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验伤
第二次庭审,2014年4月8日开始。开庭后,李金星律师的手高高举起,审判长视而不见。几分钟后,李律师开始高举郑龙茂双腿遭受严重刑讯致伤的大幅照片,要求发言。众辩护人看不下去,请求审判长让李律师发言。
经过许可,李金星律师发言,“自去年8月至今,多次要求给郑龙茂验伤,以确定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但从检察员到合议庭成员没有一个答复,更无一人去核查。故出庭的五名检察员和合议庭成员都构成严重的渎职行为,要求回避。”
审判长驳回,李金星律师提出请假:“我要去福建高院告状。”
审判长巴不得李律师离开:“刑诉法没有规定请假,你和委托人协商即可。”
大概由于学者风范与亲和力的与众不同,每次到漳州中院的门口,徐昕教授总是被人群围住诉冤。—刘志强律师
伍雷拜佛
轮到对第四被告人郑龙茂发问,他脱掉外衣,白色短袖前后写满大字,前面写着“冤枉,恳请验伤”,手里举着一张纸,正反面分别画着漳浦、龙海看守所特审室示意图,请求验伤和勘查特审室。法槌不断敲响,郑龙茂持续喊冤。法槌的敲击声与郑龙茂的喊冤声此起彼伏,响彻法庭,那一分钟大家屏住呼吸,随后旁听席哭声四起,气氛紧张,秩序混乱。
先前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也有多位被告人提出在“特审室”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
杨焕照当庭说:“我要对郑龙茂说一声对不起,我笔录里指控你的内容不是事实,我上有老下有小,要活着从‘特审室’出来,我不得不在笔录上签字。我活出来,是捡了一条命。”
郑龙茂讲到一个没有动手、还给他喝水的警察时说:“我一辈子都会记住他,他的警号是 330285 。”
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表意见。公诉人称:“看守证明郑龙茂没有受伤,同监室人员证明他没有受伤,医生证明他没有受伤,不同意验伤。”
郑龙茂怒火冲天,立即扯下裤子,阴部被打出大大的疝气,卷起裤腿,“伤就在此,你们睁眼看看。”郑龙茂下身肿大,腿上伤痕累累,明晃晃地裸露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官、检察官虽盯着郑龙茂的阴部,但仍不同意进行伤情鉴定。
李金星律师到福州控告回来,继续手举伤情照片,合议庭仍视而不见。
我忍无可忍,“本人既作为律师参加本案,也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来观察司法实践。我不明白验伤为什么就这么难?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对被告人进行伤情鉴定?伤情亲眼所见,检察官还敢说没有伤?公诉人说到排非程序再验伤,但验伤和排非是两个独立的程序,而且验伤是排非的前提。请法庭慎重考虑郑龙茂的要求。作为研究司法改革的学者,我一直理解法院的难处。但我认为,审判必须独立,法院不应当为某些相关公安的刑讯逼供埋单,不应当为检察院的错捕错诉埋单。刑讯逼供为什么禁而不止,就是因为法院在为刑讯逼供埋单,刑讯逼供禁而不止,谁都有责任。”
张磊律师立即补充:“郑龙茂要求验伤,我和徐昕律师的当事人谢永平也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手指被打骨折,也应当进行验伤。”陈乃朝、冯敏、迟夙生等律师都进行附议,要求必须先验伤。
休庭后,法官找律师给郑龙茂做思想工作,配合庭审,否则将他押后审理。复庭后,果然押进另一位上诉人。
李金星律师发言,不同意将他的当事人押后审理,而应当立即验伤。一番争执后休庭,继续开庭仍将郑龙茂押进来,郑对不给验伤而进行审理无法接受,质疑法庭的公正性,不断喊冤,一度情绪失控,用手铐砸头。审判长敲槌休庭,一群法警将郑龙茂抬出法庭,法庭内哭声四起,郑的老母亲和另一位老年妇女哭晕在地。
开庭第十天,法庭传另一位上诉人到庭。李金星一直双手高举,审判长依然不予理睬。一刻钟后,张磊律师要求发言,张说李金星律师已经举手半天了,法庭应该允许他说话。审判长猛击法槌,声音震耳。多人申请审判长回避。迟夙生律师说自己有心脏病,加上法槌是国家财产,不能损坏,建议审判长轻敲法槌。
休庭后,审判长把我叫到一边耳语:“叫律师不要离开,到另外的会议室开协调会议。”
大家在会上都和和气气,但仍坚持验伤。我说:“就是薄王时代的重庆,就是龚钢模也还进行验伤,高子程还当庭查看了伤情,为什么漳州的法院就不能验伤?不理解验伤为什么就那么难。”
迟夙生律师发言时,从35年的执业经历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感受谈起,对法院及杨审判长进行了赞扬,谈到特审室勘验、伤情查验时说:“如果不进行这些工作,后续的排非程序必然是走过场。”
李金星律师说:“我总是将自己的每一个案件都当作最后一个案件来对待。”
冯敏律师说,“即便一个李金星倒下去,千万个李金星会站出来”,这位福州的女律师首次接触这批勇敢的律师后,受到感染,庭审风格突变彪悍。
必须验伤,法律人对刑讯逼供有坚决抵抗的义务。争议太大,第二次庭审,仅进行三天就结束了。
2014年8月15日,漳州中院裁定,“原审审理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必须验伤,成为律师团最有力的抓手,透过这一关键的辩点,律师团突破了漳州有关部门和二审法院的防线,并最终在发回重审后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