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
2月26日 中共兰州军区委员会常委例会根据陕西省支左委员会的报告,批准成立宝鸡专区委员会和宝鸡市革命委员会。
2月28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军区发出《关于建立革命委员会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革命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以有利于工作为前提。专区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县级一般由45人至55人组成,大县可设60人。其中军队干部领导可占10%—15%;革命领导干部可占20%—25%以上;群众组织的代表可占到50%—60%以上。专区和县革命委员会都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专区可设5至7人,县级设3至5人。如果地方主要领导干部能够站出来,尽量由地方领导干部担任主任。常委,专区一般可设17人至19人左右,县级一般设13人至15人。革命委员会的机构要本着“精兵简政”的精神设置,不要照搬外地做法。要求各军分区、人武部认真做好解放工作,特别是对于群众意见较多、能力较强的主要领导干部,凡是能站出来的,都要耐心地教育群众,把他们尽快解放出来。
3月25日 中共兰州军区委员会常委会议批准陕西省西安市、榆林专区成立革命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
3月28日 中共陕西省委委员、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彭康被迫害致死。此前1966年6月17日中共陕西省委以其犯有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决定撤销他的党内外一切职务。1978年8月,省委决定为其平反昭雪。
4月12日 中共兰州军区委员会批准成立宝鸡专区革命委员会和宝鸡市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
4月23日 《陕西日报》发表题为《彻底砸烂我省反动的公检法》的社论。此后全省有281个公安机关、110个检察院、61个法院和法庭受到严重冲击,无法开展工作。
4月3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支左委员会《关于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同意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由149名委员组成,常委35名。李瑞山任主任,黄经耀、胡炜、杨焕民、肖纯、张培信、马希圣、单英杰、王凤琴、李世英、孙福林、杨梦云任副主任。
5月1日 陕西省暨西安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在西安召开,宣布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和西安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5月7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决定: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办事组、政工组、政法组、生产组,各组下设若干小组,总编制95人。会议确定了各组负责人,确定《陕西日报》为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机关报。13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公布省革委会各组负责人的通知》,宣布:办事组组长袁立荣,政工组组长周茂芹,政法组组长黄传龙,生产组组长苏锦章。
5月9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铜川市革命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
5月21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审批革命委员会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成立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由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中央部属及省直县级以上单位,均由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其中部属单位报中央有关部门备案。在本省各地的省属和中央部属的县级(不含)以下单位成立革命委员会,由所在地区的地、市革命委员会审批,报省革命委员会备案;没有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市由军分区审批,报省革命委员会备案。各地、市、县所属县(不含)以下单位,均按各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地、市、县革命委员会审批,报上一级革命委员会备案;没有成立革命委员会的地、市、县,由军分区审批。
6月6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专案组。
8月7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肖纯任主任;决定:陕西日报社、陕西人民广播电台和原省文化局所属单位统一由政工组领导;原省文化局从9月1日起停止对外办公,原省广播事业管理局从9月1日起停止对外办公,由陕西省人民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8月14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省革命委员会生产组下设政治处,以及生产、综合、工业交通、农业、财贸、内地建设、教育、国防工业8个办公室,分别接管、承办原省人民委员会各有关厅、局(委、社)的各项工作。
8月17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延安专区革命委员会。
8月28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25日《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最新指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认真搞好“斗、批、改”的决定》。之后陆续组派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进西北局机关和省级有关部门党政机关及院校。
9月1日 陕西省革委会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李瑞山作《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在全省范围内迅速掀起一个伟大的斗、批、改新高潮》的报告。
同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节约闹革命,制止铺张浪费的通知》,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各群众组织坚决克服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的大少爷作风。
9月2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汉中专区革命委员会;3日,批准成立渭南、安康、咸阳专区革命委员会和咸阳专区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4日,批准成立商洛专区革命委员会。
9月5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省级机关斗批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案组等机构。据统计,原省级机关75个单位的6634名职工中,受审查的达2446名,占总数的36.8%。
9月18日 吴旗县革委会成立。至此,继8个专区、3个市成立革命委员会之后,全省93个县、市全部成立革命委员会。
10月5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最新指示的通知》。毛泽东指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通知》要求各级革命委员会迅速作出规划,着手进行试点工作,为大批的干部下放劳动,创造更丰富的经验。
10月11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召开“整党建党”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整党建党”试点工作。
10月16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精兵简政”干部下放劳动领导小组,肖纯任组长,下设办公室。
同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毛泽东关于“吐故纳新”的最新指示的通知。
10月20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向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好干部好党员李宏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党员、群众学习李宏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临危不惧、舍己为公、密切联系群众、永远当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优秀品德。李宏是陕西省太白县红旗公社红星大队党支部书记,4月13日为扑灭大火、抢救集体财产而英勇献身。
11月23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撤换、增补、调整各级革命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规定:各级革命委员会委员的撤换、增补、调整,专区(市)或相当于专区级的厂矿事业单位的革命委员会委员,由省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县(区)或相当于县级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省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委员由上一级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省革命委员会备案;公社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专区(市)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委员由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专区(市)革命委员会备案。
11月24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干部下放劳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此后,全省陆续下放2.6万多名干部,到农村和五七干校接受所谓“再教育”。
12月1日 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生产组办事机构改为:重工业组、机械工业组、轻纺工业组、军事工业组、交通组、农业组、水利水电组、财政组、商业组、粮食组、民政劳动组、卫生组。
12月5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省、专、市基本建设指挥机构的通知》,强调:为加强三线建设的领导,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基本建设指挥部。三线建设任务比较重的宝鸡、汉中、安康、咸阳、渭南、商洛、西安等专区、市革命委员会亦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指挥机构。
同日至10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召开产生中共九大代表协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革命委员会中的党员,省级各系统、各专县和驻军的党员代表共407人。会议在各专区(市)、各系统协商推荐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和审查,推荐李瑞山等30人为出席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2月22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延安建设领导小组,李瑞山任组长,下设办公室。
12月25日 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和陕西省支左委员会决定:从驻陕8133部队、兰州军区空军、总后驻西安办事处和陕西省军区抽调近2万名干部、战士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以关中粮棉产区为重点,相继开赴全省61个县的广大农村,开展支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