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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颜直谏的魏征
魏征以性格刚直、才识超卓、敢于犯颜直谏著称。作为太宗的重要辅佐,他曾恳切要求太宗使他充当对治理国家有用的“良臣”,而不要使他成为对皇帝一人尽职的“忠臣”。每进切谏,虽极端激怒太宗,但他神色自若,不稍动摇,使太宗也为之折服。为了维护和巩固李唐王朝的封建统治,魏征曾先后陈谏二百多事,劝戒太宗以历史的教训为鉴,励精图治,任贤纳谏,本着“仁义”行事,他的进谏无不受到采纳。贞观十三年(639年)魏征所上的《十渐不克终疏》,对当时和后世都有重要影响。
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马匹尽力奔跑时,马鞭便没有用处;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时代的准绳,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轻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执法时“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而决不可“申屈在乎好恶,轻重由乎喜怒”,否则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讼息”。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所以在进谏时,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在听讼理狱方面,他特别强调“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做到“求实”,而不“饰实”,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都按照这些思想,着眼于大体,公平执法,依情理处断,做到“人人悦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