了传统民本思想的理论内核,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也曾巧妙地援引了传统民本思想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当然,无论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是革命派,他们认识不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不相信人民群众有当家做主的能力。只有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这个问题。[462]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

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本思想,尽管有其本身无法克服的阶级性和时代性,但是它作为中华民族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政治文化,深刻反映那个阶段整个中华民族的政治理念与价值认同,对于当今政治文明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民本的时代价值。[46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继续深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借鉴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合理内核,作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人民主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464]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习近平总书记通过系统梳理和深入思考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重民理念,并结合当代实践,对人民主体地位实现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思路,提出了诸多创造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65]他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466]

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467]古往今来,一些对推动社会进步有作为的政治家,在不同程度上都以关心老百姓疾苦为己任。从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468],到郑板桥的“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469],从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470],到于谦的“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471],就说明了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封建士大夫们尚且如此,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更应该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项工作。”[472]

其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把人民作为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都表明,失民心者失天下,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亘古不变的历史规律。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任何政党都是如此,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473]他始终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474]他又多次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指引、评价和检验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最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历史反复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国人民培育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475]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为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群众基础。[476]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不能有丝毫自满和懈怠,必须再接再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477]他在讲话中多次引用“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478]这一经典语句,说明“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只有能够持续造福人民的发展道路,才是最有生命力的”[479]这一深刻治国之道。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二是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480]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习近平同志很早就认识到:“‘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古人议政的这句话,今天依然值得借鉴。只要我们把民众的疾苦了解到、处理好,‘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只要我们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百姓之心为心’,我们的周围就会吸引和凝聚起千百万大众,还愁什么社会不稳?!”[481]2013年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他指出,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482]2015年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他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文艺才能发挥最大正能量。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483]2016年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他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484]

传统民本思想的本质是一种治民思想而非以人民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传统民本思想的扬弃和超越,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

二 “为政之要,莫先乎得人”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蕴含的选人用人思想彰显出独特而富有智慧的政治创造,至今仍具有可资借鉴的宝贵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将汲取历史上选人用人的经验,把好选人用人关放在了突出位置。

(一)历史上的选官用人制度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们的祖先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在制度文明中,尤以政治制度文明著称于世。而在政治制度文明中,又以选官制度的完善和用人策略的精彩为古今中外赞叹。

选人用人制度的产生是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历史上选贤任能大体经过了世官制,荐举、招募和功劳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等几个时期。

商周时期,推行的是世官制,又称世卿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官吏基本上都由大小贵族担任,职务和俸禄(采邑)是世袭的。世官制下选人的总体原则是宗法血缘关系,贤德和才能只限于这个范围。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出现了荐举、招募和功劳用人制,用人方式突破了宗法血缘关系的束缚,呈现出多样化特点。荐举是以个人名义向国家或用人者推荐人才的一种方式,可以他荐,也可以自荐。招募求贤是国家针对某些特殊需要而选拔特殊人才的方式,功劳取贤是根据客观标准选拔人才的方式。当时由于各国竞争激烈,这一时期呈现出选人方法与策略的多样化,选人不限资历年龄、不限地域国籍等特点。这一方面激励了大批人才涌现,同时也形成了士人非常现实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西汉建立之后,特别是武帝时期,为了适应社会客观变化需要,产生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即察举制。这是一种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人才推举方式,是春秋战国以来荐举制、招募制、功劳制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察举,简单地说,就是先考察,后推举。察举的内容由以往简单地考察功劳政绩,更多地转向了个人的道德素质。一个人是否遵守儒家伦理道德,成为察举与否的重要标准。察举制不仅为汉代国家提供了大批人才,也受到当时社会的普遍推崇,并为以后历代选官用人制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不过,这种选拔制度根本上还是一种推举制度,选举中各级长官的意志有很大作用,买官卖官、选举不实是其难以克服的弊病。

汉魏之际产生的九品中正制,是自上而下的选拔制度,也是统治者把汉末国家丧失的用人权重新收回国家的一种方法。这个制度下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担任中正的人必须是本地人,并且要由所谓“人伦识鉴”之人担当。中正是定品而不是用人,中正的定品只是作为中央吏部选拔官吏的依据。九品中正制是汉末社会变化在选官用人制度上的反映,在其初期,适应了当时政治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但这个制度在后来发生很大变化,中正只看家世,轻视德才,甚至家世成为唯一标准,最后形成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的门阀世族政治。在这种用人制度下,“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是中国历史上用人最为黑暗的时期之一。

伴随着隋唐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士族政治衰落,新兴的中小地主阶层要求登上历史舞台的呼声高涨。出于维护大一统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的需要,新的选人制度科举制应运而生,并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科举制形成了以考试为中心的相对公平的选人制度,实现了国家从被动取人向主动选人的转变,用人也由散漫向整齐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转变,推动了社会的学习风气,维护了整个统治阶级社会基础的稳定。科举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半期最为系统完善,也是较为科学的选官用人制度,影响广泛而深远。但由于其僵化的教材体系与封闭的教育内容,其弊端在清代暴露无遗,最终在“败坏人才”的谩骂声中结束了其漫长的发展历程。

(二)历史上选贤任能思想的主要内涵

我国历史上选人用人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积累了非常宝贵而丰富的思想内涵,这些思想蕴含着我们祖先的政治智慧,也是实践经验的结晶。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尤为突出。

“为政之要,莫先乎得人”的重贤思想。选贤任能在国家政治运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得贤则兴、失贤则亡很早就成为一种价值认同。《诗经·大雅》说:“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孟子明确提出“不用贤则亡”[485]的思想命题。荀子亦说:“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486]《墨子·尚贤》篇总结了“贤者为政则国治,愚者为政则国乱”的历史经验,指出“尚贤者,政之本也”。《吕氏春秋·慎行》说:“身定、国安、天下治,必贤人。”东汉思想家王符亦说:“何以知国之将乱也?以其不嗜贤也。”又说:“乱国之官,非无贤人也,其君弗之能任,故遂于亡也。”[487]这又指出了有贤而不用也会导致衰亡。《旧唐书·食货志上》记载:“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元代胡祇遹在总结以往重贤思想和历史经验后认为:“为政之要,莫先乎得人。”[488]由此可知,治国之道务在举贤,成为历代贤明统治者和思想家的主流意识。

德才兼备,以德为本的选人标准。重视德在选拔人才、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很早就出现。管子提出,君主考察人第一点就是看其德能否“当其位”。《管子·立政》说:“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孔子所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489],都是在强调选官中德的重要性。汉代察举选官制度下,有德能相结合、以德取人的规定。唐太宗在选人用人上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490]宋代吏部选官有四条具体标准,如果都满足的话,先考虑的是“德行”。北宋政治家司马光明确提出:“惟才德兼者贤士也。”具体来讲,就是“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491]朱元璋要求选拔官吏“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492]。康熙在使用人才时就特别强调“论才则必以德为本”,又说:“朕观人必先心术,次才学。心术不善,纵有才学何用?”[493]这些均说明,在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中,德是第一位的。古代用人中德的内涵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忠君爱国,公私分明,正身律己,勤政廉政,节俭爱民,礼义廉耻,孝悌信义,淡泊明志,等等,都是德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德才兼备,以德为本,是一条基本的选人用人经验和智慧。

人尽其才的用人方法。选人很重要,用人同样重要。如何做到人尽其才,古代传统政治文明也给我们留下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和智慧。墨子强烈反对“骨肉之亲,无故富贵”,强调“察其所能而慎予官”[494]。荀子对此做了进一步发挥:“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495]唐太宗在与封德彝的著名对话中提出“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长”[496]的观点,是非常明智的用人方略。王安石认为人的才、德有高有低,在使用时应该坚持“量其能而慎处之”的原则,“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也”[497]。儒家与法家还提出舆论评价、实际考察、先试而后用等宝贵的辨人思想。孔子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498]又曰:“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499]管子则提出以功劳来评价贤能与否,他说:“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500]杜绝亲贵用人,对人才详细考察,仔细分类,量才使用,是人尽其才的宝贵思想。

(三)选贤任能的历史启示

治国理政,人才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治国理政的新高度,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对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原则和要求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路、新思想。这既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不断探索、认识、把握选人用人的客观规律,提炼、总结、创新选人用人方法,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选人用人思想的创新性继承与创造性发展,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光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充满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哲理和智慧。正如他所强调的:“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政治家都非常重视人才问题。他们深深懂得‘为政之道,任人为先’的道理,在选人用人方面留下了很多可取的思想和经验,诸如知人善任、选贤任能,才兼文武、德才兼备,敬贤敬能、礼贤下士,访求俊彦、唯贤是举,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避其所短、用其所长,勤于教养、百年树人等等。还有孟子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韩非子说的‘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其意是说优秀的治国理政人才,必须经过艰苦条件的磨炼,必须具有起于社会基层的实际经验,这些认识都说明了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我们强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注重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这既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有历史经验的借鉴。再比如,我国历史上经过科举制等途径,探索出了把人才的培养与任用分为两类:通才与专才。在治国理政中,通才任用于政务工作方面,专才则任用于事务工作方面。人才的培养任用应该分为政务、事务两大类,并且应有不同的标准、要求和职责,培养、选拔的途径和任用、考核的办法也应不同。这个选人用人的历史经验,今天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501]

历代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选贤任能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国之兴,在于得人;国之亡,在于失人。商、周、秦汉、唐宋、明清的兴衰过程,无不说明了这一点。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我们应当把选贤任能放到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人才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性,发表了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其中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他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502]

人才培养必须以德为先,人无德不立,有才无德难成大器,德才兼备的人才是有用之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503]他对此早有论述,在《成才必须先学做人》一文中指出:“人而无德,行之不远。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即使有丰富的知识、高深的学问,也难成大器。”[504]他强调:“要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才为德之基,德为才之帅。现在选干部,容易忽视的往往是德。因此,在把握德与才的关系时,特别要注重德,把德放在首位。”[505]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他要求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实践中把做人与做官统一起来,把学习与改造统一起来,把‘立言’与‘立行’统一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506]。他明确指出,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507]这五条标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是干部“德”“才”标准在新时期的具体化。[508]

如何创造人尽其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是人才脱颖而出,才华得到充分施展的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509]习近平总书记还重视基层实践在干部选拔中的意义,他一再强调,实践出真知,实践出人才,这是人才成长最根本、最管用的规律。

三 “法者,治之端也”

中国是世界法治文明古国之一,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辗转相承,绵延不绝,从未中断,因而形成了历史悠久、源流清晰、特色鲜明的法律系统。[510]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与法治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来源。

(一)法治思想是中华优秀政治文化遗产

中华法治源远流长。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著有《刑书》,并把制定的刑书铸造在权力象征的鼎器上,由此开创了中国成文法的先例。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法经》,是战国时期的李悝在借鉴当时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经秦汉魏晋南北朝,在递相沿袭修改的基础上,至《唐律》至为完备,形成了鲜明特色的中华法系。

法治传统的形成是客观历史环境决定的,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史学家也对以法治国高度关注,提出了非常丰富的经典宏论,既有关于法治在国家政治运行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又有具体执法措施的阐释,形成了中国古代丰富的法治理论体系,这是中华优秀政治文化遗产。

(二)传统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法度行则国治”的重法思想。法家思想在春秋早期就已经产生。《管子·明法》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并明确提出了“以法治国”[511]的概念。《韩非子·有度》也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他对历史经验总结的结果。法治思想不仅限于法家人物,战国晚期儒家代表人物荀子也提出“法者,治之端也”[512]的论断。先秦思想家的法治思想和理念在后世不断得到强调,如东汉思想家王符说:“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513]三国军事家诸葛亮在谈到国家治乱时说:“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514]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则国不能治,这是我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思想家的普遍认识。

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他们所言的“法”并非仅仅是后世所理解的“刑罚”,也包括国家的法度,即国家的规程和社会运行的准则,是相对于“私意”而言的,这是天下为公意识的一种反映。《管子·明法》说:“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管子还提出了“善法”的重要性,《管子·任法》说:“今天下则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北宋改革家王安石进一步阐释道:“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515]“善法”,必去“私曲”。《韩非子·有度》说:“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韩非进一步阐释道:“道私者乱,道法者治。”[516]对国家、社会秩序正常运行有益的“善法”,才是真正的法治。

有法必施、执法必严的法治要求。法是依靠人来执行的。荀子指出:“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517]这是强调执法者贤能与否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唐代著名诗人王勃在给右相的上书中这样写道:“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518]这指出了法令的严肃性和立法的权威性。《贞观政要·赦令》曾有这样的形象比喻:“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法是不能朝令夕改的,必须有其公信力。故《旧唐书·戴胄传》中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宋代名臣包拯以《上殿札子》上呈仁宗皇帝,指出法令是固国之本,颁行法令一定要慎之又慎。他说:“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只有慎行法令,取信于民,天下才能易治。他劝谏仁宗:“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519]明代改革家张居正也提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520]。国家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德主刑辅的法治理念。我国历史上统治阶级在国家治理上虽强调“德”,但从未放弃过“法”的作用,并呈现出法律儒家化特点。即将儒家的伦常理念转化为立法、司法实践,构成了“德主刑辅”的法治特色。这其中,大部分是出于维护封建等级社会秩序目的,但也体现出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根本目的是使“法”更好地适应当时社会。

孔子在阐述“为政以德”这一重要命题时就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21]。这说明,儒家主张德治,但并不排斥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荀子更明确提出治国要兼重道德和刑法,他说:“治之经,礼与刑”[522],“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523]。儒家关于德、法关系的这一认知模式,在历史上有着深远影响。秦汉隋唐以来,在我国封建大一统国家建立、巩固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结合历史经验并根据现实实践需要,对德、法关系问题继续进行了许多探讨。其中诸多贤士提出的“行德去刑”,并不是对法治的否定,而是汲取历史教训,摒弃刑罚过重、乱用法治的错误理念。历代有为的政治家、思想家都遵循儒法合治的治国理念,如《淮南子》提出“仁义为治国之本,法度为治国之末”“法之生也,以辅仁义”“治国,太上养化,其次正法”[524]的治国主张,董仲舒提出“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刑者德之辅”“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525]等思想命题,都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

在“德主刑辅”的思想认识下,历史上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还探讨了如何将其具体贯彻实践的问题。如东汉政论家桓谭认识到德治和法治应根据时俗形势的变化而交替使用,指出:“盖善政者,视俗而施教,察失而立防。威德更兴,文武迭用,然后政调于时,而躁人可定。”[526]三国时曹操更明确提出:“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527]唐代白居易也有类似看法:“是以衰乱之代,则弛礼而张刑;平定之时,则省刑而弘礼。”[528]这些主张丰富了人们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认识。

无论德治还是法治或是德刑相辅,传统法治理念的根本还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传统法治思想和实践中所包含的礼法合治的精神理念,仍有其合理的内核,对于当今的法治建设仍具有借鉴意义。

(三)传统法治理念的现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命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些思想既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总结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历史经验,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中的法律成果,同时也创造性地借鉴运用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精华。他强调:“我们学习历史,要结合我们正在干的事业和正在做的事情,善于借鉴历史上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各种有益经验。比如,中国历史上,很多人主张‘儒法并用’、‘德刑相辅’,用现在的话来说,也就是主张思想教育手段要和法制处治手段并用。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古人这方面的治理思想与经验。”[529]

治理国家和社会,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积极汲取传统法治思想中“奉法者强”理念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时代,何谓“善法”?他也有独特的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下的“法”就是当下中国的“善法”,是融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为一体的依法治国总布局、总体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属性和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它还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能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正确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530]

“道私者乱”,严明法令关键在于秉持公心,切忌私心作祟,保障法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明党的纪律”,并以此作为改作风、反腐败的得力抓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531],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规矩也是法,规矩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所强调的一大理念,无规矩不成方圆。治国理政,法律是根本准绳,如果不讲规矩、漠视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实现小康就是一句空话。2014年1月7日,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532]保证“法之必行”必须依靠人民,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533]因为“人心是最大的政治”[534]。

四 “治国先治吏”

腐败是导致国家衰亡的重要因素,严明吏治,反腐倡廉是遏制腐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手段,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历史经验。中华优秀廉政文化传统中,蕴含着丰富的严明吏治,反腐倡廉思想,是传统治国理念精华,也是中华政治文化的珍贵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将严明纪律、反腐倡廉上升到事关中国共产党生死存亡的高度,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思想充分借鉴了历史经验、历史教训,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

(一)腐败与历代王朝衰亡

纵观人类历史长河,国家兴亡、朝代更迭无不与吏治善恶休戚相关。腐败导致王朝衰亡,严重的腐败导致王朝速亡,这是一条基本规律。我国历史上以生活腐败、权力腐败以及社会风气腐败为典型代表的三种腐败形式,是导致许多王朝衰败的重要原因。[535]

统治阶级的生活腐败不仅仅是其个人品德的问题,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因此他们生活上的腐败,往往与公共权力的滥用有关。历史上各个时期,统治阶级因生活腐败而导致政权衰亡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夏商的最后灭亡,就与其最高统治者生活上的荒淫无耻有着不可逃脱的干系。唐代大诗人李商隐在其《咏史》诗中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这一名句概括了奢华腐败生活对王朝衰亡的深刻影响。早在春秋时期,思想家对这一历史主题就有深刻的评论。《国语·周语上》记载了内史过的一段议论,他说:“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神飨而民听,民神无怨,故明神降之,观其政德而均布福焉。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粗秽、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其刑矫诬,百姓携贰,明神不蠲而民有远志,民神怨痛,无所依怀,故神亦往焉,观其苛慝而降之祸。”内史过将国君贪婪淫逸等生活腐化行为与亡国联系在一起,是对腐败危害十分深刻的认识。“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536]“俭节则昌,淫佚则亡”[537]“以俭得之,以奢失之”[538]“国家之败,由官邪也”[539],等等,都是思想家关于统治阶级生活应当节俭的思想表述,其中的真知灼见值得后人重视与警醒。

权力腐败是权力主体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从而给政治肌体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其灭亡的一种腐败行为。相比生活腐败,权力腐败是更深层次的腐败。历代权力腐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皇权自身所引起的权力腐败。就秦的灭亡来说,权力腐败,特别是最高统治集团的权力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秦始皇动用七十万刑徒为其造作阿房宫、骊山陵,民不聊生。秦二世重用赵高,“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首振恐”[540]。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二是由皇权独尊而引发的假借皇权所产生的权力腐败。东汉中后期外戚与宦官相继把持朝政而造成的权力腐败,使得“汉之纲纪大乱矣”[541],东汉灭亡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了。明朝宦官专权较汉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组织之严密、队伍之庞大,以及权势之重、危害之烈、作恶时间之长来说,都可以称得上历代王朝之‘最’”[542]。可以说,明王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农民起义和清兵入关,但与长期以来宦官擅权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明王朝的统治秩序,把吏治腐败引向深入有密切关系。重臣擅权同样是因皇权延伸而导致的权力腐败,秦始皇死后的李斯、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和珅都是典型。他们的权力腐败,对王朝的灭亡或阶段性衰落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三是吏治不严所产生的权力腐败。朝廷和地方大大小小官员的官场腐败,与一个王朝的衰亡亦息息相关,正所谓“吏治之清浊,关系民生之休戚”[543]。

生活腐败、权力腐败,波及社会,就会造成社会价值观的严重扭曲,从而出现所谓的世风腐败。一旦世风腐败严重,就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导致王朝灭亡。西汉衰亡有多种因素,但世风腐败的形成与其不无关联,甚至起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明代中后期,世风腐败突出。为了金钱,人们丧失了忠信、礼仪、仁德、孝廉这些社会正常运转所需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明朝灭亡也是必然的了。

(二)传统吏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官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层面,如何发挥他们的管理效能,是思想家与政治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关于如何治吏,中国古人留下了丰富的思想文化遗产,如吏治意义、官吏选拔、官吏考核、官吏教育等,并从道德诉求不断向制度层面转化。吏治制度越完善,吏治思想内涵也越丰富,二者相辅相成,对中国古代吏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对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建设始终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治国先治吏,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思想家与政治家总结出来的一条政治经验。官吏是国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国家与民众联系的重要纽带。政策执行情况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国家盛衰治乱。因此,治吏便成为治国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治国先治吏,便成为中国古代诸多思想家、政治家的一种共识。《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重视吏治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决定的。[544]当然,官吏的最终目标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它的时代性和历史性。《管子·形势》说:“臣下者,主之所用也。”吏正则国治,吏治则民治,因而“治吏”比“治民”显得更迫切、更重要。从这一点上讲,韩非所谓“治吏不治民”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在漫长的政治实践及对前朝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中,逐渐认识到,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及统治的稳定,必须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官吏队伍。

官吏选拔是廉洁行政的重要基础,内涵很丰富。一是以德选吏。以德选吏,发挥为吏者的表率作用,这是儒家特别强调的为吏之道。《论语·颜渊》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将“德”作为选拔和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是儒家吏治思想的政治实践。二是选贤臣,远佞臣。西汉陆贾针对当时吏治问题而提出:“诛锄奸臣贼子之党,解释凝滞纰缪之误,然后忠良方直之人,则得容于世而施于政。”[545]通过提拔“有禹、皋陶之美,纲纪存乎身,万世之术藏于心”的贤臣,辞退“无过人之能,然身在尊重之处”的“公卿子弟、贵戚之党友”[546],才能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针对当时“群小日进”现象,刘向建议“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陂之聚,杜闭群枉之门”[547]。三是选官要关注民意。积极倡导“民无不为本”思想的政论家贾谊,认为“民之不善者,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548]。由此,他要求统治者在选拔官吏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民意。他说:“故王者取吏不妄,必使民唱,然后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于民,然后随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爱焉。故十人爱之有归,则十人之吏也;百人爱之有归,则百人之吏也;千人爱之有归,则千人之吏也;万人爱之有归,则万人之吏也;故万人之吏,选卿相焉。”[549]“察吏于民”是一个卓识!四是选官要注重官吏的执政能力与素质。西汉大儒董仲舒针对武帝时期吏治问题,主张通过对选拔官吏制度的改革,来实现吏治的根本好转。他提出:“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550]这种“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的选吏、治吏思想,深深地影响到了汉武帝时的察举,并使察举最终成为一种选官制度。[551]

官吏考核是传统治吏的重要形式,所体现出来的严以治吏是中国古代吏治思想的重要内涵。西汉大臣谷永认为当时的吏治“刑罚深酷,吏行残贼”。于是,他提出治吏应“放退残贼,无使素餐之吏,久尸厚禄”,从而实现“德厚恩深,无怨于下”[552]的清明吏治。东汉思想家桓谭针对官吏和奸商勾结,掠夺民众财富,兼并农民土地的社会现实,提出官、商分离的吏治思想。他说:“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553]王符主张对被选任者进行实际考察,看其是否称职。他说:“乃明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人”,只有这样才能让“吏爱官而不贪,民安静而强力”[554]。唐太宗曾下诏规定,“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随以所犯,置以重法”[555]。唐代法律对“主守盗”(贪污)、“以财行求”(行贿)、“因事受财”(受贿)、“受所监临财物”(侵吞公物,收受属下财物,包括送礼)、“请求”(请托)、“乞索”(勒索)、非法役使属下和百姓、侵夺百姓私人田产等,都有具体的量刑规定。还规定官员不许经商放贷,不许通过代理人经商,家属也不能在其辖区内经商放贷,不许利用职权参加外贸活动。[556]宋元时期,汲取五代腐败导致政权灭亡的教训,惩治腐败的立法尤为严明,“凡罪罚恶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557]。明清时期的反贪法律以重典著世,全面而系统。清代思想家王夫之明确提出:“严者,治吏之经也。”[558]

官吏教育,也是中国传统吏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教育官吏立足本职工作。《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也说:“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意指做好本职工作也可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元代张养浩在《牧民忠告》中说:“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如是则令名随焉,舆论归焉,鬼神福焉,虽欲辞其荣,不可得也。”他的意思是说修身洁己,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荣誉也就随之而来,人民也会称颂你。另一方面,重视为官节俭教育。刘向说:“廉士不妄取,以财为草,以身为宝。”[559]《宋史·范纯仁传》也说:“为俭可以助廉。”历代有为的帝王同样重视对官吏的节俭教育。唐太宗更是经常诫勉自己,教育官吏节俭,他说:“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制自损,克己自励耳。”[560]注重为官节俭教育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一笔宝贵遗产。在这个观念的熏陶下,历代廉吏大都把节俭视为美德,客观上推动了廉政行为的深化。

(三)历史上廉政文化的当代价值

廉政文化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今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仍然可以从中汲取和借鉴有益的成分。2013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反腐倡廉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坚持发扬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读史可以明志,可以观成败、鉴得失、知兴替。我国古代反腐倡廉的许多思想和实践,体现了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对廉政问题的缜密思考,体现了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卓越智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561]

深刻认识吏治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规律。自先秦时期起,所有明智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对各级官吏的严格要求和管理,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治国先治吏”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先要有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古人“治国先治吏”这一深邃的道理同样适用于今天,同样可以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服务。当然,在历史进程中,也不乏“治国不治吏”,导致贪腐丛生,最终走向没落衰亡的实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他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56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563]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在我国历史上,注重修身立德、为官廉洁,是许多思想家倡导的政治主张,也是一些正直的士大夫终身恪守的为官准则。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这些思想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今天读来仍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564]同时,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都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为政者的道德建设。

着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治国先治吏,治吏必从严,这是一条历史经验。他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565]他从“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强调从严治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566]

五 “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1990年12月,费孝通先生在其八十华诞寿宴之时,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十六字箴言。意思是说,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优秀文化传统,同时也要学习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相互包容、相互学习,那么天下就是一个多彩的世界,大同的世界。这是儒家天下、大同观在新时代下的阐释和运用,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获得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同。他的这一思想,同样拥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基础。

(一)中国古代天下、大同观

中华民族的先人们早就向往物质生活充实无忧、道德境界充分升华的大同世界。《尚书·尧典》就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是中国古人比较早的对理想生活与大同世界的一种追求和向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希望通过“仁”来达到“老安少怀”[567]和“博施济众”[568],从而实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569]的理想社会。墨家也有类似的表达,《墨子·兼爱》曰:“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伐,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西汉思想家韩婴提出的“太平之世”[570],同样表达了“大同世界”的一种期望。天下太平之世,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国家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其乐融融。虽然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设想,但表达了经学士人对国家走向的一种期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儒家的重要经典著作《礼记》集中阐释了“小康”与“大同”理想社会。这是突破家天下的制度藩篱,进入天下为公、世界太平的一个理想模式。“大同世界”虽是中国思想家阐发的一种社会理想模式,但却在历史前进的道路上,得到诸多仁人志士的青睐和探寻,甚至为之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成为推动近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重要思想元素。

《诗经·小雅》写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夏商周以来“天下国家”观的集中表述。这种天下观,是中国古代政治地缘形态的反映。从思想层面来讲,所谓天下就是指天下文明、天道观念。《周易》就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之说。孔子所提出的天下归仁理念,也是这方面的表现。儒家的这种天下观实际上是在天下为家的政治体制下实现天下为公的道德价值取向,途径就是修身、行仁义、立王道。孟子所强调的“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571]就是集中表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儒家大都没有“内外有别”的狭隘意识,主张天下多样一体。孔子欲居九夷,有人说九夷简陋,“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572]孟子推崇的王道既体现为仁政,也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相与之道。[573]

家、国、天下是中国古人共同体观念的普遍意识,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终实现“天下大公”的“大同世界”,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

(二)历史上天下大同观的思想内涵

天下为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预示着天下大道、大同世界为天下所有人共享。《尚书·周官》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墨子·兼爱》中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吕氏春秋·贵公》对天下为公的思想观念作了较为集中的阐释,如:“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又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这些表达了先秦思想界关于“公”的主流见解,影响深远。

西汉末年,儒者鲍宣上书皇帝,明确提出:“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视之当如一。……治天下者,当用天下之心为心,不得自专快意而已也。”[574]当以天下之心为心,不得自专快意,集中表达了中国古代先贤天下为公的治国理念。顾炎武对天下为公作了新的阐释,他说:“自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而人之有私,固情之所不能免矣。故先王弗为之禁,且从而恤之。建国亲侯,胙土命氏,画井分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此所以为王政也。”[575]这是说,“私”构成了“公”的基础,如果天下每个人的“私”都得到了满足,也就等于天下的“公”得到了实现。

“天下为公”是自先秦时代孕育的一种社会理想和社会观,后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思想中带有普遍性的文化与价值取向。儒家从“仁”或“仁道”出发,憧憬“天下为公”,强调“立君为民”“立君为公”,应当说包含着超越时代的道德观念与政治理想。[576]

和而不同。“和”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基因,追求“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它回答世界及人类如何存在、如何发展的问题,属于世界观、方法论范畴,并引领中国文化各个侧面、各个维度的多层次发展,引领人们意识和行为的发展。[577]“和”的内容就是万物“各得其所”,是表示一种关系、一种秩序,表示事物的存在形式。[578]正所谓“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579]。《周易·乾卦·彖传》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都是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一旦达到“太和”“中和”的境地,自然、社会、人事,就都和谐共处了。

“和而不同”的处世原则是中国“和”文化的核心内容。西周末年,史伯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著名论断。他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580]意思是说,只有不同的事物和谐共处,才能生成丰硕的世界万物。世界如果只是相同性质的事物相加在一起,就会呆板衰落。多样的统一,才是真正的“和”。春秋时,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81]的思想命题,成为人们处世的一个根本原则。晏婴则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君臣观。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主争心。”[582]这将“和而不同”的观念引入政治生活,对传统政治文化的价值取向有着深远影响。南朝史学家范晔又提出,“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以救过为正,以匡恶为忠”[583]。《隋书·郭衍传》中明确认为,“和而不同,事君之常道”。和而不同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治国之道。《意林》中说:“君臣亲而有礼,百官和而不同,此治国之风也。”[584]

中国古人提出的“贵和尚中”“和衷共济”“有容乃大”,表现了人内在的和谐与包容,而“亲望亲好,邻望邻好”“协和万邦”则呈现出人外在的共享共荣精神追求。“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更是中国传统外交文化中的思想经典,历史上丝绸之路就是这一思想的实践。

(三)天下大同思想的历史启示

天下大同观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儒家关于治国理政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历代政治家、思想家所向往的社会目标。它追求的是人类的和平相处,倡导的是人类的共同进步,这一价值观与当今世界的发展主题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是相互贯通的。[585]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球视野和中国实际出发,以高度责任感和包容精神,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深刻阐释了如何打造和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他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创新,对和平与发展这一当今世界时代主题的科学把握,同时也离不开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滋养和启示。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绝非耦合为之,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外传统友谊交好和现代和平外交经验,为其夯实了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坚实的历史共识根基和稳固的历史政策根基。[586]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民族历来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587]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历史,支撑我们这个古老民族走到今天的,支撑5000多年中华文明延续至今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588]

如果说长久以来中华民族的“和”文化主要是调节中华民族内部人与自然、人与人、家与家之间关系的话,那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则将中华民族的“和”文化扩展到当今国与国的关系。[589]

2015年9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上积极倡导:“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590]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演讲时,他强调指出,文明是多彩的、平等的、包容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591]。这是中国“和而不同”的思想智慧带来的现实启示。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他强调:“和平发展思想是中华文化的内在基因,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基本内涵。”[592]

和平发展的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了“和”的文化,主张共享尊严、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安全保障、共掌世界命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鲜明体现了“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和“以和为贵”的处世哲学。[59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正是以中国传统“和”文化为底蕴,是“和”文化在当代外交治理方面体现出的现代价值。[594]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人类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使命。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共同创造人类的美好未来。[595]

六 “天地者,生之本也”

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生态文化有其耀眼的光辉。尊重自然,敬重生命,这是中国古代先人们的一种朴素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自然生态环境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以及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其中也包含着中华优秀传统自然观的丰富内涵。

(一)中国古代生态文明的产生及其发展

中国很早就形成敬天地的文明意识,在万事万物中,天与地是至上的,人们对天地要尊重和敬仰。祭天、祭地、祭山川、祭日月、祭四方,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共同行为模式,表达了我们祖先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生态资源管理是国家与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此古人早有清晰的认识。荀子就指出:“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征,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596]这是说,奉行王道的君主应采取的做法,就是按照自然与社会的自身要求而进行管理,各取所需,各尽其责。这才是用来养育万民的法度。

早在周代,我国已建立生态资源的管理部门,中央政府中设有冢宰和大司徒,制定森林管理政策和法令是他们的职责之一。其下还设有虞、衡等官吏,具体负责森林的日常管理。为了对生态资源实行有效的保护,古人主张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西周时就有了较为严厉的生态保护法令,如《伐崇令》即有这样的规定:“勿伐树木,勿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597]《周礼·地官》中也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管仲特别强调要用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生态资源,不能乱砍滥伐。他说:“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也。”[598]对于国家制定的生态保护法令应该严格执行,凡违法者要予以严惩。如《管子·地数》记载:“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古人关于生态保护的思想措施具体而细密,如春夏两季正值林木生长阶段,严禁入山伐木。《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对于正在生长的幼树苗应予以保护,禁止砍伐,如《国语·鲁语》说:“山不槎蘖,泽不伐夭。”对捕猎动物,同样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逸周书·文传》中说:“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动物怀子与产卵期间,是禁止捕猎动物的。

这些禁令在秦汉时期继续延续,并且在细节上更加具体。如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田律》中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毂,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599]这是说,春天二月时,禁止到山林中去砍伐木材,夏季来临前,不准焚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刚发芽的植物,或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能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只有到了七月的时候,这些禁令才被解除。西汉宣帝在元康三年夏六月所下的诏书中明确写道:“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600]直到宋代还有这样的禁令。如宋太祖建隆二年二月诏书中也曰:“鸟兽虫鱼,宜各安于物性;置罘罗网,当不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气。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为定式。”[601]即不准民众把捕捉鸟兽鱼虫的工具带出城外,不许伤害鸟卵兽胎,不能采捕虫鱼,射杀飞鸟。这些改善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法令,对于依法保障社会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除保护生态外,还禁止随意污染环境。据说,商代即有不准在街道上随意倒垃圾之规定,违者要受到严惩:“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602]战国时秦国也规定了“弃灰于道者诛”[603]的法律。在街上抛弃废物即处以断手、诛杀等刑罚,虽然有些残酷,但也反映了当时政府在保护环境上的决心。

(二)传统生态观

传统生态观秉持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在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中,向来把天地自然看作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庄子·达生》说:“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管子·水地》也说:“地者,万物之本源,诸生之根苑也。”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人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特别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同一。”[604]如何实现天人合一,道家提出了“道法自然”的思想命题,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605]道家还强调人类要遵从自然规律,否则会遭受报复,“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606]。

与道家“道法自然”不同的是,儒家强调“制天命而用之”。荀子提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607]董仲舒对天人关系作了系统论述,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包含了生态意义上的天人合一观。他认为,“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即天给万物以生命,地给万物以衣食,人给万物以创造,“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608]。关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提出了“事物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609]的思想主张。

传统生态观坚守节财爱物的生态原则。古人强调在利用万物的时候要懂得节制的道理,即“量腹而食,度形而衣”[610]。孔子所言的“政在节财”[611],更是把生态节约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管仲甚至提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612]的思想。唐代陆贽对节财爱物的生态原则论述更为系统,他说:“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613]无论是自然界所创造的财富,还是由人类创造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果人类能节约使用这些资源,那么这些资源就能满足人类的需要;相反,如果不合理使用,竭泽而渔,那么这些资源很快就会消失。

儒家的“仁民而爱物”思想也是传统节财爱物生态原则的重要体现。儒家主张“仁者爱人”,以仁爱思想对待自然,通过家庭和社会把伦理道德原则扩展至自然万物,把人们关爱生态环境的情怀上升到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孔子认为:“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614]孟子进一步提出了“仁民爱物”之主张,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615]董仲舒旗帜鲜明地强调道德关怀不能只局限于人类社会,还应涵盖自然界。他发出这样的质问:“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616]这更加强调把“仁”从“爱人”向爱物扩展。明代王阳明也认为,人不仅不能使自己高高于万物之上,而且要用爱心使万物各得其所,否则就是失职。他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617]

(三)古代生态文明观的当代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史演进的高度,对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类生态文明思想,同时也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与生态智慧。

早在2003年,他就对“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论断给予高度重视[618],并进行深邃思考。2014年,他再次强调,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古今中外,这方面的事例很多。[619]如现在植被稀少的黄土高原、渭河流域、太行山脉也曾森林遍布、山清水秀,但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这些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蔓延,湮没了盛极一时的丝绸之路。河西走廊沙漠的扩展,毁坏了敦煌古城。科尔沁、毛乌素沙地和乌兰布和沙漠的蚕食,侵占了富饶美丽的蒙古草原。楼兰古城因屯垦开荒、盲目灌溉,导致孔雀河改道而衰落。河北北部的围场,早年树海茫茫、水草丰美,但从同治年间开围放垦,致使千里松林几乎荡然无存,出现了几十万亩的荒山秃岭。他强调指出,这些深刻教训,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620]

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用之有度的思想,更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文明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理思想,“劝君莫打三春鸟,儿在巢中望母归”的经典诗句,“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的治家格言,都蕴含着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621]

中国历朝历代对生态资源的保护,都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颁有生态保护的相关律令。这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622]他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十分关注生态民生。他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623]他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力度,保障民众热切渴望的生态民生权益,并明确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624]我们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