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周公的天命论
周武王克商以后,不久就死了。周朝统治权由他的弟弟周公执掌。周公姓姬名旦,据说死于公元前1095年。他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圣人”。他为西周时期的奴隶社会,制订了一整套的维护奴隶制上层建筑的措施。在统治思想方面,他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企图从思想上占有被征服的商朝的贵族和奴隶。现存《书经》二十九篇(据今文)中,记载周公言论的约有三分之一。
《诗经》中《大雅》的开始几章相传是西周初年的作品,其中反映了很多当时周朝统治者们的思想。他们完全用所谓“天命”作为他们的统治的根据。《大雅》的第一章,《文王》章,开始就说:“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就是说,文王的神灵,居于天上。周虽是个古老的国家,但是现在新受了“天命”,所以威风显赫。上帝的命令是及时的。文王的神灵,一升一降,都在上帝的左右。第二章《大明》章叙述文王在生前受“天命”的情况。它说:“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就是说,文王小心谨慎,伺候“上帝”,所以“上帝”才把四方的国家都交给他统治。照这章所说,上帝还给文王指配了一个王后(“天作之合”)。这个王后简直是上帝的小姐(“伣天之妹”)。“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叫他跟她结婚。由于这种婚姻,才能生出武王,继续受上帝的保佑,完成灭商的大功。(“笃生武王,保佑命尔,爕伐大商”)这首诗还描写周武王与殷纣王最后决战的情况说:“殷商之旅,其众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上帝临汝,无贰尔心。”最后两句中的“汝”、“尔”,旧说谓指武王。其实这两句话是接着上文“维予侯兴”说的,意思是说:殷商的兵虽然众多,但我有新兴之势;上帝在监视着你们;你们都不可怀着三心二意。这是武王借“上帝”以吓唬他自己的士兵和盟军之辞。下边《皇矣》章连续三次说:“帝谓文王”,好像文王在政治上的措施,都是直接照上帝的命令办事。从这些诗中,可以看出来,西周的统治者们怎样虚构出来一个活灵活现的“上帝”,作为他们的统治的根据,用以欺骗和麻醉当时的奴隶和劳动人民,使其不敢反抗。
《书经》中所记载的周公的话,也是用宗教的“天命”来麻醉人民,使他们接受周朝的统治。周公说:周朝是受了上帝的命令,替代商朝的;“天亦大命文王殪厥殷,诞受命越厥邦厥民”(《书经·康诰》)。周朝另一贵族召公承认商朝也是受“天命”为王的,可是“天命”已经改了;“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经·召诰》)为什么改呢?商朝的奴隶和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周朝的统治者不得不承认:“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篇》引《泰誓》)“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这就证明“皇天上帝”要“改厥元子”了。周公告诉商朝的被俘虏或投降的贵族们说:“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书经·多士》)意思是说“非我周敢驱取汝殷之王命”(郑康成注),是因为你们是“天所不与”的。何以见得殷是“天所不与”呢?周公接着说:“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多士》)意思是说:“惟天不畀无形可见,当验之于我下民。下民所执所为,即是天降明威矣。”(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译文)周公说:天是为民求主的,“惟天时求民主”,只有能“保享于民”的,才能“享天之命”(《书经·多方》)。
照周公等所说的,天仍然是有意志、有好恶、有赏罚的至上神,但是他的好恶赏罚已经不是任意的,而是照着一个标准,就是人民的愿望。“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那就是说,他必须从,不得不从。所谓天上的上帝本来是人间的王在人的宗教思想中的反映。在人间的王有时感到有必要暂时顺从人民的愿望的时候,天上的帝也就“必从”“民之所欲”了。
当然,周朝统治者所说的顺从人民愿望的天命论,也还是一种欺骗。他们不可能完全按照人民的愿望办事;他们只是企图用这种说法论证自己统治的合理性。但是,必须肯定,这种说法,正是商朝奴隶和人民对于统治阶级的反抗所得的成果。随着人民的相对的觉醒,原来统治者所宣称的“天”所有的绝对的威权,也受到了一些限制。统治者认识到,只凭自己好恶、不讲理的上帝也不能发生作用,必须代之以从“民之所欲”的上帝。他们企图用这种说教以争取人民对自己的拥护。
周公等周朝的统治者,由商朝统治者的灭亡得到教训,还认为王要保持他们的地位,必须“有德”,专靠天命是不行的。他们说:“天难谌。”(《书经·大诰》)又说:“天不可信。”(《书经·君奭》)“天不可信”不是说,天的存在不可信,而是说,不可专信赖天的保佑。天保佑不保佑,要看王有德无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天命”是时常变的,他随时可以“改厥元子”。这就是所谓“天命不于常”(《书经·康诰》);“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有天命还要王自己的德去配合,所谓“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同上)。“自求多福”并不是否认“福自天申”,而是说,王只有在自己的有德的条件下,才能与天命相配合。
周公等从殷朝统治者的灭亡得到教训,认为维持统治并不是容易的事。他们说:“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书经·召诰》)意思是说:“今王受命,固有无穷之美,然亦有无穷之忧”(蔡沈注),所以必须要谨慎注意(“敬”),注意于“德”,即同一篇中所谓“敬德”。他们所谓“德”当然是统治者的“德”。“德”的具体内容,就是敬天保民,“怀保小民”,“知稼穑之艰难”,“知小民之依”(《书经·无逸》)。“依”就是“隐”,也就是“痛”(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就是说:要知道一点人民的痛苦,不要过分地剥削,对于小民要行一点小恩小惠。“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书经·酒诰》)。他们认为,只要人民不反抗,天命就可以长保。这就是所谓“以小民受天永命”(《书经·召诰》)。
这些都是周朝的统治者在思想上对于人民所作的让步。这是商朝奴隶和人民大反抗所得的成果。这次大反抗予天上的及地上的统治者以重大的打击,使统治者所宣称的天的威权不得不受到一些限制,使统治者对于“小民”不能不有相当的重视。这些事情都有进步的意义。周朝统治者对商代宗教的继承和修正,正是这种社会、政治的斗争在思想上的反映。
就上面所讲的,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周朝的统治者与商朝的统治者,在思想上是有所不同。以《诗经》中《商颂》跟《周颂》比,也可以看出这个差异。《商颂》是宋国(商之后)祭祀先祖用的,但总反映一些原来商朝统治者的传统思想。《商颂》只赞美商朝先王的武力如何强大,“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遏)”,和怎样受“天命”,“殷受命咸宜,百禄是何(荷)”,可是没有提到一个“德”字。《周颂》就注重于赞美文王的“德”,说文王、武王虽受天命,但是成王不敢“康”,后来的王都“畏天之威”。
再以《书经》的《商书》与《周书》比较。《周书》讲到“德”的地方很多,上面已经讲过。《商书》则除了伪古文外,也有讲到“德”的地方,但不是把“德”当成个中心题目。
《周书》所讲的“德”的内容是“敬天保民”,也还是一种宗教,一种神权政治的理论。周朝的统治者企图用这种理论缓和奴隶制的危机和更好地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用“德”作为一种号召,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宗教思想的一个发展。这个发展在客观上反映了奴隶和人民群众反抗力量的壮大,迫使统治者在思想上不得不采取一种新的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