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春秋时期邦邑间的盟誓
春秋时期,周天子王室衰微,大小邦邑林立,诸侯与诸侯、大夫与大夫、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经常使用战与盟两种手段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各种承诺和约定的执行,主要是靠盟誓来制约。在此背景下,盟誓也就成为诸侯之间一种非常重要和常用的手段。《春秋左氏传》中记载了各种详略不一的盟约,从鲁隐公元年至哀公二十七年(前722—前468)的二百五十四年中,诸侯国之间的盟誓就有近二百次,与晋国有关的有五十余次。如经常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晋国和楚国:在成公十二年(前580)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
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4]
这是晋、楚友好互助的结盟誓辞,类似的盟约还有许多。至于私家和宗族之间的盟誓就更多了。
清乾隆初年在中国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厉王时代(前878—前841)的青铜器。这就是著名的《散氏盘》[5]。内底铸有铭文19行、357字。因铭文中有“散氏”字样而得名,又因有“夨人”的记载而又称为《夨人盘》。全篇记载西周时,散、夨两国土地纠纷的事,大意是说:夨国侵略散国,后来议和。和议之时,夨国派出官员十五人来交割田地及田器,散国则派官员十人来接收,于是双方聚集一堂,协议订约,并由夨国官员对散人起誓,守约不爽。夨人将交于散人的田地绘制成图,在周王派来的史正仲农监交下,成为夨、散两国的正式券约。铭文前面部分记载了“夨”来到姓散的城邑,对给散氏土地的具体划界,及参与出让这两个封地的“夨”大人随从十五人姓名;另有丈量田地十人姓名。后面刻记了誓约:
唯王九月,辰在乙卯。夨卑鲜、且、脉旅誓,曰:我兓付散氏田器,有爽,实余有散氏心贼,则脏千罚千,传弃之,鲜、且、脉旅则誓,乃卑西宫脚、武父誓,曰:我既付散氏湿田、脑田,余有爽变,脏千罚千,西宫脚、武父则誓。厥受图,夨王于豆新宫东廷。厥左执缕史正仲农。
这段誓约文,如译成现代白话文是:“时在周王乙卯年九月,‘夨’大人让鲜、且、对大家发誓:‘我既交付散氏田地和农具,如果有反悔、掠夺散氏田地的贼心,则受到双倍的惩罚,一千罚一千。’传递给众人观看鲜、且、的誓词,于是让西宫襄、武父发誓说:‘我既付散氏湿田、田,我有反悔,同样受一千罚一千。’西宫襄、武父按协定也发了誓。就这样散氏家族接受了受封田地的地图。‘夨’大人宣布把王上的旨意刻于豆器上,放在新宫东廷。”这是近三千年前的盟誓券约实物,是迄今为止最早的誓约文书,它印证了盟誓券约不仅是友好结盟的手段,也是解决利益冲突、平息矛盾纠纷,求得暂时势力平衡的一种手段。
1965年在山西侯马晋国遗址出土了大量盟誓辞文的玉石片,称为“侯马盟书”,又称“载书”,侯马盟书是春秋晚期晋定公十五年到二十三年(前497—前489)晋国赵鞅与卿大夫间举行多次盟誓的约信文书。盟书要求参加盟誓的人都效忠盟主,一致诛讨已被驱逐在外的敌对势力,不再扩充奴隶、土地、财产,不与敌人来往。侯马盟书根据不同内容,可分为宗盟、委质、内室、卜筮四类。誓辞是用毛笔书写在玉石片上,字迹一般为朱红色,少数为黑色。在盟誓遗址内共发现坎(埋牲的土坑)400余个,坎的底部一般都瘗埋有牺牲,大坎埋牛、马、羊,小坎埋羊或盟书。[6]这正是“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7]的实际再现。从侯马盟书看到,盟约也是春秋时期诸侯和卿大夫为了巩固内部团结,打击敌对势力,壮大自身力量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
盟誓辞文由早期镌刻于青铜器物上,发展到后来书写于玉石上,埋于地下,体现出盟约制度形式上的一些变化。不过,就其实质而言,信守的精神却始终如一地传承着,所以,信守是盟誓、盟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