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之战 僖公二十二年
僖公十七年齐桓公死后,齐国陷入争立国君的混乱之中。宋襄公发动诸侯之兵讨齐,终于立了齐孝公。宋襄公已合诸侯,遂生称霸之心。僖公十九年他执滕子、用鄫子,讨曹、伐郑,欲以力服人,却被楚人玩弄于股掌之上。泓之战,他提出“不重伤,不禽二毛”的迂腐主张,终于以失败告终,最后连命也葬送了。此篇即刻画了宋襄公这样一个徒有霸心而无霸术的形象。文中司马子鱼的论战,针对宋襄公的迂腐进行了反驳,透彻明确,痛快淋漓。
夏,宋公伐郑。子鱼曰:“所谓祸在此矣。”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1]:“天之弃商久矣[2],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3]。”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4],楚人未既济[5]。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6],宋师败绩。公伤股[7],门官歼焉[8]。
国人皆咎公[9]。公曰:“君子不重伤[10],不禽二毛[11]。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12]。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13]。”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14],隘而不列[15],天赞我也。阻而鼓之[16],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17],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18]?明耻教战[19],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20],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21]。三军以利用也[22],金鼓以声气也[23]。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24],鼓儳可也[25]。”
(僖公二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
【注释】
[1]大司马:即下文的子鱼,宋公子目夷,时为大司马,掌管军队。固谏:坚决劝阻。固,或认为是人名,即公孙固。
[2]商:商朝,为周所灭。宋国本是商人后裔。
[3]弗可赦:违天之罪是不可赦免的。
[4]既成列:已经摆好阵势。
[5]未既济: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
[6]陈:同“阵”,军阵。
[7]股:大腿。
[8]门官:国君的亲兵。
[9]咎:归罪。
[10]重伤:对已受伤的敌人再加以伤害。
[11]禽:同“擒”。二毛:头发两种颜色,指头发花白的老人。
[12]不以阻隘:不把敌人逼到险要地方以取胜。
[13]鼓:作动词,击鼓进军。
[14]勍:(qíng),强。勍敌,强敌。
[15]隘而不列:处于险隘之地还未列阵。
[16]阻而鼓之:凭险而进攻。
[17]胡耇(gǒu):老年人。
[18]何有:有何可怜惜呢?有何舍不得呢?
[19]明耻:明白国耻之心。教战,教以战术。
[20]爱:怜惜。
[21]如:应该。服,投降。
[22]以利用:抓住有利时机用兵。
[23]金鼓以声气:金鼓是用来鼓舞士气的。
[24]声盛:金鼓洪亮。致志:鼓舞士气。
[25]儳(chán):队列参差不齐。
【译文】
夏,宋襄公攻打郑国。子鱼说:“所说的祸患就在此啊。”
楚国派兵进攻宋国以救援郑国。宋襄公准备应战。大司马坚决劝阻道:“上天抛弃我们已经很久了,您想复兴它,违背天意,恐怕不可赦免啊!”宋襄公不听,和楚军在泓水边交战。
宋国的军队已经列好了阵势,楚国的军队还没有完全渡过泓水,司马子鱼劝宋襄公说:“楚军人多,我军人少,趁他们还没有全部渡过河,赶紧下令进攻。”宋襄公说:“不可以。”楚军渡过河还未摆成阵势,司马子鱼又劝宋襄公进攻,襄公说:“还是不可以。”等到楚人摆好阵势,宋襄公才下令进攻,结果宋军大败,宋襄公自己也大腿受了伤,亲兵全部被杀死。
宋国国内人都怪罪宋襄公。宋襄公说:“有德之人是不忍心伤害已经受了伤的敌人的,不捉拿头发花白的老年人。古人行军打仗,不凭险要地方来求得胜利。我虽是殷商亡国的后代,也不进攻还没摆好阵势的敌人。”子鱼说:“您还不知道怎样打仗。强大的敌人被逼在险要的地方来不及摆开阵势,这是上天在帮助我们呀!凭着险阻进攻敌人,怎么不可以呢?我还怕打不赢呢!再说这些强大的士兵,都是我们的敌人,即使是老年的,抓到了就是俘虏,管他什么头发花白?训练士兵,先让他们明白国耻之心,然后教他们战术,就是为了杀死敌人。敌人受了伤,还没有死,怎么就不可以再杀伤他呢!您如果舍不得再伤害他,还不如一开始就不杀伤;如果怜悯他头发花白,就干脆向他投降。军队打仗,就应抓住有利时机作战;鸣金、击鼓,是用来鼓舞士气的。敌人在险隘之处,正是可利用的时机。鼓声大作,激发士气,进攻未成列的敌人,完全是应该的啊!”
(僖公二三年)夏五月,宋襄公死,是因为在泓之战中受伤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