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辅助性账簿的设置
《会计法》不仅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账,还对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做出了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是指对某些在序时账和分类账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辅助或补充登记的账簿,是会计账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辅助账的设置与运用更趋合理性和全面性,在提高会计披露透明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以及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3.1 辅助性账簿的建账原则
鉴于辅助账辅助性的性质和特点,在建账时原则必须围绕着主账簿进行——提供有关表内账户的辅助信息。会计本质上是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除了提供财务信息外,还应提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社区的贡献、人力资源、自创商誉(品牌)、知识产权、核心竞争能力等非财务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财务信息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尽管无法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但如果有规定或者使用者有需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表外披露离不开辅助账,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设置一些表外账户辅助账,适当扩大辅助账的设置范围。这对满足记录非财务信息,完善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非财务信息需要有很多的补充作用。
辅助性账簿在建立时,一般应注意的事项,如表2-14所列。
表2-14 辅助性账簿建立时的注意事项
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辅助账。
2.3.2 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
企业设置“应收款项备查簿”时,应该逐笔登记每一张应收款项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款项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同理,企业设置“应付款项备查簿”时也应该详细登记每一张应付款项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款项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格式如表2-15所列。
表2-15 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格式
2.3.3 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
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包括出租出借包装物备查簿、临时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等,如表2-16所列。
表2-16 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
企业对外担保事项,以及应由以后年度弥补的所得税计税亏损情况,也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当然,企业备查账簿还不止这些。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管理需要和满足填报会计报表附注的需要,规范备查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工作。
设置内容应科学、完整,设置格式应简捷、明了,可采用订本式或合页等形式。在登记管理上,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何时登记、谁登记、谁保管、谁配合、谁检查,做到责任分明,并将备查账簿纳入企业重要的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发必要的备查登记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