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 黄法氍墓誌
【誌文】
■君墓誌銘
左民尚書江總制太子率更令■東宫舍人顧野王■冠軍長史謝衆書/■本軒轅■宇江漢祚土惟黄爲楚■著姓■建復爲冠族■北府□軍父僧■軍■初追贈給事中■任□有威嚴弱年時■燕超褸過於□壽弱冠郡命■辟功■而■鄉黨前■敬而服之■事於是■四戰之地一□寧■力也及■之陽■心授■兵□軍新淦縣令公親率親兵屯授新淦南届大庾之北■之南■地■郡憚公威武自然清肅時有前高州刺史李遷仕授臺□捷■有異□須爲■公乃遣密□言於高祖高祖遣周文育進屯西昌■入鄉曲衆至公遣千人以助文育文育大喜一鼓便平虜僞□同□慶■逞群■逕□吉陽公乃親率精鋭拒■慶又知公□後密遣陽椿■淦□人■固請□師公徐命□食已而■未移■威■駛歸椿■高祖又遣文育討慶軍於■擁兵不前□有■入便□腹心陳説□謀若□諸軍乃方軌並進■笙屯西臺承制即授假節超■交州刺史領新淦縣令封巴山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户高祖既定豫章命公■輸飛■粟連■千金不遣□平■此之由也承聖三年詔■百並前爲五百户改■並如故■改授明威將軍■軍□如故天■年詔授持節左驍騎將軍領□騎校尉□如故敬帝即位改封新建縣開國侯■如前太平元年割江州四郡置高州詔□爲刺■散騎常侍使持節■高州■信武將軍餘如故■連■攻國■大陳受命永■公乃■並前■如故■詔授平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如故三年六月熊曇朗反於金口■攻之■公大都□改授■將軍■故天嘉元年三月■喪■哀客■並爲過■高■史改■軍餘如故■贈母■命即莅方□三年周□反■麾下■爲使持節鎮北大將軍■南徐州刺史加散■如故未拜改授鎮南大將軍江吴■諸軍■餘並如故天康元年■軍改封新建縣開國公食邑■如故光大元年□使持節■南徐州刺史餘並如■郢巴武三州諸軍事鎮西將軍■故太建元年進號征■二年詔征公爲侍中中權大將軍餘如故四年除使持節散騎常侍■南豫州□江諸軍事■並如□五年大舉北伐詔公■使平大■
【疏證】
黄法氍墓誌,1989年出土於南京市南郊雨花區西善橋鎮磚瓦廠内的一座南朝磚室墓,詳見南京市博物館《南京西善橋南朝墓》,《文物》1993年第11期。簡報附有墓誌拓片的圖版和録文,因誌石殘泐過甚,圖版亦模糊難辨,兹移其參考釋文,不加標點。又因圖版模糊,原誌行句無法辨明,所以録文未能反映原誌的行文格式。
殘誌不見墓主姓名,簡報據誌中官爵時間,斷定墓主爲陳之黄法氍,甚是。以《陳書》卷一一《黄法氍傳》與誌石殘泐文字對勘,若合符節,唯本傳不提父祖姓名官爵事迹,而殘誌似本有介紹,惜已殘敗。黄法氍生於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卒於陳宣帝太建八年(576),時年五十九。墓誌之作當在太建八年冬。
此誌爲江總撰誌文,顧野王撰銘辭,謝衆書寫。江、顧都以文辭名,而且顧野王身爲大著作,總國史之任,與撰王公墓誌,當出自朝命。南朝後期王公墓誌的撰作往往出自名家之手,而且誌文與銘辭由不同的人寫。孫瑒墓誌由江總撰,陳後主爲之寫銘辭,見《陳書》卷二五《孫瑒傳》。
以此誌與《陳書·黄法氍傳》比照,行文十分接近,而叙事稍詳,這種情况説明,修撰墓誌時使用了祕書省史館機關原有的史傳資料,而且這種資料與後來的《陳書》非常接近。同樣的事例,還可以舉出1988年出土的梁桂陽王蕭象墓誌[1]。據蕭象墓發掘簡報,以蕭象墓誌與《梁書》卷二三《桂陽嗣王象傳》對照,不僅墓誌内容與本傳完全吻合,甚至行文詞句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因此該簡報認爲“墓誌和《梁書》應有一定的關係”。事實上這種關係就是同源關係,二者都是依據祕書省有關的史傳稿件而稍加改寫。據此類推,南朝由朝廷出面營葬的王公貴族,其墓誌的撰寫一般也就是由祕書省諸著作或相關人員來承擔,這些人所依據的資料,只能是祕書省原有的檔案(名臣傳、功臣傳之類),所以在名號、稱謂、生平等等方面,是符合有關規定的,這與北朝墓誌很不一樣。
[1] 南京博物院:《梁朝桂陽王蕭象墓》,《文物》1990年第8期,頁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