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曹妃甸改革开放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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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的记忆

刘向权

居民住房问题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成立后,对国家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住房,一直实行财政负担,统一承建,按条件分配,逐月交纳租金的福利型住房制度。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的增加,住房需求越来越多,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引起的供需之间、干群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日趋凸显,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把住房制度改革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分配制度的主要方面,不改革住房制度,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就不能理清国家、单位和个人在住房问题上的责任,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以及土地诸要素市场发育问题等项改革就难以推进。

1978年,邓小平首次提出房改问题,主要思路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1980年,邓小平又提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相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试行了补贴售房办法,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

1986年初,中央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选定在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唐海县下属各农场(二农场场部因地处县城除外)就是在这次试点中率先突破,将干部职工的现住公房一次性折价全部卖给了个人,同时规定,今后干部职工的住房一律由个人负责。其间,我曾先后在九农场、四农场、八农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亲自参与和见证了农场的住房制度改革。此举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真心欢迎和积极支持,一个私人建房、购房的高潮迅速兴起,很快解决了干部职工的住房难题。

1991年6月,在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同年11月,又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房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关于房改文件的出台和各农场公房出售的实践,为全面实行唐海县城住房制度改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唐海县前身是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除自然村以外,均享有农场集体建房,统一按条件分配,逐月交纳租金的福利待遇。县城所在地唐海镇,原为柏各庄农场总场场部驻地。建场之始,总场场部设在仅有居民43户、人口290人、房屋58间的西南庄以西200米的地方。西南庄建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时有丁庄户(今属滦南县)丁姓人家来此置灶煮盐,发展成村,因位于丁庄户村西南方,故名西南庄。当时,干部职工全部享受福利分房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初,城区面积由原来东西长1.5公里、南北宽1公里左右,发展到东西长5公里、南北宽2公里左右,人口也呈现十几倍的增长。

由于干部职工队伍不断扩大,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多,仅靠县财政和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有限公房,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需要。当时的住房现状是:有的几世同堂住在二三间甚至一二间房屋里,生活十分不便;有的年轻干部职工因无房住而推迟婚期;有的住房年久失修、严重老化需要维修或更新;有的找领导要房、修房或因分房不公引发上访告状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广大干部群众要求改变现状,进行县城住房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长分工,明确由我主抓并负责实施县城房改工作。

接受任务后,我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同志,全身心地投入到紧张有序地房改工作。翻阅《唐海县人民政府大事记》,当年情景,历历在目。从1991年4月7日到1992年7月2日的一年零三个月中,记录事关房改工作会议达16次之多,平时个别诸如碰头会、座谈会等小范围会议尚未计算在内。主要内容包括:县委常委扩大会听取房改工作汇报,唐山市政府领导听取房改汇报并做出指示,研究县城“自筹统建”、私人建房等规定及措施,县政府召开房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房改方案会,县委、县政府召开房改动员大会等。上述所记内容,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决心加快房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为使县城房改加快运行,稳步推进,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五套班子(时含纪检会)各一名副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房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建委、经委、计委、房管局、财政局、劳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房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财政局、房管局、土地局为主,成立房产评估小组等。为房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工、农企业的公用住房和干部职工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清理、摸底登记。包括公房建造年代、入住年限、新旧程度;干部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家庭组成、生活状况等。同时,召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房改的意见和要求。此外,我们还组织到兄弟县学习取经,解放思想,拓宽视野,坚定房改的信心和一抓到底的决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住房改革方案。为了慎重起见,请示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方案没有立即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而是将方案草案印发各科局和企业,向干部职工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上下几次磨合,最后提交县常委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从此,拉开了全面进行县城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

三是遵照上级文件,借鉴外地经验,从唐海实际出发,考虑到干部职工的承受能力,为使房改工作积极稳妥地向纵深发展,县委、县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事关房改的政策。主要有:《关于县城自筹统建的具体规定(试行)》《唐海县城职工集资建设住房试行办法》《唐海县城旧公房收取租住保证金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关于批转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解决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住房问题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唐海县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等。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政策从优,统一考虑,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对住房标准、评估原则、折后价格、优惠比例、付款方式等,均做了详尽的规定。对离休干部、伤残军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烈属和依靠单位发放抚养费维持生活的无子女遗属等特殊群体,也做了给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同时明确:“凡在我县境内的所有单位(含二农场场部机关和场直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均应服从县政府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唐海县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上报唐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于1992年9月24日批准执行。这样,唐海县城的住房制度改革,从政策上做到了有章可依。

四是多措并举,落实房改方案。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对干部职工所住公房,区别情况,折价出售;同时,对部分公认的危房,由财政出资更新改造后再按出售政策卖给个人。二是对县城企事业单位,实行“自筹统建”,即由建委统一规划设计,单位分头建设,产权归干部职工所有。三是将旮旮旯旯不影响规划和市容的空地,批给急需用房户自建。四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由建委牵头,县建筑公司按规划建设商品楼公开出售,以推进住房商品化进程。

上述措施的实施,大大加快了县城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至1992年底,县城范围内共出售公住楼房2.79万平方米,平瓦房12.97万平方米,回收房款1300多万元;更新改造危旧公房1.32万平方米,售后回款505万元;“自筹统建”与个人自建住宅7.58万平方米,价值3618万元;房地产开发的“小康楼”和平房住宅等4个新建小区,占地465亩,使1105名职工干部喜住新居。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不但顺利完成了艰难的房改任务,还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职工困扰多年的住房难题。同时,与房改同步,县政府筹措资金4500万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至1992年底,唐海宾馆、大型农贸市场、商业一条街等相继落成;唐海路、大通路、新城大街等主要街道的修建、扩建工程陆续竣工。此举不仅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初步改变了唐海县城的落后面貌。

唐海县城的住房制度改革之所以势如破竹,顺利推开,靠的是周密的谋划,细致的工作,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扎实稳妥的方法。在整个房改期间,干部群众始终情绪稳定,积极配合,没有出现大的思想波动,没有出现一例上访闹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初步实现了由福利化分房到住房私有化的平稳过渡。

斗转星移,世事沧桑。昔日的唐海县城,而今已是曹妃甸区政府驻地。每当漫步在宽敞笔直的林荫大道,眼望着鳞次栉比、典雅富丽的幢幢高楼,当年“房改”的记忆就会一幕幕在眼前浮现。睹物思情,不禁发出“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的感叹。驻步深思,幡然妙悟:二十几年前的房改,不就是献给这座滨海新城崛起的奠基礼么!这段历史不应忘记。没有当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就没有广大百姓今天的安居乐业。从这个意义上说,住房改革利国利民、功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