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变形变色
艺术表现感情和智慧,应当通过真实、生动、感人的形象形式。因而艺术创作过程中必须由艺术家主动地进行审美的艺术加工。艺术加工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对造型艺术的作品加工,李山特别强调变形。他提出的变形,不同于一般人所说的漫画式的丑化,我以为是单纯化、强化、深化和美化,包括形式美的运用。目的是为了使艺术作品更有趣、更吸引人、更加深入人的心灵。李山的原话是这样的:
变形是艺术深化的重要手段。变形来源于幻觉,幻觉来源于感情强烈的极致。在幻觉中会出现感觉,即记住自感情极致时在感觉中变形变色了的形象,落实到作品中,于是作品中变形、变色便表达了感情的极致而进入艺术的深沉。这时,个人风格也将随之而生。(《技术·艺术·变形·思想自由》)
请允许笔者对李山先生的“变形”论作出以下梳理和分析:
(1)变形。我以为是指绘画艺术作品在总体上或局部都不应死板地、不加取舍地“照抄”所描写的对象和场景,而是要根据题材、主题所要表现的生活理想、审美理想、思想感情和审美判断,进行多方面的多种形式的具有审美特色的艺术加工。换句话说,绘画作品要与现实“拉开距离”。其目的在于更加深入现实,揭示现实的本质的特征。这也可以说是“艺术概括”。就创造形象来说,画家就是要舍象、取象、增象、造象、变象、变色。“变形”应被理解为艺术加工的别名。
(2)幻觉。原意是指视觉、听觉、触觉等没有外界刺激而出现的虚假的感觉,患有某种精神病或在催眠状态中的人常出现幻觉。我想,李山先生所用的“幻觉”一词,不是此一词语的原意,而是属于经过引申的审美心理方面的意义。即可能是由艺术想象创造出来的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审美意象。这审美意象既是以独特的变形、变色的形象形式反映了现实对象的某种本质方面,又同时表现了画家强烈的主观愿望、判断和感情。
(3)这种审判意象的特点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它是主客观的统一体。第二,它所反映、表现的内容比客观现实更集中、更强烈、更深刻、更具有美感,而且具有某种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作品的变形、变色、变量、变美,首先是审美意象的形成和创造。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特别是艺术想象都参与审美意象的产生和创造之中。
(4)在绘画的实际制作过程中,被强化了的审美意象经过画家运用各种手段和技法的实际操作,而在画面上创造出各种艺术形象、场景和细节。画家的智慧、强烈的感情、丰厚的学识、深刻的思想和智慧,都贯穿、渗透于整个画面的各种生动的艺术形象、场景、细节甚至于笔墨色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