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来源于良知
《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善是包含在精神的本性之中的,纪胜利时刻将“公正”二字铭刻在心中,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升司法审判水平,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公正严明的形象,纪胜利身怀悲悯的情怀,常怀仁慈之念,时刻谨记百姓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他坚守职业操守,掌控审判标尺,分清黑白阴阳,决断善恶真伪,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判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农村老百姓的感情比较淳朴也比较感性,判断是非的标准往往都是些风俗人情或所谓的常理,所以往往一条法律,要一遍一遍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解释,然后再结合道德、风俗、人情反复调解。对当事人的亲情感,是拉近与他们感情距离的手段。坚持用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形式去审理案件,想方设法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纪胜利喜欢进乡村、入社区开庭,这种形式不仅群众喜闻乐见,同时也把审判工作充分置于阳光之下,更有意义的是通过这种审判形式,他和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做起群众的工作来更令群众信服、容易接受。2012年,纪胜利在办理原告西安仿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陈某是一位退休的民办教师,他砍掉了原告种植的180棵白皮松,思维表达很不清楚,每次来纪胜利都能耐心地接待,听他把话说完,虽然陈某后来败诉了,但他说纪胜利态度好,他心服口服、毫无怨言。原告滦镇街办沈某是一位残疾人,其受雇于被告解某,砍伐树木时不慎从树上摔下,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2012年12月,沈某起诉到长安法院,各项请求高达169450元,而被告认为与自己无关,分文不赔。原告家人情绪非常激动,扬言要到北京上访,纪胜利多次深入原告家中,看望他,讲解法律规定,让他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前后经过11次调解,终于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被告解某分两次赔付沈某59000元,首期赔偿40000元结案。2013年4月8日上午,纪胜利将40000元赔款送到了原告沈某手中,坐在轮椅上的沈某激动地说:“感谢纪法官到我家里来送钱,纪法官是我的救命恩人。”由于工作原因,纪胜利经常到陕西各地监狱开庭,但他并不因为一方是服刑人员而存在任何偏见,相反是尽量保证并设法实现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2012年7月18日,被告张某已在陕西省马栏监狱服刑四年,其妻王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法定理由请求与张某离婚,双方离婚态度一致。但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出现分歧,在监狱管教干警协助下,经过反复协商与确认,最后原、被告自愿同意将孩子抚养权交给被告张某,张某出狱前暂由王某抚养,被告张某经法院核准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张某感动得热泪盈眶,他说:“在剩下的三年里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决不辜负纪法官的一片好心。”2011年,纪胜利在办理一起水泥销售合同纠纷中,发现假冒的“尧柏”水泥流向了民生安置工程,经过仔细调查,他确定了假冒水泥的销售地在咸阳市,在那里能买到所有假冒的品牌水泥,要多少有多少,社会危害极大,他特地向咸阳市工商局及陕西尧柏水泥厂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依法处理。2012年来,他在办案中共发送司法建议30件,扩大了审判的辐射效果,积极主动参与了社会管理创新,尽到了一名法官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