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二审
2016年4月28日,杜文案二审庭前会议。杜文被4个法警押进法庭,手铐脚镣,行动缓慢。杜文坐下,审判长命法警去除手铐,我强烈要求之后,审判长也让法警去掉脚镣。杜文要求脱掉囚服,审判长也同意,要求法庭给一支笔,记录相关内容。女法警马上反对,建议法庭不予允许。我们马上反对法警发言,但法庭最终没有把笔给杜文,至于庭审是否要给,合议庭将评议决定。
庭前会议一般不允许旁听,虽经请求,法官仍不同意。杜文妻子进不去,没等到看见杜文,就出了高院大门,恰好听见门卫法警用对讲机说:“杜文老婆出来了,兄弟们盯紧了啊。”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至于如此防备?
庭前会议结束时,法警带走杜文,脚镣拷得太紧,弄疼了杜文,杜文提意见。法警说杜文是犯罪嫌疑人,引发争执。杜文大吼:“我还没有被定罪,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与法警大吵起来。
整个庭前会议,杜文一直都很冷静,那一刻爆发。后来,为了不影响第二天庭审的思路,我到羁押室劝导杜文,不要计较,也要求放松脚镣,并建议第二天不要戴脚镣。第二天庭审确实没有戴脚镣了。
作者和王甫、肖哲
主审法官王银柱,满头白发,戴副眼镜,个头不高,非常温和。他耗费两个多月,逐条逐句,听取录音,并有重大发现:2010年3月26日例行会议后,录音笔没有关,恰好记录了杜文向武志忠汇报与赵黎平一起送礼之事。此次录音系公开录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王法官提审时将此重要信息告诉杜文。只有慢速,才能听清,我当庭向王法官致敬。他也同意肖哲以律师助理的身份坐在辩护席辅助辩护。他表示理解杜文和他妻子,庭审结束后会安排他们短暂见面。王法官是个有人情味、负责任的法官,但此等大案,他说了也不算。
2016年4月29日,内蒙古高院一楼中法庭,杜文案重审二审公开开庭。此次开庭,据说高层关注,要求尽快、公正处理。法警林立,安检严格,旁听人员要脱外套,严格安检之后才能进去。第三排才准许旁听人员入座,基本坐满。法庭为被告人、检察官和律师都准备了水,也给杜文准备了一支软笔。旁听席有记者以旁听人员身份潜伏,有写杜文案纪实文学的作家赵秋原,有内蒙古检察系统的检察官,有杜文家属,还有关心此案的普通民众。
一开庭,杜文申请书记员回避。理由是书记员昨天庭前会议未按照自己的陈述记录,篡改庭前会议笔录,并拒绝杜文提出的按同步录像修改笔录的要求,打算绕开杜文直接由律师确认。杜文仔细核对庭前会议笔录,认为法官、律师、检察官所说的均不是他们本身的表达,笔录是书记员撰写。他还说,不想当导演的书记员不是好编剧,对书记员提出控告,认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主审法官当庭驳回,不允许复议。
杜文详细陈述了上诉理由:“重审一审重口供,轻事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我没有贪污、没有挪用公款,上诉要求改判我无罪。6年来,我经历了太多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唯独没有看到公正。我不明白自己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却被指控犯罪,面临15年有期徒刑。虽然知道在强大的权力面前,可能永远也回不去,但坚决不会放弃,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为了真相、尊严和家人,甘愿流尽最后一滴血。”
我因重感冒,声音沙哑,频频咳嗽,稍加补充:“大量证据证明,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单位行贿,检方多年掩盖真相,毁灭大量电子数据,拒绝提供录音录像。内蒙古政府向深圳送礼,自治区领导知道此事,到底是谁决定送礼,谁收了钱,有人安排指使行贿,有人受贿,为何检察官不调查这些问题,明知有罪而不追诉,涉嫌徇私枉法。杜文只是临时工,没有从事公务,公款送礼是非法委托,即使有这样的委托,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且重审一审,杜文当庭举报130万元给了赵黎平,时间、地点、环境描述非常细致,但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就认定杜文说谎,检察官没有移交犯罪线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半年后赵黎平故意杀人,检察官有责任。”
检察官提讯杜文期间,杜文提出自己举报武志忠属于重大立功。检察官经调查核实,庭审中出示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提供的《关于杜文检举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查证情况的说明》,证明杜文检举武志忠经查证属实。听到这一点,杜文和辩护人都长舒一口气。杜文6年来想要的东西,终于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