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图书馆是信息和使用者之间的重要桥梁
自2000年以来,笔者因每年回国与国内法律界同仁进行与法律信息有关的学术交流,所以对国内各大法学院对其图书馆建设状态及重视程度有一定的了解。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继清华大学法学院之后,另一个开始重视法学图书馆建设的法学院。其前院长孙笑侠教授在《光华法学院图书馆简讯》创刊号(2010春)的“卷首语”中,对于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管理经验,以及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作了很好的解释和说明。
2000年5月下旬,笔者有幸应邀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进行考察学习,目睹了光华法学院图书馆的成绩,对光华法学院及浙江大学图书总馆的各位领导在法学图书资源建设上的投入和合作深感敬佩。我很高兴地看到,在副馆长何灵巧长期兢兢业业的管理下,法学院图书馆中外文法律图书信息的馆藏已初具规模,并且实现了馆藏书目的自动化(即能通过网络和电脑对馆藏书目进行检索和馆藏流通管理)。
光华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和学生中不乏“巧妇”,现在图书馆也有了“米”(即中英文的法律图书资料和法律数据库),但仍然需要将不同的“米”分门别类,并将它们不同的功用介绍给“巧妇”。这就需要图书管理人员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对信息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系统地训练我们的学生,使其能够熟练、迅速、准确、有效地检索到相关的法律信息。除此之外,图书馆还应根据法学院每个老师的教学和科研方向以及法学院的学科发展重点,精心地规划中文和外文馆藏建设,设立一个图书和信息库资源采购基金,进而建立一套提高图书馆员专业素质水平的机制。这样可以使图书馆保持可持续性的长期发展,并且能够不断地为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源服务。
在法学院图书馆的大楼修缮完工,图书馆乔迁完毕后,图书馆应与法学院配合,尽快地为学生开设法律检索课程。首先,建议法学院所有学生(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都应接受新生入馆培训(library orientation)即图书馆馆藏、使用和书目检索介绍。培训后,才予发放图书馆使用卡或借书证。其次,从开设法律检索(legal research)选修课向必修课过渡。“法律检索课程”可以从两个学分开始,教学可以通过老师课堂讲授、师生互动,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上网检索数据库;课后以学生做作业与老师改作业的方式进行。教学的内容可以包括法律信息资源(legal information resources)的分类、规范性法律的渊源(sources of law)、法律问题分析(spotting out and analyzing legal issues)、法律检索主题词的提炼、法律图书分类法、法律图书种类、主要法律信息库的结构和每个文件的基本结构、计算机检索使用的布尔逻辑概念(Boolean Logic Concepts)、检索策略(research strategy)等,力求使学生达到能够穷尽所有法律资源(exhausting all legal resources),找到最新和最权威的法律,中国法律检索、国际法律检索、外国法律检索(以美国、欧洲主要国家和日本为主),中国和外国主要国家法律文献引证注释(citation)标准的能力。
据笔者了解,目前政法院校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国公安大学图书馆)基本上都相继开设了“法律文献检索课程”,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最早将“法律文献检索”作为选修课程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随后也相继开设了这门选修课。目前,不少法学院图书馆也都在考虑开设这门课程。随着法律文献出版物种类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各种中文和外文法律数据库的出现,法学研究范围和深度的扩张,以及法律执业实际操作能力要求的提高,国内各大法学院越来越关注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和论证能力的培养。“法律检索课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熟悉各种法律文献和检索技巧,而且有效培养了法学院学生分析事实和问题,找出法律争议焦点,检索出相关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文献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的培养,学生们能够更好地将相关的法律运用到实际问题当中,合法有效地解决争议,从而维护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合法利益。
最后希望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师生和员工们,借着这次修缮法学院图书馆大楼和大力扩充中英文法律图书和数据库的机会,能够在服务和引导读者正确使用图书资源方面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