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神府苏区的土地分配运动
随着神府苏区的巩固和扩大,苏区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分配运动。
为了保证土地分配运动的开展,中共神木县委和神木县苏维埃政府学习了土地法令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有关政策规定,然后按先定成分后分配土地的步骤,从中心苏区开始逐步到边缘地区,以乡或大村为单位,按人口进行土地分配。土地分配中,虽然提出过“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中农自动献”的做法,但在实际执行中,除逃亡地主不分田外,一般地主和被杀地主家属还是给分了一份次地。富农除留下按人口平均数量的土地外,多余的部分被分配了。中农基本未动。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受到优待,分给好地、近地、水地。土地分配后不准雇工。
由于1935年国民党军“围剿”后,苏区农民分到的土地大部分又落入地主之手。1936年秋,神府特区重新进行了土地分配。这次土地分配贯彻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以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新规定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做法,执行了“以贫雇农为主,团结中农,争取富农,孤立地主”的新政策。中农的土地不动,贫雇农和地主、富农均按人口分得了土地(好坏搭配)。以后又搞了清查土地运动,纠正了错划成分、分配不合理等错误。这次土地分配不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团结了地主中倾向革命的力量,孤立了顽固派和反动势力,促进了神府地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进行土地分配的区域,主要是神木一至七区,府谷南面的五个区,其他区只有个别乡和自然村。靠近国民党统治的边缘区,群众要求迫切地分配了土地,群众有顾虑的只分配了地主的浮财。土地分配直接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广大贫困农民庆幸自己当上了土地的主人,自动参军、参战、站岗放哨、肃反锄奸等,保卫自己的胜利果实。
开展土地分配的同时,神府苏维埃政府还颁布政策法令,没收了反革命分子的一份土地;废除一切债务;实行婚姻自由,提倡男女平等,妇女剪发放脚;颁布了禁止赌博、吸鸦片、娼妓、迷信活动等一系列政策法令,清除陈规陋习,树立新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