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273]。
【注释】
[273]杞伯姬:庄公二十五年嫁到杞国去的鲁庄公长女。洮(táo):鲁地,在今山东泗水东南。
【译文】
【经】庄公二十七年,春天,鲁庄公和嫁往杞国的长女在洮地会面。
【经】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274],同盟于幽[275]。
【传】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于是而后授之诸侯也。其授之诸侯,何也?齐侯得众也。桓会不致[276],安之也[277]。桓盟不日,信之也[278]。信其信[279],仁其仁[280]。衣裳之会十有一[281],未尝有歃血之盟也[282],信厚也。兵车之会四[283],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
【注释】
[274]齐侯、宋公、陈侯、郑伯:齐桓公姜小白、宋桓公子御说、陈宣公妫杵臼、郑文公姬踕(jié)。
[275]幽:宋地名,在今河南兰考。
[276]桓会不致:指与齐桓公会面归来不记载其告祭祖庙的仪式。
[277]安之也:认为与齐桓公会面是安全的。襄公二十九年传文说:“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返。”
[278]信:认为守信用。
[279]信:前一个“信”作动词,“相信、信任”的意思。后一个“信”作名词,“信义”的意思。
[280]仁:以……为仁。仁:仁义,泛指仁爱、正义、宽厚等道德规范。
[281]衣裳之会:指国与国之间以礼交好的盟会。
[282]歃(shà)血之盟:诸侯会盟,盟者微饮牲血,或以牲血涂口旁,表示信誓。举行过此类仪式的会盟叫歃血之盟。若互相信任,则不必举行此类仪式。
[283]兵车之会:谓诸侯带领军队来协商战事的盟会。
【译文】
【经】夏天,六月,鲁庄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陈宣公、郑文公会面,共同在幽地结下盟约。
【传】同,就是有共同之处的意思,是共同尊奉周王室。在这之后就授予齐桓公领导诸侯的权力。授予他领导诸侯的权力,为什么呢?因为齐桓公得到众诸侯拥护。与齐桓公会盟归来不记载其告祭祖庙的仪式,因为对与齐桓公会盟感到安心。与齐桓公会盟不记载日期,因为认为齐桓公是守信用的。相信齐桓公的信义,认为他的仁义行为是符合道德标准的。齐桓公主持的衣裳之会十一次,没有出现过歃血为盟的情况,因为他的信义深厚。齐桓公主持兵车之会四次,没有发生过大的战斗,是爱惜百姓啊。
【传】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讳出奔也[286]。
【注释】
[284]公子友:鲁大夫,又称季子、季友、公子季友,鲁桓公幼子,鲁庄公幼弟。
[285]原仲:陈国大夫。
[286]讳出奔:据《公羊传》,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鲁庄公的同母弟弟,庆父、子牙与庄公夫人私通,友欲治其罪而无权,坐视不理又不忍与庄公的同胞之情,于是向庄公请求去陈国参加原仲的葬礼。外国大夫去世本来不记载下葬的,这里用作公子友前往陈国的借口记载了,表明公子友前往陈国实际是有其他原因的。
【译文】
【经】秋天,公子姬季友前往陈国,安葬原仲。
【传】说安葬不说去世,因为通常不记载外国大夫安葬的。不记载安葬而又说了安葬,是公子季友为出逃避讳。
【经】冬,杞伯姬来[287]。
【注释】
[287]来:诸侯的女儿出嫁后回来探亲称作“来”。
【译文】
【经】冬天,嫁到杞国的庄公长女伯姬回国。
【经】莒庆来逆叔姬[288]。
【传】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289]。来者,接内也[290]。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291]。
【注释】
[288]莒(jǔ)庆:莒国大夫,名庆。叔姬:鲁庄公之女,嫁予莒庆。
[289]主大夫以与之:指由主婚的大夫将诸侯之女嫁给莒庆。因为这里莒庆是大夫,不当由庄公亲自与之行婚嫁之礼。
[290]接内:指与庄公行婚嫁之礼,大夫与诸侯直接行礼,不合礼制,所以不正。
[291]不与夫妇之称:指不称莒庆与叔姬为夫妇。
【译文】
【经】莒国的大夫庆来鲁国迎娶叔姬。
【传】诸侯嫁女给大夫,由主婚的大夫把女子嫁给他。来,是与鲁庄公直接接触。经文认为莒庆与庄公直接接触是不合正道的,所以不以夫妇称呼。
【经】杞伯来朝[292]。
【注释】
[292]杞伯:当指杞国国君杞德公,姒姓,伯爵,名不详,公元前672年—前655年在位。
【译文】
【经】杞国国君来访问。
【经】公会齐侯于城濮[293]。
【注释】
[293]城濮:卫地,在今山东鄄城西南临濮集。
【译文】
【经】鲁庄公和齐桓公在城濮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