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工作纪事(1949.5—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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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

2月11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向毛主席的好学生焦裕禄学习的通知》。16日,省级机关60多个单位分别在西安22个场所召开大动员、大宣传、大学习焦裕禄大会。焦裕禄生前是河南省兰考县县委书记。面对该县遭受严重的内涝、风沙、盐碱三害,他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努力改变兰考面貌。他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坚持工作,被誉为“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

3月15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批转陕西省委《关于省级机关实现革命化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陕西省省级机关的行政编制由4300人第一步减到800人左右,进一步再减到500人左右。省级党政工作部门由68个减到33个、临时机构由56个减到6个。随着机构、人员的精简,领导方法也要实现大革命。省级机关实行“三三制”,即一部分人在机关坚持工作,一部分人下基层蹲点、跑面,一部分人轮换参加社教运动。西北局的批语肯定这一做法。

同日 陕西省编制委员会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省级党、政、群工作部门编制行政干部800人。其中省委150人、政法系统116人、综合93人、工交系统77人、财贸系统100人、农林系统77人、其他80人、群众团体32人。

3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从省、地、县三级机关共抽调8000名干部到农村长期蹲点,以点带面,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工作。

3月29日 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几个问题的决议》,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社教运动的《二十三条》和《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好、搞到底;自始至终大胆放手发动群众;认真搞好县级机关的社教,建设一个强大的社教工作团。各级党委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领导水平,不断提高运动的质量。

4月11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两个问题的通知》,规定:1.省级机构合并精简之后,为集中力量管理好干部,除民主人士仍由省委统战部管理外,其他各系统的干部,统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现在分管干部的省委宣传部、工交政治部,应将所管干部的工作业务,连同管理干部工作的干部一并交省委组织部。2.对现在由省委管理的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市、区)长和地委、专署机关的副部长、副局长以及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交西安市委、各地委管理。省委组织部要按照这一精神,对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重新加以修订。

5月16日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中共陕西省委机关设办公厅、政治小组等工作部门和直属机关工委、陕西日报社;省级政权、军事、统战、群众团体系统的厅(局、师)以上单位共设党组、党委59个;省委下属党组织有西安市委和榆林、延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8个地委,有96个县(市、区)和4个市辖区委。有党员532204名、干部199133名。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有:办公厅、民政厅、公安厅、劳动局、人事局、外事办、档案局、视察室、参事室、安置办、计委、统计局、物价委员会、物资局、经委、机械局、重工业厅、一轻局、二轻局、棉纺织公司、交通厅、建委、建工局、财政厅、粮食局、商业厅、外贸局、供销社、农业厅、林业厅、气象局、水电厅、科委、教育厅、高教局、文化局、卫生厅、广播事业局、体委、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辖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和榆林、延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8个专员公署,96个县(市、区)和4个市辖区人民委员会。

5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的通知》,要求县团以上中共组织和文化机关的中共组织认真讨论中共中央批发的《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参加文化大革命。

6月20日 陕西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将宝鸡专区所辖的宝鸡市、渭南专区所辖的铜川市改由陕西省直辖。按新体制组建的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分别由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时决定将咸阳市改由西安市领导;将临潼县所辖的阎良镇划归西安市,成为西安市的一个市辖区。上述新的隶属关系从8月1日起实行。

6月28日 中共中央电复中共陕西省委、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央同意陕西省委关于撤销省委第二书记、省政协主席赵守一所担任的党内外一切职务,令其反省,彻底交待问题的建议。”1980年1月经请示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决定,为赵守一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同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通知,省委决定:成立省委政法小组,胡炳云任组长。撤销省委死刑复核小组和省委案件审批小组。

7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改变国防工业企业党的领导关系的通知》,决定将驻在西安地区、兴平县境、咸阳市区、临潼、阎良、耀县、三原和户县等地的26个国防工业企业单位的党组织交由中共西安市委领导。

7月8日 中共陕西省委对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把斗争的主要锋芒指向“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共反人民的资产阶级‘权威’,也就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打击那些非党的右派分子”。

7月15日至8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在西安召开四届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揭发批判省委原第一书记胡耀邦、第二书记赵守一、书记处书记李启明等人的所谓路线问题。

7月16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刘子义因受极左路线迫害,含冤去世。1979年8月陕西省委作出决定,为刘子义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8月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转国务院总理周恩来7月15日命令:任命霍士廉为陕西省军区政治委员,免去胡耀邦陕西省军区政治委员职务。

8月9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共中共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的通知》。

8月10日 中共陕西省委根据5月16日《中共中央通知》(亦称《五一六通知》)精神,决定成立省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组长肖纯,下设办公室。

8月15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共中央决定:李瑞山任中共陕西省委第二书记。

8月17日 中共中央电复中共陕西省委并西北局:“中央同意陕西省委关于撤销李启明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陕西省省长职务,加以隔离反省,组织专案小组进行全面审查的建议。”1980年4月经请示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陕西省委作出决定,为李启明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8月下旬 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升级,中共陕西省委机关受到严重冲击,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经省委决定,组成了一个综合办公室,书记处书记舒同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负责办理省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的日常业务工作。

9月10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部分改组中共陕西省委。改组后的省委书记处成员:第一书记霍士廉,第二书记李瑞山,书记处书记肖纯、胡炳云、章泽、舒同,候补书记肖潮、彭天琦。

10月18日 中共陕西省委决定改组中共宝鸡市委。改组后的市委书记由地委书记张方海兼任。

10月2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中央决定:胡炳云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处书记,肖潮任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

10月30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下放国防企业和部分省属企业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将已下放的国防企业、部分省属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副厂级以下干部下放西安市委、各地委和宝鸡、铜川市委管理。

11月9日 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学习英雄司机刘志春同志的通知》,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刘志春毫不利己、一心为公的英雄事迹和高尚品德。刘志春是陕西省关中汽车运输公司渭南中心站司机、中共党员。1965年7月7日用自己身体挡住了将要滑入深沟的汽车,并在身体严重受伤的危急状况下,坚持把汽车开到安全地带。

11月26日 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阎良区分别更名为向阳区、东风区、红卫区、东红区。1972年4月又恢复4个区的原名称。

11月29日 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自1967年1月1日起,恢复省商业厅、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省外贸局原来的机构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