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念孫《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
提要:王念孫《廣雅疏證》嚮以“類比證義”見稱於世。本文從《廣雅疏證》中爬梳近百種此類訓釋,經嚴加遴選,共得71種,奉之讀者,以見王氏雅學精髓之一斑。王氏疏證之要旨在“考證詞義”,其“考義”之術在“義類”,而其證明之法則在義類縱(衍生)横(同義)關係之發掘,所謂“以關係證關係”之理證方法。本文所纂者,蓋皆類比論證之範例也。讀者既可由此窺見王氏樸學精華之所在,亦可爲研究王學之所據。
關鍵詞《: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
一、什麽是“類比義叢”?
類比義叢是王氏發現和揭舉的詞語中具有“相同(或類似)關係”的語義群組,如《廣雅疏證》:“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其中討論“初始”與“法律”兩個意思的相關性,王氏則從“律”有始、法二義,“方”也有始、法二義的關係來論證。覈之古注,均有成訓爲據,如:
方,始也。《助字辨略》卷三“:《洛陽伽藍記》:趙逸云,郭璞嘗爲吾筮云,壽年五百歲,今始餘半。此始字,猶云方也,才也。”
方,法也。《後漢書·桓譚傳》:“如此天下之方,而獄無怨濫矣。”李賢注:“方,猶法也。”
律,始也。《方言》:“鼃、律,始也。”《説文》:“肁,始開也,從户、聿。”
律,法也。《文選·陳琳〈爲袁紹檄豫州〉》:“如律令。”李善注引《風俗通》:“律,法也。”
因始、法二義在不同詞的詞義系統裏相因而存,故可用之進行類比互證。我們把這種不同詞語的語義系統表現出的同一語義關係(或按同一類語義軌道形成的語義關聯)並可用之相互佐證的語義族群,叫做“類比義叢”。
二、《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的“叢疊”類型
王念孫發明類比義叢互證法的基本格式是由兩對形式交叉而成:一對是詞(如“律”和“方”),另一對是義(如始和法)。按照這種基式構成的類比義叢稱之爲【2×2】式類比義叢。在王氏的《廣雅疏證》裏,用基式組構的類比義叢,其層次套疊方式不一而足。據初步統計,有11種之多,如【2×2】式、【2×2×2】式、【2×(2×2)】式、【2×2×3】式、【(2×2)×(2×2)】【(2×2亦)×(2×2猶)】式、【(4×4)×(2×2)】式、【5×5】式。茲分述如下:
1.【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
【推演】故 始謂之方,亦謂之律。
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
【出處】見上一節。
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
【推演】故 樂謂之般,亦謂之凱。
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
【出處】
般,樂也。《爾雅·釋詁》:“般,樂也。”
凱,樂也。《集韻》海韻:“愷,《説文》:‘樂也。’亦作凱。”
凱,大也。《文選·陸機〈演連珠〉》:“是以萬邦凱樂。”吕向注:“凱,大也。”
般,大也。《方言》卷一:“般,大也。”
3.【2×2】式類比義叢
【原理】類與律聲義同。
【推演】故 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
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
【出處】
類,相似也。《國語·吳語》:“類有大憂。”韋昭注:“類,似也。”
肖,相似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郭璞注:“肖者,似也。”
肖,法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
類,法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類,法也。”
4.【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遠與大同義,
【推演】故 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
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
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
【出處】
荒,遠也。《楚辭·離騷》:“覽相觀於四荒。”王逸注:“荒,遠也。”
暇,遠也。無。《爾雅·釋詁》:“遠,遐也。”
迂,遠也。《論語·子路》:“有是哉,子之迂也?”皇侃疏:“迂,遠也。”
荒,大也。《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毛傳:“荒,大也。”
假,大也。《書·大禹謨》:“不自滿假。”孔傳:“假,大也。”
訏,大也。《爾雅·釋詁》:“訏,大也。”
5.【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貌、常、法義並相近。
【推演】故 貌謂之形,亦謂之容,
常謂之刑,亦謂之庸,
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
【出處】
形,貌也。無。《荀子·禮論》:“貌而不功。”楊倞注:“貌,形也。”
容,貌也。無。《文選·鮑照〈代君子有所思〉》:“年貌不可還。”吕延濟注:“貌,容也。”
刑,常也。《爾雅·釋詁》:“刑,常也。”《逸周書·大匡》:“有常不赦。”孔晁注:“常,常刑也。”《周禮·天官·小宰》:“國有常刑。”孫詒讓正義:“常刑,謂官刑之常典。”
庸,常也。《爾雅·釋詁》:“庸,常也。”
刑,法也。無。《國語·魯語下》:“不共有法。”韋昭注:“法,刑也。”
容,法也。《老子》:“孔德之容。”鍾會注:“容,法也。”
6.【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縮與慚義相近,
【推演】故 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
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
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
【出處】
側匿,縮也。《廣雅·釋詁》卷三:“側匿、蹙,縮也。”
㥾,慙也。《方言》卷二:“挴、㥾、赧,愧也。晉曰挴,或曰㥾。秦晉之間,凡愧而見上謂之赧。梁宋曰㥾。”郭璞注:“敕、㥾,亦慙貌也。”
衄,縮也。《廣雅·釋言》:“衄,縮也。”
蹙,縮也。無。《戰國策·楚策二》:“其縮甲則可。”鮑彪注:“縮,蹙也。”
忸怩,慙也。《國語·晉語八》:“君忸怩顔。”韋昭注:“忸怩,慙貌。”
㗤咨,慙也。《玉篇》口部:“㗤咨,慙也。”
7.【2×2×3】式類比義叢
【原理】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
【推演】故 大謂之幠,亦謂之奄,
覆謂之奄,亦謂之幠,
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
【出處】
幠,大也。《方言》卷一:“幠,大也。”
奄,大也。《詩·大雅·皇矣》:“奄有四方。”毛傳:“奄,大也。”
奄,覆也。《漢書·京房傳》:“此上大夫覆陽而上意疑也。”《説文》大部:“奄,覆也。”
幠,覆也。《説文》巾部:“幠,覆也。”
幠,有也。《爾雅·釋言》:“幠,有也。”
撫,有也。無。《書·皋陶謨》:“予欲左右有民。”孫星衍今古文注疏:“有者,撫也。”
奄,有也。無。
8.【(2×2)×(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張與大同義,
【推演】故 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
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
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
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
【出處】
幠,張也。《玉篇》巾部:“幠,大也,張也。”
扜,張也。《淮南子·原道訓》:“射者扜烏號之弓。”高誘注:“扜,張也。”
幠,大也。《爾雅·釋詁》:“幠,大也。”
訏,大也。《爾雅·釋詁》:“訏,大也。”
磔,張也。《玉篇》桀部:“磔,张也。”
袥,大也。《玉篇》衣部:“袥,廣大也。”
彉,張也。《廣雅·釋詁》:“彉,張也。”
廓,大也。《爾雅·釋詁》:“廓,大也。”
9.【(2×2亦)×(2×2猶)】式類比義叢
【原理】美從大,與大同意,
【推演】故 大謂之將,亦謂之皇。
美謂之皇,亦謂之將。
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
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
【出處】
將,大也。《詩·豳風·破斧》:“亦孔之將。”毛傳:“將,大也。”
皇,大也。《説文》王部:“皇,大也。”
皇,美也。《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朱熹注:“皇,美。”
將,美也。《廣雅·釋詁》:“將,美也。”
賁,美也。《文選·謝莊〈宋孝武宣貴妃誄〉》:“修詩賁道。”李周翰注:“賁,美也。”
墳,大也。《爾雅·釋詁》:“墳,大也。”
膚,美也。《詩·豳風·狼跋》:“公孫碩膚。”《詩·大雅·文王》:“殷士膚敏。”毛傳並云:“膚,美也。”馬融注《噬嗑卦》云:“柔脆肥美曰膚。”
甫,大也。《爾雅·釋詁》:“甫,大也。”
10.【(4×4)×(2×2)】式類比義叢
【原理】凡健與疾義相近,
【推演】故 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
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
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
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
【出處】
捷,疾也。無。《禮記·樂令》:“征鳥厲疾。”孔穎達疏:“疾,捷速也。”
䰫,疾也。《聲類》:“䰫,疾也。”
壯,疾也。無。《爾雅·釋言》:“疾,壯也。”
偈,疾也。《詩·檜風·匪風》:“匪車偈兮。”陸德明釋文:“偈,疾也。”
偈,健也。《玄應音義》卷六:“以偈。”注引《字林》:“偈,健也。”
壯,健也。無。《易·乾》:“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孔穎達疏:“健者,强壯之名。”
䰫,健也。《福建通志·方言》:“䰫,健曰䰫。”
捷,健也。《後漢書·任文公傳》:“惟文公大小負糧捷步。”李賢注:“捷,健也。”《慧琳音義》卷一“健行”注引《集訓》:“健,勁倢也。”
,健也。《玉篇》女部:“,健也。”
咸,疾也。無。
武,健也。《文選·揚雄〈羽獵賦〉》:“徽車輕武。”李善注引《廣雅》:“武,健也。”
舞,疾也。無。
11.【5×5】式“有大義近”
【原理】有與大義相近,
【推演】故 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
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
【出處】
厖,有也。《爾雅·釋詁》:“厖,有也。”
方,有也。《詩·召南·鵲巢》:“維鳩方之。”毛傳:“方,有之也。”
荒,有也。《詩·魯頌·閟宫》:“奄有龜蒙,遂荒大東。”毛傳:“荒,有也。”
幠,有也。《爾雅·釋詁》:“幠,有也。”
虞,有也。《玄應音義》卷十三:“虞受。”注引《廣雅》:“虞,有也。”
厖,大也。《爾雅·釋詁》:“厖,大也。”
方,大也。《國語·晉語一》:“今晉國之方。”韋昭注:“方,大也。”
荒,大也。《詩·周頌·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毛傳:“荒,大也。”
幠,大也。《爾雅·釋詁》:“幠,大也。”
吳(虞)。大也。《方言》卷十三:“吳,大也。”
三、《廣雅疏證》類比義叢纂例
經初步爬梳和統計,王念孫《廣雅疏證》中的類比義叢多達一百餘條。這裏因篇幅所限,謹選典型範例奉之讀者。其編次原則及程序如下:
(1)製作本條義叢之名目,如“厚、大同義”類比義叢;
(2)檃栝王氏《疏證》有關該條二義之所以相同、相近、相因、相通(或相轉)之原理,如“厚與大同義”“凡物申則長,詘則短”等;
(3)本《纂例》之核心部分:標出王氏類比推演之内容,如“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
(4)本《纂例》之核心部分:檢出王氏類比諸義的古訓出處,以便研究者析證。
(5)凡注“無”者,乃檢《疏證》原文及《故訓匯纂》《經籍籑詁》《中華大字典》《漢語大字典》等書均無“A,B也”之訓者。然若有“B,A也”之類而似關聯之訓者,則附於後,以資輔證。
(6)列出《廣雅疏證》本條原文,以資參比證。
(一)義同類
1.“厚、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厚與大同義,
【推演】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矣。
【出處】
敦,厚也。厖,大也。《周語》:“敦厖純固。”韋昭注:“敦,厚也。厖,大也。”
厖,厚也。《詩·商頌·長發》:“爲下國駿厖。”毛傳:“厖,厚也。”
敦,大也。《方言》卷一:“敦,大也。”
【原文】敦者,《方言》:“敦,大也。陳鄭之間曰敦。”《爾雅》:“大歲在午曰敦牂。”孫炎注云:“敦,盛。牂,壯也。”是大之義也。敦又音徒昆反,其義亦爲大。《漢書》“敦煌郡”,應劭注云:“敦,大也。煌,盛也。”《周語》“敦厖純固”,韋注云:“敦,厚也。厖,大也。”《商頌·長發》傳云:“厖,厚也。”《墨子·經》篇云:“厚,有所大也。”厚與大同義,故厚謂之敦,亦謂之厖,大謂之厖,亦謂之敦矣。——《廣雅疏證》卷一上“敦,大也”下疏。
2.“遠、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遠與大同義,
【推演】故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
【出處】见第二节之4。
【原文】極、荒者,《楚辭·九歌》“望涔陽兮極浦”,王注云:“極,遠也。”《爾雅》:“東至於泰遠,西至於邠國,南至於濮鉛,北至於祝栗,謂之四極。”郭璞注云:“皆四方極遠之國。”“觚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注云:“皆四方昏荒之國,次四極者。”案:極、荒,皆遠也。《離騷》云“覽相觀于四極”,又云“將往觀乎四荒”,王注:“荒,遠也。”四極四荒,猶言八極八荒,故《廣雅》極、荒俱訓爲遠也。要服之外謂之荒服,亦其義也。凡遠與大同義,遠謂之荒,猶大謂之荒也;遠謂之遐,猶大謂之假也;遠謂之迂,猶大謂之訏也。——《廣雅疏證》卷一上“極,遠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迂者,《論語·子路》:“有是哉,子之迂也?”包咸注:“迂,猶遠也。”敻之言迥也。曹大家注《幽通賦》云:“敻,遠邈也。”字或通作洵,《邶風·擊鼓》:“于嗟洵兮。”毛傳:“洵,遠也。”釋文:“洵,呼縣反。”《韓詩》作“敻”。文十四年《穀梁傳》“敻八千乘之國”,范甯注:“敻,猶遠也。”
3.“張、大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張與大同義,
【推演】故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8。
【原文】幠,亦弙也。方俗語有侈弇耳。《爾雅》:“幠,大也。”《小雅·六月》傳云:“張大也。”是幠與張同義。幠各本訛作憮,《玉篇》:“幠,大也,張也。”今據以訂正。凡張與大同義,張謂之幠,亦謂之扜,猶大謂之幠,亦謂之訏也;張謂之磔,猶大謂之袥也;張謂之彉,猶大謂之廓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幠,張也”下疏。
4.“美、大同意”類比義叢
【原理】美從大,與大同意,
【推演】故大謂之將,亦謂之皇。美謂之皇,亦謂之將。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9。
【原文】將者,《豳風·破斧》首章“亦孔之將”,毛傳云:“將,大也。大,亦美也。”二章云“亦孔之嘉”,三章云“亦孔之休”,將、嘉、休,皆美也。將、臧聲相近。“亦孔之將”,猶言“亦孔之臧”耳。美從大,與大同意,故大謂之將,亦謂之皇。美謂之皇,亦謂之將。美謂之賁,猶大謂之墳也;美謂之膚,猶大謂之甫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將,美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賁者,《序卦傳》:“賁者,飾也。”《小雅·白駒》:“皎皎白駒,賁然來思。”毛傳:“賁,飾也。”皆美之義。《盤庚》“用宏茲賁”,謂用大此美績也,即上文所云“嘉績于朕邦”。《大誥》“敷賁”,亦謂敷布文武之美功。膚,《豳風·狼跋》篇“公孫碩膚”、《大雅·文王》篇“殷士膚敏”,毛傳並云:“膚,美也。”馬融注《噬嗑卦》云:“柔脆肥美曰膚。”
5.“媚、好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説文》:“媚,説也”。
【推演】故媚好謂之畜,相悦亦謂之畜,又謂之好。
【出處】
畜,媚好也。《説文》女部:“㜅,媚也。”段注:“古經傳用畜字多用爲㜅之假借者。蘇林曰:‘北方人謂眉好爲詡畜。’又如《禮記》:‘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孟子》曰:‘畜居何尤,畜君者,好君也。’孔子曰:‘以道導之則吾畜也,不以道導之則吾仇也。’此等皆以好惡對言,畜字皆取㜅媚之義。”
畜,相悦也。無。
【原文】㜅者,《説文》:“㜅,媚也。”孟康注《漢書·張敞傳》云:“北方人謂媚好爲詡畜。”畜與㜅通。《説文》:“媚,説也。”故媚好謂之畜,相悦亦謂之畜,又謂之好。《孟子·梁惠王》篇:“畜君者,好君也。”本承上君臣相説而言,故趙岐注云:“言臣説君謂之好君。”好、畜,古聲相近。“畜君何尤”,即“好君何尤”。《祭統》云:“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孔子閒居》及《坊記》注並云:“畜,孝也。”《釋名》云:“孝,好也。愛好父母如所悦好也。”畜、孝、好,聲並相近。畜君者,好君也;洚水者,洪水也,皆取聲近之字爲訓。後世聲轉義乖,而古訓遂不可通矣。——《廣雅疏證》卷一下“㜅,好也”下疏。
6.“剔、㓢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鉻,也。
【推演】去骨曰剔,去節曰㓢。凡剔去毛髮爪甲,亦謂之㓢。
【出處】
㓢,去節也。《衆經音義》卷十一引《通俗文》云:“去骨曰剔,去節曰㓢。”
㓢,剔去毛髮爪甲也。無。
【原文】㓢者,《説文》:“鉻,也。”《衆經音義》卷十一引《通俗文》云:“去骨曰剔,去節曰㓢。”㓢,與鉻同。剔,與同。凡剔去毛髮爪甲,亦謂之㓢。《吳子·治兵》篇説畜馬之法云:“刻剔毛鬣,謹落四下。”《莊子·馬蹄》篇云:“燒之剔之,刻之雒之。”落、雒,並與㓢同。司馬彪注《莊子》以雒爲羈絡其頭,非也。下文“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皁棧”,乃始言羈絡耳。——《廣雅疏證》卷一下“㓢,剔也”下疏。
7.“舉、負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上舉者皆謂之揭。
【推演】舉物謂之揭,負物亦謂之揭。
【出處】
揭,舉(物)也。《説文》:“揭,高舉也。”《莊子·胠篋》:“則負匱揭篋擔囊而趨。”陸德明釋文引《三蒼》:“揭,舉也,擔也,負也。”
揭,負(物)也。見上。
【原文】揭,音居列、去列、渠列三反,又居謁、渠謁二反。《説文》:“揭,高舉也。”《小雅·大東》篇云:“西柄之揭。”《莊子·胠篋》篇云:“脣竭則齒寒。”竭,與揭通。凡物之上舉者皆謂之揭。《説文》:“䅥,禾舉出苗也。”《衞風·碩人》篇:“葭菼揭揭。”毛傳云:“揭揭,長也。”《説文》:“碣,特立之石也。”義並與揭通。舉物謂之揭,負物亦謂之揭。《説文》:“竭,負舉也。從立,曷聲。”《禮運》:“五行之動迭相竭也。”鄭注云:“竭,猶負戴也。”成二年《左傳》:“桀石以投人。”杜預注云:“桀,擔也。”《莊子·胠篋》篇云:“負匱揭篋擔囊而趨。”竭、揭、桀,並通。揭與擔同義,故並訓爲舉也。揭又音去例反。《邶風·匏有苦葉》篇:“淺則揭。”毛傳云:“揭,褰衣也。”揭、褰、摳,一聲之轉,故亦並訓爲舉也。又案:㧬者,對舉也,故所以舉棺者謂之輁軸。《士喪禮》下篇:“遷于祖,用軸。”鄭注云:“軸,輁軸也。輁狀如長牀,穿桯,前後著金而關軸焉。”是也。扛者,横關對舉也,故牀前横木謂之杠。《説文》:“杠,牀前横木也。”徐鍇傳云:“今人謂之牀桯。”是也。㮂者,亦對舉也,故輿牀謂之梮。輿者,共舉也,故車所以舉物者謂之輿。《釋名》云:“自古制器立象,名之於實,各有義類,斯之謂矣。”——《廣雅疏證》卷一下“揭,舉也”下疏。
8.“哂、笑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哂、笑同義,故
【推演】微笑謂之哂,大笑亦謂之哂。
【出處】
哂,微笑也。《論語·先進》:“夫子哂之。”朱熹集注:“哂,微笑也。”
哂,大笑也。《禮記·曲禮》:“笑不至矧。”鄭注:“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矧,本又作哂。”
【原文】哂,與下吲字同。微笑謂之哂,大笑亦謂之哂。《説文》:“笑不壞顔曰弞。”《論語·先進》篇:“夫子哂之。”是哂爲微笑也。《曲禮》:“笑不至矧。”鄭注云:“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矧,本又作哂。”是哂爲大笑也。哂、吲、弞、矧,並通。——《廣雅疏證》卷一下“哂,笑也”下疏。
9.“噭咷與號咷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噭咷與號咷亦同義。
【推演】哭聲謂之噭咷,歌聲亦謂之噭咷。
【出處】
噭咷(號咷),哭聲也。《易·同人》九五:“先號咷而後笑。”釋文云:“號咷,啼呼也。”《説文》:“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
噭咷(號咷),歌聲也。無。
【原文】號咷者,《同人》九五:“先號咷而後笑。”釋文云:“號咷,啼呼也。”《説文》:“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噭咷與號咷亦同義。哭聲謂之噭咷,歌聲亦謂之噭咷。《漢書·韓延壽傳》云“噭咷楚歌”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上“號咷,鳴也”下疏。
10.“螫、瘌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螫與瘌同義。
【推演】草木毒傷人謂之剌,亦謂之螫。蜂蠆毒傷人謂之螫。螫,亦剌也。
【出處】
螫,草木毒傷人也。無。
螫,蜂蠆毒傷人也。《説文》虫部:“螫,蟲行毒也。”《慧琳音義》卷六十“毒螫”注引《文字典説》:“螫,蜂蠆行毒螫人也。”
剌,蜂蠆毒傷人也。無。
【原文】蠚、,一字也。《説文》:“螫,蟲行毒也。”“,螫也。”《西山經》云:“蠚鳥獸則死,蠚木則枯。”《韓非子·用人》篇云:“聖人極有刑罰而死無毒螫。”並字異而義同。螫與瘌同義。《方言》:“飲藥傅藥而毒謂之瘌。”郭璞以瘌爲辛螫是也。字或作剌,草木毒傷人謂之剌,亦謂之螫。《史記·龜策傳》云“獸無虎狼,草無毒螫”,《魏都賦》云“蔡莽螫剌,昆蟲毒噬”是也。蜂蠆毒傷人謂之螫。螫,亦剌也。《廣雅》云:“蠆、蝲,蝎也。”蝲與剌同音。剌者,毒傷也。故蝎又謂之蝲矣。——《廣雅疏證》卷二上“蠚、,痛也”下疏。
11.“閈、里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閈,里也。
【推演】里謂之閈,故里門亦謂之閈。
【出處】
閈,里也。《文選·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貧居晏里閈。”吕延濟注:“里閈,鄉曲也。”《楚辭·招魂》:“去君之恒幹,何爲四方些。”王逸注:“或曰去君之恒閈。閈,里也。”
閈,里門也。《説文》:“閈,閭也。汝南平輿里門曰閈。”《漢書·敘傳》:“綰自同閈。”應劭注云:“盧綰與高祖同里,楚名里門爲閈。”《文選·劉峻〈廣絶交論〉》:“居里閈而鳴鐘。”李善注:“里門曰閈。”
【原文】閈者,《説文》:“閈,閭也。汝南平輿里門曰閈。”《漢書·敘傳》“綰自同閈”,應劭注云:“盧綰與高祖同里,楚名里門爲閈。”《楚辭·招魂》“去君之恒幹”,王逸注云:“或曰去君之恒閈。閈,里也。楚人名里曰閈。”《廣雅·釋宫》篇亦云:“閈,里也。”里謂之閈,故里門亦謂之閈。《管子·立政》篇云“審閭閈”是也。此篇云:“閈,居也。”居謂之閈,故館門亦謂之閈。襄三十一年《左傳》云“完客所館,高其閈閣,厚其牆垣”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上“閈,凥也”下疏。
12.“閈、居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閈,居也。
【推演】居謂之閈,故館門亦謂之閈。
【出處】
閈,居也,《玉篇》門部:“閈,居也。”
閈,館門也。無。
【原文】見上條。
13.“搢、插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搢,插也。搢、縉、晉,古通用。插、徧、扱、捷,古通用。
【推演】晉訓爲插,故殳矛柄所插亦謂之晉。
【出處】
搢,插也。《儀禮·鄉射禮》:“搢三而挾一個。”鄭注:“搢,插也。”
晉,殳矛柄所插也。《周禮·考工記·廬人》:“凡爲殳,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凡爲酋矛,五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鄭注云:“晉,讀如王搢大圭之搢,矜所插也。”
【原文】搢者,《鄉射禮》“搢三而挾一個”,鄭注云:“搢,插也。”《士喪禮》“搢笏”,鄭注云:“搢,捷也。”《内則》“搢笏”,鄭注云:“搢,猶扱也。”《周官·典瑞》“王晉大圭”,鄭衆注云:“晉,讀爲搢紳之搢,謂臿於紳帶之間。”《荀子·禮論》篇云:“縉紳而無鈎帶。”《喪大記》云:“徒跣扱衽。”《管子·小匡》篇云:“管仲詘纓插衽。”搢、縉、晉,古通用。插、徧、扱、捷,古通用。晉訓爲插,故殳矛柄所插亦謂之晉。《考工記·廬人》:“凡爲殳,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凡爲酋矛,五分其圍,去一以爲晉圍。”鄭注云:“晉,讀如王搢大圭之搢,矜所插也。”又案:搢之言進也,進笏于紳帶之間,故曰搢紳。《史記·五帝紀》作“薦紳”,《爾雅》曰:“薦,進也。”《易》曰:“晉,進也。”《周官》作“晉”,《史記》作“薦”,其義一也。徐邈《禮記音讀》“搢爲箭”,《釋名》云“矢謂之箭。箭,進也”,義亦同矣。——《廣雅疏證》卷二上“搢,插也”下疏。
14.“短、小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凡短與小同義,
【推演】故短謂之痤,小亦謂之痤。
【出處】
痤,短也。無。
痤,小也。《衆經音義》卷十六引《聲類》云:“銼,小釜也。”
【原文】矬者,《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侏儒曰矬。”《釋言》篇云:“㾨,痤也。”痤,與矬同。《曲禮》:“介者不拜,爲其拜而蓌拜。”釋文云:“蓌,挫也。”義與痤相近。凡短與小同義,故短謂之痤,小亦謂之痤。《説文》:“痤,小腫也。一曰族累病。”桓六年《左傳》“謂其不疾瘯蠡也”,正義云:“瘯蠡畜之小病。”瘯蠡,與族累同,急言之則爲痤矣。《衆經音義》卷十六引《聲類》云:“銼,小釜也。”《爾雅·釋木》:“痤,接慮李。”郭璞注云:“今之麥李。”《齊民要術》引《廣志》云:“麥李細小。”麥李細小,故有接慮之名。急言之亦近於痤,故又謂之痤。接慮、族累、銼,皆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二下“矬,短也”下疏。
15.“短、小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短與小同義,
【推演】故井中小蟲,亦謂之孑孓。
【出處】
孑,短也。《慧琳音義》卷八十二:“孑遺。”注引《韻英》:“孑,短也。”
孓,短也。《廣韻》月韻:“孓,短也。”
孑孓,短也。《集韻》質韻引《博雅》:“孑孓,短也。”
孑孓,井中小蟲也。《爾雅》:“蜎,蠉。”郭璞注:“井中小蛣蟩赤蟲。一名孑孓。”《廣韻》腫韻:“孑孓,井中小蟲。”
【原文】孑孓者,《説文》:“孑,無右臂也。”“孓,無左臂也。”皆短之義也。短與小同義,故井中小蟲,亦謂之孑孓。《釋蟲》篇云:“孑孓,蜎也。”《爾雅》:“蜎,蠉。”注云:“井中小蛣蟩赤蟲。一名孑孓。”孑孓與蛣蟩,聲義並同。孑之言孑然小也。《釋名》云:“盾狹而短者曰孑盾。”孑,小稱也。孓之言蹷也。《漢書·王莽傳》“莽爲人侈口蹷顄”,顔師古注云:“蹷,短也。”《方言》注云:“蹶,短小貌也。”凡物之直而短者謂之蹶,或謂之。《列子·黄帝》篇“吾處身也,若厥株駒”,張湛引崔撰《莊子注》云:“厥株駒,斷樹也。”釋文云:“厥,《説文》作氒,木本也。株駒,亦枯樹本也。”又《爾雅》“樴謂之栻”,注云:“橜也。”又“橛謂之闑”,注云:“門閫也。”《玉藻》正義云:“闑,謂門之中央所竪短木也。”蹶、厥、橛、氒,並同聲。蹶與聲又相近。木本謂之氒,杙謂之橛,門閫謂之橛,梁上柱謂之棳,皆木形之直而短者也。故蔡邕《短人賦》云:“木門閫兮梁上柱,視短人兮形如許矣。”又案:《説文》:“蟨,鼠也。一曰西方有獸,前足短,與蛩蛩巨虚比,其名謂之蟨。”字亦作蹶。《淮南子·道應訓》:“北方有獸,其名曰蹶,鼠前而兔後,趨則頓,走則顛。”高誘注云:“鼠前足短,兔後足長,故謂之蹶。”蹶與聲相近,合之則爲蹶,轉之則爲孑孓,故短貌謂之蹶。獸前足短謂之蹶,頭短謂之顙,無左右臂謂之孑孓,其義並相通也。——《廣雅疏證》卷二下“孑孓,短也”下疏。
16.“繩、直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以繩取直,
【推演】繩與直同義,故準繩亦謂之準直。
【出處】
繩,直也。《書·冏命》:“直愆糾謬。”蔡沈集傳:“繩,直也。”
準直,準繩也。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漢書十二》“分當相直”:“《月令》曰:‘先定準直,農乃不惑。’凖直即準繩也。”
【原文】繩者,《漢書·律曆志》云:“繩者,上下端直,經緯相通也。”《説卦》傳云:“巽爲繩直。”《淮南子·繆稱訓》云:“行險者不得履繩,出林者不得直道。”繩與直同義,故準繩亦謂之準直。《月令》云“先定準直,農乃不惑”是也。——《廣雅疏證》卷三上“繩,直也”下疏。
17.“仁、恕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皆悲閔之意。
【推演】故哀閔人謂之仁,亦謂之恕。
【出處】
仁,哀閔人也。《孫子·計》:“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杜牧注:“仁者,愛人憫物,知勤勞也。”
恕,哀閔人也。無。
【原文】人者,《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開元占經·人占》篇引《春秋説題辭》云:“人者,仁也。以心合也。”又引宋均注云:“與他人相偶合也。”《中庸》“仁者,人也”,鄭注云:“人,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表記》“仁者,人也”,注云:“人,謂施以人恩也。”引成十六年《公羊傳》曰:“執未有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人之也。”今本作“仁”。仁與人同義,故古書以二字通用。又案:《公羊傳》:“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何休注云:“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録之辭,是傳言仁之,即悲閔之意也。”《吕氏春秋·論人》篇:“哀之以驗其人。”人,即仁也。仁與恕同義,故哀閔人謂之仁,亦謂之恕。《孔子閒居》云“無服之喪,内恕孔悲”是也。——《廣雅疏證》卷四上“人,仁也”下疏。
18.“昔、夜同義”類比義叢
【原理】昔,夜也。
【推演】昔,夜也。其夕時亦謂之昔,
【出處】
昔,夜也。《莊子·天運》:“通昔不寐。”陸德明釋文:“昔,夜也。”
昔,夕時也。《史記·楚世家》:“其樂非特朝夕之樂也。”司馬貞索隱:“昔,猶夕也。”
【原文】昔之言夕也。哀四年《左傳》“爲一昔之期,襲梁及霍”,杜預注云:“夜結期,明日便襲梁霍也。”《列子·周穆王》篇“昔昔夢爲國君”,張湛注云:“昔昔,夜夜也。”《莊子·天運》篇“通昔不寐”,釋文云:“昔,夜也。”其夕時亦謂之昔,故夕、昔古通用。《左氏春秋》莊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穀梁》“夜”作“昔”,云: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楚辭·大招》注引《小雅·頍弁》篇“樂酒今昔”,今本作“夕”,皆是也。《周官·腊人》“掌乾肉”,鄭注云:“腊之言夕也。”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四上“昔,夜也”下疏。
19.“理、治同意”類比義叢
【原理】理與治同意,
【推演】故理謂之亂,亦謂之敕。治謂之敕,亦謂之亂。理謂之紕,猶治謂之庀也。理謂之伸,猶治謂之神也。理謂之撩,猶治謂之療也。
【出處】
亂,理也。《楚辭·大招》:“娱人亂只。”王逸注:“亂,理也,所以發理辭指,總撮其要也。”
敕,理也。《廣韻》職韻:“敕,理也。”
敕,治也。無。
亂,治也。《爾雅·釋詁》:“亂,治也。”
紕,理也。《方言》卷六:“紕,理也。秦晉之間曰紕。”
庀,治也。《國語·魯語下》:“子將庀季氏之政焉。”韋昭注:“庀,治也。”
伸,理也。《廣韻》真韻:“伸,理也。”
神,治也。《爾雅·釋詁》:“神,治也。
撩,理也。《説文》手部:“撩,理也。”
療,治也。《方言》卷十:“療,治也。”
【原文】亂者,《説文》:“,治也。一曰理也。”《爾雅》:“亂,治也。”《皋陶謨》云“亂而敬”,亂,與同。樂之終有亂,詩之終有亂,皆理之義也。故《樂記》云“複亂以飭歸”,王逸《離騷》注云:“亂,理也,所以發理辭指,總撮其要也。”理與治同意,故理謂之亂,亦謂之敕。治謂之敕,亦謂之亂。理謂之紕,猶治謂之庀也。理謂之伸,猶治謂之神也。理謂之撩,猶治謂之療也。《魯語》注云:“庀,治也。”《爾雅》:“神,治也。”《方言》:“療,治也。”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亂,理也”下疏。
20.“口吃、蹇難一義”類比義叢
【原理】吃,言蹇難也。
【推演】難謂之蹇,亦謂之歰,口吃謂之,亦謂之,其義一也。
【出處】
蹇,難也。《易·蹇·彖傳》:“蹇,難也。”
歰,難也。《方言》卷十郭璞注:“歰,語歰難也。”
歰,口吃。《方言》卷十:“,吃也。或謂之歰。”
,口吃。《方言》卷十:“、極,吃也。楚語也。或謂之軋,或謂之歰。”
【原文】、極、軋、歰者,《方言》:“、極,吃也。楚語也。或謂之軋,或謂之歰。”《蹇·彖傳》云:“蹇,難也。”《説文》:“吃,言蹇難也。”《衆經音義》卷一引《通俗文》云:“言不通利謂之謇吃。”《列子·力命》篇“極淩誶”,張湛注云:“㥛,訥澀之貌。”、、謇、蹇,古通用。極、㥛,古通用。澀,與歰同。《方言》注云:“軋,鞅軋,氣不利也。”《史記·律書》云:“乙者,言萬物生軋軋也。”《説文》云:“乙,象春草木寃曲而出,陰氣尚强,其出乙乙也。”李善注《文賦》云:“乙乙,難出之貌。”乙,與軋通。《方言》注云:“歰,語歰難也。”《説文》:“歰,不滑也。”《楚辭·七諫》云:“言語訥歰。”難謂之蹇,亦謂之歰,口吃謂之歰,亦謂之,其義一也。——《廣雅疏證》卷二下“,吃也”下疏。
(二)義近類
1.“有、大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有與大義相近,
【推演】故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吳、虞,古同聲。
【出處】見第二節之11。
【原文】方者,《召南·鵲巢》篇:“維鳩方之。”毛傳云:“方,有之也。”撫者,《爾雅》:“憮、敉,撫也。”又云:“矜憐,撫掩之也。”撫爲相親有,故或謂之撫有。昭元年《左傳》:“君辱貺寡大夫圍,謂圍將使豐氏撫有而室。”二年《傳》:“若惠顧敝邑,撫有晉國,賜之内主。”皆是也。撫又爲奄有之有。成十一年《左傳》:“使諸侯撫封。”杜注云:“各撫有其封内之地。”《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鄭注云:“撫,猶有也。”撫、方一聲之轉。方之言荒,撫之言無也。《爾雅》:“幠,有也。”郭注引《詩》“遂幠大東”,今本幠作荒,毛傳云:“荒,有也。”有與大義相近,故有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虞。大謂之厖,亦謂之方,亦謂之荒,亦謂之幠,亦謂之吳。吳、虞,古同聲。——《廣雅疏證》卷一上“方,有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虞者,《大雅·云漢》五章:“群公先正,則不我聞。”六章:“昊天上帝,則不我虞。”聞,猶恤問也。虞,猶撫有也。“則不我虞”,猶言亦莫我有也。“則不我聞”,猶言亦莫我聞也。其三章:“昊天上帝,則不我遺。”四章:“群公先正,則不我助。”遺,猶問也。助,猶虞也。故《廣雅》又云:“虞,助也。”解者亦失之。
2.“利、善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利與善義亦相近,
【推演】故利謂之戾,亦謂之賴,善謂之賴,亦謂之戾,戾賴語之轉耳。
【出處】
戾,利也。《禮記·大學》:“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鄭玄注:“戾之言利也。”
賴,利也。《國語·周語中》:“先王豈有賴焉?”韋昭注:“賴,利也。”
賴,善也。《孟子·告子上》:“子弟多賴。”趙岐注:“賴,善也。”
戾,善也。《詩·大雅·抑》:“亦維斯戾。”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引《廣雅》:“戾,善也。”
【原文】戾者,《小雅·采菽》篇:“優哉游哉,亦是戾矣。”毛傳云:“戾,至也。”正義云:“明王之德能如此,亦是至美矣。”鄭注《粊誓》云:“至猶善也。”是戾與善同義。又鄭注《大學》云:“戾之言利也。”利與善義亦相近,故利謂之戾,亦謂之賴,善謂之賴,亦謂之戾,戾賴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一上“戾,善也”下疏。
3.“貌、常、法義並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形、容義並相近也。
【推演】故貌謂之形,亦謂之容,常謂之刑,亦謂之庸,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5。
【原文】容者,象之法也。《考工記·函人》:“凡爲甲,必先爲容,然後制革。”鄭衆注云:“容,謂象式。”《老子》“孔德之容”,鍾會注云:“容,法也。”《吕氏春秋·士容論》“此國士之容也”,高誘注與鍾會同。《説文》:“鎔,冶器法也。”《漢書·食貨志》:“冶熔炊炭。”應劭注云:“熔,形容也,作錢模也。”義亦與容同。貌謂之形,亦謂之容,常謂之形,亦謂之庸,法謂之刑,亦謂之容,義並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容,灋也”下疏。
4.“事、行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事與行義相近,
【推演】故事謂之貫,亦謂之服,行謂之服,亦謂之貫矣。
【出處】
貫,事也。《爾雅·釋詁》:“貫,事也。”
服,事也。《爾雅·釋詁》:“服,事也。”
服,行也。《晏子春秋·内篇諫上三》:“君身服之,故外無怨治,内無亂行。”吳澤虞集釋:“此服當訓行,身服之者猶言躬行之也。”
貫,行也。《論語·衞靈公》:“予一以貫之。”劉寶楠正義引阮元《一貫説》:“貫,行也。”
【原文】貫者,《論語·衞靈公》篇:“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里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一以貫之,即一以行之也。《荀子·王制》篇云“爲之貫之”,貫亦爲也。《漢書·谷永傳》云:“以次貫行,固執無違。”《後漢書·光武十王傳》云:“奉承貫行。”貫,亦行也。顔師古訓貫爲聯續,失之。《爾雅》:“貫,事也。”事與行義相近,故事謂之貫,亦謂之服,行謂之服,亦謂之貫矣。——《廣雅疏證》卷一上“貫,行也”下疏。
5.“創、傷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傷,創也。
【推演】創之淺者曰傷,創亦謂之傷。
【出處】
傷,創之淺者也。《禮記·月令》:“命理瞻傷察創。”鄭注云:“創之淺者曰傷。”
傷,創也。無。《荀子·禮論》:“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楊倞注:“創,傷也。”
【原文】傷者,《月令》:“命理瞻傷察創。”鄭注云:“創之淺者曰傷。”此對文也,散文則創亦謂之傷,故《説文》云:“傷,創也。”僖二十二年《左傳》:“君子不重傷。”文十一年《穀梁傳》作“不重創”,其義一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傷,創也”下疏。
6.“縮、慚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縮與慚義相近,
【推演】故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6。
【原文】怩、㗤咨者,《方言》:“忸怩,慚澀也。楚郢江湘之間謂之忸怩,或謂之㗤咨。”《晉語》“君忸怩顔”,韋昭注云:“忸怩,慙貌。”《孟子·萬章》篇云:“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忸,與同,字從心,衄聲,各本訛作,今訂正。㗤咨,各本訛作戚恣。《集韻》《類篇》並引《廣雅》:“慼,慙也。”則宋時《廣雅》本已訛。《釋訓》篇:“忸怩,㗤咨也。”㗤字亦訛作戚,惟咨字不訛。考《方言》《玉篇》《廣韻》並作“㗤咨”。《離》釋文亦云:“㗤咨,慙也。”今據以訂正。忸怩、㗤咨,皆局縮不伸之貌也。㗤咨,倒言之則曰資戚。《太玄·親初一》云“其志齟齬”,《次二》云“其志資戚”,資戚,猶齟齬,謂志不伸也。范望注訓資爲用,戚爲親,皆失之。卷三云:“側匿、蹙,縮也。”《釋言》云:“衄,縮也。”縮與慚義相近,縮謂之側匿,猶慚謂之㥾也。縮謂之衄又謂之蹙,猶慚謂之忸怩,又謂之㗤咨也。——《廣雅疏證》卷一上“㗤咨,慙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挴、赧、㥾者,《方言》:“挴、㥾、赧,愧也。晉曰挴,或曰㥾。秦晉之間,凡愧而見上謂之赧。梁宋曰㥾。”郭璞注云:“敕、㥾,亦慙貌也。”《説文》:“赧,面慚赤也。”《孟子·滕文公》篇云:“觀其色赧赧然。”《小爾雅》:“面慚曰戁。”戁,與赧通。
7.“小、好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小與好義相近,
【推演】是金之美者謂之釥,亦謂之鐐,義與釥、嫽同也。
【出處】
釥,金之美者也。《玉篇》金部:“釥,美金也。”
鐐,金之美者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
【原文】釥、嫽者,《方言》:“釥、嫽,好也。青徐海岱之間曰釥,或謂之嫽。”注云:“今通呼小姣潔喜好者爲釥、嫽。”釥,猶小也。凡小與好義相近,故孟喜注《中孚卦》云:“好,小也。”《陳風·月出》篇“佼人僚兮”,毛傳云:“僚,好貌。”傅毅《舞賦》“貌嫽妙以妖蠱兮”,嫽,與僚同。《玉篇》:“釥,美金也。”《爾雅》:“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是金之美者謂之釥,亦謂之鐐,義與釥、嫽同也。姣,與《詩》佼人之佼同。《方言》:“自關而東河濟之間,或謂好曰姣。”——《廣雅疏證》卷一下“釥、嫽,好也”下疏。
8.“好、柔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是綽爲好也。是約爲好也。凡好與柔義相近,
【推演】故柔貌亦謂之綽約。
【出處】
綽約,好也。《莊子·逍遥游》篇“淖約如處子”,《楚辭·九章》“外承歡之淖約兮”,王逸、司馬彪注並云:“好貌。”
綽約,柔(貌)也。無。
【原文】婥約者,《楚辭·大招》云:“滂心綽態,姣麗施只。”是綽爲好也。《吳語》云:“婉約其辭。”是約爲好也。合言之則曰綽約。綽,與婥通,字或作淖,又作汋。《莊子·逍遥游》篇“淖約如處子”,《楚辭·九章》“外承歡之淖約兮”,王逸、司馬彪注並云:“好貌。”凡好與柔義相近,故柔貌亦謂之綽約。《莊子·在宥》篇云“淖約柔乎剛强”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綽約,好也”下疏。
9.“健、疾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健與疾義相近,
【推演】故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
【出處】見第二節之10。
【原文】䰫者,《玉篇》音仕交切,云:“剽輕爲害之鬼也。”《衆經音義》卷十二引《聲類》云:“䰫,疾也。”《廣韻》又楚交切,云:“疾貌。”字亦作訬。《玉篇》:“訬,健也。疾也。”《淮南子·修務訓》“越人有重遲者而人謂之訬”,高誘注云:“訬,輕秒急疾也。”䰫,曹憲音巢。各本巢字誤入正文,惟影宋本、皇甫本不誤。凡健與疾義相近,故疾謂之捷,亦謂之䰫,亦謂之壯,亦謂之偈;健謂之偈,亦謂之壯,亦謂之䰫,亦謂之捷。健謂之,猶疾謂之咸也;健謂之武,猶疾謂之舞也。卷一云:“舞、偈,疾也。”《爾雅》云:“疾,壯也。”《雜卦傳》云:“咸,速也。”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䰫,健也”下疏。
10.“小、斂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斂與小義相近,
【推演】故小謂之葼,亦謂之揪,聚斂謂之揪,亦謂之㚇矣。
【出處】
葼,小也。無。
揫,小也。《方言》卷二:“揪,細也。斂物而細謂之揫。”
揪,斂也。《爾雅·釋詁》:“揪,斂也。”
㚇,斂也。《説文》夊部:“㚇,斂足也。”
【原文】《方言》引傳曰:“慈母之怒子也,雖折葼笞之,其惠存焉。”左思《魏都賦》“弱葼系實”,張載注云:“葼,木之細枝者也。”案:葼者,細密之貌。《爾雅》:“緵罟謂之九罭。”九罭,魚網也。注云:“今之百囊罟是也。”《説文》:“布之八十縷爲稯。”《玉篇》:“騣,馬鬣也。”皆細密之義也。《豳風·七月》篇:“言私其豵,獻豜于公。”毛傳云:“豕一歲曰豵,三歲曰豜。大獸公之,小獸私之。”義亦同也。卷三云:“㚇,聚也。”《説文》:“㚇,斂足也。”《爾雅》:“揪、斂,聚也。”揪與㚇一聲之轉。斂與小義相近,故小謂之葼,亦謂之揪,聚斂謂之揪,亦謂之㚇矣。——《廣雅疏證》卷二上“葼,小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禮記·鄉飲酒義》:“秋之爲言愁也。”鄭注:“愁,讀爲揪。揪,斂也。”《漢書·律曆志》:“秋,也。物斂乃成孰。”《説文》:“,收束也。從韋,聲。或從手,秋聲,作揪。”又云:“,小也。”訓爲小,、揪訓爲斂,物斂則小,故《方言》云:“斂物而細謂之揪。”揫、、,並聲近義同。《説文》:“啾,小兒聲也。”字亦作噍,《禮記·三年問》云:“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吕氏春秋·求人》:“啁噍巢於林,不過一枝。”高誘注:“啁噍,小鳥也。”《方言》:“雞雛,徐魯之間謂之䨂子。”揫、啾、䨂,並音即由反,義亦同。揫,各本作,乃隸書之訛,今訂正。《詩·鄭風·遵大路》“摻執子之袪兮”,正義引《説文》云:“摻,斂也。”故斂物而細或謂之摻,摻之言纖也。《詩·魏風·葛屨》篇“摻摻女手”,毛傳云:“摻摻,猶纖纖也。”《古詩》云“纖纖出素手”,纖與摻聲近義同。
11.“塗、覆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塗與覆義相近,
【推演】故塗謂之鏝,亦謂之塓,覆謂之幎,亦謂之幔。
【出處】
鏝,塗也。《論語·公冶長》:“不可杇也。”何晏集解引王曰:“杇,鏝也。”陸德明釋文:“鏝,塗也。”
塓,塗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圬人以時塓館宫室。”杜預注:“塓,塗也。”
幎,覆也。《淮南子·原道訓》:“舒之幎于六合。”高誘注:“幎,覆也。”
幔,覆也。《玉篇》巾部:“幔,覆也。”
【原文】幔者,《説文》:“幔,幕也。”《釋名》云:“幔,漫也。漫漫相連綴之言也。”司馬相如《長門賦》云:“張羅綺之幔帷兮。”《爾雅》:“鏝謂之杇。”李巡注云:“塗工之作具也。”襄三十一年《左傳》“圬人以時塓館宫室”,杜預注云:“塓,塗也。”塗與覆義相近,故塗謂之鏝,亦謂之塓,覆謂之幎,亦謂之幔。幔、幎,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二下“幔,覆也”下疏。
12.“粗、疏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粗與疏義相近,
【推演】食粗食者謂之茹,故食菜亦謂之茹。食菜謂之茹,故所食之菜亦謂之茹。
【出處】
茹,食粗食也。《方言》:“茹,食也。吳越之間,凡貪飲食者,謂之茹。”郭璞注:“今俗呼能粗食者爲茹。”
茹,食菜也。《漢書·董仲舒傳》:“食於舍而茹葵,是食菜謂之茹也。”
茹,所食之菜也。《漢書·食貨志上》:“菜茹有畦。”顔師古注:“茹,所食之菜也。”
【原文】茹者,《方言》:“茹,食也。吳越之間,凡貪飲食者,謂之茹。”郭璞注云:“今俗呼能粗食者爲茹。”案:《大雅·烝民》篇云:“柔則茹之,剛則吐之。”是食謂之茹也。《禮運》云:“飲其血,茹其毛。”《孟子·盡心》篇云:“飯糗茹草。”是食粗食者謂之茹也。粗與疏義相近,食粗食者謂之茹,故食菜亦謂之茹。食菜謂之茹,故所食之菜亦謂之茹。《莊子·人間世》篇云“不茹葷”,《漢書·董仲舒傳》云“食於舍而茹葵,是食菜謂之茹也”,《食貨志》云“菜茹有畦”,《七發》云“秋黄之蘇,白露之茹”,是所食之菜亦謂之茹也。——《廣雅疏證》卷二下“茹,食也”下疏。
13.“聚、衆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聚則衆,
【推演】故衆謂之宗,亦謂之林。聚謂之林,亦謂之宗。聚謂之蒐,猶衆謂之搜也。聚謂之都,猶衆謂之諸也。聚謂之裒,猶多謂之裒也。聚謂之灌,猶多謂之觀也。
【出處】
宗,衆也。《逸周書·程典》:“商王用宗讒。”孔晁注:“宗,衆也。”
林,衆也。《國語·周語下》:“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韋昭注:“林,衆也。言萬物衆盛也。”
林,聚也。無。
宗,聚也。無。
搜,聚也。《爾雅·釋詁》:“蒐,聚也。”
搜,衆也。《詩·魯頌·泮水》:“束矢其搜。”毛傳:“搜,衆意也。”
都,聚也。《穀梁傳·僖公十六年》云:“民所聚曰都。”
諸,衆也。《論語·爲政》:“舉直錯諸枉。”朱熹集注:“諸,衆也。”
裒,聚也。《詩·小雅·常棣》:“原隰裒矣。”毛傳:“裒,聚也。”
裒,多也。《爾雅·釋詁》:“裒,多也。”
灌,聚也。《莊子·逍遥游》:“時雨降矣而尤浸灌。”郭慶藩集釋引《博雅》:“灌,聚也。”
觀,多也。《詩·小雅·采緑》:“薄言觀者。”鄭玄箋:“觀,多也。”
【原文】族者,《白虎通義》云:“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族、湊、聚,聲並相近。凡聚與衆義相近,故衆謂之宗,亦謂之林。聚謂之林,亦謂之宗。聚謂之蒐,猶衆謂之搜也。聚謂之都,猶衆謂之諸也。聚謂之裒,猶多謂之裒也。聚謂之灌,猶多謂之觀也。——《廣雅疏證》卷三下“族,聚也”下疏。
14.“深、空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距離與空間義相近,
【推演】故深謂之㘨,亦謂之豂,空謂之豂,亦謂之㘨矣。
【出處】
㘨,深也。《廣韻》怗韻:“㘨,深也。”
豂,深也。《集韻》蕭韻:“豂,空豂,深也。”
豂,空也。同上。
㘨,空也。無。
【原文】㘨者,上文云:“㘨、豁,深也。”深與空義相近,故深謂之㘨,亦謂之豂,空謂之豂,亦謂之㘨矣。——《廣雅疏證》卷三下“㘨,空也”下疏。
15.“性、質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生性所有爲質,
【推演】資質謂之性,形質亦謂之性。
【出處】
性,資質也。《禮記·禮器》:“增美質。”鄭注云:“質,猶性也。”《淮南子·精神》:“隨其天資而安之不極。”高誘注:“資,性也。”
性,形質也。《大戴禮記·本命》:“形于一謂之性。
【原文】性者,《莊子·庚桑楚》篇云:“性者,生之質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性者,質也。”《漢書·董仲舒傳》云:“質樸之謂性。”《禮器》“增美質”,鄭注云:“質,猶性也。”資質謂之性,形質亦謂之性。《楚語》云:“若體性焉,有首領股肱,至於手拇毛脈。”——《廣雅疏證》卷三下“性,質也”下疏。
16.“寒、悲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寒、悲,義相近也。
【推演】寒謂之滄,亦謂之淒,悲謂之淒,亦謂之愴,義相近也。
【出處】
滄,寒也。《説文》水部:“滄,寒也。”
淒,寒也。《左傳·昭公四年》:“春無淒風。”陸德明釋文:“淒,寒也。”
淒,悲也。《文選·廬陵王墓下作》:“含淒泛廣川。”吕延濟注:“悽,悲也。”
愴,悲也。《玉篇》心部:“愴,悲也。”
【原文】滄者,《説文》:“滄,寒也。”又云:“凔,寒也。”《逸周書·周祝解》云:“天地之間有凔熱。”《列子·湯問》篇云:“滄滄涼涼。”《靈樞經·師傳》篇云:“衣服者,寒無淒愴,暑無出汗。食飲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並字異而義同。寒謂之滄,亦謂之淒,悲謂之淒,亦謂之愴,義相近也。故《祭義》云:“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淒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廣雅疏證》卷四上“滄,寒也”下疏。
17.“高、大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高與大義相近,
【推演】高謂之岑,猶大謂之岑也;高謂之嵬,猶大謂之巍也;高謂之弼,猶大謂之也。
【出處】
岑,高也。《方言》卷十二:“岑,高也。”
岑,大也。《方言》卷十二:“岑,大也。”
嵬,高也。《文選·西都賦》:“曾盤崔嵬。”李善注引王逸曰:“嵬,高也。”
巍,大也。《玉篇》嵬部:“巍,高大也。”
弼,高也。《方言》卷十二:“弼,高也。”
,大也。《説文》大部:“㚕,大也。”《玉篇》作“”。
【原文】弼者,《方言》:“弼,高也。”義見卷一“弼,上也”下。凡高與大義相近,高謂之岑,猶大謂之岑也;高謂之嵬,猶大謂之巍也;高謂之弼,猶大謂之也。——《廣雅疏證》卷四下“弼,高也”下疏。
18.“取、聚義近”類比義叢
【原理】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亦近。
【推演】故聚謂之收,亦謂之斂,亦謂之集,亦謂之府;取謂之府,亦謂之集,亦謂之斂,亦謂之收。理以類聚,取謂之捊,猶聚謂之裒也;取謂之掇,猶聚謂之綴也;取謂之捃,猶聚謂之群也。
【出處】
收,聚也。《爾雅·釋詁》:“收,聚也。”
聚,斂也。《廣韻》麌韻:“聚,斂也。”
聚,集也。《慧琳音義》卷十六“貯聚”注引賈注《國語》:“聚,集也。”
聚,府也。《周禮·春官·序官》:“天府。”賈公彦疏:“聚,府也。”
府,取也。《玉篇》广部:“府,取也。”
集,取也。《廣雅·釋詁》:“集,取也。”
斂,取也。《大戴禮記·虞戴德》:“斂此三者而一舉之。”王聘珍解詁:“斂,取也。”
取,收也。《玉篇》又部:“取,收也。”
捊,取也。《經典釋文》:“裒,鄭荀、董蜀才作捊,云:‘取也。’”
裒,聚也。《玉篇》衣部:“裒,聚也。”
掇,取也。《廣雅·釋詁》:“掇,取也。”
聚,綴也。無。
捃,取也。《後漢書·馮衍傳》:“捃桓文之譎功。”李賢注引《方言》:“捃,取也。”
群,聚也。《文選·班固〈西都賦〉》:“群百郡之廉孝。”吕向注:“群,聚也。”
【原文】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又相近,故聚謂之收,亦謂之斂,亦謂之集,亦謂之府;取謂之府,亦謂之集,亦謂之斂,亦謂之收。理以類聚,取謂之捊,猶聚謂之裒也;取謂之掇,猶聚謂之綴也;取謂之捃,猶聚謂之群也。——《廣雅疏證》卷一上“捊,取也”下疏。
(三)義相因類
1.“黨、數義相因”類比義叢
【原理】數多頻比義相因也。
【推演】黨謂之比,亦謂之頻,數謂之頻,亦謂之比,義相因也。
【出處】
比,黨也。《荀子·非相》:“黨學者。”楊倞注:“黨,親比也。”
頻,黨也。無。
頻,數也。《史記·游俠列傳》:“數過,吏弗求。”司馬貞索隱:“數,亦頻也。”
比,數也。無。
【原文】朋、黨、右、頻,爲親比之比,毖爲比密之比。《説文》:“毖,慎也。從比,必聲。”引《大誥》“無毖于恤”,又云:“比,密也。”密與慎同義,故《繫辭》傳云:“君子慎密而不出也。”《釋言》篇云:“秘,密也。”秘,與毖通。右者,《説文》:“右,手口相助也。”助與比義相近。襄十年《左傳》云:“王右伯輿。”頻者,《釋訓》云:“頻頻,比也。”《法言·學行》篇:“頻頻之黨,甚於鸒斯,亦賊夫糧食而已矣。”李軌注云:“鸒斯群行啄谷,喻人黨比游晏,賊害糧食。”《楚語》:“群神頻行。”韋昭注云:“頻,並也。”《説文》:“,匹也。”皆比之意也。黨謂之比,亦謂之頻,數謂之頻,亦謂之比,義相因也。《學記》:“比年入學。”比年,猶頻年也。——《廣雅疏證》卷三下“朋、黨、右、頻,比也”下疏。
2.“憂則斂、樂則舒”類比義叢
【原理】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
【推演】故樂謂之般,亦謂之凱。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
【出處】見二節之2。
【原文】般者,《方言》:“般,大也。”郭璞音盤桓之盤。《大學》:“心廣體胖。”鄭注云:“胖,猶大也。”《士冠禮》注云:“弁名出於槃。”槃,大也。言所以自光大也。槃、胖,並與般通。《説文》:“幋,覆衣大巾也。鞶,大帶也。”《訟》上九:“或錫之鞶帶。”馬融注云:“鞶,大也。”《文選·嘯賦》注引《聲類》云:“磐,大石也。”義並與般同。《説文》:“伴,大貌。”伴與般亦聲近義同。凡人憂則氣斂,樂則氣舒,故樂謂之般,亦謂之凱。大謂之凱,亦謂之般,義相因也。——《廣雅疏證》卷一上“盤,大也”下疏。
3.“大則覆有”類比義叢
【原理】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
【推演】故大謂之幠,亦謂之奄,覆謂之奄,亦謂之幠,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
【出處】見第二節之7。
【原文】奄者,《説文》:“奄,大有餘也。從大、申。申,展也。”《大雅·皇矣》篇“奄有四方”,毛傳云:“奄,大也。”《説文》:“俺,大也。”俺與奄亦聲近義同。大則無所不覆,無所不有,故大謂之幠,亦謂之奄,覆謂之奄,亦謂之幠,有謂之幠,亦謂之撫,亦謂之奄。矜憐謂之撫掩,義並相因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奄,大也”下疏。
4.“物大則獨”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大者,皆有獨義。
【推演】故獨謂之蜀,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蜀,義相因也。
【出處】
蜀,獨也。《方言》卷十二:“蜀,一也。南楚謂之獨。”郭璞注:“蜀,猶獨耳。”
介,獨也。《書·泰誓》:“如有一介臣。”蔡沈集傳:“介,獨也。”
介,大也。《爾雅·釋詁》:“介,大也。”
蜀,大也。《爾雅·釋山》:“獨者蜀。”《説文》:“蜀,葵中蠶也。”引《詩·豳風·東山》“蜎蜎者蜀”。正義引郭璞《爾雅注》云:“大蟲如指似蠶。”
【原文】蜀者,《方言》:“蜀,一也。南楚謂之獨。”郭璞注云:“蜀,猶獨耳。”《爾雅·釋山》云:“獨者蜀。”《説文》:“蜀,葵中蠶也。”引《豳風·東山》篇“蜎蜎者蜀”,今本作蠋。正義引郭璞《爾雅注》云:“大蟲如指似蠶。”案:凡物之大者,皆有獨義。蠋,獨行無群匹,故《詩》以比敦然獨宿者。鄭箋云“蠋,蜎蜎然特行”是也。《爾雅》:“雞大者蜀。”義亦同也。卷三云:“介,獨也。”獨謂之蜀,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蜀,義相因也。《管子·形勢》篇:“抱蜀不言而廟堂既循。”惠氏定宇《周易述》云:“抱蜀,即《老子》抱一也。”——《廣雅疏證》卷一上“蜀,弌也”下疏。
5.“慫恿則動”類比義叢
【原理】慫恿者,從旁動之也,
【推演】慫恿者,從旁動之也,因而物之自動者,亦謂之聳恿。
【出處】
慫恿,從旁動之也。《方言》卷十:“慫恿,勸也。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説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或謂之慫恿。”
聳恿(慫恿),物之自動也。《漢書·司馬相如傳》“紛鴻溶而上厲”,顔師古注引張揖曰:“鴻溶,竦踴也。”
【原文】
食閻、慫恿者,《方言》:“食閻、慫恿,勸也。南楚凡己不欲喜而旁人説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或謂之慫恿。”《漢書·衡山王傳》“日夜縱臾王謀反事”,顔師古注云:“縱臾,謂獎勸也。”《史記》作“從容”,《汲黯傳》“從諛承意”,並與慫恿同。案:慫恿,疊韻也。單言之則謂之聳,《方言》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相勸曰聳,或曰將。中心不欲而由旁人之勸語,亦曰聳。”昭六年《左傳》:“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杜預注云:“聳,懼也。”《漢書·刑法志》“聳”作“愯”,顔師古注云:“愯,謂獎也。”案:顔説是也。聳之以行,謂舉善行以獎勸之,故《楚語》:“教之《春秋》,而爲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韋昭注云:“聳,獎也。”又案:慫恿者,從旁動之也,因而物之自動者,亦謂之聳恿。《漢書·司馬相如傳》“紛鴻溶而上厲”,張注云:“鴻溶,竦踴也。”竦踴、鴻溶,又語之轉矣。——《廣雅疏證》卷一下“慫恿,勸也”下疏。
6.“物廣則長”類比義叢
【原理】凡對文則廣與長異,散文則廣亦長也。
【推演】故廣謂之充,亦謂之尋,長謂之尋,亦謂之充。
【出處】
充,廣也。《方言》卷一:“《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
尋,廣也。同上。
尋,長也。《方言》卷一:“尋,長也。”
充,長也。《淮南子·説山》:“近之則鐘音充。”高誘注:“充,長也。”
【原文】尋亦覃也。《方言》:“尋,長也。海岱大野之間曰尋,自關而西秦晉梁益之間,凡物長謂之尋。”《淮南子·齊俗訓》云:“峻木尋枝。”《大荒北經》“有岳之山,尋竹生焉”,郭璞注云:“尋,大竹名。”《説文》:“尋,繹理也。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方言》云:“《周官》之法,度廣爲尋,幅廣爲充。”皆長之義也。凡對文則廣與長異,散文則廣亦長也。故廣謂之充,亦謂之尋,長謂之尋,亦謂之充。《説文》訓充爲長是其證矣。——《廣雅疏證》卷二上“尋,長也”下疏。
7.“申則長,詘則短”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申則長,詘則短,
【推演】故詘謂之攝辟,短亦謂之攝辟。
【出處】
攝辟,詘也。《吕氏春秋·下賢》“卑爲布衣而不瘁攝”,高誘注:“攝,猶屈也。”
攝辟,短也。無。
【原文】僷、疊、襞、襵、韏、結者,《玉篇》引《楚辭·哀時命》“衣攝僷以儲與兮”,今本僷作葉。王逸注云:“攝葉、儲與,不舒展貌。”攝音之涉反,與襵通。《説文》:“詘,詰詘也。一曰屈襞。”又云:“襞,韏衣也。”徐鍇傳云:“韏,猶卷也。襞,折疊衣也。”故《禮》注謂裙折爲襞積也。《漢書·揚雄傳》注云:“襞,疊衣也。”司馬相如《子虚賦》云:“襞積褰縐,紆徐委曲。”襞,字亦作辟。《士喪禮記》“裳不辟”,鄭注云:“不辟積也。”《大射儀》注云:“爲幂蓋,卷辟綴於篠,横之。”《莊子·田子方》篇“口辟焉而不能言”,司馬彪注云:“辟,卷不開也。”皆詰屈之意也。屈,與詘通。跛者,足屈而不伸,故亦謂之躄。《吳志·孫峻傳》注引《吳書》云:“留贊與吳桓戰,一足被創,遂屈不伸。曰:‘我屈躄在閭巷之間,存亡無以異。’”是也。《衆經音義》卷十四引《埤倉》云:“襵,韏衣也。”又引《通俗文》云:“緶縫曰襵。”《廣韻》:“折,折疊也。”《士昏禮記》“執皮攝之”,鄭注云:“攝,猶辟也。”疊、攝、折,並通。今俗語猶云摺衣或云疊衣矣。《吕氏春秋·下賢》篇“卑爲布衣而不瘁攝”,高誘注云:“攝,猶屈也。”凡物申則長,詘則短,故詘謂之攝辟,短亦謂之攝辟。《素問·調經論》篇云“虚者聶辟氣不足”是也。《甲乙經》作“攝辟”。韏之言卷曲,結之言詰屈也。卷一云:“韏、結、詘,曲也。”引之云:《爾雅》:“革中絶謂之辨。”郭璞注云:“中斷皮也。”“革中辨謂之韏”,注云:“復半分也。”案:革中辨之辨,當爲辟。字形相近,又蒙上文辨字而誤也。據《儀禮》《莊子》《子虚賦》《説文》《廣雅》諸書,則凡卷者謂之辟,故革中辟謂之韏。若辨乃中分之名,與韏屈之義殊無涉也。《説文》:“革中辨謂之韏。”辨字恐是後人以誤本《爾雅》改之。——《廣雅疏證》卷四上“僷、疊、襞、襵、韏、結,詘也”下疏。
8.“則盛多”類比義叢
【原理】密度高
【推演】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之。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
【出處】
,大而多也。《方言》卷十:“郺,大而多也。《方言》卷十:“郺、、晠,多也。南楚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之。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
,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也。同上。
【原文】郺、者,郺之言擁,之言濃,皆盛多之意也。《方言》:“郺、、晠,多也。南楚凡大而多謂之郺,或謂。凡人語言過度及妄施行亦謂之。”《後漢書·崔駰傳》“紛繷塞路”,李賢注云:“《方言》:‘繷、盛,多也。’”繷,與通。盛,與晠通。——《廣雅疏證》卷三下“郺、,多也”下疏。
9.“鬱陶有憂、喜二義”類比義叢
【原理】則繇字即有憂喜二義,鬱陶亦猶是也。
【推演】是故喜意未暢謂之鬱陶。《禮記·檀弓》正義引何氏《隱義》云“鬱陶,懷喜未暢意”是也。憂思憤盈亦謂之鬱陶。《孟子》《楚辭》《史記》所云是也。暑氣藴隆亦謂之鬱陶。
【出處】
鬱陶,喜意未暢也。《禮記·檀弓》孔穎達正義引何氏《隱義》:“鬱陶,懷喜未暢意。”
鬱陶,憂思憤盈也。《楚辭·九辯》:“鬱陶而思君。”王逸注:“憤念蓄積,盈胸臆也。”
鬱陶,暑氣藴隆也。夏侯湛《大暑賦》:“何太陽之嚇曦,乃鬱陶以興熱是也。”
【原文】鬱悠者,《方言》:“鬱悠,思也。晉宋衞魯之間謂之鬱悠。”鬱,猶鬱鬱也。悠,猶悠悠也。《楚辭·九辯》云:“馮鬱鬱其何極?”《鄭風·子衿》篇云:“悠悠我思。”合言之則曰鬱悠。《方言》注云:“鬱悠,猶鬱陶也。凡經傳言鬱陶者,皆當讀如皋陶之陶。”鬱陶、鬱悠古同聲。舊讀陶如陶冶之陶,失之也。閻氏百詩《尚書古文疏證》云《:爾雅·釋詁》篇:“鬱陶、繇,喜也。”郭璞注引《孟子》曰:“鬱陶思君。”《禮記》曰:“人喜則斯陶。”邢昺疏引《孟子》趙氏注云:“象見舜正在牀鼓琴,愕然反。辭曰:‘我鬱陶思君故來爾。’辭也忸怩而慚,是其情也。”又引下《檀弓》鄭注云:“陶,鬱陶也。”據此則象曰“鬱陶思君爾”,乃喜而思見之辭,故舜亦從而喜曰“惟茲臣庶,女其于予治”。孟子固已明言象喜亦喜,蓋統括上二段情事。其先言象憂亦憂,特以引起下文,非真有象憂之事也,因悉數諸書以鬱陶爲憂思之誤。念孫案:象曰“鬱陶思君爾”,則鬱陶乃思之意,非喜之意。言我鬱陶思君,是以來見非喜而思見之辭也。孟子言象喜亦喜者,象見舜而僞喜,自述其鬱陶思舜之意,故舜亦誠信而喜之,非謂鬱陶爲喜也。凡人相見而喜,必自道其相思之切,豈得即謂其相思之切爲喜乎?趙注云:“我鬱陶思君故來。”是趙意亦不以鬱陶爲喜。《史記·五帝紀》述象之言亦云“我思舜正鬱陶”,又《楚辭·九辯》云“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則鬱陶爲思,其義甚明,與《爾雅》之訓爲喜者不同。郭注以《孟子》證《爾雅》,誤也。閻氏必欲解鬱陶爲喜,喜而思君爾,甚爲不辭。既不達於經義,且以《史記》及各傳注爲非,傎矣。又案:《爾雅》:“悠、傷、憂,思也。”悠、憂、思,三字同義。故鬱悠既訓爲思,又訓爲憂。《管子·内業》篇云:“憂鬱生疾。”是鬱爲憂也。《説文》:“悠,憂也。”《小雅·十月之交》篇“悠悠我里”,毛傳云:“悠悠,憂也。”是悠爲憂也。悠與陶古同聲。《小雅·鼓鍾》篇“憂心且妯”,《衆經音義》卷十二引《韓詩》作“憂心且陶”,是陶爲憂也。故《廣雅·釋言》云:“陶,憂也。”合言之則曰鬱陶。《九辯》“鬱陶而思君”,王逸注云:“憤念蓄積,盈胸臆也。”魏文帝《燕歌行》云“憂來思君不敢忘”,又云“鬱陶思君未敢言”,皆以鬱陶爲憂。凡一字兩訓而反覆旁通者,若亂之爲治、故之爲今、擾之爲安、臭之爲香,不可悉數。《爾雅》云:“鬱陶、繇,喜也。”又云:“繇,憂也。”則繇字即有憂喜二義,鬱陶亦猶是也。是故喜意未暢謂之鬱陶。《檀弓》正義引何氏《隱義》云“鬱陶,懷喜未暢意”是也。憂思憤盈亦謂之鬱陶。《孟子》《楚辭》《史記》所云是也。暑氣藴隆亦謂之鬱陶,摯虞《思游賦》云“戚溽暑之陶鬱兮,余安能乎留斯”,夏侯湛《大暑賦》云“何太陽之嚇曦,乃鬱陶以興熱”是也。事雖不同,而同爲鬱積之義,故命名亦同。閻氏謂憂喜不同名,《廣雅》誤訓陶爲憂,亦非也。——《廣雅疏證》卷二下“鬱悠,思也”下疏。
10.“傳、驛皆取傳遞之義”類比義叢
【原理】傳車驛馬,皆取傳遞之義,
【推演】故傳宣謂之臚,亦謂之譯;傳遽謂之驛,亦謂之䮉;傳舍謂之廬,亦謂之旅,亦謂之驛,其義並相通也。
【出處】
臚,傳宣也。《國語·晉語六》“風聽臚言於市”,韋昭注:“臚,傳也。”
譯,傳宣也。《方言》卷十三:“譯,傳也。”
驛,傳遽也。《周禮·秋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理者。”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也。”
䮉,傳遽也。《廣韻》魚韻:“䮉,傳馬名。”《集韻》魚韻:“䮉,傳也。如今遽馬。或從旅。”
廬,傳舍也。無。
旅,傳舍也。《文選·河陽縣作》:“行旅上。”李周翰注:“旅,舍也。”
驛,傳舍也。杜牧《和野人殷潛之題籌筆驛十四韻》:“籌筆驛深思。”馮集梧注引《增韻》:“驛,傳舍也。
【原文】膚者,《説文》:“膚,籀文臚字。”《晉語》“風聽臚言於市”,韋昭注云:“臚,傳
也。”《莊子·外物》篇云:“大儒臚傳。”《漢書·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蘇林注云:“上傳語告下爲臚,下告上爲句。”韋昭注云:“大行掌賓客之禮,今之鴻臚也。”應劭注《百官表》云:“鴻臚者,郊廟行禮贊九賓,鴻聲臚傳之也。”《周官·司儀》“旅擯”,鄭衆注云:“旅,謂九人傳辭。”旅、臚古通用。《廣韻》:“䮉,力居切。傳馬也。”䮉與臚同聲。傳車驛馬,皆取傳遞之義,故傳宣謂之臚,亦謂之譯,傳遽謂之驛,亦謂之䮉,傳舍謂之廬,亦謂之旅,亦謂之驛,其義並相通也。——《廣雅疏證》卷四上“膚,傳也”下疏。
11.“刁、屈義通”類比義叢
【原理】其義並相通也。
【推演】短尾犬謂之刁,亦謂之屈,短衣謂之,亦謂之䘿,無緣之斗謂之刁斗,無緣之衣謂之䘪䘿,其義並相通也。
【出處】
刁,短尾犬也。無。
屈,短尾犬也。《説文》尾部:“屈,凡短尾曰屈。”
,短衣也。《説文》衣部:“,短衣也。”
䘿,短衣也。《廣韻》物韻:“䘿,短衣也。”
刁斗,無緣之斗也。《漢書·李廣傳》:“不擊刁斗自衞。”顔師古注引蘇林曰:“刁斗,形如鋗,無緣。”
䘪䘿,無緣之衣也。《方言》卷四:“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無緣之衣謂之䘪䘿。”
【原文】,音九勿、渠勿二反。《衆經音義》十二引許慎《淮南子注》云:“屈,短也。”《史記·天官書》“白虹屈短”,《集解》引韋昭《漢書注》云:“短而直也。”屈與同。《説文》:“,無尾也。”《玉篇》云:“短尾也。”高誘注《淮南子·原道訓》云:“屈,讀秋雞無尾屈之屈。”《韓非子·説林》篇云:“鳥有周周者,重首而屈尾。”《爾雅》:“鶌鳩,鶻鵃。”郭璞注云:“似山鵲而小,短尾。”《集韻》引《埤倉》云:“,短尾犬也。”、屈、、鶌,並同義。今江淮間猶呼鳥獸之短尾者爲屈尾。《説文》:“崛,山短高也。”《廣韻》:“䘿,短衣也。”《方言》云:“自關而西秦晉之間,無緣之衣謂之䘪䘿。”義亦與同。短尾犬謂之刁,亦謂之屈,短衣謂之,亦謂之䘿,無緣之斗謂之刁斗,無緣之衣謂之䘪䘿,其義並相通也。《集韻》《類篇》並引《廣雅》:“,短也。”今本脱字。——《廣雅疏證》卷二下“,短也”下疏。
(四)A爲/即/猶(謂之)B類
1.“始即爲法”類比義叢
【原理】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
【推演】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
【出處】見第一節。
【原文】鼃、律者,《方言》:“鼃、律,始也。”律與䔞通。《説文》:“肁,始開也,從户、聿。”聿,亦始也,聲與䔞近而義同。凡事之始,即爲事之法,故始謂之方,亦謂之律。法謂之律,亦謂之方矣。——《廣雅疏證》卷一上“鼃、律,始也”下疏。
2.“氣滿爲臆”類比義叢
【原理】愊、臆,氣滿也。
【推演】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哀而氣滿亦謂之愊臆,憂而心懣亦謂之愊臆。
【出處】
愊臆,怒而氣滿也。《方言》卷十三:“臆,滿也。”郭璞注云:“愊、臆,氣滿也。”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
愊臆,哀而氣滿也。《文選·潘岳〈夏侯常侍誄〉》:“望子舊車,覽爾遺衣,愊抑失聲,迸涕交揮。”李周翰注:“愊抑,哀憤也。”
愊臆,憂而心懣也。無。
【原文】《説文》:“,滿也。”《方言》:“臆,滿也。”郭璞注云:“愊、臆,氣滿也。凡怒而氣滿謂之愊臆。”《漢書》“策慮愊億”是也。哀而氣滿亦謂之愊臆。《史記·扁鵲傳》:“嘘唏服億,悲不能自止。”服億,即愊臆。《問喪》云“悲哀志懣氣盛”是也。憂而心懣亦謂之愊臆。馮衍《顯志賦》云“心愊憶而紛紜”是也。、臆、憶、億、,五字並通。司馬相如《長門賦》“心憑噫而不舒兮”,李善注云:“憑噫,氣滿貌。”憑噫即愊臆之轉。《説文》:“十萬曰。”《玉篇》云:“今作億。”億亦盈數之名也。故《小雅·楚茨》篇云:“我倉既盈,我庾維億。”《易林·乾之師》云:“倉盈庾億。”盈億亦語之轉也。襄二十五年《左傳》:“今陳介恃楚衆以馮陵我敝邑,不可億逞。”逞與盈通,言其欲不可滿盈也。文十八年《傳》云:“侵欲崇侈,不可盈厭。”意與此同。盈與逞,古同聲而通用。昭四年《左傳》“逞其心以厚其毒”,《新序·善謀》篇“逞”作“盈”;《史記》“欒盈”作“欒逞”,是其證。杜注訓億爲度,逞爲盡,皆失之。《衆經音義》卷二、卷五、卷十、卷二十二並引《廣雅》:“填,滿也。”今本脱填字。——《廣雅疏證》卷一上“,滿也”下疏。
3.“傳遞爲驛”類比義叢
【原理】二者皆取傳遞之義,故皆謂之驛。
【推演】間諜之人,以此國之情告於彼國,故亦謂之驛也。
【出處】
驛,傳也。《一切經音義》卷七:“傳,驛也。”
驛,間諜也。無。
【原文】間、、諜者,《爾雅》“間,俔也”,郭注云:“《左傳》謂之諜,今之細作也。”《説文》:“諜,軍中反間也。”《大戴禮·千乘》篇云:“以中情出,小曰間,大曰諜。”卷三云:“、間,覗也。”,字亦作偵,同。間諜之人,以此國之情告於彼國,故亦謂之驛也。——《廣雅疏證》卷四下“間、、諜,驛也”下疏。
4.“折疊爲詰屈”類比義叢
【原理】疊與卷皆不展開。
【推演】襞,(折)衣也。《莊子·田子方》篇“口辟焉而不能言”……皆詰屈之意也。屈,與詘通。跛者,足屈而不伸,故亦謂之躄。
【出處】
襞,(折)疊衣也。《漢書·揚雄傳》顔師古注:“襞,疊衣也。”
辟,口詰屈也。《莊子·田子方》:“口辟焉而不能言。”司馬彪注云:“辟,卷不開也。”
躄,跛也。《廣韻》昔韻:“躄,跛蹙。”
【原文】見本節(三)之7。
5.“芬香爲和也”類比義叢
【原理】芬香有和調之意,
【推演】芬,和也。幾人相和好亦謂之芬。
【出處】
芬,和也。《方言》:“芬,和也。”郭璞注云:“芬香和調。”
芬,幾人相和好也。無。
【原文】芬者,《方言》卷十三:“芬,和也。”郭璞注云:“芬香和調。”《周官·鬯人》注云:“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於上下也。”《大雅·鳧鷖》篇云:“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皆芬香和調之意也。幾人相和好亦謂之芬,《荀子·議兵》篇云“其民之親我歡若父母,其好我芬若椒蘭”,《非相》篇云“歡欣芬薌以送之”皆是也。《方言》:“紛、怡,喜也。”紛與芬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三下“芬,和也”下疏。
6.“䫌、倪爲衺”類比義叢
【原理】凡言䫌倪者,皆衺之義也。
【推演】睨,衺視也……是日斜亦謂之睨也。
【出處】
睨,衺視也。《説文》目部:“睨,衺視也。”
睨,日斜也。《莊子·天下》:“日方中方睨。”
【原文】䫌倪者,《衆經音義》卷二云:“俾倪,《三倉》作䫌倪。”《玉篇》匹米、吾禮二切。《集韻》又匹計、研計二切。《衆經音義》卷八引《倉頡篇》云:“䫌,不正也。”《説文》:“䫌,傾首也。”又云:“睨,衺視也。”《中庸》云:“睨而視之。”睨與倪同義。《莊子·天下》篇云:“日方中方睨。”是日斜亦謂之睨也。《爾雅》:“龜左倪,不類。右倪,不若。”郭璞注云:“左倪,行頭左庳。右倪,行頭右庳。”庳與倪皆衺也。《史記·灌夫傳》“辟倪兩宫間”,索隱引《埤倉》云:“睥睨,邪視也。”《釋名》云:“城上垣曰睥睨。”言於其孔中睥睨非常也。《古今注》云:“漢謂曲蓋爲䡟輗蓋。”是凡言䫌倪者,皆衺之義也。邪、斜,並與衺同。——《廣雅疏證》卷二下“䫌倪,衺也”下疏。
7.“佁爲待、止”類比義叢
【原理】怠疑與佁擬,義亦相近。佁之言待也,止也,
【推演】故不前謂之佁,不動亦謂之佁。
【出處】
佁,不前也。《廣韻》志韻:“佁,佁儗,不前。”
佁,不動也。《小石潭記》:“日光下澈,影布石上,佁然不動。”
【原文】傺、眙者,《方言》:“傺、眙,逗也。南楚謂之傺,西秦謂之眙。逗,其通語也。”郭璞注云:“逗,即今住字也。”《楚辭·離騷》“忳郁邑餘侘傺兮”,王逸注云:“侘傺,失志貌。”侘,猶堂堂立貌也。傺,住也。楚人名住曰傺。《九章》“欲儃佪以乾傺兮”,注云:“傺,住也。”《方言》注云:“眙,謂住視也。”《説文》:“眙,直視也。”《九章》云:“思美人兮,攬涕而伫眙。”劉逵注《吳都賦》云:“伫眙,立視也。今市聚人謂之立眙。”張載注《魯靈光殿賦》云:“愕視曰眙。”義並同也。《説文》:“佁,痴貌。”《漢書·司馬相如傳》“沛艾赳螑仡以佁儗兮”,張注云:“佁儗,不前也。”《玉篇》《廣韻》眙、佁,並音丑吏切,義亦相近也。《莊子·山木》篇云:“侗乎其無識,儻乎其怠疑。”怠疑與佁擬,義亦相近。佁之言待也、止也,故不前謂之佁,不動亦謂之佁。《吕氏春秋·本生》篇云:“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佁蹷之機。”高誘注云:“佁,至也。蹷機,門内之位也。乘輦於宫中游翔,至於蹷機,故曰務以自佚也。”案:佁蹷,謂痿蹷不能行也。凡人過佚,則血脈凝滯,骨幹痿弱,故有痿蹷不能行之病。是出車入輦,即佁蹷之病所由來,故謂之佁蹷之機。枚乘《七發》云“出輿人輦,命曰蹷痿之機”是也。高注訓佁爲至,蹷機爲門内之位,皆失之。今本《吕氏春秋》作“招蹷之機”。案:李善注《七發》引作佁蹷,又引《聲類》:“佁,嗣理切。”《集韻》《類篇》並云:“佁,象齒切。至也。《吕氏春秋》‘佁蹷之機’,高誘讀。”則舊本作佁明甚。今本作招者,後人不解佁字之義而妄改之耳。——《廣雅疏證》卷二下“眙,逗也”下疏。
8.“自下而上亦爲上”類比義叢
【原理】上與自下而上通
【推演】是祖爲上也。其自下而上亦謂之祖。
【出處】
祖,上也。《方言》卷十二:“摇、祖,上也。”
祖,自下而上也。無。
【原文】摇、祖者,摇,亦躍也。方俗語有輕重耳。《楚辭·九章》云:“願摇起而横奔兮。”《漢書·禮樂志》:“將摇舉,誰與期?”顔師古注云:“言當奮摇高舉,不可與期也。”班固《西都賦》云:“遂乃風舉雲摇。”是摇爲上也。《方言》:“䠛,跳也。”《爾雅》:“扶摇謂之猋。”李巡注云:“暴風從下升上。”《説文》:“沖,涌摇也。”《管子·君臣》篇云:“夫水,波而上,盡其摇而復下。”義並同也。《爾雅》:“祖,始也。”《説文》:“祖,始廟也。”是祖爲上也。其自下而上亦謂之祖。《方言》:“摇、祖,上也。”“祖,摇也。”“祖,轉也。”郭璞注云:“動摇即轉矣。”然則祖者,旋轉上起之意。《説文》:“瑑,圭璧上起兆瑑也。”“珇,琮玉之瑑也。”珇與祖義亦相近。——《廣雅疏證》卷一下“祖,上也”下疏。
又,《廣雅·釋詁一》:“厲,上也。”
【出處】《廣雅·釋詁一》:“厲,上也。”《文選·嵇康〈贈秀才入軍〉》:“淩厲中原。”李善注:“厲,上也。”《玉篇》厂部:“厲,上也。”厲,自下而上也。《經義述聞·詩·深則厲》:“上行亦謂之厲。”
【原文】厲者,《説文》:“囆,巍高也。讀若厲。”《淮南子·修務訓》云:“故君子厲節亢高以絶世俗。”厲,與囆通。厲訓爲上,故自下而上亦謂之厲。《楚辭·遠游》篇云“徐弭節而高厲”,司馬相如《大人賦》云“紛鴻溶而上厲”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厲,上也”下疏。
9.“孚即覆也”類比義叢
【原理】桴粥即孚育,孚育猶覆育耳
【推演】伏卵謂之孚,卵化亦謂之孚。
【出處】
孚,伏卵也。《説文》爪部:“孚,卵孚也。”
孚,卵化也。《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卵化曰孚。”
【原文】孚者,《夏小正》“雞桴粥”,傳云:“桴,嫗伏也。”育,養也。桴粥即孚育,孚育猶覆育耳。伏卵謂之孚,卵化亦謂之孚。《説文》:“孚,卵孚也。”《方言》:“北燕朝鮮洌水之間,雞伏卵而未孚,始化之時,謂之涅。”《淮南子·人間訓》云:“夫鴻鵠之未孚於卵也,一指蔑之,則靡而無形矣。”孚之言剖也。《淮南子·泰族訓》:“蛟龍伏寢於淵而卵剖於陵。”唐瞿曇悉達《開元占經·龍魚蟲蛇占》篇引此剖作孚,又引許慎注云:“孚,謂卵自孚者也。”《太玄·迎次二》云:“蛟潛於淵,陵卵化之。”《衆經音義》卷二引《通俗文》云:“卵化曰孚。”孚,各本訛作乳,與上乳字相複。《衆經音義》卷二、卷六及唐釋湛然《法華文句記》卷六並引《廣雅》:“孚,生也。”今據以訂正。——《廣雅疏證》卷一下“孚,生也”下疏。
10.“貱貤猶言陂陀”類比義叢
【原理】貱貤,猶言陂陀,
【推演】故岸之重次第謂之陂陀,髮之重次第謂之髲髢。
【出處】
陂陀,岸之重次第也。無。
髲髢,髮之重次第也。《周禮·天官·追師》:“爲副編次追衡笄。”鄭玄注:“所謂髲髢。”賈公彦疏:“言髲髢者,鬄髮也。謂剪鬄取賤者刑者之髮而爲髢。”
【原文】貱之言被也,以物相被及也。故卷二云:“益、被,加也。”《堯典》“光被四表”,傳訓被爲溢,義相近也。貱與貤,疊韻也。《説文》:“貱,移與也。”《玉篇》:“貤,貱也。”《鄘風·君子偕老》篇“不屑髢也”,鄭箋云:“髢,髲也。”正義引《説文》云:“髲,益髮也。”《釋名》云:“髲,被也。髮少者得以被助其髮也。”髲髢與貱貤聲相近,皆附益之意也。凡物之有次第者,亦謂之貱貤。《周官·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鄭注云:“次者,次第髮長短,爲之所謂髲髢也。”《説文》:“貤,重次弟物也。”《集韻》:“貱貤,次第也。”案:貱貤,猶言陂陀,故岸之重次第謂之陂陀,髮之重次第謂之髲髢。《説文》以貤爲重次弟物,《周官》注以髲髢爲次第髮長短,其義一也。物之次第相重,則相附益,故貱貤又爲益也。——《廣雅疏證》卷一下“貱,益也”下疏。
11.“䡠䡠猶硜硜”類比義叢
【原理】䡠䡠猶硜硜,
【推演】凡堅貌謂之硜,堅聲亦謂之硜。
【出處】
硜,堅貌也。《論語·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皇侃疏云:“硜硜,堅正難移之貌也。”
硜,堅聲也。《史記·樂書》“磬”作“硜”。集解引王肅注云:“硜,聲果勁也。”
【原文】䡠者,曹憲音苦耕反。《説文》:“䡰,車堅也。”䡰與䡠同。《釋訓》篇云:“䡠䡠,堅也。”䡠䡠猶硜硜,凡堅貌謂之硜,堅聲亦謂之硜。《論語·子路》篇:“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皇侃疏云:“硜硜,堅正難移之貌也。”《樂記》:“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史記·樂書》“磬”作“硜”。集解引王肅注云:“硜,聲果勁也。”《釋名》:“磬,罄也,其聲罄罄然堅致也。”並聲近而義同。——《廣雅疏證》卷一下“䡠,堅也”下疏。
12.“喙息猶喘息”類比義叢
【原理】喙息,猶喘息也。
【推演】凡病而短氣亦謂之喙,懼而短氣亦謂之喙。
【出處】
喙,病而短氣也。《國語·晉語五》“余病喙矣”,韋昭注:“喙,短氣貌。”
喙,懼而短氣也。無。
【原文】喙者,《方言》:“喙,息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或曰喙。”《漢書·匈奴傳》“跂行喙息蠕動之類”,顔師古注云:“跂行,凡有足而行者。喙息,凡以口出氣者。蠕蠕,動貌。”案:跂者,行貌也。高誘注《淮南子·原道訓》云:“跂跂,行也。”《漢書·東方朔傳》云:“跂跂脈脈善緣壁。”喙者,息貌也。謂跂跂而行,喙喙而息,蠕蠕而動也。《廣雅》喘、喙俱訓爲息。喙息,猶喘息也。《新語·道基》篇云:“跂行喘息蜎飛蠕動之類。”王褒《洞簫賦》云:“蟋蟀蚸蠖,跂行喘息。”是其證也。顔注以爲口喙之喙,失之。《逸周書·周祝解》云:“跂動噦息。”《淮南子·俶真訓》云:“蚑行噲息。”蚑、跂古通用。喙、噦、噲古通用。凡病而短氣亦謂之喙。《晉語》:“余病喙矣”,韋昭注云:“喙,短氣貌。”是也。懼而短氣亦謂之喙。宋玉《高唐賦》云“虎豹豺兕,失氣恐喙”是也。義與喙息之喙並相近。——《廣雅疏證》卷二上“喙,息也”下疏。
13.“枉謂之匡”類比義叢
【原理】枉謂之匡,
【推演】故正枉亦謂之匡。
【出處】
匡,枉也。《周禮·考工記·輪人》:“則輪雖敝不匡。”鄭衆注:“匡,枉也。”
匡,正枉也。《書·説命》:“以匡那辟。”蔡沈集傳:“匡,正也。”
【原文】軭者,《説文》:“軭,車戾也。”字通作匡。《考工記·輪人》“則輪雖敝不匡”,鄭衆注云:“匡,枉也。”枉,亦戾也。《説文》云“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違背”是也。《管子·輕重》甲篇云:“弓弩多匡䡔者。”枉謂之匡,故正枉亦謂之匡。《孟子·滕文公》篇云:“匡之直之。”義有相反而實相因者,皆此類也。《説文》:“尢,㝿曲脛也。古文作尪。”尪與匡亦聲近義同。——《廣雅疏證》卷四下“軭,盭也”下疏。
14.“欺謂之誤”類比義叢
【原理】凡見欺於人謂之誤,欺人亦謂之誤,
【推演】故自誤謂之詿,亦謂之謬,誤人謂之謬,亦謂之詿矣。
【出處】
詿,自誤也。《説文》言部:“詿,誤也。”
謬,自誤也。《爾雅序》“並多紛謬”,陸德明釋文引鄭注《禮記》:“謬,誤也。”
謬,誤人也。無。
詿,誤人也。《戰國策·韓策一》:“詿誤人主。”鮑彪注:“詿,亦誤也。”
【原文】詿者,《説文》:“詿,誤也。”《韓策》云:“詿誤人主。”《史記·吳王濞傳》云:“詿亂天下。”凡見欺於人謂之誤,欺人亦謂之誤,故自誤謂之詿,亦謂之謬,誤人謂之謬,亦謂之詿矣。——《廣雅疏證》卷三下“詿,誤也”下疏。
15.“道謂之牖”類比義叢
【原理】道與窗皆通導之物
【推演】道謂之牖,故道引亦謂之牖,
【出處】
牖,道也。《詩·大雅·板》“天之牖民”,毛傳:“牖,道也。”
牖,道引也。無。
【原文】牖者,《顧命》“誕受羑若”,馬融注云:“羑,道也。”正義云:“羑聲近猷,故訓爲道。”《老子》釋文云:“羑與牖同。”道謂之牖,故道引亦謂之牖,《大雅·板》篇“天之牖民”是也。——《廣雅疏證》卷二下“牖,道也”下疏。
16.“聚土曰封”類比義叢
【原理】聚土成堆
【推演】聚土曰封,故蟻場亦謂之封也。
【出處】
封,聚土也。《詩·周頌·時邁·序》:“巡守告祭柴望也。”鄭玄箋:“聚土曰封。”
封,蟻場也。《方言》:“垤、封,場也。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垤。”
【原文】封、垤者,《方言》:“垤、封,場也。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垤。”垤,亦中齊語也。《易林·震之蹇》云:“蟻封穴户。”《周官·封人》注:“聚土曰封。”故蟻場亦謂之封也。《豳風·東山》篇“鸛鳴于垤”,毛傳云:“垤,蟻冢也。”《韓非子·奸劫弑臣》篇云:“猶螘垤之比大陵也。”螘,與蟻同。——《廣雅疏證》卷三上“封,場也”下疏。
(五)聲通語轉類
1.“佳、介語轉”類比義叢
【原理】佳、介,語之轉耳。
【推演】故善謂之佳,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佳。
【出處】
佳,善也。《楚辭·大招》:“姱修滂浩,麗以佳只。”王逸注:“佳,善也。”
介,善也。《爾雅·釋詁》:“介,善也。”
介,大也。《爾雅·釋詁》:“介,大也。”
佳,大也。《戰國策·中山策》:“佳麗,人之所出。”高誘注:“佳,大。”
【原文】佳者,善之大也。《中山策》:“佳麗,人之所出。”高誘注云:“佳,大。麗,美也。”《大雅·桑柔》箋云:“善,猶大也。”故善謂之佳,亦謂之介;大謂之介,亦謂之佳。佳、介,語之轉耳。——《廣雅疏證》卷一上“佳,大也”下疏。
2.“封、墳語轉”類比義叢
【原理】封、墳,語之轉。
【推演】故大謂之封,亦謂之墳;冢謂之墳,亦謂之封。冢,亦大也。
【出處】
封,大也。《詩·商頌·殷武》:“封建厥福。”毛傳:“封,大也。”
墳,大也。《爾雅·釋詁》:“墳,大也。”
冢,墳也。《説文》勹部:“冢,高墳也。”段注:“土部曰:‘墳者,墓也。’墓之高者曰冢。”
冢,封也。《書·舜典》:“封十有二山。”孔安國傳:“封,大也。”孔穎達疏引《爾雅》云:“冢,大也。”舍人曰:“冢,封之大也。”《周禮·春官·序官》:“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鄭玄注:“冢,封土爲丘壠,象冢而爲之。”《資治通鑑·漢紀二十》“每歲時遣使者祠祭望之冢”,胡三省注:“平曰墓,封曰冢,高曰墳。”
【原文】封之言豐也。《商頌·殷武》傳云:“封,大也。”《堯典》云:“封十有二山。”封、墳,語之轉。故大謂之封,亦謂之墳;冢謂之墳,亦謂之封。冢,亦大也。——《廣雅疏證》卷一上“封,大也”下疏。
3.“閭、里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閭里一聲之轉,鄉謂之閭,遂謂之里,其義一也。
【推演】二十五家謂之閭,故其門亦謂之閭也。
【出處】
閭,二十五家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五家爲比,五比爲閭。”
閭,二十五家門也。《説文》門部:“閭,里門也。”《周禮·秋官·序官》:“修閭氏。”鄭玄注:“閭,謂里門。”
【原文】閭者,《周官·大司徒》:“五家爲比,五比爲閭。”《説文》:“閭,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又云:“閭,里門也。”案:閭、里一聲之轉,鄉謂之閭,遂謂之里,其義一也。二十五家謂之閭,故其門亦謂之閭也。——《廣雅疏證》卷二上“閭,凥也”下疏。
4.“漂、撆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漂、撆一聲之轉,
【推演】故擊謂之摽,亦謂之撆;水中擊絮謂之潎,亦謂之漂矣。
【出處】
摽,擊也。《説文》手部:“摽,擊也。”
撆,擊也。《説文》手部:“撆,擊也。”
潎,水中擊絮也。《説文》水部:“潎,於水中擊絮也。”
漂,水中擊絮也。《漢書·韓信傳》:“有一漂母哀之。”韋昭注:“以水擊絮曰漂。”
【原文】摽者,《説文》:“摽,擊也。”《玉篇》音匹叫、孚堯、怖交三切。哀十三年《左傳》:“長木之斃,無不摽也。”杜預注與《説文》同。《史記·莊子傳》“剽剥儒墨”,正義云:“剽,猶攻擊也。”剽,與摽同。《漢書·韓信傳》“有一漂母哀之”,韋昭注云:“以水擊絮曰漂。”義亦與摽同。《文選·洞簫賦》“聯綿漂撆”,李善注云:“漂撆,餘響飛騰相擊之貌。”漂、撆一聲之轉,故擊謂之摽,亦謂之撆;水中擊絮謂之潎,亦謂之漂矣。——《廣雅疏證》卷三上“摽,擊也”下疏。
5.“鰥、寡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鰥、寡、孤,一聲之轉,
【推演】老而無夫曰寡,則無妻亦謂之寡。
【出處】
寡,老而無夫也。《孟子·梁惠王》:“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
寡,老而無妻也。《詩·周南·桃夭》正義引《小爾雅》:“無夫無婦並謂之寡。”
【原文】孤、寡、者,《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襄二十七年《左傳》:“齊崔杼生成及强而寡。”則無妻亦謂之寡。鰥、寡、孤,一聲之轉,皆與獨同義,因事而異名耳。《周南·桃夭》正義引《小爾雅》云:“無夫無婦並謂之寡。丈夫曰索,婦人曰嫠。”——《廣雅疏證》卷三上“孤、寡、,獨也”下疏。
6.“刲、刳聲轉”類比義叢
【原理】刲、刳一聲之轉,皆空中之意也。
【推演】故以手摳物謂之㨒,亦謂之挎……兩股間謂之奎,亦謂之胯。
【出處】
㨒,以手摳物也。無。
挎,以手摳物也。《儀禮·鄉飲酒禮》“挎越”,釋文:“挎,口孤反。”疏云:“瑟下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
奎,兩股間也。《説文》大部:“奎,兩髀之間也。”
胯,兩股間也。《莊子·徐無鬼》“奎蹄曲隈”,向秀注:“股間也。”
【原文】刳者,《方言》:“刳,也。”《説文》:“刳,判也。”《衆經音義》卷九引《倉頡篇》云:“刳,屠也。”《繫辭》傳“刳木爲舟”,九家本作挎,注云:“挎,除也。”《周官·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鄭注云:“辜之言枯也,謂磔之。”《荀子·正論》篇云:“斬斷枯磔。”義並相近。刲、刳一聲之轉,皆空中之意也。故以手摳物謂之㨒,亦謂之挎。《玉篇》:“㨒,苦攜切。中鈎也。”《鄉飲酒禮》“挎越”,釋文:“挎,口孤反。”疏云:“瑟下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此即《玉篇》所謂“中鈎也”。兩股間謂之奎,亦謂之胯,《説文》:“奎,兩髀之間也。”《莊子·徐無鬼》篇“奎蹄曲隈”,向秀注云:“股間也。”《廣雅·釋言》:“胯,奎也。”《玉篇》音口故切。是凡與刲、刳二字聲相近者,皆空中之意也。——《廣雅疏證》卷三上“刳,屠也”下疏。
【本條參考材料】刲者,《説文》:“刲,刺也。”《易·歸妹上六》“士刲羊”,馬融注與《説文》同。
7.“髲髢、貱貤聲相近”類比義叢
【原理】髲髢與貱貤聲相近,皆附益之意也。
【推演】凡物之有次第者,亦謂之貱貤。
【出處】
髲髢(貱貤),附益也。《詩·鄘風·君子偕老》“不屑髢也”,鄭箋:“髢,髲也。”正義引《説文》云:“髲,益髮也。”《釋名》云:“髲,被也。髮少者得以被助其髮也。”
貱貤,物之有次第也。《集韻》置韻:“貱貤,次第也。”
【原文】同本節(四)之10。
8.“㬤、濕聲近”類比義叢
【原理】㬤與濕聲近,故通。
【推演】草乾謂之脩,亦謂之濕,猶肉乾謂之脩,亦謂之。
【出處】
脩,草乾也。無。
濕,草乾也。《經義述聞·詩·暵其濕矣》:“濕,亦且乾也。《廣雅》有㬤字,云:曝也。《衆經音義》引《通俗文》曰:‘欲燥曰㬤。’《玉篇》:‘㬤,欲乾也。’古字假借,但以濕爲之耳。”
脩,肉乾也。《詩·王風·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脩矣。中谷有蓷,暵其濕矣。”毛傳:“脩,且乾也。鵻遇水則濕。”鄭箋:“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
,肉乾也。《玉篇》肉部:“,朐脯也。”
【原文】㬤者,《玉篇》:“㬤,邱立切。欲乾也。”《衆經音義》卷二十二引《通俗文》云:“欲燥曰㬤。”引之云:“《王風·中谷有蓷》篇:‘中谷有蓷,暵其乾矣。中谷有蓷,暵其脩矣。中谷有蓷,暵其濕矣。’傳云:‘脩,且乾也。鵻遇水則濕。’箋云:‘鵻之傷於水,始則濕,中而脩,久而乾。’”案:濕,當讀爲㬤。㬤,亦且乾也。㬤與濕聲近,故通。“暵其乾矣、暵其脩矣、暵其濕矣”,三章同義。草乾謂之脩,亦謂之濕,猶肉乾謂之脩,亦謂之。——《廣雅疏證》卷二上“㬤,曝也”下疏。
9.“裔、遾聲近”類比義叢
【原理】裔與遾聲相近。
【推演】故遠謂之裔,亦謂之遾,水邊謂之澨,亦謂之裔,義相近也。
【出處】
裔,遠也。《左傳·文公十八年》:“投諸四裔。”杜預注:“裔,遠也。”
遾,遠也。《爾雅·釋言》:“遾,遠也。”
澨,水邊也。《玉篇》水部:“澨,又水邊地也,涯也。”
裔,水邊也。《淮南子·原道》:“故雖游與江潯海裔。”高誘注:“裔,邊也。”
【原文】裔者,文十八年《傳》“投諸四裔”,襄十四年《傳》“是四岳之裔胄也”,注並云:“裔,遠也。”四裔、四荒、四極,其義一也。裔與遾聲相近。遠謂之裔,亦謂之遾,水邊謂之澨,亦謂之裔,義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裔,遠也”下疏。
10.“類、律聲義並同”類比義叢
【原理】類與律聲義同。
【推演】故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
【出處】
類,相似也。《國語·吳語》:“類有大憂。”韋昭注:“類,似也。”
肖,相似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郭璞注:“肖者,似也。”
肖,法也。《方言》卷七:“肖、類,法也。”
類,法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類,法也。”
【原文】類者,《方言》:“類,法也。齊曰類。”《緇衣》:“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也。”鄭注云:“類,謂比式。”釋文云:“比方法式也。”《楚辭·九章》“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云:“類,法也。”《荀子·儒效》篇云:“其言有類,其行有禮。”類之言律也,律亦法也。《樂記》“律小大之稱”,《史記·樂書》作“類”。是類與律聲義同。相似謂之類,亦謂之肖,法謂之肖,亦謂之類,義亦相近也。——《廣雅疏證》卷一上“類,灋也”下疏。
11.“小與尖細通名”類比義叢
【原理】凡物之鋭者,皆與小同義。
【推演】故小謂之嫢……小謂之纖,故利亦謂之銛,臿屬亦謂之銛……小謂之茦,故刺亦謂之茦。小謂之鋭,故兵芒亦謂之鋭,草初生亦謂之䓲。小謂之眇,故木末亦謂之杪,禾芒亦謂之秒。
【出處】
銛,利也。《漢書·賈誼傳》:“莫邪爲鈍兮,鉛刀爲銛。”晉灼注:“世俗謂利爲銛徹。”
銛,臿屬也。《説文》金部:“銛,臿屬。”
茦,小也。無。
茦,刺也。《爾雅·釋草》:“茦,刺。”
鋭,兵芒也。《説文》朿部:“朿,木芒也。”段注:“芒者,草專也,引申爲凡鑯鋭之稱。今俗用鋒鋩字,古只做芒。”《説文》:“鋭,芒也。”
䓲,草初生也。《方言》卷二:“䓲,小也,凡草生而初達謂之䓲。”
【原文】䓲、杪者,《方言》:“䓲、杪,小也。凡草生而初達謂之䓲,木細枝謂之杪。”注云:“䓲,音鋭。鋒萌始出也。”左思《吳都賦》云:“鬱兮䓲茂。”䓲之言鋭也。昭十六年《左傳》“不亦鋭乎”,杜預注云:“鋭,細小也。”《説文》:“鋭,芒也。”《爾雅》:“再成鋭上爲融邱。”注云:“鑯頂者,義並與䓲同。”《説文》:“䬽,小餟也。”䬽與䓲亦聲近義同。《方言》注云:“杪,言杪梢也。”《説文》:“杪,木標末也。”《漢書·敘傳》“造計秒忽”,劉德注云:“秒,禾芒也。忽,蜘蛛網細者也。”秒與杪同義,下文眇、藐二字,義亦同也。凡物之鋭者,皆有小義,故小謂之嫢。《釋器》篇又云:“石針謂之㭰。”《廣韻》嫢、㭰並音姊宜切,其義同也。小謂之纖,故利亦謂之銛,臿屬亦謂之銛。《漢書·賈誼傳》:“莫邪爲鈍兮,鉛刀爲銛。”晉灼注云:“世俗謂利爲銛徹。”《説文》云:“銛,臿屬也。”小謂之茦,故刺亦謂之茦。《爾雅》:“茦,刺。”注云:“草刺針也。”《方言》:“凡草木刺人者,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茦。”小謂之鋭,故兵芒亦謂之鋭,草初生亦謂之䓲。小謂之眇,故木末亦謂之杪,禾芒亦謂之秒。是凡物之鋭者,皆與小同義也。——《廣雅疏證》卷二上“䓲、杪,小也”下疏。
12.“覆與腹通”類比義叢
【原理】覆,與腹通。
【推演】孳生謂之覆育,化生亦謂之覆育。
【出處】
覆育,孳生也。無。
覆育,化生也。無。
【原文】腹者,《樂記》云:“煦嫗覆育萬物。”覆,與腹通。孳生謂之覆育,化生亦謂之覆育。《釋蟲》篇云:“蝮蜟,蜕也。”《論衡·無形》篇云“蠐螬化而爲復育,復育轉而爲蟬”是也。——《廣雅疏證》卷一下“腹,生也”下疏。
13.“猷、由字通”類比義叢
【原理】猷、由,古字通。
【推演】道謂之猷裕,道民亦謂之由裕。
【出處】
猷裕,道也。《方言》卷三:“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
由裕,道民也。《書·康誥》:“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孫星衍疏:“言汝亦無不能敬法,乃以道導民。”
【原文】裕者,《方言》:“裕、猷,道也。東齊曰裕,或曰猷。”猷、裕、牖,聲並相近。引之云:“《康誥》篇:‘用康乃心,顧乃德,遠乃猷裕,乃以民寧,不女瑕殄。’舊以裕字屬下讀,‘裕乃以民寧’,甚爲不辭。三復經文,當以‘遠乃猷裕’爲句,謂遠乃道也。《君奭》篇云‘告君乃猷裕’,與此同。下文云‘乃以民寧,不女瑕殄’,猶云乃以殷民世享耳。猷、由,古字通。道謂之猷裕,道民亦謂之由裕。上文云‘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皆是也。解者失其義久矣。”——《廣雅疏證》卷三上“裕,道也”下疏。
14.“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類比義叢
【原理】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
【推演】故夕時亦謂之夜,
【出處】
夜,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也。無。
夜,夕時也。《慧琳音義》卷二十一引《華南經音義》“淪永夕”注:“夕,夜也。”《説文》夕部:“夜,舍也,天下休舍。”段玉裁注:“夜與夕混言不别,析言則殊。”
【原文】凡日入以後,日出以前,通謂之夜,故夕時亦謂之夜,《堯典》云“夙夜出内朕命”是也。㝤者,《玉篇》:“㝤,夜也。”引《鄘風·牆有茨》篇“中㝤之言”,今本作“冓”。釋文引《韓詩》云:“中冓,中夜,謂淫僻之言也。”《漢書·文三王傳》“聽聞中冓之言”,晉灼注云:“冓,《魯詩》以爲夜也。”——《廣雅疏證》卷四上“㝤、昔、暗、暮,夜也”下疏。
15.“肩、背相通”類比義叢
【原理】擔與負皆爲載物,
【推演】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
【出處】
負佗,以驢馬馲駝載物者也,《方言》卷七:“賀,儋也。自關而西,隴冀以往,謂之賀。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
賀者,以驢馬馲駝載物也。同上。
【原文】攍、旅、何、者,《方言》:“攍、膂、賀、幐,儋也。齊楚陳宋之間曰攍。燕之北郊、越之垂甌、吳之外鄙謂之膂。南楚或謂之攍。自關而西隴冀以往,謂之賀。”凡以驢馬馲駝載物者,謂之負佗,亦謂之賀。儋,與擔同。《釋言》云:“攍,負也。”《莊子·胠篋》篇:“贏糧而趨之。”贏,與攍通。攍、二字並從手,各本訛從木,今訂正。旅,各本訛作㧡,自宋時本已然,故《集韻》《類篇》㧡字注並云:“一曰擔也。”考《玉篇》《廣韻》㧡字俱不訓爲擔。又膂字古通作旅,《秦誓》“旅力既愆”、《小雅·北山》篇“旅力方剛”,並以旅爲膂。《廣韻》:“旅,俗作挀。”挀與㧡字形相近。《方言》:“攍、膂、賀、幐,儋也。”此云:“攍、㧡、何、揭、,擔也。”㧡字明是俗旅字之訛。郭璞注云:“儋者用膂力,因名云。”今據以訂正。何,與賀通,亦通作荷。《説文》:“幐,囊也。”《方言》注云:“今江東呼儋兩頭有物爲幐。”《後漢書·儒林傳》云:“制爲幐囊。”、幐、縢,並通。——《廣雅疏證》卷三上“攍,擔也”下疏。
16.“與斯同”類比義叢
【原理】厮與斯通,
【推演】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
【出處】
斯(),器破也。《方言》卷六:“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
(斯),音破也。《慧琳音義》卷九十三:“厮下。”注引《考聲》:“厮,聲破也。”
【原文】斯者,《爾雅》:“斯,離也。”《方言》云:“齊陳曰斯。”《陳風·墓門》篇“斧以斯之”,毛傳云:“斯,析也。”《莊子·則陽》篇云:“斯而析之。”《史記·河渠書》“乃厮二渠以引其河”,集解引《漢書音義》云:“厮,分也。”厮,與斯通,今俗語猶呼手裂物爲斯。《楚辭·九歌》“流凘紛兮將來下”,王逸注云:“凘,解冰也。”《方言》:“,散也。東齊聲散曰,秦晉聲變曰。器破而不殊,其音亦謂之。”《集韻》引《字林》云:“㽄,瓮破也。”義並與斯通。——《廣雅疏證》卷一上“斯,分也”下疏。
四、《廣雅疏證》類比義叢與訓詁學轉向
王念孫《説文解字注序》説:“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循而考之,各有條例。”這是王氏疏證《廣雅》的一大原則,而這一原則背後的原理,則集中反映在他的類比義叢之中。僅取上述“義近類”中的第18條爲例,即可見其一斑。其語義原理为:凡與之義近於散,取之義近於聚;“聚、取”聲又相近,故
應該説,本《纂例》所裒輯的71條,條條均可做上述分析。或問:王氏這種用類比義叢來證明語義相關的訓詁方法,有何現代意義?我們認爲:它給我們提供了今天仍須深究的語義之“類”與詞彙之“群”之間的相互“咬合”的關係。什麽是“咬合”?用巴赫(Bach 1974)的話説,就是拱形橋中楔形石之間的“咬合關係”:
推理在科學實踐中並不是按照線性的形式進行的(像這裏强調的那樣),它是以所有成分全方位同現的形式進行的。我們不是在建造金字塔,而是在構建“楔形拱式橋”,其中每一塊楔形石必須同時承力才能成功。
王念孫keystone建構中的楔形石,絶不只兩塊(兩串)。兩塊楔形石的咬合雖然也須彼此依賴、相互爲據,但多重、多層成員之間的咬合,才最能體現各個成分在深層中的彼此依賴的關係,才能更有力地證明咬合關係的必然屬性。就上例而言,“聚”可以叫“收”,也可以叫“斂”,還可以叫“集”、叫“府”;這是“一群”意義上的關聯“串”,是以“聚”爲線索串起來的“義串”。亦即:聚=收、斂、集、府。下面的問題是:“聚”與“收、斂、集、府”之間的關聯是巧合或偶然,還是有理可據或必然的?如何證明“義串”的合理性?王念孫雅學的“必然體系”就是靠類比之“群”和“群”之有“類”架構起來的。其邏輯原理可以展示爲:
(1)正推:
如果 不只一串,而是諸多詞的“義串”都是語義系統中的客觀存在,
那麽 該義串成分(如“聚”字與“收、斂、集、府”)之間的語義關聯就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有它們所以如此的合理性或内在必然的原因。
(2)反推:
如果 “聚”與“收、斂、集、府”之間的關係有合理性或必然性的話,
那麽 這種關係就不可能只在一個“聚”字上有所反映,其他字詞上,也應當或必然有同樣的反映。
於是,我們看到,訓詁學任務就不再是“挖土豆”式的單個詞彙或詞義的考證,訓詁學的任務實際已經變成了如下的理性推證工作:
a.從收集“聚”有哪些意思(“收、斂、集、府”),變成了預測這些意思(“收、斂、集、府”)還會在哪些類似的詞上出現;
b.爲“詞”考“義”變成爲“群”找“類”;
c.潛在的邏輯理論(應然、當然、或必然)逼着王念孫去發現“群分”的“類聚”;
d.新材料的發現與獲得:取叫府,也叫集,也叫斂,也叫收。
顯然,這裏的“類聚”是“預測”(預測哪些是“類”的組成成分)的結果,也可以説“類聚”就是在預測(哪些現象可聚之於類)。讀王氏《廣雅疏證》讀到這裏應該格外驚喜地看到:這第二群以“取”爲線索的義串是他成功“預測發現”的結果!我們看到裏面同樣有第一群同類的成員:
第一組:前提義串 聚=收、斂、集、府
第二組:推演義串 取=收、府、集、斂
就是説“聚”和“取”這兩個不同的詞共享同一義軌上的相同成員之間的同一關係。這不可能是“偶然發現”的結果,相反,是上文所論“預測發現”的産物,是計劃的産物。其中潛在的原理(或目的)是:
a.兩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可能是偶然;
b.三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很難説是偶然;
c.四個引申義段上的重合,無法説是偶然。
d.不是偶然,則當是應然或必然。
於是我們看到,王念孫是用否定“偶然”的辦法來揭示“應然”和“必然”的結果。這是王念孫在訓詁學科學方法論上一個巨大的突破,是前無古人的突破:蔽之一言,即“用關係證關係”。這就造成訓詁學性質的一個根本性的轉變,或曰訓詁學的大轉向:訓詁學不再是挖土豆式的單個詞義的考證,而是義類和意義關係的發掘、考證和研究。前者我們叫作傳統的字詞訓詁學(當然包括句、段、章的語義闡釋——章句學),後者則是王氏開闢的賦有現代意義的語義關係的訓詁學(簡稱“義系訓詁學”)。然而,其真正帶有挑戰性的現代意義是:要證明關係,没有王念孫的“楔形咬合縱横類聚系統”是很難做到的——它要求一般至少要有三至五串“類聚”和“群分”的材料,始爲“方類”(方,理也),亦即:
就是説,王氏在發掘出了“聚”和“取”的“同軌義串”之後,又發現了它們在同源系列上的對應關係:“取”可以説成“捊”,“聚”也可以説成“裒”;而“捊”和“裒”又是同源的關係——這就構成了拱橋楔形石一類的彼此咬合的“生成類比邏輯”(參馮勝利)。王氏雅學一向爲世人所推重,然而什麽是“王氏雅學”,卻見仁見智而未衷一是。我們認爲:王氏雅學之精藴及根本,就在看似没有關係的地方建立了關係,就在他在表面無法證明的關係上面創造了邏輯交合法。正因如此,他才發現了語義關係可用“横”的同義關係和“縱”的衍生關聯來相互咬合,彼此印證。於是,我們可將此法理解爲“類比生成邏輯演繹法”。有鑒於此,我們才將王氏《廣雅疏證》中所有的類比義叢爬梳出來,裒集一處,既作爲王氏學術殿堂之豐碑,又可爲王氏科學理念研究之經典。是耶非耶?用王氏自己的話説(《廣雅疏證·自序》):“苟可以發明前訓,斯淩雜之譏,亦所不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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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勝利 《論王念孫的生成類比法》,《貴州民族大學學報》2016年第12期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