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中
(志第十一)
1.《古今注》曰:“(永平元年)闰九月辛未,火在太微左执法星所,光芒相及。十一月辛未,土逆行,乘东井北轩辕第二星。……”《黄帝星经》曰:“出入井,为人主。”(第3229页第6行)
此注加在永平元年。是年无闰月,校勘记认为应是九月辛未,“闰”字衍。二年闰九月,但无辛未。计算表明二年九月辛未(59.10.18)后半夜,火星距太微左执法仅0.3°。结合下面土星记录,应是水平二年天象误注于元年,“闰”字衍。
“东井北轩辕第二星”,历来无此说法,应是“东井北辕第二星”之误(后面的占辞也提到井)。东井分南辕、北辕,每辕又分东头、西头,第一、第二。这在南北朝天象记录里有大量记载(1)。计算表明永平二年十月辛未(59.12.17)土星逆行犯36 Gem星(东井北辕西头第二星)北0.3°。这样的天象(土星、逆行、乘[在上面,即在北面犯]、东井北辕、第二星)极为少见,当为此处所记的事件。永平二年天象误注于元年,“十月”误为“十一月”。
2.(《古今注》:建初)十一年六月壬辰,火犯土星。(第3230页第12行)
六月初五壬辰(68.7.23),火星与土星相距很远,误。当天日落后月掩土星,见于西方。“火”当为“月”。
3.《古今注》曰:“(建初)五年二月戊辰,木、火俱在参,五月戊寅,木、水在东井。”(第3232页第9行)
校勘记云,五年二月无戊辰。计算表明,二月十九戊戌(80.3.28),木、火合于参1度,相距1.5°。“戊辰”当为“戊戌”。
“五月”,校勘记云汲本、殿本作“三月”。五月三十戊寅(80.7.6),木水合于东井,相距1.5°,水星适在大距附近,晨见东方。三月廿九戊寅,天象不合。“五月戊寅”不误。
4.《古今注》曰:“(永元元年正月)癸亥,镇在参。”(第3233页第7行)
校勘记云,正月无癸亥。按,二月癸亥(89.3.6),土星在参6度,犯钺星,相距仅0.1°。《古今注》误系月份。
仅仅某行星“在”某宿,不构成特殊天象,通常不会专门记录下来。本条记录的原文当为“镇在参,犯钺星”,关键信息被不适当地删去。上文建初五年的两条记录,都是把“合”或“犯”删简或遗漏。天象记录中某行星“在”某宿,其实是“犯”了某颗具体的星,或是几颗行星聚会,而不是一般性地在那个星座中。这种情况,在《后汉书·天文志》的下面几十条记录中集中出现,其他史书的天文志中偶见。
5.(永元)二年正月乙卯,金、木俱在奎,丙寅,水又在奎。(《古今注》曰:“土在东井。”)奎主武库兵,三星会又为兵丧。辛未,水、金、木在娄,亦为兵,又为匿谋。(《古今注》曰:“丙寅,水在奎,土在东井,金在娄,木、火在昴。”)(第3233页第12—13行)
正月初四乙卯(90.2.21)金星在奎1度,木星在奎15度。正月十五丙寅(90.3.4)水星在奎9度,土星在井13度,金星在奎13度,木星在娄2度,火星在氐6度。正月二十辛未(90.3.9),水星在娄0度,金星在娄3度,木星在娄3度。
这一段文字凌乱晦涩,其实讲的是一次引人注目的“三星会聚”天象:木星、金星、水星逐渐聚拢,正月二十辛未达到最近,聚在3°范围内,日落后出现在西边天空。其中“木、火在昴”错误,其他记录均正确。
6.(永元二年)四月丙辰,有流星大如瓜,起文昌东北,西南行至少微西灭。有顷音如雷声,已而金在轩辕大星东北二尺所。(《古今注》曰:“丁丑,火在氐东南星东南。”)(第3233页第14—15行)
二年四月无丙辰,流星无法验算。“金在轩辕大星东北二尺所”,在五月初一庚戌(90.6.14),或此前一天,当年仅此一次。原文日期遗漏,“已而”之后显然有脱文。五月廿八丁丑(90.7.13),火在氐东南星东南0.3°,正文“五月”脱,导致《古今注》误系于四月。
7.(永元七年)八月甲寅,水、土、金俱在轸。十一月甲戌,金、火俱在心。(第3235页第12—13行)
八月初五甲寅(95.9.22),水星在轸1度,土星在轸2度,晨见东方,相犯。金星在张8度,距轸宿尚有28度,此条“金”当为衍文。
校勘记云,十一月无甲戌。按,十月廿六甲戌,金星在心1度,火星在心4度,晨见东方。“十一月”当为“十月”。
8.《古今注》曰:“(永元十三年)正月辛未,水乘舆鬼。十二月癸巳,犯轩辕大星。”(第3237页第5行)
正月廿四辛未(101.3.11),水星在室宿,火星犯舆鬼东北星,几掩,日落后见于天顶。“水”当为“火”。
十二月廿一癸巳,天象不合。十月二十癸巳(101.11.28),月掩轩辕大星。“十二月”当为“十月”,“犯”前脱“月”字。
9.《古今注》曰:“(永元)十四年正月乙卯,月犯轩辕,在太微中。二月十日丁酉,水入太微西门。”(第3237页第6行)
正月十三乙卯(102.2.18),月犯轩辕大星不误,与太微无关。“在太微中”衍文。
校勘记云,二月丁酉为廿六日,“十日”当为衍文。计算表明,当年六月廿八丁酉(102.7.30),水星在太微,距西门还有2°多,考虑到水星近太阳,其周围像太微这样较暗的恒星不可能看到,只能是估计,所以天象应该算是符合。另外,当时水星适逢东大距前后,日落后可见西方低空。“二月”当为“六月”,“十日”衍文。
10.(永元十六年)七月庚午,水在舆鬼中。(《黄帝占》曰:“辰星犯鬼,大臣诛,国有忧。”)(第3237页第8—9行)
七月十三庚午(104.8.21),水星在张宿,距离舆鬼遥远。木星恰在鬼中,犯西南星。“水”应为“木”,且在早期版本中已误,致注文失当。
11.(元兴元年)闰月辛亥,水、金俱在氐。(第3237页倒1行)
校勘记云,闰九月无辛亥。计算表明闰九月初七丁亥(105.11.1),水星、金星在氐8度合,相距不足1°,日出前东边低空可见。“丁亥”误为“辛亥”。
12.《古今注》曰:“(永初二年)四月乙亥,月入南斗魁中。八月己亥,荧惑出入太微端门。”(第3239页第5行)
四月无乙亥。计算表明,七月十一乙亥(108.8.5),月入南斗魁中。“四月”当为“七月”。
校勘记云,八月无己亥。八月初六己巳(108.9.28),火星在太微端门。“己亥”当为“己巳”。
13.(永初)三年正月庚戌,月犯心后星。己亥,太白入斗中。(第3239页第6行)
正月十九庚戌(109.3.8),月犯心后星不误。正月初八己亥金星在室,不合。九月十二己亥(109.10.23)金星入斗,犯斗第四星。“己亥”之前当有“九月”。
14.《古今注》曰:“(永初三年)五月丙寅,太白入毕中。”《石氐经》曰:“太白守毕,国多任刑也。”(第3239页第11行)
永初三年五月无丙寅。二年五月初一丙寅(108.5.28),金星在毕宿留守。尽管天象记录被不适当地简化为“入”(金星运动速度快,入某宿是常见现象),但下面的占文指出该事件其实是“守”。此条天象记录当在永初二年,《古今注》误系于三年。
15.(元初四年)六月丙申,荧惑入舆鬼中,戊戌,犯舆鬼大星。(第3240页第8—9行)
校勘记云,六月无丙申、戊戌。计算表明七月廿五丙申(117.9.8)火星顺行入鬼框中;七月廿七戊戌(117.9.10)在鬼框正中,犯质星。“六月”应为“七月”。
16.(元初)六年四月癸丑,太白入舆鬼。六月丙戌,荧惑在舆鬼中。丁卯,镇星在舆鬼中。辛巳,太白犯左执法。(第3240页第10—11行)
计算表明前两条记录正确,后两条错误。搜索发现元初七年六月十二丁卯(120.7.25),土星在舆鬼中,七年六月廿六辛巳(120.8.8),金星犯左执法。“丁卯”前当有“七年六月”。
17.延光二年八月己亥,荧惑出太微端门。(第3241页倒2行)
八月无己亥。九月初三己亥(123.10.10),火星在太微左执法南0.2°,出端门。“八月”应为“九月”。
18.《古今注》曰:“(永建二年二月)丁巳,月犯心,七月丁酉,犯昴。”(第3243页倒1行)
校勘记云,二月无丁巳。计算表明,五月十二丁巳(127.6.9),月犯心前星、心大星。七月丁酉,无犯昴者。六月廿三丁酉(127.7.19),月掩昴。五月天象误系于二月,“六月”误为“七月”。
19.《古今注》曰:“(永建)五年夏,荧惑守氐,诸侯有斩者,是冬班始腰斩马市。”(第3244页第3行)
五年夏,火星顺行于胃、昴、毕,天象不合。五年七月初(130.9.1),金星留守角宿,近氐。“荧惑守氐”当为“太白守氐”。
20.(永和三年)八月(《古今注》曰:“己酉(初十),荧惑入太微。”)乙卯(十六),太白昼见。闰(四)月甲寅(十三),辰星入舆鬼。己酉(初八),荧惑入太微。乙卯(十四),太白昼见。(第3245页第9行)
括号中的数字系笔者所加。八月初十己酉(138.10.1),火星顺行入太微右掖门。闰四月十三甲寅(138.6.8),水星在鬼框内,夕见西方。闰四月初八己酉(138.6.3)火星在井,不入太微。这段文字时间顺序错乱(特将日序注在上文中):闰四月不应在八月之后,初八不应在十三之后。正确的文本应是:“闰四月甲寅(十三),辰星入舆鬼。八月己酉(初十),荧惑入太微。乙卯(十六),太白昼见。”
21.《古今注》曰:“(汉安)元年二月壬午,岁星在太微中。”(第3247页第6行)
校勘记云,二月无壬午。计算表明五月初五壬午(142.6.15)木星在太微右掖门,入太微。“二月”应为“五月”。
22.《古今注》曰:“(汉安二年五月)丙辰,月入斗中。”(第3247页第7行)
校勘记云,五月无丙辰。计算表明五月十四丙戌(143.6.14)月入斗魁中。“丙辰”应为“丙戌”。
23.《古今注》曰:“(本初元年)二月丁丑,月入南斗。”(第3247页第11行)
“二月”,原作“三月”。三月无丁丑,点校本据《通鉴目录》改。计算表明二月廿一丁丑(146.3.21)月入斗魁。点校本所改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