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注(全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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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諸公封地異説 或言實封或兼附庸説 虞仲虢仲虢叔皆周所封

「諸公之地,方五百里」,與武成孟子之言不合。子産曰「列國一同」,二十五年左傳孟子亦曰「方百里」,明堂位乃云「方七百里」。或謂周官明堂位兼附庸而言。職方氏疏云:「無功,縱是公爵,惟守百里地,謂若虞公虢公,舊是之公,至仍守百里國,以無功故也。」愚按左氏傳僖公五年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皆所封,謂「舊是之公」,誤矣。

云】之公,當是虞公夏公,「虢」字乃「夏」字之譌。虞公固非虞仲之「虞」也。

元圻案】大司徒:「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鄭司農云:「其食者半,公所食租税得其半耳。其半皆附庸小國也,屬天子。」〇周禮訂義:「陳及之曰:『王介父以爲孟子據實封言之。周官則兼附庸言之也。其説是矣,而辨未詳。夫諸侯之得附庸,必其有大功者也。春秋時,自之外,,凡等盟會,大國皆統屬諸小國。』愚按此説以孟子王制指實封之地,周官兼山川附庸言之。鄭司農陸農師吕東萊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