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确立与发展的理论与政策基础是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产生
随着西欧,尤其是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重商主义学说已不再适应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扩张的需要,于是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始探寻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试图从理论上说明自由贸易对经济发展的好处,由此产生了自由贸易理论。
自由贸易理论(Free Trade Theory)起始于法国的重农主义,成论于古典派政治经济学,后来又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在古典派政治经济学前,法国的重农主义(Physiocracy)与英国学者大卫·休谟(David Hume)已经提出自由贸易的主张。重农主义提倡商业的自由竞争,反对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并反对课征高额的进出口关税。休谟主张自由贸易,并提出“物价与现金流出入机能”的理论,批驳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A.Smith)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首先提出为获取国际分工利益,实行自由贸易的理论。后由大卫·李嘉图(D.Ricardo)加以继承和发展。一些经济学家如穆勒、马歇尔等人进一步对自由贸易理论加以阐述和演绎。
(二)自由贸易理论的利益
1. 形成互相有利的国际分工
在自由贸易下,各国可以按照自然条件(亚当·斯密)、比较利益(大卫·李嘉图)和要素丰缺(俄林)的状况,专心生产其最有利和有利较大或不利较小的产品,进行各国的分工专业化。这种国际分工可以带来下列利益:①通过分工与专业化,增进各国各专业的特殊生产技能;②通过分工使生产要素(土地、劳动与资本等)得到最优化的配合;③通过分工可以节省社会劳动时间;④通过分工可以促进发明和市场的发育。故各国参与分工的范围越广,市场就越大,生产要素配置就越合理,获取的利益就越多。
2. 扩大国民真实收入
在自由贸易环境下,每个国家都根据自己的条件发展最擅长的生产部门,劳动和资本就会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运用。再通过贸易以较少的花费换回较多的东西,就能增加国民财富。
3. 减少国民消费开支
可进口廉价商品,减少国民消费开支。
4. 阻垄断
可以阻止垄断,加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独占或垄断对国民经济发展不利。其原因是:独占或垄断可以抬高物价,使被保护的企业不求改进,生产效率降低,长期独占或垄断会造成产业或企业的停滞和落后,削弱竞争力。
5. 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
李嘉图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人的名义工资会不断上涨,从而引起利润率的降低。他认为,要避免这种情况,并维持资本积累和工业扩张的可能性,唯一的办法就是自由贸易。他写道:“如果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张,或由于机器的改良,劳动者的食物和必需品能按降低的价格送上市场,利润就会提高。”(1)
(三)WTO建立前的贸易自由化
贸易自由化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多边或双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削减关税壁垒,抑止非关税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障碍与歧视,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的交换与生产。
1. 贸易自由化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贸易自由化存在与发展的基础:①“二战”后美国对外经济扩张的需要;②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③生产的国际化与资本的国际化;④国际分工向广化与深化的发展;⑤各国经济相互联系、相互依靠的加强。
2. 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
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①《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47,以下简称“GATT 1947”)缔约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大幅度地降低了进口关税税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发达和发展中缔约方进口平均税率已分别降到5%和15%以下。②经济贸易集团内部逐步取消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③一些经济集团给予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关税待遇,如欧洲联盟与非、加、太地区发展中国家通过《洛美协定》给予优惠待遇。④在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普惠制决议,发达国家答应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歧视和非互惠的优惠待遇。⑤发达国家主动放宽进口数量限制,放宽或取消外汇管制。
3. 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1)贸易自由化的基础雄厚
与历史上的自由贸易政策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具有如下特点:①美国是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倡导者与推动者。②经济与贸易的大发展。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力量,除去美国对外扩张,还有其他原因,诸如生产的国际化、资本的国际化、国际分工在深度与广度上的发展、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这些因素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历史上的自由贸易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资本自由扩张的利益与要求。③跨国公司的要求。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跨国公司巨大发展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反映了大企业的利益。而历史上的自由贸易则代表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要求。战后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通过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此外,区域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地区性经济合作,也均以促进国际商品的自由流通、扩展自由贸易为宗旨。而历史上自由贸易政策是以英国为主推动的。
2)贸易自由化发展很不平衡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下,加上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以发达国家为主的贸易自由化发展很不平衡。
(1)发达国家之间贸易自由化超过它们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发达国家根据GATT 1947等国际多边协议的规定,较大幅度地降低彼此之间关税和放宽相互之间的数量限制。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却征收较高的关税,并实行其他的进口限制。而且发达国家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都高于和多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发达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还实行出口管制。
(2)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集团对外的贸易自由化。
(3)货物的贸易自由化程度也不一致,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了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
4. 贸易自由化的深化
为了推动贸易自由化,1983年11月GATT总干事阿瑟·邓克尔(Arthur Dunkel)邀请7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对世界现行的贸易制度和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写出了名为《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易政策》的报告。报告从正反两方面审查了自由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该报告指出,保护主义只顾眼前利益,其代价是长期的、昂贵的,而“开放性的国际贸易是经济持续延长的关键”。其理由是:“贸易可以使各国集中从事于效益最佳的生产……贸易将许多国家的个别优势变为所有国家的最高生产率”;“贸易对工人和资本进行最有成效的使用不断地给予指导,因为贸易是作为传递新技术和其他形式革新的媒介(从而促进储蓄和投资)”;“开放和扩大贸易意味着缓和国家间的摩擦,并有助于其他领域的国际合作”;贸易可以“帮助世界经济进行变革”。7人小组认为“贸易限制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2)
二、WTO理论与政策取向: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
(一)WTO的定位
WTO秘书处在其编著的《贸易走向未来》指出:“WTO有时被称为‘自由贸易’组织,但这并不完全准确。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致力于公开、公平和无扭曲竞争的规则体制。”(3)公开是指WTO成员按照WTO协定与议定书履行义务,相互进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扩大市场准入度;公平是指贸易对象在市场经济下,通过供求形成的实际成本进行贸易,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无扭曲是指贸易企业不借助垄断和特权等行为进行业务经营活动。为达到此目标,必须对以GATT 1947为基础的旧贸易体制下出现的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和背离现象,进行改革和赋予新的内容。
(二)WTO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的特点
1. 把贸易自由化作为WTO的基本目标
(1)在WTO有关的文件中反复表明,WTO接受GATT所实现的贸易自由化的成果。
(2)把贸易自由化作为实现WTO目标的重要途径。WTO追求的目标是“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增长以及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为目的”。
(3)有关WTO建立和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自由贸易的思想。非歧视原则保证了贸易自由化成果在所有WTO成员间一致适用;互惠性是进行贸易的基本前提,体现了贸易应具有的本性;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取消、抑制与规范使贸易自由化趋势加强;不断扩大市场准入原则使贸易自由化从货物延伸到投资和服务贸易;促进公平和无扭曲竞争原则使各成员的企业有平等的贸易环境等。
2. 贸易自由化范围受到局限
贸易自由化范围受到局限,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排除在WTO贸易自由化的范围之外。
WTO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局限在货物与服务领域。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因是私权,不列入贸易自由化范围。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基本上是指跨越国界而形成的交易,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受一定地域限制。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必须经过申请而获得有关国家批准方能成立的具有独占性质的私人财产权利,它只是在特定国家或区域内、特定期限内有效。WTO负责实施管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指出,其目的是“期望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考虑需要促进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和充分保护,并保证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当然,货物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关系能否抓住利用国外知识的机会,这些知识包含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
3. WTO贸易自由化政策实施要结合两大因素
(1)贸易自由化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即“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即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
(2)防止发展中国家边缘化,在自由化过程中,还要“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
4. WTO允许自由贸易与正当保护贸易并存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排除在贸易自由化之外。
(2)发展中成员的保护程度高于发达成员。
(3)允许WTO成员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竞争能力水平,对产业作出不同程度的保护。
(4)允许WTO为做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等原因,实施保护措施。
(5)WTO允许WTO成员以关税作为保护措施。
(6)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保留了许多例外,这些例外涉及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对诸边贸易协议可自愿接受等。
(7)在因履行义务,导致进口激增,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伤害时,可采取保障措施等。
5. 贸易自由化政策的确定与途径
(1)政策要做到互惠互利,即通过对外贸易求得双赢局面。
(2)贸易政策的手段,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