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111],取牟娄[112]。
【传】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也。
【注释】
[111]杞:商、周诸侯国,姒姓,因弱小常遭大国攻伐而屡屡东迁,初在雍丘(今河南杞县),杞成公迁都缘陵(今山东昌乐东南七十里),杞文公又迁淳于(今山东安丘东北三十余里),后为楚所灭。
[112]牟娄:杞地,在今山东新泰境内。
【译文】
【经】鲁隐公四年,春天,周王的二月,莒国讨伐杞国,夺取了牟娄。
【传】《传》说:称“伐”称“取”,表示对所记行为的厌恶。诸侯之间相互攻伐来夺取领地从这时开始,所以慎重地记载下来。
【传】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115],嫌也[116],弑而代之也。
【注释】
[113]戊申:鲁隐公四年二月无戊申,本条经文未记月,疑为三月,当为三月十六日。
[114]祝吁:也叫州吁,卫国大夫,卫庄公之子,卫桓公姬完之弟。据《史记》,祝吁乃卫庄公宠妾所生,卫庄公去世后卫桓公立,祝吁骄奢,桓公绌之,祝吁出奔,又聚集卫国逃亡之人袭击了卫桓公,自立为君。开春秋以来臣杀君、子杀父、弟杀兄篡夺君位的先例。完:卫国国君,姬姓,卫氏,名完,谥桓,为卫桓公,公元前734年—前719年在位。
[115]以国氏:冠以国名,即姓名前加上国名。
[116]嫌:有篡夺君位的嫌疑。
【译文】
【经】戊申(三月十六)日,卫国的祝吁杀死了他的国君姬完。
【传】大夫杀国君,记载时在他的名字前冠以国名,表示有篡夺君位的嫌疑,杀了国君取而代之。
【经】夏,公及宋公遇于清[117]。
【传】及者,内为志焉尔[118]。遇者,志相得也。
【注释】
[117]宋公:宋殇公,子姓,名与夷,公元前719年—前710年在位。遇:会盟的意思。对于其内涵,本条传文说是“志相得也”。后隐公八年的传文说“不期而会曰遇。遇者,志相得也”。杜预则认为“遇者,草次之期,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相逢遇也”。清:卫国地名,约在今山东东阿南。
[118]内:指鲁国,《春秋》以鲁史为据,故称鲁为内,它国为外。
【译文】
【经】夏天,隐公和宋国国君在清会盟。
【传】“及”,是说这次会面是出于鲁国的意愿。“遇”,就是说彼此的愿望十分投合。
【经】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119]。
【注释】
[119]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据《左传》,卫、郑世有争夺,祝吁自立为君之后为了讨好诸侯,相与伐郑。宋公,宋殇公。陈侯,陈桓公,妫(guī)姓,名鲍,公元前744年—前707年在位,因陈国是五等爵位中的侯爵,故称陈侯。陈,国名,故城在今河南淮阳城关一带。周武王克商纣,求帝舜之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之祀。蔡人、卫人,蔡国人和卫国人,因为领军的不是国君,故称蔡人、卫人。蔡,国名,姬姓,侯爵。周武王同母弟叔度所封。叔度因与管叔挟武庚作乱,被周公旦承成王命讨伐,杀管叔,放逐叔度(蔡叔)。后续封其子胡于蔡,以奉蔡叔之祀,是为蔡仲,子孙以国为氏。蔡国始建都上蔡(今河南上蔡),蔡平侯时徙新蔡(今河南新蔡),后蔡昭侯时又徙州来(今安徽凤台)。
【译文】
【经】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讨伐郑国。
【经】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120]。
【传】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121],故贬之也。
【注释】
[120]翚(huī):公子翚,字羽父,鲁国宗室大夫。据《左传》,诸侯再次伐郑,宋国前来请求鲁国出兵,隐公不同意,公子翚坚决要求带兵前去,于是出兵,经文记载“翚帅师”是贬低他。
[121]与(yù)于弑公:指后来公子翚与桓公合谋杀害鲁隐公的事。与,参与。
【译文】
【经】秋天,翚率军与宋国国君、陈国国君、蔡国人、卫国人会合攻打郑国。
【传】翚是谁?是公子翚。经文里不称他为公子,是为什么呢?是贬低他。为什么要贬低他呢?因为他参与了杀害隐公的事情,所以要贬低他。
【经】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122]。
【传】称人以杀[123],杀有罪也。祝吁之挈[124],失嫌也[125]。其月,谨之也。于濮者,讥失贼也[126]。
【注释】
[122]濮:陈地,即夷濮,不是卫国的濮水,在今安徽亳州东南。
[123]称人:单书国名为称国,国名加一“人”字为称人。
[124]挈(jiá):提,指特用其名,称名不称族。这里是说提到祝吁的名。
[125]失嫌:《春秋穀梁传注疏》说是祝吁有“失当国之嫌”。就是说他篡位失败。
[126]失贼:是指卫国没有及时除掉祝吁,而让他逃离了卫国,在卫国之外的地方才除掉他。据《左传》,卫国杀祝吁于陈,其实是卫国大夫石碏(què)计划好的,或许祝吁在卫国势力颇大,诱使其离开卫国更容易将之除掉。《穀梁传》认为记载地点是为了讽刺卫国让乱贼逃到了国外。
【译文】
【经】九月,卫国在陈国的濮地杀掉了祝吁。
【传】经文称以“人”的名义来杀,表示被诛杀者是有罪的人。提到祝吁的名,是说他篡位失败而失去了主持国政的权力。经文记载月份,是郑重地对待这件事。说“于濮”,是讥讽卫国人失误,让杀害国君的贼子逃出了国境。
【经】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127]。
【传】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晋之名,恶也。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128]。
【注释】
[127]立:立为国君的意思,《春秋穀梁传注疏》认为《春秋》里面,用“立”、“纳”、“入”来记录国君即位,都有暗示是篡位的意思,即名不正言不顺。晋:公子晋,卫桓公之弟,卫宣公,曾因卫国混乱出奔邢国。据《左传》,卫人杀了祝吁之后,从邢国迎立公子晋,此处即为记此迎立之事。
[128]正:嫡系正传。
【译文】
【经】冬天,十二月,卫国人立晋为国君。
【传】说“卫人”,是说人数众多的意思。说“立”,表示不适合“立”的意思。称晋的名,是表示憎恶。经文中说“人”立他,为什么呢?说明他得到众人的拥护。得到众人的拥护,那么说明他是贤能的。既然贤能那经文又说不适合立为国君,为什么呢?因为《春秋》的大义,是诸侯的位置应该依据其是否嫡系正传而不应依据其是否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