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语言学(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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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念孫《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本研究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乾嘉學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廣雅疏證》中科學方法和理念研究”(15AYY009)中“乾嘉學者戴震、段玉裁、王念孫科學思想資料初編”課題的階段性成果。

馮勝利 殷曉傑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香港,999077;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金華,321004)

提要:王念孫《廣雅疏證》嚮以“類比證義”見稱於世。本文從《廣雅疏證》中爬梳近百種此類訓釋,經嚴加遴選,共得71種,奉之讀者,以見王氏雅學精髓之一斑。王氏疏證之要旨在“考證詞義”,其“考義”之術在“義類”,而其證明之法則在義類縱(衍生)横(同義)關係之發掘,所謂“以關係證關係”之理證方法。本文所纂者,蓋皆類比論證之範例也。讀者既可由此窺見王氏樸學精華之所在,亦可爲研究王學之所據。

關鍵詞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

一、什麽是“類比義叢”?

類比義叢是王氏發現和揭舉的詞語中具有“相同(或類似)關係”的語義群組,如《廣雅疏證》:“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其中討論“初始”與“法律”兩個意思的相關性,王氏則從“律”有始、法二義,“方”也有始、法二義的關係來論證。覈之古注,均有成訓爲據,如:

方,始也。《助字辨略》卷三“:《洛陽伽藍記》:趙逸云,郭璞嘗爲吾筮云,壽年五百歲,今始餘半。此始字,猶云方也,才也。”

方,法也。《後漢書·桓譚傳》:“如此天下之方,而獄無怨濫矣。”李賢注:“方,猶法也。”

律,始也。《方言》:“鼃、律,始也。”《説文》:“肁,始開也,從户、聿。”

律,法也。《文選·陳琳〈爲袁紹檄豫州〉》:“如律令。”李善注引《風俗通》:“律,法也。”

因始、法二義在不同詞的詞義系統裏相因而存,故可用之進行類比互證。我們把這種不同詞語的語義系統表現出的同一語義關係(或按同一類語義軌道形成的語義關聯)並可用之相互佐證的語義族群,叫做“類比義叢”。

二、《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的“叢疊”類型

王念孫發明類比義叢互證法的基本格式是由兩對形式交叉而成:一對是詞(如“律”和“方”),另一對是義(如始和法)。按照這種基式構成的類比義叢稱之爲【2×2】式類比義叢。在王氏的《廣雅疏證》裏,用基式組構的類比義叢,其層次套疊方式不一而足。據初步統計,有11種之多,如【2×2】式、【2×2×2】式、【2×(2×2)】式、【2×2×3】式、【(2×2)×(2×2)】【(2×2)×(2×2)】式、【(4×4)×(2×2)】式、【5×5】式。茲分述如下:

1.【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

【推演】故 始謂之方,亦謂之律。

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

【出處】見上一節。

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

【推演】故 樂謂之般,亦謂之凱。

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

【出處】

般,樂也。《爾雅·釋詁》:“般,樂也。”

凱,樂也。《集韻》海韻:“愷,《説文》:‘樂也。’亦作凱。”

凱,大也。《文選·陸機〈演連珠〉》:“是以萬邦凱樂。”吕向注:“凱,大也。”

般,大也。《方言》卷一:“般,大也。”

3.【2×2】式類比義叢

【原理】類與律聲義同。

【推演】故 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

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

【出處】

類,相似也。《國語·吳語》:“類有大憂。”韋昭注:“類,似也。”

肖,相似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郭璞注:“肖者,似也。”

肖,法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

類,法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類,法也。”

4.【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遠與大同義,

【推演】故 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

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

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

【出處】

荒,遠也。《楚辭·離騷》:“覽相觀於四荒。”王逸注:“荒,遠也。”

暇,遠也。無凡王氏類比之義無成訓者,以“無”標之。。《爾雅·釋詁》:“遠,遐也。”

迂,遠也。《論語·子路》:“有是哉,子之迂也?”皇侃疏:“迂,遠也。”

荒,大也。《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毛傳:“荒,大也。”

假,大也。《書·大禹謨》:“不自滿假。”孔傳:“假,大也。”

訏,大也。《爾雅·釋詁》:“訏,大也。”

5.【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貌、常、法義並相近。

【推演】故 貌謂之形,亦謂之容,

常謂之刑,亦謂之庸,

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

【出處】

形,貌也。無。《荀子·禮論》:“貌而不功。”楊倞注:“貌,形也。”

容,貌也。無。《文選·鮑照〈代君子有所思〉》:“年貌不可還。”吕延濟注:“貌,容也。”

刑,常也。《爾雅·釋詁》:“刑,常也。”《逸周書·大匡》:“有常不赦。”孔晁注:“常,常刑也。”《周禮·天官·小宰》:“國有常刑。”孫詒讓正義:“常刑,謂官刑之常典。”

庸,常也。《爾雅·釋詁》:“庸,常也。”

刑,法也。無。《國語·魯語下》:“不共有法。”韋昭注:“法,刑也。”

容,法也。《老子》:“孔德之容。”鍾會注:“容,法也。”

6.【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縮與慚義相近,

【推演】故 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

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

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

【出處】

側匿,縮也。《廣雅·釋詁》卷三:“側匿、蹙,縮也。”

㥾,慙也。《方言》卷二:“挴、㥾、赧,愧也。晉曰挴,或曰㥾。秦晉之間,凡愧而見上謂之赧。梁宋曰㥾。”郭璞注:“敕、㥾,亦慙貌也。”

衄,縮也。《廣雅·釋言》:“衄,縮也。”

蹙,縮也。無。《戰國策·楚策二》:“其縮甲則可。”鮑彪注:“縮,蹙也。”

忸怩,慙也。《國語·晉語八》:“君忸怩顔。”韋昭注:“忸怩,慙貌。”

㗤咨,慙也。《玉篇》口部:“㗤咨,慙也。”

7.【2×2×3】式類比義叢

【原理】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

【推演】故 大謂之幠,亦謂之奄,

覆謂之奄,亦謂之幠,

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

【出處】

幠,大也。《方言》卷一:“幠,大也。”

奄,大也。《詩·大雅·皇矣》:“奄有四方。”毛傳:“奄,大也。”

奄,覆也。《漢書·京房傳》:“此上大夫覆陽而上意疑也。”《説文》大部:“奄,覆也。”

幠,覆也。《説文》巾部:“幠,覆也。”

幠,有也。《爾雅·釋言》:“幠,有也。”

撫,有也。無。《書·皋陶謨》:“予欲左右有民。”孫星衍今古文注疏:“有者,撫也。”

奄,有也。無。

8.【(2×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張與大同義,

【推演】故 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

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

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

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

【出處】

幠,張也。《玉篇》巾部:“幠,大也,張也。”

扜,張也。《淮南子·原道訓》:“射者扜烏號之弓。”高誘注:“扜,張也。”

幠,大也。《爾雅·釋詁》:“幠,大也。”

訏,大也。《爾雅·釋詁》:“訏,大也。”

磔,張也。《玉篇》桀部:“磔,张也。”

袥,大也。《玉篇》衣部:“袥,廣大也。”

彉,張也。《廣雅·釋詁》:“彉,張也。”

廓,大也。《爾雅·釋詁》:“廓,大也。”

9.【(2×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美從大,與大同意,

【推演】故 大謂之將,亦謂之皇。

美謂之皇,亦謂之將。

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

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

【出處】

將,大也。《詩·豳風·破斧》:“亦孔之將。”毛傳:“將,大也。”

皇,大也。《説文》王部:“皇,大也。”

皇,美也。《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朱熹注:“皇,美。”

將,美也。《廣雅·釋詁》:“將,美也。”

賁,美也。《文選·謝莊〈宋孝武宣貴妃誄〉》:“修詩賁道。”李周翰注:“賁,美也。”

墳,大也。《爾雅·釋詁》:“墳,大也。”

膚,美也。《詩·豳風·狼跋》:“公孫碩膚。”《詩·大雅·文王》:“殷士膚敏。”毛傳並云:“膚,美也。”馬融注《噬嗑卦》云:“柔脆肥美曰膚。”

甫,大也。《爾雅·釋詁》:“甫,大也。”

10.【(4×4)×(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健與疾義相近,

【推演】故 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

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

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

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

【出處】

捷,疾也。無。《禮記·樂令》:“征鳥厲疾。”孔穎達疏:“疾,捷速也。”

䰫,疾也。《聲類》:“䰫,疾也。”

壯,疾也。無。《爾雅·釋言》:“疾,壯也。”

偈,疾也。《詩·檜風·匪風》:“匪車偈兮。”陸德明釋文:“偈,疾也。”

偈,健也。《玄應音義》卷六:“以偈。”注引《字林》:“偈,健也。”

壯,健也。無。《易·乾》:“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孔穎達疏:“健者,强壯之名。”

䰫,健也。《福建通志·方言》:“䰫,健曰䰫。”

捷,健也。《後漢書·任文公傳》:“惟文公大小負糧捷步。”李賢注:“捷,健也。”《慧琳音義》卷一“健行”注引《集訓》:“健,勁倢也。”

,健也。《玉篇》女部:“,健也。”

咸,疾也。無。

武,健也。《文選·揚雄〈羽獵賦〉》:“徽車輕武。”李善注引《廣雅》:“武,健也。”

舞,疾也。無。

11.【5×5】式“有大義近”

【原理】有與大義相近,

【推演】故 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

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

【出處】

厖,有也。《爾雅·釋詁》:“厖,有也。”

方,有也。《詩·召南·鵲巢》:“維鳩方之。”毛傳:“方,有之也。”

荒,有也。《詩·魯頌·閟宫》:“奄有龜蒙,遂荒大東。”毛傳:“荒,有也。”

幠,有也。《爾雅·釋詁》:“幠,有也。”

虞,有也。《玄應音義》卷十三:“虞受。”注引《廣雅》:“虞,有也。”

厖,大也。《爾雅·釋詁》:“厖,大也。”

方,大也。《國語·晉語一》:“今晉國之方。”韋昭注:“方,大也。”

荒,大也。《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毛傳:“荒,大也。”

幠,大也。《爾雅·釋詁》:“幠,大也。”

吳(虞)。大也。《方言》卷十三:“吳,大也。”

三、《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

經初步爬梳和統計,王念孫《廣雅疏證》中的類比義叢多達一百餘條。這裏因篇幅所限,謹選典型範例奉之讀者。其編次原則及程序如下:

(1)製作本條義叢之名目,如“厚、大同義”類比義叢;

(2)檃栝王氏《疏證》有關該條二義之所以相同、相近、相因、相通(或相轉)之原理,如“厚與大同義”“凡物申則長,詘則短”等;

(3)本《纂例》之核心部分:標出王氏類比推演之内容,如“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

(4)本《纂例》之核心部分:檢出王氏類比諸義的古訓出處,以便研究者析證。

(5)凡注“無”者,乃檢《疏證》原文及《故訓匯纂》《經籍籑詁》《中華大字典》《漢語大字典》等書均無“A,B也”之訓者。然若有“B,A也”之類而似關聯之訓者,則附於後,以資輔證。

(6)列出《廣雅疏證》本條原文,以資參比證。

(一)義同類

1.“厚、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厚與大同義,

【推演】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矣。

【出處】

敦,厚也。厖,大也。《周語》:“敦厖純固。”韋昭注:“敦,厚也。厖,大也。”

厖,厚也。《詩·商頌·長發》:“爲下國駿厖。”毛傳:“厖,厚也。”

敦,大也。《方言》卷一:“敦,大也。”

【原文】敦者,《方言》:“敦,大也。陳鄭之間曰敦。”《爾雅》:“大歲在午曰敦牂。”孫炎注云:“敦,盛。牂,壯也。”是大之義也。敦又音徒昆反,其義亦爲大。《漢書》“敦煌郡”,應劭注云:“敦,大也。煌,盛也。”《周語》“敦厖純固”,韋注云:“敦,厚也。厖,大也。”《商頌·長發》傳云:“厖,厚也。”《墨子·經》篇云:“厚,有所大也。”厚與大同義,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矣。——《廣雅疏證》卷一上“敦,大也”下疏。

2.“遠、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遠與大同義,

【推演】故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

【出處】见第二节之4。

【原文】極、荒者,《楚辭·九歌》“望涔陽兮極浦”,王注云:“極,遠也。”《爾雅》:“東至於泰遠,西至於邠國,南至於濮鉛,北至於祝栗,謂之四極。”郭璞注云:“皆四方極遠之國。”“觚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注云:“皆四方昏荒之國,次四極者。”案:極、荒,皆遠也。《離騷》云“覽相觀于四極”,又云“將往觀乎四荒”,王注:“荒,遠也。”四極四荒,猶言八極八荒,故《廣雅》極、荒俱訓爲遠也。要服之外謂之荒服,亦其義也。凡遠與大同義,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廣雅疏證》卷一上“極,遠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迂者,《論語·子路》:“有是哉,子之迂也?”包咸注:“迂,猶遠也。”敻之言迥也。曹大家注《幽通賦》云:“敻,遠邈也。”字或通作洵,《邶風·擊鼓》:“于嗟洵兮。”毛傳:“洵,遠也。”釋文:“洵,呼縣反。”《韓詩》作“敻”。文十四年《穀梁傳》“敻八千乘之國”,范甯注:“敻,猶遠也。”

3.“張、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張與大同義,

【推演】故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8。

【原文】幠,亦弙也。方俗語有侈弇耳。《爾雅》:“幠,大也。”《小雅·六月》傳云:“張大也。”是幠與張同義。幠各本訛作憮,《玉篇》:“幠,大也,張也。”今據以訂正。凡張與大同義,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幠,張也”下疏。

4.“美、大同意”類比義叢

【原理】美從大,與大同意,

【推演】故大謂之將,亦謂之皇。美謂之皇,亦謂之將。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9。

【原文】將者,《豳風·破斧》首章“亦孔之將”,毛傳云:“將,大也。大,亦美也。”二章云“亦孔之嘉”,三章云“亦孔之休”,將、嘉、休,皆美也。將、臧聲相近。“亦孔之將”,猶言“亦孔之臧”耳。美從大,與大同意,故大謂之將,亦謂之皇。美謂之皇,亦謂之將。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將,美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賁者,《序卦傳》:“賁者,飾也。”《小雅·白駒》:“皎皎白駒,賁然來思。”毛傳:“賁,飾也。”皆美之義。《盤庚》“用宏茲賁”,謂用大此美績也,即上文所云“嘉績于朕邦”。《大誥》“敷賁”,亦謂敷布文武之美功。膚,《豳風·狼跋》篇“公孫碩膚”、《大雅·文王》篇“殷士膚敏”,毛傳並云:“膚,美也。”馬融注《噬嗑卦》云:“柔脆肥美曰膚。”

5.“媚、好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説文》:“媚,説也”。

【推演】故媚好謂之畜,相悦亦謂之畜,又謂之好。

【出處】

畜,媚好也。《説文》女部:“㜅,媚也。”段注:“古經傳用畜字多用爲㜅之假借者。蘇林曰:‘北方人謂眉好爲詡畜。’又如《禮記》:‘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孟子》曰:‘畜居何尤,畜君者,好君也。’孔子曰:‘以道導之則吾畜也,不以道導之則吾仇也。’此等皆以好惡對言,畜字皆取㜅媚之義。”

畜,相悦也。無。

【原文】㜅者,《説文》:“㜅,媚也。”孟康注《漢書·張敞傳》云:“北方人謂媚好爲詡畜。”畜與㜅通。《説文》:“媚,説也。”故媚好謂之畜,相悦亦謂之畜,又謂之好。《孟子·梁惠王》篇:“畜君者,好君也。”本承上君臣相説而言,故趙岐注云:“言臣説君謂之好君。”好、畜,古聲相近。“畜君何尤”,即“好君何尤”。《祭統》云:“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孔子閒居》及《坊記》注並云:“畜,孝也。”《釋名》云:“孝,好也。愛好父母如所悦好也。”畜、孝、好,聲並相近。畜君者,好君也;洚水者,洪水也,皆取聲近之字爲訓。後世聲轉義乖,而古訓遂不可通矣。——《廣雅疏證》卷一下“㜅,好也”下疏。

6.“剔、㓢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鉻,也。

【推演】去骨曰剔,去節曰㓢。凡剔去毛髮爪甲,亦謂之㓢。

【出處】

㓢,去節也。《衆經音義》卷十一引《通俗文》云:“去骨曰剔,去節曰㓢。”

㓢,剔去毛髮爪甲也。無。

【原文】㓢者,《説文》:“鉻,也。”《衆經音義》卷十一引《通俗文》云:“去骨曰剔,去節曰㓢。”㓢,與鉻同。剔,與同。凡剔去毛髮爪甲,亦謂之㓢。《吳子·治兵》篇説畜馬之法云:“刻剔毛鬣,謹落四下。”《莊子·馬蹄》篇云:“燒之剔之,刻之雒之。”落、雒,並與㓢同。司馬彪注《莊子》以雒爲羈絡其頭,非也。下文“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皁棧”,乃始言羈絡耳。——《廣雅疏證》卷一下“㓢,剔也”下疏。

7.“舉、負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上舉者皆謂之揭。

【推演】舉物謂之揭,負物亦謂之揭。

【出處】

揭,舉(物)也。《説文》:“揭,高舉也。”《莊子·胠篋》:“則負匱揭篋擔囊而趨。”陸德明釋文引《三蒼》:“揭,舉也,擔也,負也。”

揭,負(物)也。見上。

【原文】揭,音居列、去列、渠列三反,又居謁、渠謁二反。《説文》:“揭,高舉也。”《小雅·大東》篇云:“西柄之揭。”《莊子·胠篋》篇云:“脣竭則齒寒。”竭,與揭通。凡物之上舉者皆謂之揭。《説文》:“䅥,禾舉出苗也。”《衞風·碩人》篇:“葭菼揭揭。”毛傳云:“揭揭,長也。”《説文》:“碣,特立之石也。”義並與揭通。舉物謂之揭,負物亦謂之揭。《説文》:“竭,負舉也。從立,曷聲。”《禮運》:“五行之動迭相竭也。”鄭注云:“竭,猶負戴也。”成二年《左傳》:“桀石以投人。”杜預注云:“桀,擔也。”《莊子·胠篋》篇云:“負匱揭篋擔囊而趨。”竭、揭、桀,並通。揭與擔同義,故並訓爲舉也。揭又音去例反。《邶風·匏有苦葉》篇:“淺則揭。”毛傳云:“揭,褰衣也。”揭、褰、摳,一聲之轉,故亦並訓爲舉也。又案:㧬者,對舉也,故所以舉棺者謂之輁軸。《士喪禮》下篇:“遷于祖,用軸。”鄭注云:“軸,輁軸也。輁狀如長牀,穿桯,前後著金而關軸焉。”是也。扛者,横關對舉也,故牀前横木謂之杠。《説文》:“杠,牀前横木也。”徐鍇傳云:“今人謂之牀桯。”是也。㮂者,亦對舉也,故輿牀謂之梮。輿者,共舉也,故車所以舉物者謂之輿。《釋名》云:“自古制器立象,名之於實,各有義類,斯之謂矣。”——《廣雅疏證》卷一下“揭,舉也”下疏。

8.“哂、笑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哂、笑同義,故

【推演】微笑謂之哂,大笑亦謂之哂。

【出處】

哂,微笑也。《論語·先進》:“夫子哂之。”朱熹集注:“哂,微笑也。”

哂,大笑也。《禮記·曲禮》:“笑不至矧。”鄭注:“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矧,本又作哂。”

【原文】哂,與下吲字同。微笑謂之哂,大笑亦謂之哂。《説文》:“笑不壞顔曰弞。”《論語·先進》篇:“夫子哂之。”是哂爲微笑也。《曲禮》:“笑不至矧。”鄭注云:“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矧,本又作哂。”是哂爲大笑也。哂、吲、弞、矧,並通。——《廣雅疏證》卷一下“哂,笑也”下疏。

9.“噭咷與號咷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噭咷與號咷亦同義。

【推演】哭聲謂之噭咷,歌聲亦謂之噭咷。

【出處】

噭咷(號咷),哭聲也。《易·同人》九五:“先號咷而後笑。”釋文云:“號咷,啼呼也。”《説文》:“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

噭咷(號咷),歌聲也。無。

【原文】號咷者,《同人》九五:“先號咷而後笑。”釋文云:“號咷,啼呼也。”《説文》:“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噭咷與號咷亦同義。哭聲謂之噭咷,歌聲亦謂之噭咷。《漢書·韓延壽傳》云“噭咷楚歌”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上“號咷,鳴也”下疏。

10.“螫、瘌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螫與瘌同義。

【推演】草木毒傷人謂之剌,亦謂之螫。蜂蠆毒傷人謂之螫。螫,亦剌也。

【出處】

螫,草木毒傷人也。無。

螫,蜂蠆毒傷人也。《説文》虫部:“螫,蟲行毒也。”《慧琳音義》卷六十“毒螫”注引《文字典説》:“螫,蜂蠆行毒螫人也。”

剌,蜂蠆毒傷人也。無。

【原文】蠚、,一字也。《説文》:“螫,蟲行毒也。”“,螫也。”《西山經》云:“蠚鳥獸則死,蠚木則枯。”《韓非子·用人》篇云:“聖人極有刑罰而死無毒螫。”並字異而義同。螫與瘌同義。《方言》:“飲藥傅藥而毒謂之瘌。”郭璞以瘌爲辛螫是也。字或作剌,草木毒傷人謂之剌,亦謂之螫。《史記·龜策傳》云“獸無虎狼,草無毒螫”,《魏都賦》云“蔡莽螫剌,昆蟲毒噬”是也。蜂蠆毒傷人謂之螫。螫,亦剌也。《廣雅》云:“蠆、蝲,蝎也。”蝲與剌同音。剌者,毒傷也。故蝎又謂之蝲矣。——《廣雅疏證》卷二上“蠚、,痛也”下疏。

11.“閈、里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閈,里也。

【推演】里謂之閈,故里門亦謂之閈。

【出處】

閈,里也。《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貧居晏里閈。”吕延濟注:“里閈,鄉曲也。”《楚辭·招魂》:“去君之恒幹,何爲四方些。”王逸注:“或曰去君之恒閈。閈,里也。”

閈,里門也。《説文》:“閈,閭也。汝南平輿里門曰閈。”《漢書·敘傳》:“綰自同閈。”應劭注云:“盧綰與高祖同里,楚名里門爲閈。”《文選·劉峻〈廣絶交論〉》:“居里閈而鳴鐘。”李善注:“里門曰閈。”

【原文】閈者,《説文》:“閈,閭也。汝南平輿里門曰閈。”《漢書·敘傳》“綰自同閈”,應劭注云:“盧綰與高祖同里,楚名里門爲閈。”《楚辭·招魂》“去君之恒幹”,王逸注云:“或曰去君之恒閈。閈,里也。楚人名里曰閈。”《廣雅·釋宫》篇亦云:“閈,里也。”里謂之閈,故里門亦謂之閈。《管子·立政》篇云“審閭閈”是也。此篇云:“閈,居也。”居謂之閈,故館門亦謂之閈。襄三十一年《左傳》云“完客所館,高其閈閣,厚其牆垣”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上“閈,凥也”下疏。

12.“閈、居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閈,居也。

【推演】居謂之閈,故館門亦謂之閈。

【出處】

閈,居也,《玉篇》門部:“閈,居也。”

閈,館門也。無。

【原文】見上條。

13.“搢、插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搢,插也。搢、縉、晉,古通用。插、徧、扱、捷,古通用。

【推演】晉訓爲插,故殳矛柄所插亦謂之晉。

【出處】

搢,插也。《儀禮·鄉射禮》:“搢三而挾一個。”鄭注:“搢,插也。”

晉,殳矛柄所插也。《周禮·考工記·廬人》:“凡爲殳,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凡爲酋矛,五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鄭注云:“晉,讀如王搢大圭之搢,矜所插也。”

【原文】搢者,《鄉射禮》“搢三而挾一個”,鄭注云:“搢,插也。”《士喪禮》“搢笏”,鄭注云:“搢,捷也。”《内則》“搢笏”,鄭注云:“搢,猶扱也。”《周官·典瑞》“王晉大圭”,鄭衆注云:“晉,讀爲搢紳之搢,謂臿於紳帶之間。”《荀子·禮論》篇云:“縉紳而無鈎帶。”《喪大記》云:“徒跣扱衽。”《管子·小匡》篇云:“管仲詘纓插衽。”搢、縉、晉,古通用。插、徧、扱、捷,古通用。晉訓爲插,故殳矛柄所插亦謂之晉。《考工記·廬人》:“凡爲殳,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凡爲酋矛,五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鄭注云:“晉,讀如王搢大圭之搢,矜所插也。”又案:搢之言進也,進笏于紳帶之間,故曰搢紳。《史記·五帝紀》作“薦紳”,《爾雅》曰:“薦,進也。”《易》曰:“晉,進也。”《周官》作“晉”,《史記》作“薦”,其義一也。徐邈《禮記音讀》“搢爲箭”,《釋名》云“矢謂之箭。箭,進也”,義亦同矣。——《廣雅疏證》卷二上“搢,插也”下疏。

14.“短、小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短與小同義,

【推演】故短謂之痤,小亦謂之痤。

【出處】

痤,短也。無。

痤,小也。《衆經音義》卷十六引《聲類》云:“銼,小釜也。”

【原文】矬者,《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侏儒曰矬。”《釋言》篇云:“㾨,痤也。”痤,與矬同。《曲禮》:“介者不拜,爲其拜而蓌拜。”釋文云:“蓌,挫也。”義與痤相近。凡短與小同義,故短謂之痤,小亦謂之痤。《説文》:“痤,小腫也。一曰族累病。”桓六年《左傳》“謂其不疾瘯蠡也”,正義云:“瘯蠡畜之小病。”瘯蠡,與族累同,急言之則爲痤矣。《衆經音義》卷十六引《聲類》云:“銼,小釜也。”《爾雅·釋木》:“痤,接慮李。”郭璞注云:“今之麥李。”《齊民要術》引《廣志》云:“麥李細小。”麥李細小,故有接慮之名。急言之亦近於痤,故又謂之痤。接慮、族累、銼,皆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二下“矬,短也”下疏。

15.“短、小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短與小同義,

【推演】故井中小蟲,亦謂之孑孓。

【出處】

孑,短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二:“孑遺。”注引《韻英》:“孑,短也。”

孓,短也。《廣韻》月韻:“孓,短也。”

孑孓,短也。《集韻》質韻引《博雅》:“孑孓,短也。”

孑孓,井中小蟲也。《爾雅》:“蜎,蠉。”郭璞注:“井中小蛣蟩赤蟲。一名孑孓。”《廣韻》腫韻:“孑孓,井中小蟲。”

【原文】孑孓者,《説文》:“孑,無右臂也。”“孓,無左臂也。”皆短之義也。短與小同義,故井中小蟲,亦謂之孑孓。《釋蟲》篇云:“孑孓,蜎也。”《爾雅》:“蜎,蠉。”注云:“井中小蛣蟩赤蟲。一名孑孓。”孑孓與蛣蟩,聲義並同。孑之言孑然小也。《釋名》云:“盾狹而短者曰孑盾。”孑,小稱也。孓之言蹷也。《漢書·王莽傳》“莽爲人侈口蹷顄”,顔師古注云:“蹷,短也。”《方言》注云:“蹶,短小貌也。”凡物之直而短者謂之蹶,或謂之。《列子·黄帝》篇“吾處身也,若厥株駒”,張湛引崔撰《莊子注》云:“厥株駒,斷樹也。”釋文云:“厥,《説文》作氒,木本也。株駒,亦枯樹本也。”又《爾雅》“樴謂之栻”,注云:“橜也。”又“橛謂之闑”,注云:“門閫也。”《玉藻》正義云:“闑,謂門之中央所竪短木也。”蹶、厥、橛、氒,並同聲。蹶與聲又相近。木本謂之氒,杙謂之橛,門閫謂之橛,梁上柱謂之棳,皆木形之直而短者也。故蔡邕《短人賦》云:“木門閫兮梁上柱,視短人兮形如許矣。”又案:《説文》:“蟨,鼠也。一曰西方有獸,前足短,與蛩蛩巨虚比,其名謂之蟨。”字亦作蹶。《淮南子·道應訓》:“北方有獸,其名曰蹶,鼠前而兔後,趨則頓,走則顛。”高誘注云:“鼠前足短,兔後足長,故謂之蹶。”蹶與聲相近,合之則爲蹶,轉之則爲孑孓,故短貌謂之蹶。獸前足短謂之蹶,頭短謂之顙,無左右臂謂之孑孓,其義並相通也。——《廣雅疏證》卷二下“孑孓,短也”下疏。

16.“繩、直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以繩取直,

【推演】繩與直同義,故準繩亦謂之準直。

【出處】

繩,直也。《書·冏命》:“直愆糾謬。”蔡沈集傳:“繩,直也。”

準直,準繩也。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十二》“分當相直”:“《月令》曰:‘先定準直,農乃不惑。’凖直即準繩也。”

【原文】繩者,《漢書·律曆志》云:“繩者,上下端直,經緯相通也。”《説卦》傳云:“巽爲繩直。”《淮南子·繆稱訓》云:“行險者不得履繩,出林者不得直道。”繩與直同義,故準繩亦謂之準直。《月令》云“先定準直,農乃不惑”是也。——《廣雅疏證》卷三上“繩,直也”下疏。

17.“仁、恕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皆悲閔之意。

【推演】故哀閔人謂之仁,亦謂之恕。

【出處】

仁,哀閔人也。《孫子·計》:“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杜牧注:“仁者,愛人憫物,知勤勞也。”

恕,哀閔人也。無。

【原文】人者,《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開元占經·人占》篇引《春秋説題辭》云:“人者,仁也。以心合也。”又引宋均注云:“與他人相偶合也。”《中庸》“仁者,人也”,鄭注云:“人,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表記》“仁者,人也”,注云:“人,謂施以人恩也。”引成十六年《公羊傳》曰:“執未有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人之也。”今本作“仁”。仁與人同義,故古書以二字通用。又案:《公羊傳》:“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何休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録之辭,是傳言仁之,即悲閔之意也。”《吕氏春秋·論人》篇:“哀之以驗其人。”人,即仁也。仁與恕同義,故哀閔人謂之仁,亦謂之恕。《孔子閒居》云“無服之喪,内恕孔悲”是也。——《廣雅疏證》卷四上“人,仁也”下疏。

18.“昔、夜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昔,夜也。

【推演】昔,夜也。其夕時亦謂之昔,

【出處】

昔,夜也。《莊子·天運》:“通昔不寐。”陸德明釋文:“昔,夜也。”

昔,夕時也。《史記·楚世家》:“其樂非特朝夕之樂也。”司馬貞索隱:“昔,猶夕也。”

【原文】昔之言夕也。哀四年《左傳》“爲一昔之期,襲梁及霍”,杜預注云:“夜結期,明日便襲梁霍也。”《列子·周穆王》篇“昔昔夢爲國君”,張湛注云:“昔昔,夜夜也。”《莊子·天運》篇“通昔不寐”,釋文云:“昔,夜也。”其夕時亦謂之昔,故夕、昔古通用。《左氏春秋》莊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穀梁》“夜”作“昔”,云: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楚辭·大招》注引《小雅·頍弁》篇“樂酒今昔”,今本作“夕”,皆是也。《周官·腊人》“掌乾肉”,鄭注云:“腊之言夕也。”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四上“昔,夜也”下疏。

19.“理、治同意”類比義叢

【原理】理與治同意,

【推演】故理謂之亂,亦謂之敕。治謂之敕,亦謂之亂。理謂之紕,猶治謂之庀也。理謂之伸,猶治謂之神也。理謂之撩,猶治謂之療也。

【出處】

亂,理也。《楚辭·大招》:“娱人亂只。”王逸注:“亂,理也,所以發理辭指,總撮其要也。”

敕,理也。《廣韻》職韻:“敕,理也。”

敕,治也。無。

亂,治也。《爾雅·釋詁》:“亂,治也。”

紕,理也。《方言》卷六:“紕,理也。秦晉之間曰紕。”

庀,治也。《國語·魯語下》:“子將庀季氏之政焉。”韋昭注:“庀,治也。”

伸,理也。《廣韻》真韻:“伸,理也。”

神,治也。《爾雅·釋詁》:“神,治也。

撩,理也。《説文》手部:“撩,理也。”

療,治也。《方言》卷十:“療,治也。”

【原文】亂者,《説文》:“,治也。一曰理也。”《爾雅》:“亂,治也。”《皋陶謨》云“亂而敬”,亂,與同。樂之終有亂,詩之終有亂,皆理之義也。故《樂記》云“複亂以飭歸”,王逸《離騷》注云:“亂,理也,所以發理辭指,總撮其要也。”理與治同意,故理謂之亂,亦謂之敕。治謂之敕,亦謂之亂。理謂之紕,猶治謂之庀也。理謂之伸,猶治謂之神也。理謂之撩,猶治謂之療也。《魯語》注云:“庀,治也。”《爾雅》:“神,治也。”《方言》:“療,治也。”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亂,理也”下疏。

20.“口吃、蹇難一義”類比義叢

【原理】吃,言蹇難也。

【推演】難謂之蹇,亦謂之歰,口吃謂之,亦謂之,其義一也。

【出處】

蹇,難也。《易·蹇·彖傳》:“蹇,難也。”

歰,難也。《方言》卷十郭璞注:“歰,語歰難也。”

歰,口吃。《方言》卷十:“,吃也。或謂之歰。”

,口吃。《方言》卷十:“、極,吃也。楚語也。或謂之軋,或謂之歰。”

【原文】、極、軋、歰者,《方言》:“、極,吃也。楚語也。或謂之軋,或謂之歰。”《蹇·彖傳》云:“蹇,難也。”《説文》:“吃,言蹇難也。”《衆經音義》卷一引《通俗文》云:“言不通利謂之謇吃。”《列子·力命》篇“極淩誶”,張湛注云:“㥛,訥澀之貌。”、謇、蹇,古通用。極、㥛,古通用。澀,與歰同。《方言》注云:“軋,鞅軋,氣不利也。”《史記·律書》云:“乙者,言萬物生軋軋也。”《説文》云:“乙,象春草木寃曲而出,陰氣尚强,其出乙乙也。”李善注《文賦》云:“乙乙,難出之貌。”乙,與軋通。《方言》注云:“歰,語歰難也。”《説文》:“歰,不滑也。”《楚辭·七諫》云:“言語訥歰。”難謂之蹇,亦謂之歰,口吃謂之歰,亦謂之,其義一也。——《廣雅疏證》卷二下“,吃也”下疏。

(二)義近類

1.“有、大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有與大義相近,

【推演】故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吳、虞,古同聲。

【出處】見第二節之11。

【原文】方者,《召南·鵲巢》篇:“維鳩方之。”毛傳云:“方,有之也。”撫者,《爾雅》:“憮、敉,撫也。”又云:“矜憐,撫掩之也。”撫爲相親有,故或謂之撫有。昭元年《左傳》:“君辱貺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二年《傳》:“若惠顧敝邑,撫有晉國,賜之内主。”皆是也。撫又爲奄有之有。成十一年《左傳》:“使諸侯撫封。”杜注云:“各撫有其封内之地。”《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鄭注云:“撫,猶有也。”撫、方一聲之轉。方之言荒,撫之言無也。《爾雅》:“幠,有也。”郭注引《詩》“遂幠大東”,今本幠作荒,毛傳云:“荒,有也。”有與大義相近,故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吳、虞,古同聲。——《廣雅疏證》卷一上“方,有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虞者,《大雅·云漢》五章:“群公先正,則不我聞。”六章:“昊天上帝,則不我虞。”聞,猶恤問也。虞,猶撫有也。“則不我虞”,猶言亦莫我有也。“則不我聞”,猶言亦莫我聞也。其三章:“昊天上帝,則不我遺。”四章:“群公先正,則不我助。”遺,猶問也。助,猶虞也。故《廣雅》又云:“虞,助也。”解者亦失之。

2.“利、善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利與善義亦相近,

【推演】故利謂之戾,亦謂之賴,善謂之賴,亦謂之戾,戾賴語之轉耳。

【出處】

戾,利也。《禮記·大學》:“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鄭玄注:“戾之言利也。”

賴,利也。《國語·周語中》:“先王豈有賴焉?”韋昭注:“賴,利也。”

賴,善也。《孟子·告子上》:“子弟多賴。”趙岐注:“賴,善也。”

戾,善也。《詩·大雅·抑》:“亦維斯戾。”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引《廣雅》:“戾,善也。”

【原文】戾者,《小雅·采菽》篇:“優哉游哉,亦是戾矣。”毛傳云:“戾,至也。”正義云:“明王之德能如此,亦是至美矣。”鄭注《粊誓》云:“至猶善也。”是戾與善同義。又鄭注《大學》云:“戾之言利也。”利與善義亦相近,故利謂之戾,亦謂之賴,善謂之賴,亦謂之戾,戾賴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一上“戾,善也”下疏。

3.“貌、常、法義並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形、容義並相近也。

【推演】故貌謂之形,亦謂之容,常謂之刑,亦謂之庸,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5。

【原文】容者,象之法也。《考工記·函人》:“凡爲甲,必先爲容,然後制革。”鄭衆注云:“容,謂象式。”《老子》“孔德之容”,鍾會注云:“容,法也。”《吕氏春秋·士容論》“此國士之容也”,高誘注與鍾會同。《説文》:“鎔,冶器法也。”《漢書·食貨志》:“冶熔炊炭。”應劭注云:“熔,形容也,作錢模也。”義亦與容同。貌謂之形,亦謂之容,常謂之形,亦謂之庸,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容,灋也”下疏。

4.“事、行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事與行義相近,

【推演】故事謂之貫,亦謂之服,行謂之服,亦謂之貫矣。

【出處】

貫,事也。《爾雅·釋詁》:“貫,事也。”

服,事也。《爾雅·釋詁》:“服,事也。”

服,行也。《晏子春秋·内篇諫上三》:“君身服之,故外無怨治,内無亂行。”吳澤虞集釋:“此服當訓行,身服之者猶言躬行之也。”

貫,行也。《論語·衞靈公》:“予一以貫之。”劉寶楠正義引阮元《一貫説》:“貫,行也。”

【原文】貫者,《論語·衞靈公》篇:“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里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一以貫之,即一以行之也。《荀子·王制》篇云“爲之貫之”,貫亦爲也。《漢書·谷永傳》云:“以次貫行,固執無違。”《後漢書·光武十王傳》云:“奉承貫行。”貫,亦行也。顔師古訓貫爲聯續,失之。《爾雅》:“貫,事也。”事與行義相近,故事謂之貫,亦謂之服,行謂之服,亦謂之貫矣。——《廣雅疏證》卷一上“貫,行也”下疏。

5.“創、傷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傷,創也。

【推演】創之淺者曰傷,創亦謂之傷。

【出處】

傷,創之淺者也。《禮記·月令》:“命理瞻傷察創。”鄭注云:“創之淺者曰傷。”

傷,創也。無。《荀子·禮論》:“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楊倞注:“創,傷也。”

【原文】傷者,《月令》:“命理瞻傷察創。”鄭注云:“創之淺者曰傷。”此對文也,散文則創亦謂之傷,故《説文》云:“傷,創也。”僖二十二年《左傳》:“君子不重傷。”文十一年《穀梁傳》作“不重創”,其義一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傷,創也”下疏。

6.“縮、慚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縮與慚義相近,

【推演】故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6。

【原文】怩、㗤咨者,《方言》:“忸怩,慚澀也。楚郢江湘之間謂之忸怩,或謂之㗤咨。”《晉語》“君忸怩顔”,韋昭注云:“忸怩,慙貌。”《孟子·萬章》篇云:“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忸,與同,字從心,衄聲,各本訛作,今訂正。㗤咨,各本訛作戚恣。《集韻》《類篇》並引《廣雅》:“慼,慙也。”則宋時《廣雅》本已訛。《釋訓》篇:“忸怩,㗤咨也。”㗤字亦訛作戚,惟咨字不訛。考《方言》《玉篇》《廣韻》並作“㗤咨”。《離》釋文亦云:“㗤咨,慙也。”今據以訂正。忸怩、㗤咨,皆局縮不伸之貌也。㗤咨,倒言之則曰資戚。《太玄·親初一》云“其志齟齬”,《次二》云“其志資戚”,資戚,猶齟齬,謂志不伸也。范望注訓資爲用,戚爲親,皆失之。卷三云:“側匿、蹙,縮也。”《釋言》云:“衄,縮也。”縮與慚義相近,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廣雅疏證》卷一上“㗤咨,慙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挴、赧、㥾者,《方言》:“挴、㥾、赧,愧也。晉曰挴,或曰㥾。秦晉之間,凡愧而見上謂之赧。梁宋曰㥾。”郭璞注云:“敕、㥾,亦慙貌也。”《説文》:“赧,面慚赤也。”《孟子·滕文公》篇云:“觀其色赧赧然。”《小爾雅》:“面慚曰戁。”戁,與赧通。

7.“小、好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小與好義相近,

【推演】是金之美者謂之釥,亦謂之鐐,義與釥、嫽同也。

【出處】

釥,金之美者也。《玉篇》金部:“釥,美金也。”

鐐,金之美者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

【原文】釥、嫽者,《方言》:“釥、嫽,好也。青徐海岱之間曰釥,或謂之嫽。”注云:“今通呼小姣潔喜好者爲釥、嫽。”釥,猶小也。凡小與好義相近,故孟喜注《中孚卦》云:“好,小也。”《陳風·月出》篇“佼人僚兮”,毛傳云:“僚,好貌。”傅毅《舞賦》“貌嫽妙以妖蠱兮”,嫽,與僚同。《玉篇》:“釥,美金也。”《爾雅》:“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是金之美者謂之釥,亦謂之鐐,義與釥、嫽同也。姣,與《詩》佼人之佼同。《方言》:“自關而東河濟之間,或謂好曰姣。”——《廣雅疏證》卷一下“釥、嫽,好也”下疏。

8.“好、柔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是綽爲好也。是約爲好也。凡好與柔義相近,

【推演】故柔貌亦謂之綽約。

【出處】

綽約,好也。《莊子·逍遥游》篇“淖約如處子”,《楚辭·九章》“外承歡之淖約兮”,王逸、司馬彪注並云:“好貌。”

綽約,柔(貌)也。無。

【原文】婥約者,《楚辭·大招》云:“滂心綽態,姣麗施只。”是綽爲好也。《吳語》云:“婉約其辭。”是約爲好也。合言之則曰綽約。綽,與婥通,字或作淖,又作汋。《莊子·逍遥游》篇“淖約如處子”,《楚辭·九章》“外承歡之淖約兮”,王逸、司馬彪注並云:“好貌。”凡好與柔義相近,故柔貌亦謂之綽約。《莊子·在宥》篇云“淖約柔乎剛强”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綽約,好也”下疏。

9.“健、疾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健與疾義相近,

【推演】故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10。

【原文】䰫者,《玉篇》音仕交切,云:“剽輕爲害之鬼也。”《衆經音義》卷十二引《聲類》云:“䰫,疾也。”《廣韻》又楚交切,云:“疾貌。”字亦作訬。《玉篇》:“訬,健也。疾也。”《淮南子·修務訓》“越人有重遲者而人謂之訬”,高誘注云:“訬,輕秒急疾也。”䰫,曹憲音巢。各本巢字誤入正文,惟影宋本、皇甫本不誤。凡健與疾義相近,故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卷一云:“舞、偈,疾也。”《爾雅》云:“疾,壯也。”《雜卦傳》云:“咸,速也。”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䰫,健也”下疏。

10.“小、斂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斂與小義相近,

【推演】故小謂之葼,亦謂之揪,聚斂謂之揪,亦謂之㚇矣。

【出處】

葼,小也。無。

揫,小也。《方言》卷二:“揪,細也。斂物而細謂之揫。”

揪,斂也。《爾雅·釋詁》:“揪,斂也。”

㚇,斂也。《説文》夊部:“㚇,斂足也。”

【原文】《方言》引傳曰:“慈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左思《魏都賦》“弱葼系實”,張載注云:“葼,木之細枝者也。”案:葼者,細密之貌。《爾雅》:“緵罟謂之九罭。”九罭,魚網也。注云:“今之百囊罟是也。”《説文》:“布之八十縷爲稯。”《玉篇》:“騣,馬鬣也。”皆細密之義也。《豳風·七月》篇:“言私其豵,獻豜于公。”毛傳云:“豕一歲曰豵,三歲曰豜。大獸公之,小獸私之。”義亦同也。卷三云:“㚇,聚也。”《説文》:“㚇,斂足也。”《爾雅》:“揪、斂,聚也。”揪與㚇一聲之轉。斂與小義相近,故小謂之葼,亦謂之揪,聚斂謂之揪,亦謂之㚇矣。——《廣雅疏證》卷二上“葼,小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禮記·鄉飲酒義》:“秋之爲言愁也。”鄭注:“愁,讀爲揪。揪,斂也。”《漢書·律曆志》:“秋,也。物斂乃成孰。”《説文》:“,收束也。從韋,聲。或從手,秋聲,作揪。”又云:“,小也。”訓爲小,、揪訓爲斂,物斂則小,故《方言》云:“斂物而細謂之揪。”揫、,並聲近義同。《説文》:“啾,小兒聲也。”字亦作噍,《禮記·三年問》云:“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吕氏春秋·求人》:“啁噍巢於林,不過一枝。”高誘注:“啁噍,小鳥也。”《方言》:“雞雛,徐魯之間謂之䨂子。”揫、啾、䨂,並音即由反,義亦同。揫,各本作,乃隸書之訛,今訂正。《詩·鄭風·遵大路》“摻執子之袪兮”,正義引《説文》云:“摻,斂也。”故斂物而細或謂之摻,摻之言纖也。《詩·魏風·葛屨》篇“摻摻女手”,毛傳云:“摻摻,猶纖纖也。”《古詩》云“纖纖出素手”,纖與摻聲近義同。

11.“塗、覆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塗與覆義相近,

【推演】故塗謂之鏝,亦謂之塓,覆謂之幎,亦謂之幔。

【出處】

鏝,塗也。《論語·公冶長》:“不可杇也。”何晏集解引王曰:“杇,鏝也。”陸德明釋文:“鏝,塗也。”

塓,塗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圬人以時塓館宫室。”杜預注:“塓,塗也。”

幎,覆也。《淮南子·原道訓》:“舒之幎于六合。”高誘注:“幎,覆也。”

幔,覆也。《玉篇》巾部:“幔,覆也。”

【原文】幔者,《説文》:“幔,幕也。”《釋名》云:“幔,漫也。漫漫相連綴之言也。”司馬相如《長門賦》云:“張羅綺之幔帷兮。”《爾雅》:“鏝謂之杇。”李巡注云:“塗工之作具也。”襄三十一年《左傳》“圬人以時塓館宫室”,杜預注云:“塓,塗也。”塗與覆義相近,故塗謂之鏝,亦謂之塓,覆謂之幎,亦謂之幔。幔、幎,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二下“幔,覆也”下疏。

12.“粗、疏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粗與疏義相近,

【推演】食粗食者謂之茹,故食菜亦謂之茹。食菜謂之茹,故所食之菜亦謂之茹。

【出處】

茹,食粗食也。《方言》:“茹,食也。吳越之間,凡貪飲食者,謂之茹。”郭璞注:“今俗呼能粗食者爲茹。”

茹,食菜也。《漢書·董仲舒傳》:“食於舍而茹葵,是食菜謂之茹也。”

茹,所食之菜也。《漢書·食貨志上》:“菜茹有畦。”顔師古注:“茹,所食之菜也。”

【原文】茹者,《方言》:“茹,食也。吳越之間,凡貪飲食者,謂之茹。”郭璞注云:“今俗呼能粗食者爲茹。”案:《大雅·烝民》篇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是食謂之茹也。《禮運》云:“飲其血,茹其毛。”《孟子·盡心》篇云:“飯糗茹草。”是食粗食者謂之茹也。粗與疏義相近,食粗食者謂之茹,故食菜亦謂之茹。食菜謂之茹,故所食之菜亦謂之茹。《莊子·人間世》篇云“不茹葷”,《漢書·董仲舒傳》云“食於舍而茹葵,是食菜謂之茹也”,《食貨志》云“菜茹有畦”,《七發》云“秋黄之蘇,白露之茹”,是所食之菜亦謂之茹也。——《廣雅疏證》卷二下“茹,食也”下疏。

13.“聚、衆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聚則衆,

【推演】故衆謂之宗,亦謂之林。聚謂之林,亦謂之宗。聚謂之蒐,猶衆謂之搜也。聚謂之都,猶衆謂之諸也。聚謂之裒,猶多謂之裒也。聚謂之灌,猶多謂之觀也。

【出處】

宗,衆也。《逸周書·程典》:“商王用宗讒。”孔晁注:“宗,衆也。”

林,衆也。《國語·周語下》:“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韋昭注:“林,衆也。言萬物衆盛也。”

林,聚也。無。

宗,聚也。無。

搜,聚也。《爾雅·釋詁》:“蒐,聚也。”

搜,衆也。《詩·魯頌·泮水》:“束矢其搜。”毛傳:“搜,衆意也。”

都,聚也。《穀梁傳·僖公十六年》云:“民所聚曰都。”

諸,衆也。《論語·爲政》:“舉直錯諸枉。”朱熹集注:“諸,衆也。”

裒,聚也。《詩·小雅·常棣》:“原隰裒矣。”毛傳:“裒,聚也。”

裒,多也。《爾雅·釋詁》:“裒,多也。”

灌,聚也。《莊子·逍遥游》:“時雨降矣而尤浸灌。”郭慶藩集釋引《博雅》:“灌,聚也。”

觀,多也。《詩·小雅·采緑》:“薄言觀者。”鄭玄箋:“觀,多也。”

【原文】族者,《白虎通義》云:“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族、湊、聚,聲並相近。凡聚與衆義相近,故衆謂之宗,亦謂之林。聚謂之林,亦謂之宗。聚謂之蒐,猶衆謂之搜也。聚謂之都,猶衆謂之諸也。聚謂之裒,猶多謂之裒也。聚謂之灌,猶多謂之觀也。——《廣雅疏證》卷三下“族,聚也”下疏。

14.“深、空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距離與空間義相近,

【推演】故深謂之㘨,亦謂之豂,空謂之豂,亦謂之㘨矣。

【出處】

㘨,深也。《廣韻》怗韻:“㘨,深也。”

豂,深也。《集韻》蕭韻:“豂,空豂,深也。”

豂,空也。同上。

㘨,空也。無。

【原文】㘨者,上文云:“㘨、豁,深也。”深與空義相近,故深謂之㘨,亦謂之豂,空謂之豂,亦謂之㘨矣。——《廣雅疏證》卷三下“㘨,空也”下疏。

15.“性、質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生性所有爲質,

【推演】資質謂之性,形質亦謂之性。

【出處】

性,資質也。《禮記·禮器》:“增美質。”鄭注云:“質,猶性也。”《淮南子·精神》:“隨其天資而安之不極。”高誘注:“資,性也。”

性,形質也。《大戴禮記·本命》:“形于一謂之性。

【原文】性者,《莊子·庚桑楚》篇云:“性者,生之質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性者,質也。”《漢書·董仲舒傳》云:“質樸之謂性。”《禮器》“增美質”,鄭注云:“質,猶性也。”資質謂之性,形質亦謂之性。《楚語》云:“若體性焉,有首領股肱,至於手拇毛脈。”——《廣雅疏證》卷三下“性,質也”下疏。

16.“寒、悲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寒、悲,義相近也。

【推演】寒謂之滄,亦謂之淒,悲謂之淒,亦謂之愴,義相近也。

【出處】

滄,寒也。《説文》水部:“滄,寒也。”

淒,寒也。《左傳·昭公四年》:“春無淒風。”陸德明釋文:“淒,寒也。”

淒,悲也。《文選·廬陵王墓下作》:“含淒泛廣川。”吕延濟注:“悽,悲也。”

愴,悲也。《玉篇》心部:“愴,悲也。”

【原文】滄者,《説文》:“滄,寒也。”又云:“凔,寒也。”《逸周書·周祝解》云:“天地之間有凔熱。”《列子·湯問》篇云:“滄滄涼涼。”《靈樞經·師傳》篇云:“衣服者,寒無淒愴,暑無出汗。食飲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並字異而義同。寒謂之滄,亦謂之淒,悲謂之淒,亦謂之愴,義相近也。故《祭義》云:“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淒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廣雅疏證》卷四上“滄,寒也”下疏。

17.“高、大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高與大義相近,

【推演】高謂之岑,猶大謂之岑也;高謂之嵬,猶大謂之巍也;高謂之弼,猶大謂之也。

【出處】

岑,高也。《方言》卷十二:“岑,高也。”

岑,大也。《方言》卷十二:“岑,大也。”

嵬,高也。《文選·西都賦》:“曾盤崔嵬。”李善注引王逸曰:“嵬,高也。”

巍,大也。《玉篇》嵬部:“巍,高大也。”

弼,高也。《方言》卷十二:“弼,高也。”

,大也。《説文》大部:“㚕,大也。”《玉篇》作“”。

【原文】弼者,《方言》:“弼,高也。”義見卷一“弼,上也”下。凡高與大義相近,高謂之岑,猶大謂之岑也;高謂之嵬,猶大謂之巍也;高謂之弼,猶大謂之也。——《廣雅疏證》卷四下“弼,高也”下疏。

18.“取、聚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亦近。

【推演】故聚謂之收,亦謂之斂,亦謂之集,亦謂之府;取謂之府,亦謂之集,亦謂之斂,亦謂之收。理以類聚,取謂之捊,猶聚謂之裒也;取謂之掇,猶聚謂之綴也;取謂之捃,猶聚謂之群也。

【出處】

收,聚也。《爾雅·釋詁》:“收,聚也。”

聚,斂也。《廣韻》麌韻:“聚,斂也。”

聚,集也。《慧琳音義》卷十六“貯聚”注引賈注《國語》:“聚,集也。”

聚,府也。《周禮·春官·序官》:“天府。”賈公彦疏:“聚,府也。”

府,取也。《玉篇》广部:“府,取也。”

集,取也。《廣雅·釋詁》:“集,取也。”

斂,取也。《大戴禮記·虞戴德》:“斂此三者而一舉之。”王聘珍解詁:“斂,取也。”

取,收也。《玉篇》又部:“取,收也。”

捊,取也。《經典釋文》:“裒,鄭荀、董蜀才作捊,云:‘取也。’”

裒,聚也。《玉篇》衣部:“裒,聚也。”

掇,取也。《廣雅·釋詁》:“掇,取也。”

聚,綴也。無。

捃,取也。《後漢書·馮衍傳》:“捃桓文之譎功。”李賢注引《方言》:“捃,取也。”

群,聚也。《文選·班固〈西都賦〉》:“群百郡之廉孝。”吕向注:“群,聚也。”

【原文】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又相近,故聚謂之收,亦謂之斂,亦謂之集,亦謂之府;取謂之府,亦謂之集,亦謂之斂,亦謂之收。理以類聚,取謂之捊,猶聚謂之裒也;取謂之掇,猶聚謂之綴也;取謂之捃,猶聚謂之群也。——《廣雅疏證》卷一上“捊,取也”下疏。

(三)義相因類

1.“黨、數義相因”類比義叢

【原理】數多頻比義相因也。

【推演】黨謂之比,亦謂之頻,數謂之頻,亦謂之比,義相因也。

【出處】

比,黨也。《荀子·非相》:“黨學者。”楊倞注:“黨,親比也。”

頻,黨也。無。

頻,數也。《史記·游俠列傳》:“數過,吏弗求。”司馬貞索隱:“數,亦頻也。”

比,數也。無。

【原文】朋、黨、右、頻,爲親比之比,毖爲比密之比。《説文》:“毖,慎也。從比,必聲。”引《大誥》“無毖于恤”,又云:“比,密也。”密與慎同義,故《繫辭》傳云:“君子慎密而不出也。”《釋言》篇云:“秘,密也。”秘,與毖通。右者,《説文》:“右,手口相助也。”助與比義相近。襄十年《左傳》云:“王右伯輿。”頻者,《釋訓》云:“頻頻,比也。”《法言·學行》篇:“頻頻之黨,甚於鸒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李軌注云:“鸒斯群行啄谷,喻人黨比游晏,賊害糧食。”《楚語》:“群神頻行。”韋昭注云:“頻,並也。”《説文》:“,匹也。”皆比之意也。黨謂之比,亦謂之頻,數謂之頻,亦謂之比,義相因也。《學記》:“比年入學。”比年,猶頻年也。——《廣雅疏證》卷三下“朋、黨、右、頻,比也”下疏。

2.“憂則斂、樂則舒”類比義叢

【原理】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

【推演】故樂謂之般,亦謂之凱。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

【出處】見二節之2。

【原文】般者,《方言》:“般,大也。”郭璞音盤桓之盤。《大學》:“心廣體胖。”鄭注云:“胖,猶大也。”《士冠禮》注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槃、胖,並與般通。《説文》:“幋,覆衣大巾也。鞶,大帶也。”《訟》上九:“或錫之鞶帶。”馬融注云:“鞶,大也。”《文選·嘯賦》注引《聲類》云:“磐,大石也。”義並與般同。《説文》:“伴,大貌。”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故樂謂之般,亦謂之凱。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廣雅疏證》卷一上“盤,大也”下疏。

3.“大則覆有”類比義叢

【原理】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

【推演】故大謂之幠,亦謂之奄,覆謂之奄,亦謂之幠,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

【出處】見第二節之7。

【原文】奄者,《説文》:“奄,大有餘也。從大、申。申,展也。”《大雅·皇矣》篇“奄有四方”,毛傳云:“奄,大也。”《説文》:“俺,大也。”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故大謂之幠,亦謂之奄,覆謂之奄,亦謂之幠,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矜憐謂之撫掩,義並相因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奄,大也”下疏。

4.“物大則獨”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大者,皆有獨義。

【推演】故獨謂之蜀,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蜀,義相因也。

【出處】

蜀,獨也。《方言》卷十二:“蜀,一也。南楚謂之獨。”郭璞注:“蜀,猶獨耳。”

介,獨也。《書·泰誓》:“如有一介臣。”蔡沈集傳:“介,獨也。”

介,大也。《爾雅·釋詁》:“介,大也。”

蜀,大也。《爾雅·釋山》:“獨者蜀。”《説文》:“蜀,葵中蠶也。”引《詩·豳風·東山》“蜎蜎者蜀”。正義引郭璞《爾雅注》云:“大蟲如指似蠶。”

【原文】蜀者,《方言》:“蜀,一也。南楚謂之獨。”郭璞注云:“蜀,猶獨耳。”《爾雅·釋山》云:“獨者蜀。”《説文》:“蜀,葵中蠶也。”引《豳風·東山》篇“蜎蜎者蜀”,今本作蠋。正義引郭璞《爾雅注》云:“大蟲如指似蠶。”案:凡物之大者,皆有獨義。蠋,獨行無群匹,故《詩》以比敦然獨宿者。鄭箋云“蠋,蜎蜎然特行”是也。《爾雅》:“雞大者蜀。”義亦同也。卷三云:“介,獨也。”獨謂之蜀,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蜀,義相因也。《管子·形勢》篇:“抱蜀不言而廟堂既循。”惠氏定宇《周易述》云:“抱蜀,即《老子》抱一也。”——《廣雅疏證》卷一上“蜀,弌也”下疏。

5.“慫恿則動”類比義叢

【原理】慫恿者,從旁動之也,

【推演】慫恿者,從旁動之也,因而物之自動者,亦謂之聳恿。

【出處】

慫恿,從旁動之也。《方言》卷十:“慫恿,勸也。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説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或謂之慫恿。”

聳恿(慫恿),物之自動也。《漢書·司馬相如傳》“紛鴻溶而上厲”,顔師古注引張揖曰:“鴻溶,竦踴也。”

【原文】

食閻、慫恿者,《方言》:“食閻、慫恿,勸也。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説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或謂之慫恿。”《漢書·衡山王傳》“日夜縱臾王謀反事”,顔師古注云:“縱臾,謂獎勸也。”《史記》作“從容”,《汲黯傳》“從諛承意”,並與慫恿同。案:慫恿,疊韻也。單言之則謂之聳,《方言》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相勸曰聳,或曰將。中心不欲而由旁人之勸語,亦曰聳。”昭六年《左傳》:“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杜預注云:“聳,懼也。”《漢書·刑法志》“聳”作“愯”,顔師古注云:“愯,謂獎也。”案:顔説是也。聳之以行,謂舉善行以獎勸之,故《楚語》:“教之《春秋》,而爲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韋昭注云:“聳,獎也。”又案:慫恿者,從旁動之也,因而物之自動者,亦謂之聳恿。《漢書·司馬相如傳》“紛鴻溶而上厲”,張注云:“鴻溶,竦踴也。”竦踴、鴻溶,又語之轉矣。——《廣雅疏證》卷一下“慫恿,勸也”下疏。

6.“物廣則長”類比義叢

【原理】凡對文則廣與長異,散文則廣亦長也。

【推演】故廣謂之充,亦謂之尋,長謂之尋,亦謂之充。

【出處】

充,廣也。《方言》卷一:“《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

尋,廣也。同上。

尋,長也。《方言》卷一:“尋,長也。”

充,長也。《淮南子·説山》:“近之則鐘音充。”高誘注:“充,長也。”

【原文】尋亦覃也。《方言》:“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間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淮南子·齊俗訓》云:“峻木尋枝。”《大荒北經》“有岳之山,尋竹生焉”,郭璞注云:“尋,大竹名。”《説文》:“尋,繹理也。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方言》云:“《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皆長之義也。凡對文則廣與長異,散文則廣亦長也。故廣謂之充,亦謂之尋,長謂之尋,亦謂之充。《説文》訓充爲長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尋,長也”下疏。

7.“申則長,詘則短”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申則長,詘則短,

【推演】故詘謂之攝辟,短亦謂之攝辟。

【出處】

攝辟,詘也。《吕氏春秋·下賢》“卑爲布衣而不瘁攝”,高誘注:“攝,猶屈也。”

攝辟,短也。無。

【原文】僷、疊、襞、襵、韏、結者,《玉篇》引《楚辭·哀時命》“衣攝僷以儲與兮”,今本僷作葉。王逸注云:“攝葉、儲與,不舒展貌。”攝音之涉反,與襵通。《説文》:“詘,詰詘也。一曰屈襞。”又云:“襞,韏衣也。”徐鍇傳云:“韏,猶卷也。襞,折疊衣也。”故《禮》注謂裙折爲襞積也。《漢書·揚雄傳》注云:“襞,疊衣也。”司馬相如《子虚賦》云:“襞積褰縐,紆徐委曲。”襞,字亦作辟。《士喪禮記》“裳不辟”,鄭注云:“不辟積也。”《大射儀》注云:“爲幂蓋,卷辟綴於篠,横之。”《莊子·田子方》篇“口辟焉而不能言”,司馬彪注云:“辟,卷不開也。”皆詰屈之意也。屈,與詘通。跛者,足屈而不伸,故亦謂之躄。《吳志·孫峻傳》注引《吳書》云:“留贊與吳桓戰,一足被創,遂屈不伸。曰:‘我屈躄在閭巷之間,存亡無以異。’”是也。《衆經音義》卷十四引《埤倉》云:“襵,韏衣也。”又引《通俗文》云:“緶縫曰襵。”《廣韻》:“折,折疊也。”《士昏禮記》“執皮攝之”,鄭注云:“攝,猶辟也。”疊、攝、折,並通。今俗語猶云摺衣或云疊衣矣。《吕氏春秋·下賢》篇“卑爲布衣而不瘁攝”,高誘注云:“攝,猶屈也。”凡物申則長,詘則短,故詘謂之攝辟,短亦謂之攝辟。《素問·調經論》篇云“虚者聶辟氣不足”是也。《甲乙經》作“攝辟”。韏之言卷曲,結之言詰屈也。卷一云:“韏、結、詘,曲也。”引之云:《爾雅》:“革中絶謂之辨。”郭璞注云:“中斷皮也。”“革中辨謂之韏”,注云:“復半分也。”案:革中辨之辨,當爲辟。字形相近,又蒙上文辨字而誤也。據《儀禮》《莊子》《子虚賦》《説文》《廣雅》諸書,則凡卷者謂之辟,故革中辟謂之韏。若辨乃中分之名,與韏屈之義殊無涉也。《説文》:“革中辨謂之韏。”辨字恐是後人以誤本《爾雅》改之。——《廣雅疏證》卷四上“僷、疊、襞、襵、韏、結,詘也”下疏。

8.“則盛多”類比義叢

【原理】密度高

【推演】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之。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

【出處】

,大而多也。《方言》卷十:“郺,大而多也。《方言》卷十:“郺、、晠,多也。南楚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之。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

,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也。同上。

【原文】郺、者,郺之言擁,之言濃,皆盛多之意也。《方言》:“郺、、晠,多也。南楚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後漢書·崔駰傳》“紛繷塞路”,李賢注云:“《方言》:‘繷、盛,多也。’”繷,與通。盛,與晠通。——《廣雅疏證》卷三下“郺、,多也”下疏。

9.“鬱陶有憂、喜二義”類比義叢

【原理】則繇字即有憂喜二義,鬱陶亦猶是也。

【推演】是故喜意未暢謂之鬱陶。《禮記·檀弓》正義引何氏《隱義》云“鬱陶,懷喜未暢意”是也。憂思憤盈亦謂之鬱陶。《孟子》《楚辭》《史記》所云是也。暑氣藴隆亦謂之鬱陶。

【出處】

鬱陶,喜意未暢也。《禮記·檀弓》孔穎達正義引何氏《隱義》:“鬱陶,懷喜未暢意。”

鬱陶,憂思憤盈也。《楚辭·九辯》:“鬱陶而思君。”王逸注:“憤念蓄積,盈胸臆也。”

鬱陶,暑氣藴隆也。夏侯湛《大暑賦》:“何太陽之嚇曦,乃鬱陶以興熱是也。”

【原文】鬱悠者,《方言》:“鬱悠,思也。晉宋衞魯之間謂之鬱悠。”鬱,猶鬱鬱也。悠,猶悠悠也。《楚辭·九辯》云:“馮鬱鬱其何極?”《鄭風·子衿》篇云:“悠悠我思。”合言之則曰鬱悠。《方言》注云:“鬱悠,猶鬱陶也。凡經傳言鬱陶者,皆當讀如皋陶之陶。”鬱陶、鬱悠古同聲。舊讀陶如陶冶之陶,失之也。閻氏百詩《尚書古文疏證》云《:爾雅·釋詁》篇:“鬱陶、繇,喜也。”郭璞注引《孟子》曰:“鬱陶思君。”《禮記》曰:“人喜則斯陶。”邢昺疏引《孟子》趙氏注云:“象見舜正在牀鼓琴,愕然反。辭曰:‘我鬱陶思君故來爾。’辭也忸怩而慚,是其情也。”又引下《檀弓》鄭注云:“陶,鬱陶也。”據此則象曰“鬱陶思君爾”,乃喜而思見之辭,故舜亦從而喜曰“惟茲臣庶,女其于予治”。孟子固已明言象喜亦喜,蓋統括上二段情事。其先言象憂亦憂,特以引起下文,非真有象憂之事也,因悉數諸書以鬱陶爲憂思之誤。念孫案:象曰“鬱陶思君爾”,則鬱陶乃思之意,非喜之意。言我鬱陶思君,是以來見非喜而思見之辭也。孟子言象喜亦喜者,象見舜而僞喜,自述其鬱陶思舜之意,故舜亦誠信而喜之,非謂鬱陶爲喜也。凡人相見而喜,必自道其相思之切,豈得即謂其相思之切爲喜乎?趙注云:“我鬱陶思君故來。”是趙意亦不以鬱陶爲喜。《史記·五帝紀》述象之言亦云“我思舜正鬱陶”,又《楚辭·九辯》云“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則鬱陶爲思,其義甚明,與《爾雅》之訓爲喜者不同。郭注以《孟子》證《爾雅》,誤也。閻氏必欲解鬱陶爲喜,喜而思君爾,甚爲不辭。既不達於經義,且以《史記》及各傳注爲非,傎矣。又案:《爾雅》:“悠、傷、憂,思也。”悠、憂、思,三字同義。故鬱悠既訓爲思,又訓爲憂。《管子·内業》篇云:“憂鬱生疾。”是鬱爲憂也。《説文》:“悠,憂也。”《小雅·十月之交》篇“悠悠我里”,毛傳云:“悠悠,憂也。”是悠爲憂也。悠與陶古同聲。《小雅·鼓鍾》篇“憂心且妯”,《衆經音義》卷十二引《韓詩》作“憂心且陶”,是陶爲憂也。故《廣雅·釋言》云:“陶,憂也。”合言之則曰鬱陶。《九辯》“鬱陶而思君”,王逸注云:“憤念蓄積,盈胸臆也。”魏文帝《燕歌行》云“憂來思君不敢忘”,又云“鬱陶思君未敢言”,皆以鬱陶爲憂。凡一字兩訓而反覆旁通者,若亂之爲治、故之爲今、擾之爲安、臭之爲香,不可悉數。《爾雅》云:“鬱陶、繇,喜也。”又云:“繇,憂也。”則繇字即有憂喜二義,鬱陶亦猶是也。是故喜意未暢謂之鬱陶。《檀弓》正義引何氏《隱義》云“鬱陶,懷喜未暢意”是也。憂思憤盈亦謂之鬱陶。《孟子》《楚辭》《史記》所云是也。暑氣藴隆亦謂之鬱陶,摯虞《思游賦》云“戚溽暑之陶鬱兮,余安能乎留斯”,夏侯湛《大暑賦》云“何太陽之嚇曦,乃鬱陶以興熱”是也。事雖不同,而同爲鬱積之義,故命名亦同。閻氏謂憂喜不同名,《廣雅》誤訓陶爲憂,亦非也。——《廣雅疏證》卷二下“鬱悠,思也”下疏。

10.“傳、驛皆取傳遞之義”類比義叢

【原理】傳車驛馬,皆取傳遞之義,

【推演】故傳宣謂之臚,亦謂之譯;傳遽謂之驛,亦謂之䮉;傳舍謂之廬,亦謂之旅,亦謂之驛,其義並相通也。

【出處】

臚,傳宣也。《國語·晉語六》“風聽臚言於市”,韋昭注:“臚,傳也。”

譯,傳宣也。《方言》卷十三:“譯,傳也。”

驛,傳遽也。《周禮·秋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理者。”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也。”

䮉,傳遽也。《廣韻》魚韻:“䮉,傳馬名。”《集韻》魚韻:“䮉,傳也。如今遽馬。或從旅。”

廬,傳舍也。無。

旅,傳舍也。《文選·河陽縣作》:“行旅上。”李周翰注:“旅,舍也。”

驛,傳舍也。杜牧《和野人殷潛之題籌筆驛十四韻》:“籌筆驛深思。”馮集梧注引《增韻》:“驛,傳舍也。

【原文】膚者,《説文》:“膚,籀文臚字。”《晉語》“風聽臚言於市”,韋昭注云:“臚,傳

也。”《莊子·外物》篇云:“大儒臚傳。”《漢書·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蘇林注云:“上傳語告下爲臚,下告上爲句。”韋昭注云:“大行掌賓客之禮,今之鴻臚也。”應劭注《百官表》云:“鴻臚者,郊廟行禮贊九賓,鴻聲臚傳之也。”《周官·司儀》“旅擯”,鄭衆注云:“旅,謂九人傳辭。”旅、臚古通用。《廣韻》:“䮉,力居切。傳馬也。”䮉與臚同聲。傳車驛馬,皆取傳遞之義,故傳宣謂之臚,亦謂之譯,傳遽謂之驛,亦謂之䮉,傳舍謂之廬,亦謂之旅,亦謂之驛,其義並相通也。——《廣雅疏證》卷四上“膚,傳也”下疏。

11.“刁、屈義通”類比義叢

【原理】其義並相通也。

【推演】短尾犬謂之刁,亦謂之屈,短衣謂之,亦謂之䘿,無緣之斗謂之刁斗,無緣之衣謂之䘪䘿,其義並相通也。

【出處】

刁,短尾犬也。無。

屈,短尾犬也。《説文》尾部:“屈,凡短尾曰屈。”

,短衣也。《説文》衣部:“,短衣也。”

䘿,短衣也。《廣韻》物韻:“䘿,短衣也。”

刁斗,無緣之斗也。《漢書·李廣傳》:“不擊刁斗自衞。”顔師古注引蘇林曰:“刁斗,形如鋗,無緣。”

䘪䘿,無緣之衣也。《方言》卷四:“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無緣之衣謂之䘪䘿。”

【原文】,音九勿、渠勿二反。《衆經音義》十二引許慎《淮南子注》云:“屈,短也。”《史記·天官書》“白虹屈短”,《集解》引韋昭《漢書注》云:“短而直也。”屈與同。《説文》:“,無尾也。”《玉篇》云:“短尾也。”高誘注《淮南子·原道訓》云:“屈,讀秋雞無尾屈之屈。”《韓非子·説林》篇云:“鳥有周周者,重首而屈尾。”《爾雅》:“鶌鳩,鶻鵃。”郭璞注云:“似山鵲而小,短尾。”《集韻》引《埤倉》云:“,短尾犬也。”、屈、、鶌,並同義。今江淮間猶呼鳥獸之短尾者爲屈尾。《説文》:“崛,山短高也。”《廣韻》:“䘿,短衣也。”《方言》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無緣之衣謂之䘪䘿。”義亦與同。短尾犬謂之刁,亦謂之屈,短衣謂之,亦謂之䘿,無緣之斗謂之刁斗,無緣之衣謂之䘪䘿,其義並相通也。《集韻》《類篇》並引《廣雅》:“,短也。”今本脱字。——《廣雅疏證》卷二下“,短也”下疏。

(四)A爲/即/猶(謂之)B類

1.“始即爲法”類比義叢

【原理】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

【推演】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

【出處】見第一節。

【原文】鼃、律者,《方言》:“鼃、律,始也。”律與䔞通。《説文》:“肁,始開也,從户、聿。”聿,亦始也,聲與䔞近而義同。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廣雅疏證》卷一上“鼃、律,始也”下疏。

2.“氣滿爲臆”類比義叢

【原理】愊、臆,氣滿也。

【推演】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哀而氣滿亦謂之愊臆,憂而心懣亦謂之愊臆。

【出處】

愊臆,怒而氣滿也。《方言》卷十三:“臆,滿也。”郭璞注云:“愊、臆,氣滿也。”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

愊臆,哀而氣滿也。《文選·潘岳〈夏侯常侍誄〉》:“望子舊車,覽爾遺衣,愊抑失聲,迸涕交揮。”李周翰注:“愊抑,哀憤也。”

愊臆,憂而心懣也。無。

【原文】《説文》:“,滿也。”《方言》:“臆,滿也。”郭璞注云:“愊、臆,氣滿也。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漢書》“策慮愊億”是也。哀而氣滿亦謂之愊臆。《史記·扁鵲傳》:“嘘唏服億,悲不能自止。”服億,即愊臆。《問喪》云“悲哀志懣氣盛”是也。憂而心懣亦謂之愊臆。馮衍《顯志賦》云“心愊憶而紛紜”是也。、臆、憶、億、,五字並通。司馬相如《長門賦》“心憑噫而不舒兮”,李善注云:“憑噫,氣滿貌。”憑噫即愊臆之轉。《説文》:“十萬曰。”《玉篇》云:“今作億。”億亦盈數之名也。故《小雅·楚茨》篇云:“我倉既盈,我庾維億。”《易林·乾之師》云:“倉盈庾億。”盈億亦語之轉也。襄二十五年《左傳》:“今陳介恃楚衆以馮陵我敝邑,不可億逞。”逞與盈通,言其欲不可滿盈也。文十八年《傳》云:“侵欲崇侈,不可盈厭。”意與此同。盈與逞,古同聲而通用。昭四年《左傳》“逞其心以厚其毒”,《新序·善謀》篇“逞”作“盈”;《史記》“欒盈”作“欒逞”,是其證。杜注訓億爲度,逞爲盡,皆失之。《衆經音義》卷二、卷五、卷十、卷二十二並引《廣雅》:“填,滿也。”今本脱填字。——《廣雅疏證》卷一上“,滿也”下疏。

3.“傳遞爲驛”類比義叢

【原理】二者皆取傳遞之義,故皆謂之驛。

【推演】間諜之人,以此國之情告於彼國,故亦謂之驛也。

【出處】

驛,傳也。《一切經音義》卷七:“傳,驛也。”

驛,間諜也。無。

【原文】間、、諜者,《爾雅》“間,俔也”,郭注云:“《左傳》謂之諜,今之細作也。”《説文》:“諜,軍中反間也。”《大戴禮·千乘》篇云:“以中情出,小曰間,大曰諜。”卷三云:“、間,覗也。”,字亦作偵,同。間諜之人,以此國之情告於彼國,故亦謂之驛也。——《廣雅疏證》卷四下“間、、諜,驛也”下疏。

4.“折疊爲詰屈”類比義叢

【原理】疊與卷皆不展開。

【推演】襞,(折)衣也。《莊子·田子方》篇“口辟焉而不能言”……皆詰屈之意也。屈,與詘通。跛者,足屈而不伸,故亦謂之躄。

【出處】

襞,(折)疊衣也。《漢書·揚雄傳》顔師古注:“襞,疊衣也。”

辟,口詰屈也。《莊子·田子方》:“口辟焉而不能言。”司馬彪注云:“辟,卷不開也。”

躄,跛也。《廣韻》昔韻:“躄,跛蹙。”

【原文】見本節(三)之7。

5.“芬香爲和也”類比義叢

【原理】芬香有和調之意,

【推演】芬,和也。幾人相和好亦謂之芬。

【出處】

芬,和也。《方言》:“芬,和也。”郭璞注云:“芬香和調。”

芬,幾人相和好也。無。

【原文】芬者,《方言》卷十三:“芬,和也。”郭璞注云:“芬香和調。”《周官·鬯人》注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大雅·鳧鷖》篇云:“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皆芬香和調之意也。幾人相和好亦謂之芬,《荀子·議兵》篇云“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蘭”,《非相》篇云“歡欣芬薌以送之”皆是也。《方言》:“紛、怡,喜也。”紛與芬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三下“芬,和也”下疏。

6.“䫌、倪爲衺”類比義叢

【原理】凡言䫌倪者,皆衺之義也。

【推演】睨,衺視也……是日斜亦謂之睨也。

【出處】

睨,衺視也。《説文》目部:“睨,衺視也。”

睨,日斜也。《莊子·天下》:“日方中方睨。”

【原文】䫌倪者,《衆經音義》卷二云:“俾倪,《三倉》作䫌倪。”《玉篇》匹米、吾禮二切。《集韻》又匹計、研計二切。《衆經音義》卷八引《倉頡篇》云:“䫌,不正也。”《説文》:“䫌,傾首也。”又云:“睨,衺視也。”《中庸》云:“睨而視之。”睨與倪同義。《莊子·天下》篇云:“日方中方睨。”是日斜亦謂之睨也。《爾雅》:“龜左倪,不類。右倪,不若。”郭璞注云:“左倪,行頭左庳。右倪,行頭右庳。”庳與倪皆衺也。《史記·灌夫傳》“辟倪兩宫間”,索隱引《埤倉》云:“睥睨,邪視也。”《釋名》云:“城上垣曰睥睨。”言於其孔中睥睨非常也。《古今注》云:“漢謂曲蓋爲䡟輗蓋。”是凡言䫌倪者,皆衺之義也。邪、斜,並與衺同。——《廣雅疏證》卷二下“䫌倪,衺也”下疏。

7.“佁爲待、止”類比義叢

【原理】怠疑與佁擬,義亦相近。佁之言待也,止也,

【推演】故不前謂之佁,不動亦謂之佁。

【出處】

佁,不前也。《廣韻》志韻:“佁,佁儗,不前。”

佁,不動也。《小石潭記》:“日光下澈,影布石上,佁然不動。”

【原文】傺、眙者,《方言》:“傺、眙,逗也。南楚謂之傺,西秦謂之眙。逗,其通語也。”郭璞注云:“逗,即今住字也。”《楚辭·離騷》“忳郁邑餘侘傺兮”,王逸注云:“侘傺,失志貌。”侘,猶堂堂立貌也。傺,住也。楚人名住曰傺。《九章》“欲儃佪以乾傺兮”,注云:“傺,住也。”《方言》注云:“眙,謂住視也。”《説文》:“眙,直視也。”《九章》云:“思美人兮,攬涕而伫眙。”劉逵注《吳都賦》云:“伫眙,立視也。今市聚人謂之立眙。”張載注《魯靈光殿賦》云:“愕視曰眙。”義並同也。《説文》:“佁,痴貌。”《漢書·司馬相如傳》“沛艾赳螑仡以佁儗兮”,張注云:“佁儗,不前也。”《玉篇》《廣韻》眙、佁,並音丑吏切,義亦相近也。《莊子·山木》篇云:“侗乎其無識,儻乎其怠疑。”怠疑與佁擬,義亦相近。佁之言待也、止也,故不前謂之佁,不動亦謂之佁。《吕氏春秋·本生》篇云:“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佁蹷之機。”高誘注云:“佁,至也。蹷機,門内之位也。乘輦於宫中游翔,至於蹷機,故曰務以自佚也。”案:佁蹷,謂痿蹷不能行也。凡人過佚,則血脈凝滯,骨幹痿弱,故有痿蹷不能行之病。是出車入輦,即佁蹷之病所由來,故謂之佁蹷之機。枚乘《七發》云“出輿人輦,命曰蹷痿之機”是也。高注訓佁爲至,蹷機爲門内之位,皆失之。今本《吕氏春秋》作“招蹷之機”。案:李善注《七發》引作佁蹷,又引《聲類》:“佁,嗣理切。”《集韻》《類篇》並云:“佁,象齒切。至也。《吕氏春秋》‘佁蹷之機’,高誘讀。”則舊本作佁明甚。今本作招者,後人不解佁字之義而妄改之耳。——《廣雅疏證》卷二下“眙,逗也”下疏。

8.“自下而上亦爲上”類比義叢

【原理】上與自下而上通

【推演】是祖爲上也。其自下而上亦謂之祖。

【出處】

祖,上也。《方言》卷十二:“摇、祖,上也。”

祖,自下而上也。無。

【原文】摇、祖者,摇,亦躍也。方俗語有輕重耳。《楚辭·九章》云:“願摇起而横奔兮。”《漢書·禮樂志》:“將摇舉,誰與期?”顔師古注云:“言當奮摇高舉,不可與期也。”班固《西都賦》云:“遂乃風舉雲摇。”是摇爲上也。《方言》:“䠛,跳也。”《爾雅》:“扶摇謂之猋。”李巡注云:“暴風從下升上。”《説文》:“沖,涌摇也。”《管子·君臣》篇云:“夫水,波而上,盡其摇而復下。”義並同也。《爾雅》:“祖,始也。”《説文》:“祖,始廟也。”是祖爲上也。其自下而上亦謂之祖。《方言》:“摇、祖,上也。”“祖,摇也。”“祖,轉也。”郭璞注云:“動摇即轉矣。”然則祖者,旋轉上起之意。《説文》:“瑑,圭璧上起兆瑑也。”“珇,琮玉之瑑也。”珇與祖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一下“祖,上也”下疏。

又,《廣雅·釋詁一》:“厲,上也。”

【出處】《廣雅·釋詁一》:“厲,上也。”《文選·嵇康〈贈秀才入軍〉》:“淩厲中原。”李善注:“厲,上也。”《玉篇》厂部:“厲,上也。”厲,自下而上也。《經義述聞·詩·深則厲》:“上行亦謂之厲。”

【原文】厲者,《説文》:“囆,巍高也。讀若厲。”《淮南子·修務訓》云:“故君子厲節亢高以絶世俗。”厲,與囆通。厲訓爲上,故自下而上亦謂之厲。《楚辭·遠游》篇云“徐弭節而高厲”,司馬相如《大人賦》云“紛鴻溶而上厲”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厲,上也”下疏。

9.“孚即覆也”類比義叢

【原理】桴粥即孚育,孚育猶覆育耳

【推演】伏卵謂之孚,卵化亦謂之孚。

【出處】

孚,伏卵也。《説文》爪部:“孚,卵孚也。”

孚,卵化也。《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卵化曰孚。”

【原文】孚者,《夏小正》“雞桴粥”,傳云:“桴,嫗伏也。”育,養也。桴粥即孚育,孚育猶覆育耳。伏卵謂之孚,卵化亦謂之孚。《説文》:“孚,卵孚也。”《方言》:“北燕朝鮮洌水之間,雞伏卵而未孚,始化之時,謂之涅。”《淮南子·人間訓》云:“夫鴻鵠之未孚於卵也,一指蔑之,則靡而無形矣。”孚之言剖也。《淮南子·泰族訓》:“蛟龍伏寢於淵而卵剖於陵。”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龍魚蟲蛇占》篇引此剖作孚,又引許慎注云:“孚,謂卵自孚者也。”《太玄·迎次二》云:“蛟潛於淵,陵卵化之。”《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卵化曰孚。”孚,各本訛作乳,與上乳字相複。《衆經音義》卷二、卷六及唐釋湛然《法華文句記》卷六並引《廣雅》:“孚,生也。”今據以訂正。——《廣雅疏證》卷一下“孚,生也”下疏。

10.“貱貤猶言陂陀”類比義叢

【原理】貱貤,猶言陂陀,

【推演】故岸之重次第謂之陂陀,髮之重次第謂之髲髢。

【出處】

陂陀,岸之重次第也。無。

髲髢,髮之重次第也。《周禮·天官·追師》:“爲副編次追衡笄。”鄭玄注:“所謂髲髢。”賈公彦疏:“言髲髢者,鬄髮也。謂剪鬄取賤者刑者之髮而爲髢。”

【原文】貱之言被也,以物相被及也。故卷二云:“益、被,加也。”《堯典》“光被四表”,傳訓被爲溢,義相近也。貱與貤,疊韻也。《説文》:“貱,移與也。”《玉篇》:“貤,貱也。”《鄘風·君子偕老》篇“不屑髢也”,鄭箋云:“髢,髲也。”正義引《説文》云:“髲,益髮也。”《釋名》云:“髲,被也。髮少者得以被助其髮也。”髲髢與貱貤聲相近,皆附益之意也。凡物之有次第者,亦謂之貱貤。《周官·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鄭注云:“次者,次第髮長短,爲之所謂髲髢也。”《説文》:“貤,重次弟物也。”《集韻》:“貱貤,次第也。”案:貱貤,猶言陂陀,故岸之重次第謂之陂陀,髮之重次第謂之髲髢。《説文》以貤爲重次弟物,《周官》注以髲髢爲次第髮長短,其義一也。物之次第相重,則相附益,故貱貤又爲益也。——《廣雅疏證》卷一下“貱,益也”下疏。

11.“䡠䡠猶硜硜”類比義叢

【原理】䡠䡠猶硜硜,

【推演】凡堅貌謂之硜,堅聲亦謂之硜。

【出處】

硜,堅貌也。《論語·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皇侃疏云:“硜硜,堅正難移之貌也。”

硜,堅聲也。《史記·樂書》“磬”作“硜”。集解引王肅注云:“硜,聲果勁也。”

【原文】䡠者,曹憲音苦耕反。《説文》:“䡰,車堅也。”䡰與䡠同。《釋訓》篇云:“䡠䡠,堅也。”䡠䡠猶硜硜,凡堅貌謂之硜,堅聲亦謂之硜。《論語·子路》篇:“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皇侃疏云:“硜硜,堅正難移之貌也。”《樂記》:“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史記·樂書》“磬”作“硜”。集解引王肅注云:“硜,聲果勁也。”《釋名》:“磬,罄也,其聲罄罄然堅致也。”並聲近而義同。——《廣雅疏證》卷一下“䡠,堅也”下疏。

12.“喙息猶喘息”類比義叢

【原理】喙息,猶喘息也。

【推演】凡病而短氣亦謂之喙,懼而短氣亦謂之喙。

【出處】

喙,病而短氣也。《國語·晉語五》“余病喙矣”,韋昭注:“喙,短氣貌。”

喙,懼而短氣也。無。

【原文】喙者,《方言》:“喙,息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或曰喙。”《漢書·匈奴傳》“跂行喙息蠕動之類”,顔師古注云:“跂行,凡有足而行者。喙息,凡以口出氣者。蠕蠕,動貌。”案:跂者,行貌也。高誘注《淮南子·原道訓》云:“跂跂,行也。”《漢書·東方朔傳》云:“跂跂脈脈善緣壁。”喙者,息貌也。謂跂跂而行,喙喙而息,蠕蠕而動也。《廣雅》喘、喙俱訓爲息。喙息,猶喘息也。《新語·道基》篇云:“跂行喘息蜎飛蠕動之類。”王褒《洞簫賦》云:“蟋蟀蚸蠖,跂行喘息。”是其證也。顔注以爲口喙之喙,失之。《逸周書·周祝解》云:“跂動噦息。”《淮南子·俶真訓》云:“蚑行噲息。”蚑、跂古通用。喙、噦、噲古通用。凡病而短氣亦謂之喙。《晉語》:“余病喙矣”,韋昭注云:“喙,短氣貌。”是也。懼而短氣亦謂之喙。宋玉《高唐賦》云“虎豹豺兕,失氣恐喙”是也。義與喙息之喙並相近。——《廣雅疏證》卷二上“喙,息也”下疏。

13.“枉謂之匡”類比義叢

【原理】枉謂之匡,

【推演】故正枉亦謂之匡。

【出處】

匡,枉也。《周禮·考工記·輪人》:“則輪雖敝不匡。”鄭衆注:“匡,枉也。”

匡,正枉也。《書·説命》:“以匡那辟。”蔡沈集傳:“匡,正也。”

【原文】軭者,《説文》:“軭,車戾也。”字通作匡。《考工記·輪人》“則輪雖敝不匡”,鄭衆注云:“匡,枉也。”枉,亦戾也。《説文》云“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違背”是也。《管子·輕重》甲篇云:“弓弩多匡䡔者。”枉謂之匡,故正枉亦謂之匡。《孟子·滕文公》篇云:“匡之直之。”義有相反而實相因者,皆此類也。《説文》:“尢,㝿曲脛也。古文作尪。”尪與匡亦聲近義同。——《廣雅疏證》卷四下“軭,盭也”下疏。

14.“欺謂之誤”類比義叢

【原理】凡見欺於人謂之誤,欺人亦謂之誤,

【推演】故自誤謂之詿,亦謂之謬,誤人謂之謬,亦謂之詿矣。

【出處】

詿,自誤也。《説文》言部:“詿,誤也。”

謬,自誤也。《爾雅序》“並多紛謬”,陸德明釋文引鄭注《禮記》:“謬,誤也。”

謬,誤人也。無。

詿,誤人也。《戰國策·韓策一》:“詿誤人主。”鮑彪注:“詿,亦誤也。”

【原文】詿者,《説文》:“詿,誤也。”《韓策》云:“詿誤人主。”《史記·吳王濞傳》云:“詿亂天下。”凡見欺於人謂之誤,欺人亦謂之誤,故自誤謂之詿,亦謂之謬,誤人謂之謬,亦謂之詿矣。——《廣雅疏證》卷三下“詿,誤也”下疏。

15.“道謂之牖”類比義叢

【原理】道與窗皆通導之物

【推演】道謂之牖,故道引亦謂之牖,

【出處】

牖,道也。《詩·大雅·板》“天之牖民”,毛傳:“牖,道也。”

牖,道引也。無。

【原文】牖者,《顧命》“誕受羑若”,馬融注云:“羑,道也。”正義云:“羑聲近猷,故訓爲道。”《老子》釋文云:“羑與牖同。”道謂之牖,故道引亦謂之牖,《大雅·板》篇“天之牖民”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下“牖,道也”下疏。

16.“聚土曰封”類比義叢

【原理】聚土成堆

【推演】聚土曰封,故蟻場亦謂之封也。

【出處】

封,聚土也。《詩·周頌·時邁·序》:“巡守告祭柴望也。”鄭玄箋:“聚土曰封。”

封,蟻場也。《方言》:“垤、封,場也。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垤。”

【原文】封、垤者,《方言》:“垤、封,場也。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垤。”垤,亦中齊語也。《易林·震之蹇》云:“蟻封穴户。”《周官·封人》注:“聚土曰封。”故蟻場亦謂之封也。《豳風·東山》篇“鸛鳴于垤”,毛傳云:“垤,蟻冢也。”《韓非子·奸劫弑臣》篇云:“猶螘垤之比大陵也。”螘,與蟻同。——《廣雅疏證》卷三上“封,場也”下疏。

(五)聲通語轉類

1.“佳、介語轉”類比義叢

【原理】佳、介,語之轉耳。

【推演】故善謂之佳,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佳。

【出處】

佳,善也。《楚辭·大招》:“姱修滂浩,麗以佳只。”王逸注:“佳,善也。”

介,善也。《爾雅·釋詁》:“介,善也。”

介,大也。《爾雅·釋詁》:“介,大也。”

佳,大也。《戰國策·中山策》:“佳麗,人之所出。”高誘注:“佳,大。”

【原文】佳者,善之大也。《中山策》:“佳麗,人之所出。”高誘注云:“佳,大。麗,美也。”《大雅·桑柔》箋云:“善,猶大也。”故善謂之佳,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佳。佳、介,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一上“佳,大也”下疏。

2.“封、墳語轉”類比義叢

【原理】封、墳,語之轉。

【推演】故大謂之封,亦謂之墳;冢謂之墳,亦謂之封。冢,亦大也。

【出處】

封,大也。《詩·商頌·殷武》:“封建厥福。”毛傳:“封,大也。”

墳,大也。《爾雅·釋詁》:“墳,大也。”

冢,墳也。《説文》勹部:“冢,高墳也。”段注:“土部曰:‘墳者,墓也。’墓之高者曰冢。”

冢,封也。《書·舜典》:“封十有二山。”孔安國傳:“封,大也。”孔穎達疏引《爾雅》云:“冢,大也。”舍人曰:“冢,封之大也。”《周禮·春官·序官》:“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鄭玄注:“冢,封土爲丘壠,象冢而爲之。”《資治通鑑·漢紀二十》“每歲時遣使者祠祭望之冢”,胡三省注:“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原文】封之言豐也。《商頌·殷武》傳云:“封,大也。”《堯典》云:“封十有二山。”封、墳,語之轉。故大謂之封,亦謂之墳;冢謂之墳,亦謂之封。冢,亦大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封,大也”下疏。

3.“閭、里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閭里一聲之轉,鄉謂之閭,遂謂之里,其義一也。

【推演】二十五家謂之閭,故其門亦謂之閭也。

【出處】

閭,二十五家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五家爲比,五比爲閭。”

閭,二十五家門也。《説文》門部:“閭,里門也。”《周禮·秋官·序官》:“修閭氏。”鄭玄注:“閭,謂里門。”

【原文】閭者,《周官·大司徒》:“五家爲比,五比爲閭。”《説文》:“閭,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又云:“閭,里門也。”案:閭、里一聲之轉,鄉謂之閭,遂謂之里,其義一也。二十五家謂之閭,故其門亦謂之閭也。——《廣雅疏證》卷二上“閭,凥也”下疏。

4.“漂、撆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漂、撆一聲之轉,

【推演】故擊謂之摽,亦謂之撆;水中擊絮謂之潎,亦謂之漂矣。

【出處】

摽,擊也。《説文》手部:“摽,擊也。”

撆,擊也。《説文》手部:“撆,擊也。”

潎,水中擊絮也。《説文》水部:“潎,於水中擊絮也。”

漂,水中擊絮也。《漢書·韓信傳》:“有一漂母哀之。”韋昭注:“以水擊絮曰漂。”

【原文】摽者,《説文》:“摽,擊也。”《玉篇》音匹叫、孚堯、怖交三切。哀十三年《左傳》:“長木之斃,無不摽也。”杜預注與《説文》同。《史記·莊子傳》“剽剥儒墨”,正義云:“剽,猶攻擊也。”剽,與摽同。《漢書·韓信傳》“有一漂母哀之”,韋昭注云:“以水擊絮曰漂。”義亦與摽同。《文選·洞簫賦》“聯綿漂撆”,李善注云:“漂撆,餘響飛騰相擊之貌。”漂、撆一聲之轉,故擊謂之摽,亦謂之撆;水中擊絮謂之潎,亦謂之漂矣。——《廣雅疏證》卷三上“摽,擊也”下疏。

5.“鰥、寡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鰥、寡、孤,一聲之轉,

【推演】老而無夫曰寡,則無妻亦謂之寡。

【出處】

寡,老而無夫也。《孟子·梁惠王》:“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

寡,老而無妻也。《詩·周南·桃夭》正義引《小爾雅》:“無夫無婦並謂之寡。”

【原文】孤、寡、者,《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襄二十七年《左傳》:“齊崔杼生成及强而寡。”則無妻亦謂之寡。鰥、寡、孤,一聲之轉,皆與獨同義,因事而異名耳。《周南·桃夭》正義引《小爾雅》云:“無夫無婦並謂之寡。丈夫曰索,婦人曰嫠。”——《廣雅疏證》卷三上“孤、寡、,獨也”下疏。

6.“刲、刳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刲、刳一聲之轉,皆空中之意也。

【推演】故以手摳物謂之㨒,亦謂之挎……兩股間謂之奎,亦謂之胯。

【出處】

㨒,以手摳物也。無。

挎,以手摳物也。《儀禮·鄉飲酒禮》“挎越”,釋文:“挎,口孤反。”疏云:“瑟下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

奎,兩股間也。《説文》大部:“奎,兩髀之間也。”

胯,兩股間也。《莊子·徐無鬼》“奎蹄曲隈”,向秀注:“股間也。”

【原文】刳者,《方言》:“刳,也。”《説文》:“刳,判也。”《衆經音義》卷九引《倉頡篇》云:“刳,屠也。”《繫辭》傳“刳木爲舟”,九家本作挎,注云:“挎,除也。”《周官·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鄭注云:“辜之言枯也,謂磔之。”《荀子·正論》篇云:“斬斷枯磔。”義並相近。刲、刳一聲之轉,皆空中之意也。故以手摳物謂之㨒,亦謂之挎。《玉篇》:“㨒,苦攜切。中鈎也。”《鄉飲酒禮》“挎越”,釋文:“挎,口孤反。”疏云:“瑟下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此即《玉篇》所謂“中鈎也”。兩股間謂之奎,亦謂之胯,《説文》:“奎,兩髀之間也。”《莊子·徐無鬼》篇“奎蹄曲隈”,向秀注云:“股間也。”《廣雅·釋言》:“胯,奎也。”《玉篇》音口故切。是凡與刲、刳二字聲相近者,皆空中之意也。——《廣雅疏證》卷三上“刳,屠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刲者,《説文》:“刲,刺也。”《易·歸妹上六》“士刲羊”,馬融注與《説文》同。

7.“髲髢、貱貤聲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髲髢與貱貤聲相近,皆附益之意也。

【推演】凡物之有次第者,亦謂之貱貤。

【出處】

髲髢(貱貤),附益也。《詩·鄘風·君子偕老》“不屑髢也”,鄭箋:“髢,髲也。”正義引《説文》云:“髲,益髮也。”《釋名》云:“髲,被也。髮少者得以被助其髮也。”

貱貤,物之有次第也。《集韻》置韻:“貱貤,次第也。”

【原文】同本節(四)之10。

8.“㬤、濕聲近”類比義叢

【原理】㬤與濕聲近,故通。

【推演】草乾謂之脩,亦謂之濕,猶肉乾謂之脩,亦謂之

【出處】

脩,草乾也。無。

濕,草乾也。《經義述聞·詩·暵其濕矣》:“濕,亦且乾也。《廣雅》有㬤字,云:曝也。《衆經音義》引《通俗文》曰:‘欲燥曰㬤。’《玉篇》:‘㬤,欲乾也。’古字假借,但以濕爲之耳。”

脩,肉乾也。《詩·王風·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脩矣。中谷有蓷,暵其濕矣。”毛傳:“脩,且乾也。鵻遇水則濕。”鄭箋:“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

,肉乾也。《玉篇》肉部:“,朐脯也。”

【原文】㬤者,《玉篇》:“㬤,邱立切。欲乾也。”《衆經音義》卷二十二引《通俗文》云:“欲燥曰㬤。”引之云:“《王風·中谷有蓷》篇:‘中谷有蓷,暵其乾矣。中谷有蓷,暵其脩矣。中谷有蓷,暵其濕矣。’傳云:‘脩,且乾也。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案:濕,當讀爲㬤。㬤,亦且乾也。㬤與濕聲近,故通。“暵其乾矣、暵其脩矣、暵其濕矣”,三章同義。草乾謂之脩,亦謂之濕,猶肉乾謂之脩,亦謂之。——《廣雅疏證》卷二上“㬤,曝也”下疏。

9.“裔、遾聲近”類比義叢

【原理】裔與遾聲相近。

【推演】故遠謂之裔,亦謂之遾,水邊謂之澨,亦謂之裔,義相近也。

【出處】

裔,遠也。《左傳·文公十八年》:“投諸四裔。”杜預注:“裔,遠也。”

遾,遠也。《爾雅·釋言》:“遾,遠也。”

澨,水邊也。《玉篇》水部:“澨,又水邊地也,涯也。”

裔,水邊也。《淮南子·原道》:“故雖游與江潯海裔。”高誘注:“裔,邊也。”

【原文】裔者,文十八年《傳》“投諸四裔”,襄十四年《傳》“是四岳之裔胄也”,注並云:“裔,遠也。”四裔、四荒、四極,其義一也。裔與遾聲相近。遠謂之裔,亦謂之遾,水邊謂之澨,亦謂之裔,義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裔,遠也”下疏。

10.“類、律聲義並同”類比義叢

【原理】類與律聲義同。

【推演】故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

【出處】

類,相似也。《國語·吳語》:“類有大憂。”韋昭注:“類,似也。”

肖,相似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郭璞注:“肖者,似也。”

肖,法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

類,法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類,法也。”

【原文】類者,《方言》:“類,法也。齊曰類。”《緇衣》:“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也。”鄭注云:“類,謂比式。”釋文云:“比方法式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云:“類,法也。”《荀子·儒效》篇云:“其言有類,其行有禮。”類之言律也,律亦法也。《樂記》“律小大之稱”,《史記·樂書》作“類”。是類與律聲義同。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類,灋也”下疏。

11.“小與尖細通名”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鋭者,皆與小同義。

【推演】故小謂之嫢……小謂之纖,故利亦謂之銛,臿屬亦謂之銛……小謂之茦,故刺亦謂之茦。小謂之鋭,故兵芒亦謂之鋭,草初生亦謂之䓲。小謂之眇,故木末亦謂之杪,禾芒亦謂之秒。

【出處】

銛,利也。《漢書·賈誼傳》:“莫邪爲鈍兮,鉛刀爲銛。”晉灼注:“世俗謂利爲銛徹。”

銛,臿屬也。《説文》金部:“銛,臿屬。”

茦,小也。無。

茦,刺也。《爾雅·釋草》:“茦,刺。”

鋭,兵芒也。《説文》朿部:“朿,木芒也。”段注:“芒者,草專也,引申爲凡鑯鋭之稱。今俗用鋒鋩字,古只做芒。”《説文》:“鋭,芒也。”

䓲,草初生也。《方言》卷二:“䓲,小也,凡草生而初達謂之䓲。”

【原文】䓲、杪者,《方言》:“䓲、杪,小也。凡草生而初達謂之䓲,木細枝謂之杪。”注云:“䓲,音鋭。鋒萌始出也。”左思《吳都賦》云:“鬱兮䓲茂。”䓲之言鋭也。昭十六年《左傳》“不亦鋭乎”,杜預注云:“鋭,細小也。”《説文》:“鋭,芒也。”《爾雅》:“再成鋭上爲融邱。”注云:“鑯頂者,義並與䓲同。”《説文》:“䬽,小餟也。”䬽與䓲亦聲近義同。《方言》注云:“杪,言杪梢也。”《説文》:“杪,木標末也。”《漢書·敘傳》“造計秒忽”,劉德注云:“秒,禾芒也。忽,蜘蛛網細者也。”秒與杪同義,下文眇、藐二字,義亦同也。凡物之鋭者,皆有小義,故小謂之嫢。《釋器》篇又云:“石針謂之㭰。”《廣韻》嫢、㭰並音姊宜切,其義同也。小謂之纖,故利亦謂之銛,臿屬亦謂之銛。《漢書·賈誼傳》:“莫邪爲鈍兮,鉛刀爲銛。”晉灼注云:“世俗謂利爲銛徹。”《説文》云:“銛,臿屬也。”小謂之茦,故刺亦謂之茦。《爾雅》:“茦,刺。”注云:“草刺針也。”《方言》:“凡草木刺人者,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茦。”小謂之鋭,故兵芒亦謂之鋭,草初生亦謂之䓲。小謂之眇,故木末亦謂之杪,禾芒亦謂之秒。是凡物之鋭者,皆與小同義也。——《廣雅疏證》卷二上“䓲、杪,小也”下疏。

12.“覆與腹通”類比義叢

【原理】覆,與腹通。

【推演】孳生謂之覆育,化生亦謂之覆育。

【出處】

覆育,孳生也。無。

覆育,化生也。無。

【原文】腹者,《樂記》云:“煦嫗覆育萬物。”覆,與腹通。孳生謂之覆育,化生亦謂之覆育。《釋蟲》篇云:“蝮蜟,蜕也。”《論衡·無形》篇云“蠐螬化而爲復育,復育轉而爲蟬”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腹,生也”下疏。

13.“猷、由字通”類比義叢

【原理】猷、由,古字通。

【推演】道謂之猷裕,道民亦謂之由裕。

【出處】

猷裕,道也。《方言》卷三:“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

由裕,道民也。《書·康誥》:“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孫星衍疏:“言汝亦無不能敬法,乃以道導民。”

【原文】裕者,《方言》:“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猷、裕、牖,聲並相近。引之云:“《康誥》篇:‘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女瑕殄。’舊以裕字屬下讀,‘裕乃以民寧’,甚爲不辭。三復經文,當以‘遠乃猷裕’爲句,謂遠乃道也。《君奭》篇云‘告君乃猷裕’,與此同。下文云‘乃以民寧,不女瑕殄’,猶云乃以殷民世享耳。猷、由,古字通。道謂之猷裕,道民亦謂之由裕。上文云‘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皆是也。解者失其義久矣。”——《廣雅疏證》卷三上“裕,道也”下疏。

14.“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類比義叢

【原理】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

【推演】故夕時亦謂之夜,

【出處】

夜,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也。無。

夜,夕時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一引《華南經音義》“淪永夕”注:“夕,夜也。”《説文》夕部:“夜,舍也,天下休舍。”段玉裁注:“夜與夕混言不别,析言則殊。”

【原文】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故夕時亦謂之夜,《堯典》云“夙夜出内朕命”是也。㝤者,《玉篇》:“㝤,夜也。”引《鄘風·牆有茨》篇“中㝤之言”,今本作“冓”。釋文引《韓詩》云:“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漢書·文三王傳》“聽聞中冓之言”,晉灼注云:“冓,《魯詩》以爲夜也。”——《廣雅疏證》卷四上“㝤、昔、暗、暮,夜也”下疏。

15.“肩、背相通”類比義叢

【原理】擔與負皆爲載物,

【推演】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

【出處】

負佗,以驢馬馲駝載物者也,《方言》卷七:“賀,儋也。自關而西,隴冀以往,謂之賀。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

賀者,以驢馬馲駝載物也。同上。

【原文】攍、旅、何、者,《方言》:“攍、膂、賀、幐,儋也。齊楚陳宋之間曰攍。燕之北郊、越之垂甌、吳之外鄙謂之膂。南楚或謂之攍。自關而西隴冀以往,謂之賀。”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儋,與擔同。《釋言》云:“攍,負也。”《莊子·胠篋》篇:“贏糧而趨之。”贏,與攍通。攍、二字並從手,各本訛從木,今訂正。旅,各本訛作㧡,自宋時本已然,故《集韻》《類篇》㧡字注並云:“一曰擔也。”考《玉篇》《廣韻》㧡字俱不訓爲擔。又膂字古通作旅,《秦誓》“旅力既愆”、《小雅·北山》篇“旅力方剛”,並以旅爲膂。《廣韻》:“旅,俗作挀。”挀與㧡字形相近。《方言》:“攍、膂、賀、幐,儋也。”此云:“攍、㧡、何、揭、,擔也。”㧡字明是俗旅字之訛。郭璞注云:“儋者用膂力,因名云。”今據以訂正。何,與賀通,亦通作荷。《説文》:“幐,囊也。”《方言》注云:“今江東呼儋兩頭有物爲幐。”《後漢書·儒林傳》云:“制爲幐囊。”、幐、縢,並通。——《廣雅疏證》卷三上“攍,擔也”下疏。

16.“與斯同”類比義叢

【原理】厮與斯通,

【推演】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

【出處】

斯(),器破也。《方言》卷六:“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

(斯),音破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三:“厮下。”注引《考聲》:“厮,聲破也。”

【原文】斯者,《爾雅》:“斯,離也。”《方言》云:“齊陳曰斯。”《陳風·墓門》篇“斧以斯之”,毛傳云:“斯,析也。”《莊子·則陽》篇云:“斯而析之。”《史記·河渠書》“乃厮二渠以引其河”,集解引《漢書音義》云:“厮,分也。”厮,與斯通,今俗語猶呼手裂物爲斯。《楚辭·九歌》“流凘紛兮將來下”,王逸注云:“凘,解冰也。”《方言》:“,散也。東齊聲散曰,秦晉聲變曰。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集韻》引《字林》云:“㽄,瓮破也。”義並與斯通。——《廣雅疏證》卷一上“斯,分也”下疏。

四、《廣雅疏證》類比義叢與訓詁學轉向

王念孫《説文解字注序》説:“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循而考之,各有條例。”這是王氏疏證《廣雅》的一大原則,而這一原則背後的原理,則集中反映在他的類比義叢之中。僅取上述“義近類”中的第18條爲例,即可見其一斑。其語義原理为: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又相近,故

應該説,本《纂例》所裒輯的71條,條條均可做上述分析。或問:王氏這種用類比義叢來證明語義相關的訓詁方法,有何現代意義?我們認爲:它給我們提供了今天仍須深究的語義之“類”與詞彙之“群”之間的相互“咬合”的關係。什麽是“咬合”?用巴赫(Bach 1974)的話説,就是拱形橋中楔形石之間的“咬合關係”原文是(Emmon Bach, 1974:143):It may appear as if our reasoning is circular in a vicious sense. We use various rules to argue for aspects of the theory and then turn around and use the theory to argue for the correctness of the rules. But this impression is based on an incorrect view of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reasoning. Reasoning in an empirical science does not proceed in a linear fashion (as I shall stress here). It proceeds on all fronts simultaneously. We are not constructing a pyramid but rather a keystone arch, in which all the pieces must be held up at once.

推理在科學實踐中並不是按照線性的形式進行的(像這裏强調的那樣),它是以所有成分全方位同現的形式進行的。我們不是在建造金字塔,而是在構建“楔形拱式橋”,其中每一塊楔形石必須同時承力才能成功。

王念孫keystone建構中的楔形石,絶不只兩塊(兩串)。兩塊楔形石的咬合雖然也須彼此依賴、相互爲據,但多重、多層成員之間的咬合,才最能體現各個成分在深層中的彼此依賴的關係,才能更有力地證明咬合關係的必然屬性。就上例而言,“聚”可以叫“收”,也可以叫“斂”,還可以叫“集”、叫“府”;這是“一群”意義上的關聯“串”,是以“聚”爲線索串起來的“義串”。亦即:聚=收、斂、集、府。下面的問題是:“聚”與“收、斂、集、府”之間的關聯是巧合或偶然,還是有理可據或必然的?如何證明“義串”的合理性?王念孫雅學的“必然體系”就是靠類比之“群”和“群”之有“類”架構起來的。其邏輯原理可以展示爲:

(1)正推:

如果 不只一串,而是諸多詞的“義串”都是語義系統中的客觀存在,

那麽 該義串成分(如“聚”字與“收、斂、集、府”)之間的語義關聯就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有它們所以如此的合理性或内在必然的原因。

(2)反推:

如果 “聚”與“收、斂、集、府”之間的關係有合理性或必然性的話,

那麽 這種關係就不可能只在一個“聚”字上有所反映,其他字詞上,也應當或必然有同樣的反映。

於是,我們看到,訓詁學任務就不再是“挖土豆”式的單個詞彙或詞義的考證,訓詁學的任務實際已經變成了如下的理性推證工作:

a.從收集“聚”有哪些意思(“收、斂、集、府”),變成了預測這些意思(“收、斂、集、府”)還會在哪些類似的詞上出現;

b.爲“詞”考“義”變成爲“群”找“類”;

c.潛在的邏輯理論(應然、當然、或必然)逼着王念孫去發現“群分”的“類聚”;

d.新材料的發現與獲得:取叫府,也叫集,也叫斂,也叫收。

顯然,這裏的“類聚”是“預測”(預測哪些是“類”的組成成分)的結果,也可以説“類聚”就是在預測(哪些現象可聚之於類)。讀王氏《廣雅疏證》讀到這裏應該格外驚喜地看到:這第二群以“取”爲線索的義串是他成功“預測發現”的結果!我們看到裏面同樣有第一群同類的成員:

第一組:前提義串 聚=收、斂、集、府

第二組:推演義串 取=收、府、集、斂

就是説“聚”和“取”這兩個不同的詞共享同一義軌上的相同成員之間的同一關係。這不可能是“偶然發現”的結果,相反,是上文所論“預測發現”的産物,是計劃的産物。其中潛在的原理(或目的)是:

a.兩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可能是偶然;

b.三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很難説是偶然;

c.四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無法説是偶然。

d.不是偶然,則當是應然或必然。

於是我們看到,王念孫是用否定“偶然”的辦法來揭示“應然”和“必然”的結果。這是王念孫在訓詁學科學方法論上一個巨大的突破,是前無古人的突破:蔽之一言,即“用關係證關係”。這就造成訓詁學性質的一個根本性的轉變,或曰訓詁學的大轉向:訓詁學不再是挖土豆式的單個詞義的考證,而是義類和意義關係的發掘、考證和研究。前者我們叫作傳統的字詞訓詁學(當然包括句、段、章的語義闡釋——章句學),後者則是王氏開闢的賦有現代意義的語義關係的訓詁學(簡稱“義系訓詁學”相對“音系phonology”(研究語音[生成]系統的學問)的命名而言,義系指研究語義(生成)系統的學問。)。然而,其真正帶有挑戰性的現代意義是:要證明關係,没有王念孫的“楔形咬合縱横類聚系統”是很難做到的——它要求一般至少要有三至五串“類聚”和“群分”的材料,始爲“方類”(方,理也),亦即:

就是説,王氏在發掘出了“聚”和“取”的“同軌義串”之後,又發現了它們在同源系列上的對應關係:“取”可以説成“捊”,“聚”也可以説成“裒”;而“捊”和“裒”又是同源的關係——這就構成了拱橋楔形石一類的彼此咬合的“生成類比邏輯”(參馮勝利)。王氏雅學一向爲世人所推重,然而什麽是“王氏雅學”,卻見仁見智而未衷一是。我們認爲:王氏雅學之精藴及根本,就在看似没有關係的地方建立了關係,就在他在表面無法證明的關係上面創造了邏輯交合法。正因如此,他才發現了語義關係可用“横”的同義關係和“縱”的衍生關聯來相互咬合,彼此印證。於是,我們可將此法理解爲“類比生成邏輯演繹法”。有鑒於此,我們才將王氏《廣雅疏證》中所有的類比義叢爬梳出來,裒集一處,既作爲王氏學術殿堂之豐碑,又可爲王氏科學理念研究之經典。是耶非耶?用王氏自己的話説(《廣雅疏證·自序》):“苟可以發明前訓,斯淩雜之譏,亦所不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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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念孫 《廣雅疏證》,中華書局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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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