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哲学命题之意谓
一、命题
《墨子•小取》篇云:“以辞抒意。”《荀子•正名》篇云:“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墨家、荀子所谓辞,今一般称之为命题。然命题一词,不甚适当。似宜称为命辞,较为恰切。然命题一词,今日已约定俗成,故仍用之。
关于命题,近今逻辑家解说已多,兹试以己意诠释之。
一切学术之系统,皆由命题组成,哲学科学皆然。命题即人对事实之符号表示。
吾人如承认世界之实在,则必承认世界乃事实所成。而事实有其类型,即条理或规律。世界之中,有特殊之事实与普遍的条理或规律。
对于事实及其类型,皆可以符号表示之。凡事实皆包含若干要素及诸要素间之关系。凡规律皆包含变素(或云“可变项”)及其关系。对于每一要素或变素(可变项)立一符号,而以符号与符号之关系表示要素之间或变素(可变项)之间之关系。即符号之相对排列,依照要素或变素(可变项)之相对关系。如此表示事实或规律者,谓之命题。
一事实可用中语表示,可用英语表示,可用德语表示,其符号不相同,然其所陈之命题则唯一个。可谓表示同一事实或规律之各种言语之文句之类,为一命题。凡命题皆指如此之一类,而某种言语之文句,则为此类之一例。
符号间之关系,可谓字外之字,言外之言。
符号皆系声音或笔画,而命题皆系有一定伦序之一列符号。符号与命题不仅能表示其他事实而已,其本身之存在亦系事实。实际上唯事实可以表示事实。符号与命题,可谓能表示其他事实的事实,在宇宙中自成为一类事实。符号与命题,既亦是事实,故亦可以符号表示之。于是,可以有表示符号之符号,或关于命题之命题。不唯符号与命题本身是事实,而符号与命题能表示事实,亦是一种事实。即符号或命题,与所表示之事实之关系,亦是事实中之一种关系。此种事实,亦可以符号或命题表示之。
是故,诸符号与诸命题之间之相互关系,以及符号或命题与其所表示之事实之关系,此类关系之符号表示,亦是命题。
关于符号之符号,或关于命题之命题,即是关于能表示其他事实之事实之符号或命题。
人不仅能认识事实,而更能对于事实加以批评,而且悬拟理想事情。理想虽非实际,却可以变成为实际。理想的事情亦可以符号表示之。理想或事实与理想之关系之符号表示,亦是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