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为自由和正义呐喊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庭审纪实

庭审结束后,肖哲写了篇《陶红勇案庭审记》。文笔对律师很重要,写庭审记是必经的训练方式。那是她的第一篇庭审记,总体不错,大家都说我收了个好徒弟。

庭审记发布后的第二天,有人发文《与徐昕律师助理肖哲商榷:关于“庭审记”的几点意见》,匿名,文风像是法官或检察官。微博也来了大量水军谩骂,甚至有人专门注册微博账号来骂肖哲。此文针对肖哲,但更像是批评我,我倒不在意,也不理会,一直以来,我都是只专心做自己的事。肖哲初出茅庐,没有经历过这些,没看出有压力,心理素质甚好,写了篇回应,收录于此。

对某匿名检察官/法官就《陶红勇案庭审记》商榷的商榷

谢谢您花时间读我那篇文章《陶红勇案庭审记》,并写文商榷。从您的口气,似乎是司法官员和前辈,我还是在校学生,谢谢您教导新人。但您隐去姓名,实无必要,写文商榷,坦坦荡荡,再若能以文会友,也是我的荣幸。

一、客观

《陶红勇案庭审记》,我尽量客观。但任何客观都是主观之投影,若您看到了倾向,实属正常。任何一位旁听者,听完庭审,写了记录,都可能有个人观点。而我的个人观点,或者说倾向,主要是听完庭审后得出的判断。您可能没有参与庭审(或可能旁听,但您拒绝表明身份),庭审的情况您并不了解?并且一开篇,我就表明了身份,肖哲是徐昕律师的助理,过去旁听。我作为律师助理看案件,与您从检察官或法官角色看案件,当然会有所不同。

诚如您最后所说:自己,唯有自己,才是正义的标准。旁听庭审之后,作为旁听人员,我内心依照正义标准得出的结论就是:陶红勇无罪。还不用说左卫民教授一审无罪辩护,徐教授和另一位知名教授二审也作无罪辩护。当然这些只是个人的内心标准,所以我说期待法庭公正审判。

此案在法庭审理当中,未下裁判,难道就不允许公众评论?不管我作为律师助理也好,旁听人员也好,文中所写,皆是个人观点,些许评论,有何不妥?审判独立,既独立于权势机构,亦独立于大众观点。一个独立的法庭会受到我如此人微言轻的律师助理的影响吗?此案经三位副省级领导批示,您或许更应该关注一下权力的滥用。

二、法院门难进

两位律师均出示了律师证,友好地告知有两位助理,我出示了律所的律师助理证明和身份证,但法警说只认律师证,不让我进去。为什么律师助理拿了手续不让进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都应当允许,为何四川高院连律师带助理进门都不让?作为律师助理,除旁听外,还要协助律师工作,为何四川高院要将有手续的律师助理挡在门外?何况即使按旁听人员对待,我们也出示了身份证,为何不让助理随律师进门?

两位教授都是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学家和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您妄自揣测徐教授没带律师证就去开庭,怎么揣测得下去?您还假设:“如果确实是因为自己手续不全,不配合接受安检,最后法警不让进,当事人却反过来倒打一耙,在网上撰文说公检法的大门不是给人民开的,指责法院的大门难进,这样的行径就太令人不齿了。”这是以假想的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您认为妥当吗?

旁听人员带身份证登记,经过安检可进,理论上如此。但限制旁听的情况少见吗?徐教授、伍雷律师作为推动陈满案平冤的重要人物,到海口旁听陈满案,且事前已经联系好,法院临时不让他们进门。我作为律师助理三个月来,参与了十多起案件,也是亲身体验了法院、检察院进门的不易。不远千里到赤峰中院,询问上诉案件为何3个月没有安排法官主审,保安非得联系某位法官,法官没告知联系谁呢?那根本就进不去。到南阳检察院,几位律师无法进门,说要电话联系经办人,上次接见过的副检察长又故意留下错误的电话号码,控申大厅又不给电话。没有联络,不让进门。

日本、美国等许多国家的法院,中国香港、台湾的法院,很多都无须出示证件,只须经过安检,有些安检都不要,无论是哪国人,都可以随便进入。很多国家,律师作为在野法曹,与司法官一起走专门通道。国内法院、检察院对律师都防备成这样,更不用提普通民众。

四川高院,一个堂堂的高级法院,高耸的大楼,几平方米的安检室,那天早上让几十人拥挤排队,窗口写明《上访须知》,这样对律师和公民尊重吗?公检法门难进,难道不是公认的事实?请问您是否认为法院的门难进?

三、法院安检与法官安全问题

我文中所说:法院大门难进的根源在于司法不独立,法院没有公信力。您觉得暴露了我的无知。那请您告诉我,法院门难进的根源在哪儿?

您以美国为例,其是司法独立、法院公信力高的国家,可是美国法官屡屡遭受当事人威胁、辱骂、杀害的依旧不在少数。您所引数据是否准确?

我说根源在于审判不独立,法院没有公信力。并没有说法官的安全与审判独立、法院有公信力有必然联系。为何香港高等法院、瑞典法院、日本法院等都可以直接进法庭?难道跟审判独立、法院公信力没有关系吗?我说若法官得尊重、法院有权威,法院不用戒备的像碉堡,法官不用躲在碉堡之中。有何错呢?

您还觉得显示出我对法官生命安全的冷漠。我从未说过不要戒备,不要安全防范机制。法官被暴徒杀害我非常痛心,我尊重法官、敬佩法官、关心法官,才会去探讨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根源,若真如您所说那么冷漠,根本就不会关心这个问题,也根本不会选择做刑辩律师。刑辩律师就是在捍卫生命、自由、财产啊,且在我眼里最重要的就是生命。您怎可随意说我冷漠?

四、手铐、脚镣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需要,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不应对被告人上手铐、脚镣、穿囚服。陶红勇只是涉嫌贪污、诈骗案,庭审就有三个法警坐在其后看管,门口亦有法警若干,有何社会危险性需要对其施以手铐、脚镣?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就曾提出要求:刑事案件开庭审判中不得给被告人设置囚笼,被告人有与公诉人同等的坐着发言的权利,甚至被告人应与辩护人坐在一起,而不应置于被审讯的中间位置,对被告人给予充分的程序保障。对薄熙来、王立军等高官的审判所展示出的司法文明也受到大家的肯定。徐教授提出解除手铐、脚镣的请求合理合法,审判长许可体现了法院对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认可,都值得肯定。刑事案件开庭,从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角度,不应对被告人上手铐、脚镣、穿囚服,您也承认了该观点本身没错。

五、庭审时间

当天控辩审三方一开始均同意一天拉通庭审,法官作了正式宣布。后开庭时间确实过长,检察官提出休庭可以理解,但休庭理由的变化太过于牵强,开始的理由是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后来竟变成“低血糖”。更过分的是,旁听席一位女检察官在休庭时冲上法庭,在审判台下,当着辩护人的面,向法官指手画脚,要求必须休庭,即使是四川省检察院公诉处领导,此时身份也只是旁听人员,有何权力越过警戒线冲上法庭向法官发号施令?

检察官提出的是休庭之后明天再开,并非短暂休庭去吃晚饭,您大概没有细读。若是短暂休庭去吃晚饭,被告人、辩护人、法官怎么可能不同意呢?辩护人坚持开庭的原因,不只是在法院安排明确的情况下买了机票、安排了第二天的工作,而是早已退让,主张询问完证人、鉴定人再结束。但检察官坚持休庭,第二天再开,无视证人、鉴定人已等候10多个小时,是否妥当?

最终决定继续开庭的是合议庭。合议庭主要考虑证人等候太久,二审传唤证人出庭又难,才决定继续庭审。检察官想明天再开庭不成,只一句“检察官回去要挨领导的骂了”,怎么成了想表达辩护人争取继续庭审成功后的得意扬扬之状呢?检察官就那么脆弱?何况确实有旁听人员听到说,是领导要求休庭。

您妄自揣测,妄下结论:因为律师的私人理由而坚持要当天拉完庭审,又因为私人理由而“考虑到时间问题”只做有效补充,那么,这样的律师也确实是太大牌,也太任性了。徐教授说简要补充,是考虑法庭的时间,而不是他自己的时间。开过庭的人都会知道,法官最怕观点重复,浪费时间。审判长很少打断,但也是提请大家注意时间,不要重复,唯有徐教授最予配合,简洁明了,这恰恰是对法庭的尊重,却被您批评。另外,简要补充也只是客气的说法,徐教授的辩护也非常全面深入。说任性,是您假想,说大牌,当作夸奖,倒是真相,徐教授专业、敬业,学界、实务界均是有目共睹。并且,两位教授作为陶红勇的辩护人,当然应该相互合作、相互配合,两人的辩护意见是一个整体。一位辩护人辩护得非常细致,发表两小时的辩护词,徐教授无须在庭上重复相同观点,没有太多必要,所以针对另一位辩护人的观点进行针对性的补充。庭后两位辩护人的辩护词分别提交,徐教授肯定会提交完整的辩护词,不日也将公之于众。您作为法律人难道不知道辩护人通常是在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吗?

六、反思法治

此案中,检察官实力确实赶不上辩护人,这是事实,有多少检察官能与两位法学家兼律师联手辩护相抗衡呢?庭审激烈争论,一篇小文,难以尽述,用“激战”描述,并不过当。比如,检察官对若干书证坚决不认,辩护人强烈反驳,就相当激烈。

如您所言,我还没毕业,不可能在法院、检察院工作。但我在法院实习过,亲耳听法官说某某案件怎么判由不得他。现实的司法状况,我从事律师助理三个月来更有所了解。

我并没有说法院的裁判结果都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那是您说的。但刑事审判中,法院确实经常会征求检察院的意见。最近,徐教授、伍雷律师就王协力案强烈要求山东高院开庭,法官就多次说开庭需要检察院的同意,检察院不同意,庭都开不了。这是事实啊。

您还说:如果法院的裁判结果如作者所说,都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那作者还来参加什么旁听呢?作者的老师又何必千里迢迢来参加庭审呢?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也许,唯一可以解释作者和其老师行为的,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悲壮吧;再不然,就只能是检察官在庭审中所说的花样式辩护,将法庭作为自己的竞技场,通过作秀的方式以博取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的喝彩。

刑事辩护之难,难于上青天。中国每年刑事辩护的无罪率极低,就是明证。但即使再难,被告人聘请律师洗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律师尽力为被告人辩护是职责所在,您岂能以己度人,以作秀视之。这不只是对两位教授的误解,也是中国刑事司法的悲哀。难道在检察官和法官面前,被告人只要老实认罪,律师只有唯唯诺诺,才是所谓的出路?两位教授有哪句话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在律师有力的辩护面前,所谓花样式辩护、将法庭作为竞技场的指责,实在站不住脚。刑事法庭正是涉及当事人自由乃至生命的竞技场,律师必须以最充分、精湛的刑辩技术为被告人辩护,何种花样,如何竞技,都无可指责,这根本不是问题。更何况两位辩护人均是著名教授、律师,有何必要作秀、博取被告人和旁听人员的喝彩?徐教授几年来未去领取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人物等多个奖项,另一位辩护人就是因不愿声张才要求隐去名字。两位教授岂要作秀,只是为被告人喊冤,辩护人义不容辞。

“体制就是流水线,侦查机关屠宰,检察院搬上台面,法院盖章”,此话流传于民间,我只是引用。这话大致概括了当下中国刑事司法的现状,尽管并非绝对。体制内有健康力量,有好警察,有好检察官,有好法官,但司法体制本身存在缺陷,不可否认。

文末您都记得徐教授说过“有时杀法官的心都有了”这句话,但请您列明这话出自何种背景和上下文,不要误导公众。请看看徐教授在此案中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看看昌平杀法官事件中徐教授如何强烈谴责暴力,被删帖后仍然坚持,而你们只能等上级表态才敢说上几句,看看多年来徐教授如何竭力为法官呼吁,为提高法官待遇呼吁,批评当下并不合理的司法终身追责制,为呼吁法官独立甘冒风险……您是法律人,于我还是前辈,但您这样误导大众,我为徐教授多年的呼吁感到不值。您们就在党政领导司法的体制性机床中做一颗骄傲的螺丝钉吧。

您借与我商榷之名,多次暗批徐教授,他其实根本不在意。他的性格,只专心做自己的事。即便有您这样的法官对他有所误解,他仍然会为审判独立而呼吁。在他看来,法官的真正权威是法治建设成功的标志。

若如您所想象,我对中国的司法充满敌意,我就不会选择做一个法律人。我对中国的司法不仅没有敌意,相反,我一直以最大的善意在期待中国法治的春天。司法公信不足,是客观现实,需要我们共同面对,点滴改进,我们能做的就是从个案推动法治。

作为体制外的律师助理,我也想送给体制内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一句话:心中有敌处处敌,心中无敌,方能无敌天下,中国法治没有那么多敌对势力,法治是我们所有法律人的期盼。


回应文章发布后,好评如潮。匿名者又回一篇,肖哲认为不值得理睬,这事很快过去了。公开促公正,这两篇文章使公众了解了陶红勇案的来龙去脉,对于陶红勇的取保候审及案件解决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