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3.3.1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如下: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③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是指构成拟建工程实体的全部分项实体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包括的内容
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是一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由上述五个要件构成,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具体见表3-1。
表3-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表
(3)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是以5级12位阿拉伯数字设置的,1~9位应按相关专业计量规范中附录的规定统一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一个项目只有一个编码,对应一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项目编码结构及各级编码的含义见图3-3。
图3-3 项目编码结构图
第一级为专业工程代码,包括9类,分别是:01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为仿古建筑工程、03为通用安装工程、04为市政工程、05为园林绿化工程、06为矿山工程、07为构筑物工程、08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为爆破工程。
第二级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例如0105表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之附录E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中三、四位05即为专业工程附录分类顺序码。
第三级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例如010501表示附录E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之E.1现浇混凝土基础,其中五、六位01即为分部工程顺序码。
第四级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例如010501002表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之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其中七、八、九位即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
第五级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由清单编制人编制,并从001开始。
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种规格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此时工程量清单应分别列项编制,则第一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1,第二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2,第三种规格的灌注桩的项目编码为010302001003。其中:01表示该清单项目的专业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3表示该清单项目的专业工程附录顺序码为C,即桩基工程,02表示该清单项目的分部工程为灌注桩,001表示该清单项目的分项工程为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最后三位001(002、003)表示为区分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的不同规格而编制的清单项目顺序码。
(4)项目名称
清单项目名称是工程量清单中表示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名称。它必须体现工程实体,反映工程项目的具体特征;设置时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准确。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A至附录R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以“工程实体”命名的。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时,清单项目名称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完全按照规范的项目名称不变,二是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附录中的项目名称进行适当的调整或细化,使其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主要应针对具体项目而定。
下面举例说明清单项目名称的确定。
①所谓工程实体是指形成产品的生产与工艺作用的主要实体部分。设置项目时不单独针对附属的次要部分列项。例如,某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中,根据施工设计图可知:地面为600mm×600mm济南青花岗岩饰面板面层,找平层为40厚C20细石混凝土,结合层为1:4水泥砂浆,面层酸洗、打蜡。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名称应列为“花岗岩石材楼地面”,找平层等不能再列项,只能把找平层、结合层、酸洗、打蜡等特征在项目特征栏中描述出来,供投标人核算工程量及准确报价使用。
②关于项目名称的理解。在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不是单纯按项目名称来理解的。应该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所表示的工程实体,有些是可以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的简单完整的分项工程,如砌筑实心砖墙;还有些项目名称所表示的工程实体是分项工程的组合,如块料楼地面就是由楼地面垫层、找平层、防水层、面层铺设等分项工程组成。
③关于项目名称的细化。例如:某框架结构工程中,根据施工图纸可知,框架梁为300mm×500mm C30现浇混凝土矩形梁。那么,在编制清单项目设置名称时,可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编号为“010503002”的项目名称“矩形梁”,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为“C30现浇混凝土矩形梁300×500”。
(5)项目特征
清单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清楚。因此,为了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项目特征应按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予以描述。
清单项目特征不同的项目应分别列项。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工程,13规范规定既可按“m2”计量(新增),也可按“樘”计量,无论哪种计量,门窗代号及洞口尺寸都必须描述。
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值也不同,故必须描述其等级(如C20、C30等)。
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2)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清单编制人可将其描述为综合,但应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
对这类项目其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的方式。这样,便于发承包双方形成一致的理解,省时省力,因此,该法应尽量采用。
③有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如取、弃土运距,清单编制人决定运距是困难的,应由投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运距,体现竞争要求。
④有些项目,如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现行定额的规定是一致的,可采用“见××定额项目”的方式予以描述。
总之,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如果附录中未列的项目特征,拟建工程中有的,编制清单时应补充进去;如果实际工程中不存在而附录中列出的,编制清单时要删掉。
例如:装饰工程中的“块料墙面”,《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对其项目特征的描述要求见表3-2。
表3-2 墙面镶贴块料工程量清单表
关于“块料墙面”项目特征,其自身特征为:面层、底层、黏结层等各种材料种类,厚度、规格、配合比等;工艺特征为:安装方式;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为:墙体类型。这些特征对投标人的报价影响很大。
(6)计量单位
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表述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工程计量是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②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③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④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⑤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组、台……
⑥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
其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应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以“m3”、“m2”、“m”、“kg”为计量单位的,应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以“个”、“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7)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此之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①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②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③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工程量应按相应工程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因此,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措施费清单中列入相应的措施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是唯一的。统一的清单工程量,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方便招标人对比各投标报价。
提示:关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将在工程计量章节中详细讲解。
(8)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项目时的处理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出现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进行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的代码(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项目编码应为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9)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不可调整清单(即闭口清单),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的核心,一定要编制准确,它关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有误,投标人可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出说明,但不能在报价中自行修改。
③关于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编制。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模板工程的内容(08版规范此项工作内容不包括模板工程),以m3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以m2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对此,有以下三层含义: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个标段(或合同段)中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规范所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现浇混凝土项目中不含模板的工程费用;
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④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是以现场制作编制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模板的措施费用不再单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成品价(包括模板、混凝土等所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即成品的出厂价格及运杂费等计入综合单价。
综上所述,预制混凝土构件,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只列不同构件名称的一个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其中已综合了模板制作和安装、混凝土制作、构件运输、安装等内容,布置清单项目时,不得将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分开列项,组成综合单价时应包含如上内容。
⑤对于金属构件,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按照目前市场多以工厂成品化生产的实际,是以成品编制项目的,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不得再单列金属构件制作的清单项目。
⑥关于门窗工程中的门窗(橱窗除外),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结合了目前“市场门窗均以工厂化成品生产”的情况,是按成品编制项目的,成品价(成品原价、运杂费等)应计入综合单价。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不得再单列门窗制作的清单项目。
提示: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量规范》中,关于“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规定了两种编制方式;而“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得将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分开列项,与“现浇混凝土工程”有区别;对于“门窗工程”中的门窗、“金属构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作了新的规定,要特别注意以上几方面。
3.3.3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1)措施项目的种类
措施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价项目,即能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另一类是总价项目,即仅能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依据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一览表见表3-3,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一览表见表3-4,可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选择列项。
表3-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一览表
表3-4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一览表
(2)编制措施项目清单
1)对于能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单价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执行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编制。如表3-3所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措施项目的清单,见表3-5。
表3-5 措施项目清单(一)
2)对于仅能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不能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总价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应附录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对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而言,应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S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如表3-4所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的清单,见表3-6。
表3-6 措施项目清单(二)
由于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比较多,13版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不可能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措施项目一一列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相关专业规范及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做补充,且补充项目的有关规定及编码的设置同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3)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环境、安全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言,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组装平台等项目;
2)参考拟建工程的常规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
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
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4)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应注意的事项
1)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即开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措施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变更增加。
2)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业主有权认为其已经综合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3.3.4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3.3.4.1 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13版《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4项内容作为列项参考,其不足部分,编制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这4项内容如下: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见表3-7。
表3-7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如果工程项目存在13版《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4项内容由招标人填写(包括金额),其他内容应由投标人填写;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3.3.4.2 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1)暂列金额
1)暂列金额的相关规定
①暂列金额是在招投标阶段暂且列定的一项费用,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
②暂列金额为招标人所有,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属于招标人所有。
③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就不会出现超过已签约合同价的情况,是否超出已签约合同价完全取决于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
提示:暂列金额属于招标人所有。
2)暂列金额的编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控制价中估算一笔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暂列金额应依据表3-8编制。暂列金额表应由招标人填写,不能详列时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3-8 暂列金额明细表
(2)暂估价
1)暂估价的相关规定
①暂估价是在招投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暂估价类似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Prime Cost Items,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
②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对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2)暂估价的编制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三类暂估价分别依据表3-9、表3-10编制。
表3-9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3-10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提示:13版规范中,暂估价的组成由08版规范的两项“材料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新增一项“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从而暂估价包括三项,即:“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1)计日工的相关规定
①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为额外工作和变更的计价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
②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③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应按工种,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详细列项。其中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应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及设计深度等因素,按照经验来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并作为暂定量写到计日工表中,纳入有效投标竞争,以期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
④理论上讲,计日工单价水平一定是高于工程量清单的价格水平的。这是因为,一是计日工往往是用于一些突发性的额外工作,缺少计划性,客观上造成超出常规的额外投入;二是计日工往往忽略给出一个暂定的工程量,无法纳入有效的竞争。
2)计日工的编制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计日工应依据表3-11编制。
表3-11 计日工表
计日工表中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4)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①只有当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才会发生总承包服务费。
②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2)总承包服务费的编制 总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应依据表3-12编制。
表3-12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3.4.3 编制其他项目清单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其他项目清单中由招标人填写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投标人不得随意改动。
②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提出的项目与数量进行报价;如果不报价,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就未报价内容提供无偿服务。
③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编制的其他项目清单列项不全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列项,并确定本项目的工程量及计价。
3.3.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1)规费、税金的概念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规费项目清单的列项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13版《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内容列项,见图3-4。
图3-4 规费项目清单组成
如果工程项目存在《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3)税金项目清单的列项
税金项目清单依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提供的内容列项,见图3-5。
图3-5 税金项目清单
如果工程项目存在《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当国家税法发生变化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对税种进行调整时,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提示:13版规范与08版规范相比,税金增加了一项地方教育附加。
3.3.6 工程量清单的装订
3.3.6.1 工程量清单的装订
工程量清单编制结束后,应依据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统一格式,并按如下顺序进行装订:
①封面;
②扉页;
③总说明;
④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⑤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⑦暂列金额明细表;
⑧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⑩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3.6.2 填写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①工程量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13版《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但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②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应按规范使用表格,包括:封-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扉-1(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表-01(工程计价总说明)、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2[包括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不含表-12-6~表-12-8)、表-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或表-22(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④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⑤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b.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e.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章小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标方式,而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工作。本章重点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基本概念、工程量清单的意义、工程量清单的适用情况及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与编制,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深刻理解和认识工程量清单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思考题
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
2.什么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何作用?
3.工程量清单文件由哪些表格构成?
4.何谓项目特征?如何正确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5.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哪些一般规定?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由哪些内容构成?
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是如何设置的?
8.措施项目包括哪两类?各如何编制?
9.其他项目清单包括哪几项?各如何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