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
仅仅一个月,我们就收到了发回重审的裁定。2015年4月15日,在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案后两天,汉江中院即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这一裁定并不令人意外,我回信对杨法官的公正与效率表示感谢。
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万能”的“部分事实不清”。我们向二审法院提出的法律意见,事实不清确实是重要方面。例如,部分涉案商标居然在立案后几个月才注册,部分涉案商品与涉案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类别不一,不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额计算方式荒谬,以几个被污染的数据库中查到的电子数据交叉对比,以模糊的方式推断出涉案金额。而且,本案主要电子证据的取得严重违法,没有依法制作封存清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收集时也未有两名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进行;未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也没有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加上本案存在立案前的违法侦查行为,涉案数据库被入侵,导致数据库中有许多无意义的错误数据,整个数据的真伪无法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收到裁定后,我们立即与潜江法院联络,与承办法官赵瑛沟通,主张本案6名被告人皆不构成犯罪,并请法官转告公诉人,检察院撤诉是最优选择。当然,检察院和公安局不可能轻易认输。而现实和网络的控告,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法院没有拖延,很快确定2015年6月4日开庭,一个特别的日子。
法庭在法院一楼,应该是最大的审判庭。很多警察旁听,直勾勾盯着我们,从架势上,似乎想形成压制律师和被告人的气势,但这样的威慑对我们并无效果。
法官把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叫到一个极其简易的会议室,召开庭前会议。会议室的桌椅显然不常用,灰尘足有一元硬币厚,大家围坐一圈。
公诉人看起来很没自信,不敢看我们。有趣的是,马上就要开庭了,他竟提出不开庭。我表现强势,要么撤诉,要么开庭。
庭前会议上,法官还宣布侦查人员即潜江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柳宝和副队长郑大洪将出庭作证。这一点出人意料,说实话,我们根本没有准备对证人的发问提纲,没有想到法院会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事实上,法院几乎很少传唤侦查人员出庭,到目前为止,此案是我承办案件的唯一一例。被告人和辩护人长期通过信件与网络对侦查人员进行控告,的确没想到法院会传唤警察出庭。
我对思敏律师低语,“有戏,法院准备公正司法了”。
“现在开庭”,法槌敲响后,核对身份,被告人不认罪,发问,质证,庭审按常规模式进行。辩护人表现强势,被告人理直气壮。那天的庭审,并不像审判,反而更像一场诉冤与问责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