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从1993年开始,我着手撰写《企业与公司法学》这部教材,经五年才得完成。这是我人生中最感欣慰的事项之一。
1987年以来,我有幸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主讲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的课程,历十年而未致他谋。这一期间,正值我国企业改革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推进,为反映这一现实的运作,课程的内容也不断变化,加之我也直接或间接地参加了若干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以及以律师身份参与处理了逾30件涉及企业制度的案件,讲课内容逐步丰富,听课对象也渐次由本科学生扩大到研究生、中国高级法官培训班学员、香港树仁学院中国法课程班学员。这些年来,也曾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党校及银行、大型企业、香港最高法院、香港联交所举办过多个专题的讲座。
科研是教学效果的必要保障,大学的教育尤其如此。十多年来,我结合我国企业改革每一阶段面临的相关问题撰写了近三十篇论文,主编完成了三本书,与其他专家合著了两本书,但我竟未能较早撰写出内容系统的一本教材。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制度的确处在较大的变革之中,教材的内容构成体系难以确定,有些章节写完就改,最后却被废掉。此外,人生已至不惑之年,写字撰文,刻意求真求佳,也是拖延的原因之一。
我要感谢北大出版社的张晓秦同志,他不仅对本书的出版给以诚挚的帮助,并对我拖延交稿时间一年多而予以谅解;我要感谢所有听过我课程的各类、各地的学员、学生,他们求知的欲望和聪颖的智慧已经注入本书;我要感谢北大法律系的杨紫烜教授、刘瑞复教授、魏振瀛教授、吴志攀教授、贾俊玲教授、盛杰民教授、丛培国副教授、徐燕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文华教授,中共中央党校的周升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王保树教授、崔勤之教授,北京大学的张秀明博士,国家工商局的欧阳青处长等,在本书写作过程中,他们对某些疑难问题提供了最合理的意见,以使本书臻于完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文献资料。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夫人李惠津,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琐事及教育孩子的责任,使我尽全力专心写作。
我深深地热爱教学的工作岗位,也热爱北大,为之奉献生命是我之所愿。在本书出版之际,写下以上的语句,以抒心中的感受。至于本书的见解、观点,若有疏漏谬误之处,谨望读者不吝指教。
甘培忠
1997年12月2日于燕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