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WTO的建立
一、乌拉圭回合
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是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别名。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结束。参加这轮谈判的国家,由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年底的117个。本轮谈判成果众多,最突出的成果是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一)乌拉圭回合背景、目标和主要议题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等非关税措施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美国、欧洲共同体、日本等共同倡导发起了这轮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9月,各缔约方和—些观察员的贸易部长们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同意启动这轮谈判。
乌拉圭回合有四个主要目标:①通过减少或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改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贸易;②完善多边贸易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统一的、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③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④促进国际合作,增强GATT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加强贸易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内容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传统议题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
(二)乌拉圭回合主要成果
1. 货物贸易
1)关税减让
发达成员承诺总体关税削减幅度在37%左右,对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幅度达40%,加权平均税率从6.3%降至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号占其全部税号的93%,涉及约84%的贸易额。其中,承诺减让到零关税的税号占全部关税税号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提高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上升至44%;税率在15%以上的高峰税率占全部关税税号的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贸易额约5%,主要是纺织品和鞋类等。从关税约束范围看,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号占其全部税号的比例,由78%提升到99%,涉及的贸易额由94%增加为99%。
发展中成员承诺总体关税削减幅度在24%左右。工业品的关税削减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20.5%降至14.4%;约束关税税号比例由21%上升为73%,涉及的贸易额由13%提高到61%。乌拉圭回合后,大部分发展中成员扩大了约束关税的范围,如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关于削减关税的实施期,工业品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结束,减让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关税削减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一般为10年,也有部分发展中成员承诺6年的实施期。
2)规则制定
第一组是《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 1994),它包括GATT 1947的各项实体条款,1995年1月1日以前根据GATT 1947作出的有关豁免、加入等决定,乌拉圭回合中就有关条款达成的6个谅解,以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第二组是两项具体部门协议,即《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第三组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7项协议。
第四组包括《保障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3项贸易救济措施协议。
2. 服务贸易
乌拉圭回合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只涉及货物贸易领域。随着服务贸易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而许多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达国家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重点,发展中国家有所顾虑,不愿列入。经过讨价还价,做出妥协,列入谈判议题,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自然人流动四种形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国际收支限制、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承诺等主要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还承认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允许发展中成员在开放服务业方面享有更多的灵活性。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但已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强制性和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未能实行有效保护。在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下,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之中。
乌拉圭回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与处罚;强调限制垄断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做出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与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世贸组织成员都受其规则的约束。
4. 完善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多边贸易体制强化需要,本轮谈判突破原有谈判议题达成《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建立WTO协定》,以WTO取代GATT,完善和加强了多边贸易体制。它成为乌拉圭回合最突出的成就。
二、WTO的建立
(一)建立WTO的背景
乌拉圭回合启动时,谈判议题没有涉及建立世贸组织问题,只设立了一个关于完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在新议题的谈判中,涉及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这些重大议题的谈判成果,很难在GATT的框架内付诸实施,创立一个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为此,欧洲共同体于1990年初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支持。
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进行协商。经过1年的紧张谈判,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草案。时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Arthur Dunkel)将该草案和其他议题的案文汇总,形成《邓克尔最后案文(草案)》,成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1993年12月,根据美国的动议,把“多边贸易组织”改为“世界贸易组织”。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二)《建立WTO协定》的构成
《建立WTO协定》由案文16条和4个附件组成。案文就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实质性规定涵容在4个附件中。附件1由3个次附件构成,即附件1A《货物多边贸易协定》,其中包括13个协定与协议:GATT 1994,《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实施1994年GATT第6条的协议》《关于实施1994年GATT第7条的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其中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此外,还有部长决定与宣言等。
(三)WTO与GATT关系
1. 继承
二者具有内在的历史继承性。前者继承了后者的核心与精华,包括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后者是WTO负责实施管理的GATT 1994的基础,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关系的准则。
2. 升华
(1)组织性质提升。GATT以“临时适用”的性质存在,不具有法人地位;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2)管辖范围扩大。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WTO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远超过GATT。
(3)争端解决强化。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裁决具有有效的执行力。
3. 转化
GATT 1947转化为GATT 1999,成为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不再具有“准国际贸易组织”的性质,不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