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员(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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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1.误差

在两点间安置两次仪器,测得两个高差,从理论上讲两次所得高差应相等。但由于仪器构造本身的误差、估读数值的偏差及各种外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造成两次高差不相等,这个高差不符值就是误差,或叫闭合差。误差是指施测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其数值较小而不超过一定的限值。而错误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的,数值往往较大。

只观测一次所得出的成果不能肯定其误差是多少,必须用比较的方法(再观测一次或数次)才能鉴别出来。

2.精度要求

建筑施工测量中,按不同的工程对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误差的允许范围,叫允许误差,用Δh表示。测量误差若小于允许误差,则精度合格,成果可用;若大于允许误差,成果就不能用。允许误差也就是精度要求。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见表3-1。

3-1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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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倍。

2.人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n为站数。

3.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和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相同。

施工测量中建立高程控制点时采用四等水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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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测量允许误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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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每公里测站少于15站时用前式,每公里多于15站时用后式。

建筑物施工过程的水准测量一般为等外测量,其允许误差应符合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精密设备安装及连动生产线施工应采用等级测量。工作中应精益求精,合理地控制误差,以提高测量精度。高程测量允许误差见表3-2和表3-3。

3-2 高程测量允许误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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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程测量允许误差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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