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第一卷:1894-19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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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保路风潮

第一节 川汉铁路公司的成立和帝国主义对川汉路权的争夺

一 川汉铁路公司的成立

四川在收回利权运动的前期,从前面的记述中可以看出,比江、浙、山西等省并不突出。但是当运动发展为反对清政府卖国的铁路国有政策时,四川人民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保路斗争,进而发展为全民性的武装起义,辛亥革命实际上是从这里开始的。

早在1903年7月(光绪二十九年闰五月),新任四川总督锡良,受全国各省自办铁路呼声的影响,在从北京往成都履新的途中,上了一个奏折,请求“自设川汉铁路公司,以辟利源而保主权”(1)。四川这个天府之国,物产殷富,且高踞长江上游,形势险要,帝国主义各国,一直企图揽办该省铁路。锡良到任后,法、英、德、美各国使臣“均以借款造路为请”(2)。锡良面临着列强争夺川路的漩涡,害怕“因此稍起争端,转多饶舌”(3),不利于自己的前程,所以提出“非速筹自办铁路不可”的主张(4)

这个奏折经外务部复议,原则上同意自办,但当时商部尚未成立,须等商部成立后,由商部大臣妥订章程,招商办理。

锡良认为四川这个地方的“民情骚动,士习浮嚣”,义和团运动刚刚过去,“伏莽滋多,动辄借端思逞”,使他深怀戒心,如果路权让外人抢去,可能激起人民反对,导致外事争端(5)。因此他加速筹议自办铁路公司。当年9月商部衙门成立,发布了《铁路简明章程》,于是,锡良在1904年1月依照商部《章程》集股设立川汉铁路公司,委任布政使冯煦为督办。公司一切事情皆秉承川督命令办理。

计划中的川汉铁路,从四川省会成都起,经重庆、万县,到达湖北省的宜昌,再由宜昌经当阳、荆门、襄阳,在应山县的广水与京汉铁路相衔接,全程四千多华里。但当时宜渝轮航未通,如从成都开始筑起,器械、材料运输困难,故考虑川属路段由湖北宜昌向西修筑。从宜昌到成都三千多里的铁路,估计需银五千万两。按当时四川全省岁入不过一千六七百万两(6),又值灾荒之年,如何筹措这笔筑路资金,确是煞费踌躇。为此,锡良就与川省在京、在籍诸绅熟商集股办法。起初,他拟增加田赋,但加赋为“祖制”所不许,不仅将遭到言官参劾,更恐惹起民间反抗。末后决定仿照历届办理积谷办法,按租抽谷,百分取三,凡实收租谷在十石以上者,约按所收谷数提出三成,照市价折银,名曰“租股”。估计每年全省约可收得二百数十万两。另外,又拟订了“认购之股”(私人投资)、“官本之股”(国库拨款)和“公利之股”(用公司股款开办事业的盈余),并规定以库平银五十两为一股,无论官股、民股“均按周年四厘行息”(7)。这个集股办法于1905年1月上奏,获准施行。以后又在鸦片商中征收“土药股”和在盐茶商中征收“盐茶股”。

按抽收租股与茶盐股的规定,是对广大农民强制实行的,是一种原始积累的资本形式,而川路资本实际上是以“租股为大宗”。到1906年初,所谓“认购之股”,“殆寥寥焉”;“官本之股”,除“由藩库拨归公司之宝川局鼓铸存本银二十八万两”之外,“更未拨入分厘”;“公利之股”非但分文未入,为了开办铜元局反而“挪移路款至三数百万”(8)。据1908年全年集股情况统计,“租股”占78%强,“认购之股”占3%强,“官本之股”还不到2%(9)

既然路款“十九取贷民财”(10),而铁路公司一切大权却由官方把持,这显然是个矛盾。官办公司,无不是弊端百出的,故而“民疑滋深”(11)。因此士绅阶层的人们就提出了“路属民办,则事应绅管”的要求。绅士们是亦官亦民的,但却自认为是“民”的代表,与官府争权。锡良为缓和这种矛盾,改采“官绅均权合议”的办法。他于1905年7月撤去原派委的公司督办,奏用成绵龙戍兵备道孙秉堃为官总办,前刑部郎中乔树枏为绅总办。不久又改任乔树枏为驻京总理,绅总办则由在籍翰林院编修胡峻继任。

这号称“官绅均权合议”的川汉铁路公司,是换汤不换药,依然是一座官僚衙门;与纯粹之官局相比,不过“于官之下而附丽以绅”(12)。是豺狼官吏,再加上牛马缙绅的混合体。当时有人揭露与挖苦公司的情况说:“以衙门公案,作店中柜台,而以拷打之鞭笞,作应酬之烟茶具……大柜二柜,制台道台,徒子徒孙,翰林进士,奇奇怪怪,千古未有……”(13)在这座和官办差不多一样的衙门里,官绅混杂,权限不清,有功相争,有过相诿。他们相互勾结,贪污浪费,滥用资金。如1906年5月中资金已集至五百余万两,而5月底结账,存款仅一百四十三万两。约近四百万两的资金,除由铜元局及兵费挪用大部分外,余皆由公司中的官绅中饱和浪费了(开局请客一次,酒席费竟在三千两以上)。

自咸丰、同治之后,四川人民受各种封建剥削和苛捐杂税的压榨,日益加重,后来又在“兴学”、“练兵”、“办警察”、“筹赔款”等名义下,负担着种种派款。更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洋货充斥市场,以致“工徒失业,农商亦因此受亏”。所以当时社会上是“疮痍满道,乞丐成群”(14)。现在又加上“租股”的负担,使得小农下户“倾家破产者不知凡几”(15)。公司官绅们借着“抽谷”修路之名,倚恃官威,恣其盘剥,按户勒股,任意苛罚,闹得鸡犬不宁。

但老百姓还能忍饥耐饿,承担“租股”,是希望能够修起一条铁路,既抵抗外来侵略,也对自己有些好处。然而在这伙官绅把持下的川汉路公司,成立数年,“寸线未经勘定,一事未有端倪”(16)。锡良吹嘘了半天的“辟利源”、“保主权”还是一个画饼。于是“道路非议”,要求“商办”的呼声越来越高了。

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四十多人在东京发表了《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他们以清政府颁布的《商律》、《公司律》和川督原奏案为根据,首先辩明川汉铁路公司应为“商办之公司”(17)。他们要求订定完全之公司章程,章程中应明确规定股东权利、禁止官吏兼任公司办事人员……要求酌改征收租股之法,预定租股总额、以收租五十石者为征收起点,等等。与此同时,还出现了署名“四川人”的《建设川汉铁道商办公司劝告书》。《劝告书》中强烈地提出了“破坏野蛮官立旧公司,建设文明商办之新公司”的口号,要求全川人民“同心协力以实行不买股票、不纳租捐之策”,以为抵制,认为只要这样,“则野蛮官立之公司自倒;而文明商办之公司,可因以徐兴也”(18)。这里充分表达了四川人民痛恨官办、渴望商办的共同心情。这时正是各地路潮迭起的时候,锡良深恐波及四川,乃不得不在1907年3月奏请川汉铁路公司改名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撤销官总办,“以顺舆情”。商办川路公司以乔树枏为总理,胡峻为副理,续订《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章程》五十九条。但是这个“商办”公司仍不过是“以商办之形式,杂官办之作用”(19)。当时就有人对这份《章程》加以逐条驳斥。如在公司权限上,《章程》中规定:“至重大事件仍禀承总督办理”;在选任公司总、副理问题上,《章程》中规定仍由四川总督奏派。事实上它仍是“树商办之名,而无商办之实”(20)

因为川路公司的行政、工程、财务、采购等事分布在成都、重庆、宜昌、汉口、北京、上海等六大城市,相距遥远。为便于联系,不久便仿效湖南铁路公司成例,设立三个总理,又改胡峻为驻成都总理,丁忧在籍河南候补道费道纯为驻宜昌总理,乔树枏调为驻北京总理。总公司设于成都,用三总理名义刊发股票,详定租股章程,并在省内各府县筹设股东分会。

1908年,费道纯、胡峻相继病故,于是由钦廉道王秉恩继费道纯驻宜昌;学部郎中曾培继胡峻驻成都。1909年,又以丁忧在籍邮传部左参议李稷勋代王秉恩任驻宜昌总理。先是,锡良已离川,继任总督是赵尔巽。赵到川后,于1908年11月奏任詹天佑为川省川汉铁路宜万段总工程师。詹天佑于1909年赴工段勘定路线,同年12月10日举行开工典礼,先修宜昌至秭归一段,计三百里。难产的川汉铁路,自官办公司成立到这时才破土兴工,时间已经过去六年了。随着公司由官办向名义上的商办过渡,四川的立宪派分子开始了夺取公司领导权的活动。立宪派大多是些向资产阶级转化的地主阶级分子,是民族资产阶级右翼的代表。他们把实行立宪政治当做救国图存的灵丹,他们一边争夺铁路商办,一边要求实行立宪。他们幻想只要清廷把政权交给内阁,有了国会的监督,在铁路问题上是“商办”还是“国营”,就不必争了。以争路而获得声誉的浙江汤寿潜、江苏张謇等就是这样的人物。四川立宪派首领蒲殿俊、萧湘、罗纶等人也是这样的人物。蒲、萧是日本留学生,他们很早就参与东京四川学生呼吁自办川汉铁路的活动。他们发表过《上川督锡制军书》和《敬告全蜀父老书》,提出过“官商合办”的建议(21)。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刊发《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时,蒲、萧等人亦署名其上。他们还在东京发起成立过川汉铁路改进会,要求先修成渝段,反对先修宜夔段;揭露过“租股”扰民之害和官办公司的弊端。1909年10月14日,四川谘议局成立,蒲殿俊当选为议长,萧湘和另一个立宪派分子罗纶当选为副议长。他们既有了政治活动的机构,也想在经济方面抓个地盘,因此积极图谋把川汉铁路公司揽到手。

11月15日谘议局第一次会议,议定整理川汉铁路公司办法,呈请川督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清查账项、整理财务、增辟股源。其目的是要通过清查整理,把原由官方奏派的驻京总理乔树枏、驻宜总理李稷勋挤掉,另换上接近他们的人物。其实乔树枏等,也是具有立宪派色彩的绅士,不过与蒲殿俊、罗纶不是同一个小集团罢了。

谘议局第一次会议闭幕后,紧接着在11月26日召开川省川汉铁路第一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六百余人,推罗纶、郭策勋、吴天成任股东会正副会长,主持会议。在组织董事局选举董事时,十三名董事中,属于谘议局的有萧湘、江树、汪世荣、沈敏政四人,再加与谘议局接近的铁道学堂监督刘紫骥为“主席董事”。这样,川省川汉铁路公司便在以罗纶为首的立宪派人物的控制下,组成了董事局。

1910年11月举行第二次股东会,董事局改选,彭芬、都永和当选为正副“主席董事”,谘议局议员被选为董事的有沈敏政、王大侯、冉崇根、范涛、杨用楫五人。这一些仍然都是立宪派的人马。自此以后,川省商办川汉铁路有限公司的领导权便落在这一派人物的手中。

在这伙立宪派人物把持下的商办川汉路公司,其腐败情形,并不稍减。到1911年6月止,股本实收总计1,670万两,其中租股仍占71%,对扰害小民的租股,并无多大改变。在股本总额中用于筑路的只占百分之四十,其余有的挪用,有的倒账或亏损。工程进度迟缓,经詹天佑勘定的宜昌到秭归段工程三百里,到清廷“收归国有”令前,仅完成三十余里。

二 帝国主义对川汉路权的争夺

川汉路是西南的大干线,英、法、美三个帝国主义强国窥伺这条路,要求承办,不是一天了。四川人民都希望以商办来杜绝帝国主义的掠夺,但川汉铁路公司上层的腐败与筑路工程的迟缓,却给帝国主义与清政府以勾结、插手和掠夺川汉路的机会。

最早企图掠夺四川川汉铁路路权的是19世纪末年一家美国公司,随后是一家英国公司请求承筑,清政府都未同意。到1903年春,英国驻华署理公使汤雷(Townley)又数度请求,仍遭到拒绝。同年,美国驻华公使康格(E.H.Conger)向清庆亲王奕劻再谈此事,表示美国愿提供借款,奕劻当时予以含混的允诺(22)。英国得知这个消息后,汤雷即于8月9日会见奕劻时提出:川省英国商务较盛,造路如用外国股本,应以多用英人者为宜。奕劻又表示:俟中国办理此事时,可以考虑多用英人股本(23)

当新任四川总督锡良奏请兴办川汉铁路的消息传出后,法帝国主义又一马当先,指使华利公司出面,向清政府外务部要求议订招股勘路代办合同。法国驻重庆领事于9月20日照会川督,提出法人办理勘路工程的要求。锡良没敢应允,法领事就出面吵闹,声势汹汹,后来闹得锡良装病逃避。当法领事正在纠缠不休时,1904年秋,德国公使穆默又致函清政府外务部:川汉路借外款,不应专向英、美、德国亦应“一律同沾利益”(24)

如前所述,1908年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兼督办鄂境川汉铁路大臣张之洞,曾主张借款修路,向英、德、法三国商人谈判湘、鄂境内粤汉铁路和鄂境川汉铁路借款的事。到1909年6月6日,他同德商德华银行、英商汇丰银行、法商东方汇理银行议订借款草合同,借款总数达五百五十万英镑,其中二百五十万英镑作为建造湘、鄂境内粤汉路资本,二百五十万镑作为建造鄂境川汉路资本;另外五十万英镑则作为赎回前美国合兴公司代清政府所发售、而未赎回之修筑粤汉铁路金元债票之用。谈判的过程中,美帝国主义抓住当年(1903)与奕劻交涉中的片言只语,以当年清政府已经答应过中国修筑川汉铁路“如资金不足时”,“当向英、美两国公司商借”作根据,先后照会英国政府和清朝政府,要求遵守“诺言”,允许美国资本家参加此项即将成立的借款。同时美国国务卿诺克斯向美国驻英、德、法大使发出指令,要他们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组成一强有力的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共同对华投资,以“保持中国的门户开放与完整”。四川境内的川汉路段也包含在借款合同之中(25)。由于美帝国主义的积极插手,于是引起了四国间的互相角逐,经过一段外交上的纵横捭阖,到6月下旬,美国派遣银团代表到伦敦与英、德、法三国银团代表进行会商,要求分借两路借款总数的四分之一,而三国银团仅允把湖北境内川汉铁路借款总数四分之一与之(26)。这次会商未能达成协议。当时张之洞的态度,比较倾向维护英国利益,主张鄂境的川汉路段可借部分美款,粤汉路不应让美国插手。为此,美国总统塔虎脱(Wm.H.Taft)便亲自于7月15日直接致电摄政王载沣,对于张之洞等人“出于成见的反对”,表示“深为不安”(27)。同一天,美国国务卿诺克斯又训令驻华代办费莱齐(H.P.Fletcher)严肃警告清政府,“若美国政府的合理要求被摒弃,则中国政府应负完全责任”(28)。在美帝国主义的压力下,清政府屈服了。7月18日,载沣复电塔虎脱说:“关于借款问题,为答谢盛意,已命外务部与贵国驻京代办会商,期能获致适当决定。”(29)于是外务大臣梁敦彦即与费莱齐进行谈判。梁敦彦提出可把张之洞与三国拟订五百五十万英镑借款增加到六百万英镑,其中三百万英镑供粤汉铁路用,三百万英镑供川汉铁路用,美国可占川汉路借款额之半数,即一百五十万英镑。但美国仍不同意,坚持须与四国平分借款,并在人员与材料上享有与英、法、德三国完全同等的权益。后来,由于英国有意削弱德国在长江流域的权利,转而决定与美国合作,同意了美国的“原则”。但就在这时,张之洞病死(1909年10月),影响到交涉的进行。到1910年5月,四国银团代表聚集巴黎,达成四国向清政府均分借款正式协定。这个协定,是照美国的主张,投资于川汉路的部分,不限于鄂境路段,也包含从宜昌以上至成都的一千六百公里的川汉线。协定还规定了由美、英、法三国分派工程师,分段主持修筑川境路线(30)

到此,这个由四个帝国主义国家所达成的分赃《协定》,只等待清政府的承诺了。

当四国银行团达成分赃协定的时候,正是湖北入京拒款代表张伯烈等回到湖北,两湖人民正积极筹设商办粤汉路的时候,也正是清政府冷眼旁观,寻找借口,准备随时扼杀商办铁路的时候。四国《协定》的签订,促使清政府下了撤销“商办”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