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选辑
- 邬宪伟 孙文平 史晓鹤等
- 45364字
- 2020-08-28 13:57:18
2.1 教师聘任
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学校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摘自《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十一条
制度案例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职聘任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首席实训教师评聘方案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管理办法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关于管理人员聘课的有关规定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进修审批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新教师带教暂行办法
北京市商业学校新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关于新教师培养与使用的暂行规定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方案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工作室暂行办法
开封市卫生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开封市卫生学校教师日志管理与检查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学年任职情况评价暂行办法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规范做好本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二、每年十一月,各部门应向校人力资源部上报次年所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招聘条件。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并根据学校编制数和次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提出次年招聘初步方案报校务委员会审批。
四、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同意,由校人力资源部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核准备案表》附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范围、对象、基本条件、招聘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等,每年十二月上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经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同意,由校人力资源部在上海职教在线(www.shedu.net)和我校校园网(www.shitac.net)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
六、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市级专门人才公开招聘会(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的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专场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举办的人才交流洽谈会暨长三角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等)和通过其他渠道广泛获取人才信息。
七、学校建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学校人才招聘工作。
八、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简历(含通过E-mail发送的简历)分发至各部门主管和有关专家。通过各部门和专家组遴选,确定初试名单。通过初试确定复试名单,然后安排试讲。试讲由专业教师、教研组长、教学督导和专家组成员共同参加。
九、专家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试讲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人力资源部。
十、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并与拟录用人员进一步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引进意见,报校务委员会讨论审批。
十一、校务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在校园网(www.shitac.net)上公示七天。
十二、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并附招聘情况说明,上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
十三、经上海华谊(集团)集团公司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校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到市级医院或区中心医院参加体检。
十四、体检报告由医务室医生审阅。若合格,应聘者可回原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应届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就业协议书。
十五、应聘者凭退工证明,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由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
十六、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七、本实施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精神不符,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与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和用人系、部的微观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聘用、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原则。
二、聘用人员的实施范围
(一)聘用人员
指我校因教学、教育、教辅及工勤管理等岗位的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未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含兼职教师),实行劳务派遣制。
(二)聘用人员的分类
1.聘用专职教师: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专职教师。
2.聘用专职班主任:专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的班主任。
3.教辅人员:主要包括实验员、一般行政人员。
4.实训教师:从事实训教学工作的指导教师。
5.工勤人员: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3.年龄18至55周岁,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5.具备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及餐饮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
6.教辅人员和实训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专业技能。
7.聘用专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具体条件参照《聘用教师梯度管理办法》。
8.聘用专职班主任必须具备一定教育管理水平。
(四)岗位的核定
原则上严格按学校对各用人系、部岗位核定的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核定。
三、 聘用程序
(一)申请。各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数,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范围内,核定所需聘用人员的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提出用人申请,报人事处审核后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招聘。人事处通过一定的形式发布招聘信息,配合各系、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各系、部对外聘人员进行面试、筛选,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领导审批,同时在人事处备案:
(1)填写《外聘人员聘用登记表》;
(2)提供就业证并已失业登记,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餐饮人员健康证等证书复印件。
(三)试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结束将此表上交人事处备案,试用期1个月。
(四)签约。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学校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停止使用。
四、工资与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由学校统一核定。
(二)聘用人员的岗位类别由校务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用人系、部根据聘用人员的条件、能力和所承担的任务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首次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其工作岗位、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由人事处会同用人系、部共同认定。对于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其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可以双方商定,不受本办法确定的工资类别、档次的限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承担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受聘人员本人承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退休人员、已享受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除外)。
(四)所有人员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寒暑假期间,签劳动合同人员应正常上班。但考虑到学校寒暑期学生放假的特殊性,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若超过国家规定上班天数的部分按加班费标准发放,但签劳动合同人员每月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绩效考核奖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5个月。聘用人员的发放依据参照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的按优秀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按合格标准发放;聘用专职教师的发放依据参照上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的按优秀标准发放,考核良好的按良好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按合格标准发放。
(六)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学工部或教学科研部审批合格后,可以兼任班主任或兼课。班主任考核及待遇参照在职人员,兼课费参照学校外请代课教师。
(七)学期中聘用人员加班,一般以调休的形式给予补偿,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报用人部门分管校长批准,按加班费标准发放。
(八)建立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每年9月按一定的标准增资一次。
(九)年度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五、考核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考核
1.试用期考核。主要由用人部门考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将继续留用,不合格者将不再留用。
2.月考核。主要由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的出勤、病假、事假、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及对其工作质量的考核,每月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人事处。校务工作部对聘用人员每月参加升旗活动等学校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和每月不定期的查岗。
3.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与绩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如工作需要可予以续聘,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4.聘用专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与绩效考核奖发放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如工作需要可予以续聘,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
5.聘用专职班主任的月考核。班主任的月考核按学工部班主任管理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考勤管理
1.聘用人员旷工半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的1/2;旷工一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全额;旷工3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及绩效考核奖,且不得参加评优。学校重大活动缺勤的每次按标准扣发。
2.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请假的,事假3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事假3天以上,5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事假5天以上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的1/2;一个月事假累计达10天以上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全额。
3.聘用人员病假5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病假5天以上,10天及以内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的1/2;病假10天以上的,每天扣发一定的岗位工资,并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奖全额,扣完为止,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对患重大疾病(癌症)的将全额发放岗位工资。
4.聘用人员婚假、直系亲属丧假按国家规定休假3天,晚婚休假15天。按公假处理,过期不补假。如超假,超过的天数算事假。凡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8天(含法定产假98天),剖宫产顺延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
(三)聘用人员责任事故处理
1.实训指导教师及聘用专职教师:凡学期内累计发生3次一般教学违纪,扣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凡发生严重教学违纪,每次扣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凡发生重大教学违纪,每次扣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扣完为止。且不得参加评优。
2.教辅及工勤人员: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学期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评优。
(2)因工作中出现差错、服务态度差等,被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发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者,每次扣发直接责任人一定的绩效考核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扣发当月一定的绩效考核奖,扣完为止。出现以上情况的不得参加评优。
3.聘用班主任责任事故处理按学校班主任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管理
(一)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中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一次聘用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已有劳动关系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务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二)续聘与解聘。聘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如需续聘的,经用人部门提请校领导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的将解聘。
1.各系、部与外聘人员协商一致不再留用。
2.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及旷工达3天及以上。
3.脱产进修。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突发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7.在校内外违反相关法律的或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12年2月起实施,由校务工作部负责解释。此外建材实验中心,学生宿舍,培训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办法,报校长室审批后执行。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应以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为重点。为建立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逐步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高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无。
第五条 职责
(一)督导室
负责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系部
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下,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依据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的需要,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影响力,所制定的三至五年的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应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精神为主要依据,并在学校总体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的框架下,具体制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应注意教师队伍总量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保证合理的师生比,专业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教育部的要求;要构建教师队伍合理的职称结构;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的比例要与学校专业的规模和发展相匹配。
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职业教育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确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七条 结合学校专业发展的需求,对相关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发展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进行调研;分析学校现有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及专业发展变化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分析学校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比例、综合素质等方面与和学校专业发展要求的契合情况,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第八条 将总体目标分解为阶段目标或年度目标,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实现各阶段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组织、制度以及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 专任教师的培养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学校年度教师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培养体系。
第十一条 制定专任教师年度校本培训计划,确立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使专任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专任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重点加强教师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要使教师不断拓展和更新知识,学习专业新技术, 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以及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业务进修, 并要建立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机制,创造教师企业实践的机会,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和专业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专任教师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层次要求,努力取得更高一级的学历学位层次水平,努力完成上级规定的五年一轮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教师业务档案,记录教师的成长过程。
第五章 新教师的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新教师培养制度,明确新任教师的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及职责,使新任教师指导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确保新教师的培养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凡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及上级师资培训部门组织举办的新教师培训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负责传授教书育人经验,培养新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师德,指导新教师学习教育理论,进行教学实践,使其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制定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学校将有计划地选择思想品质优秀、业务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青年教师,作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兼顾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需要,使各学科、各专业都有自己相应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特别是学校的重点专业、骨干专业、特色专业,要重点培养一批、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考核程序,按照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培养机制,积极创设有利于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成长和才干发挥作用的氛围,促使其健康快速成长。
第七章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明确确立“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以充分保证“双师型”教师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支撑作用。
第二十三条 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两个月的要求,努力保证专业教师能够定期深入与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专业技术流程,强化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 积极拓宽“双师型”教师的引进渠道,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从企业生产一线聘请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校的专职或兼职教师。
第八章 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内容和要求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学校教师考评委员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教师任职条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师考核评价材料纳入教师业务档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选先进、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制度的起草与归口管理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起草,报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下达,教育督导室归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制度的修订
本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各系部处室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本管理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督导室。教育督导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系部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对修改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后组织修订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职聘任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随着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聘用教师已成为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平的、长期稳定的聘用教师队伍,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聘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经研究决定拟建立专职聘任教师队伍,采用劳务派遣制,在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职聘任教师,系指在学校以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为主,适当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未列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的或有相关技能证书的可优先考虑。对紧缺专业的实训教师学历大专及以上,待遇参照本科生员级待遇。
4.原则上具备中专或高校教师资格证。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紧缺专业的专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50周岁。
6.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和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作为外聘教师在学校代课至少一学期。
三、梯度管理办法
学校对专职聘任教师的梯度管理通过两个方面的梯度来实现:第一,条件梯度。学校根据专职聘任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年数等情况实行分层管理。第二,待遇梯度。学校根据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双师素质不同,对专职聘任教师的福利待遇实行分层管理。将以上二者结合,形成学校管理梯度,由低到高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试用层:各系部会同教学科研部、督导室对此层教师教学情况负责督导。试用考查期至少为一学期。作为外聘教师在我校已经代课的,可以优先考虑。此层人员要求及待遇参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代课教师管理制度(试行)》。
2.应用层:试用层考查期满后,经教学科研部及各系部考查合格的,或各系部直接公开招聘的紧缺的专业教师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将正式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进入学校专职聘任教师阶层。
3.选拔层:即最高层,专职聘任教师在学校连续工作5~10年,将从中选拔特别优秀的教师,进入学校教师队伍。此层要求及待遇将结合上级要求另定。
四、专职聘任教师录用办法
1.申请。各系、部根据学校确定岗位职数和本部门长远发展的需要,核定所需的专职聘任教师的数量及岗位职责,在学期末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审定后,呈校长办公会审批。
2.招聘。
(1)校务工作部人事处对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配合各系、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已在我校代课的外聘教师督导结果为优良的,可以优先考虑。
(2)各系、部根据应聘材料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试讲、技能等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测试。
(3)人事处根据面试成绩,会同各系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呈报校长室审批。
(4)经学校研究决定录用的拟聘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等复印件,在人事处进行备案。
3.试用。即进入试用层。用人系、部负责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结束将此表交人事处,报校长室,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4.签约。试用层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专职聘任教师待遇
1.基本工资:寒暑假正常按月发放。
(1)本科学历的专职聘任教师基本工资起点由学校统一制定,每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研究生学历的专职聘任教师基本工资起点在本科学历基础上增加100元,每月工资总额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3)建立基本工资增长机制,在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增资50元/月,每年9月增资一次。
2.绩效工资:包括课时工资和教学质量考核奖。
(1)课时工资:按上课月发放。
注:基本工作量的核定参照学校在职教师标准,专职聘任教师必须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达不到的将不予聘用。
(2)教学质量考核奖:考核结果作为下学期发放绩效考核奖的依据,按月发放,每学期发5个月。
学期结束时,专职聘任教师由用人系、部会同教学科研部、督导室,结合其本学期工作量,教学业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评出等第,学校根据考核等第发放对应的教学质量考核奖。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教学质量考核奖,并及时予以解聘。
3.学期考核合格的上班期间每月补助一定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4.依法纳税,每月应上缴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从工资中代扣。
5.其他待遇规定参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专职聘任教师管理
1.专职聘任教师按学校作息时间坐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专职聘任教师应遵守《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学校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校可推荐参加学科、专业的省、市级教师培训。
3.专职聘任教师在学历上如需要继续深造,脱产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解除聘用合同;在职学习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学习。学校不为聘用专职教师提供学历教育进修经费。
4.专职聘任教师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可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
5.专职聘任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1)因学校专业调整、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各系、部与聘用人员协商一致不再聘用的;
(2)教学质量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
(3)出现教学违纪,经教育不改的或出现严重教学违纪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
(5)脱产进修的;
(6)突发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聘期内,在校内外违反相关法律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管理参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如学校分配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经学校批准聘用专职教师待遇标准可予以调整,调整办法另定。
七、说明
1.对已被学校聘用的教辅人员,若符合条件经批准同意且考核合格的可转为专职聘任教师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2.如今后国家有重大政策调整,聘用专职教师管理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办法由校长室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教代会通过后从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培养与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师结构等因素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实施计划,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人情况制定个人进修计划。
二、学校应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采取各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教育理念和观念的更新教育。
三、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进修,主要应以自学、互学、帮带和校内培训为主。每学年各教研室、各教学科应根据教师结构情况结合教学需求,制定出本教研室(科)教师自学、互学等形式的业务进修计划,并制定具体措施,确定具体时间期限,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总结。
四、学校要重视教师知识更新,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学习班,帮助促进教师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教学水平。教师本人要有紧迫感,凡是课程目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规定采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教师必须尽快掌握,及时运用到教学中去。
五、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六、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从资金保障、教学任务安排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到工厂、企业中去,参与专业实践,学习操作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知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专业课教师要逐步达到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要求,专业基础课教师要逐步达到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要求,并参加劳动局组织的统考,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
八、学校要重视实习指导教师操作技能培训,使之逐步达到高级工技术等级要求,有条件者应达到技师和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要求。
九、凡进修提高学历的教师,必须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和教学任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进修,学费原则上自付。
十、因教学需要外出培训进修的教师,由教学科推荐,教务科提名,报主管校长批准,学费先自付,考试合格或取得结业证后,再部分或全部报销。
十一、教师学习进修,不得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凡因进修影响教学及教学质量者,学校可取消其进修学习资格。
十二、凡外出进修的教师,必须填写进修培训申请表,进修培训结束后要在教学科室或全校进行交流,并认真写好进修总结,交教务科存档。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首席实训教师评聘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实训教师钻研业务,全面提高学校实训教学水平,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素质的实训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人员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实训教师。
二、评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
(二)连续3年以上担任实训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在实训教学上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能够胜任本专业主干课程中至少一门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或承担学校课改实验班教学工作,或单独承担2个以上工种实训教学工作;
(四)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含学院)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所任教班级有50%以上学生通过德国行会考试;
(五)担任本专业校本技能培训工作中的培训教师,或参与青蓝工程对青年教师进行专题技能培训,并有一定的成效;
(六)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学讲义、教学工作页、实训教学手册等教学资料完整并上交科研处,作为校本实训课程资源。
三、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参加首席实训教师评聘的教师从教科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如实填写并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按时上交科研处报。
(二)民主测评
由人事科会同相关系部召开民主测评会,申报人进行述职。参加民主测评的教师人数不少于申报人所在系部教师总人数的2/3。
(三)评审小组评议
由人事科、教科部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步人员名单并上报校长办公会。
(四)校长办公会审批、校内公示
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后,由人事科组织进行为期7天的校内公示。
(五)颁发聘书及津贴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校长室颁发聘书,并于当学期结束开始发放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近3年实训教学工作情况(本项由申报人所在系部提供、教务处核实);
(三)理实一体化课程、课改实验班或工种实训的相关教学资料;
(四)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所任教班级参加德国行会考试的相关资料;
(五)进行校本技能培训或参与青蓝工程的相关资料(本项由申报人所在系部提供、科研处核实);
(六)实训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讲义、学生工作页及实训教学手册等教学资料。
五、本次评聘时间安排
(一)12月1日前进行个人申报,上交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
(二)12月7日前完成民主测评;
(三)12月中旬评聘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上报初选名单到校长办公会;
(四)12月下旬进行校内公示;
(五)次年元月初颁发聘书。
六、任期及待遇
(一)首席实训教师任期为3年,每3年评聘一次;
(二)经评聘小组考核合格后于每学期末按学期发放津贴;
(三)任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首席实训教师”称号并停发津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2.有重大教学违纪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其他
(一)所申报资料为3年以内;
(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一)教务处提出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学校审议批准后,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各系根据文件要求,由各专业负责人在充分听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各系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行业、企业专家对本部门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由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递交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家组进行审议;各系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四)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按相关要求程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备案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为学校法定教学文件。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一)经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组织执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教学任务按专业和课程类别,由相关的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协调并落实。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系部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问题。各系部根据课程归类组织制定课程标准。
(三)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后第5周,组织各系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下一学期教学任务计划的初步方案。
2.各教学单位负责复核,并提出实施建议,于2周内将意见反馈到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于第10周将教学任务计划下发至各系部。
4.各系部应于第14周前返回填写好任课教师和相关信息的教学任务书。教务处据此编写下学期全校教学行政历,安排各课程的教学时间和地点,形成下一学期课程表。
5.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课程标准、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和环节名称、学时、开课学期及课程编号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变更。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与调整
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变动(“订单式”培养除外)。在实施过程中,有时也会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职业岗位能力结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调整。若人才培养方案确需修改与调整,按下列办法进行。
1.各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若需对个别课程或环节进行调整,如个别课程或环节的学时变化、课程顺序的调整等,必须在前一学期第4周前提出申请,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课程(计划)调整申请表》,说明调整的原因和调整的方案,并由系主任签字和系签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按审批意见进行调整。《课程(计划)调整申请表》的填写需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各自留存一份。
2.各教学单位若对人才培养方案做较大范围的调整,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课程的删减、增加,局部课程间的整合,一般必须在确定执行前两个月,由教学单位组织论证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并执行。
3.为保证综合教务系统的顺畅,在递交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报告的同时,要递交《课程(计划)调整数据对照表》一份。
4.因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涉及其他教学单位或环节的有关问题,由提出计划调整的系部负责联系解决,并将有关解决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对随意变动、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及未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而自行变动教学安排的,按系部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中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应依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进行编制。其制定、修订、执行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明确专业定位。
第五条 以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为依据,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课程体系。
第六条 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
第七条 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教学活动。推广使用“项目驱动、行动导向教学法”,积极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
第八条 以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双证”融通。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证书”制度;典型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要求;核心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实施条件;实施保障;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编制说明等。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1.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方案应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专业设置,具体明确该专业培养的具体素质目标、综合能力目标。
2.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具体可以包括四个方面:培养目标和规格;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整个教育过程;为实现这一过程的一整套管理和评估制度;与之相匹配的科学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
3.课程体系
在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下,明确文化基础课及专业技能课的具体构成,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4.“证书”制度
明确该专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名称、发证机关及鉴定等级。
5.典型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要求
典型工作任务,是职业行动中具体工作领域,其工作过程具有系统的完整性和职业的代表性,所完成的任务具有综合性,并能反映职业的典型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通过提取典型工作任务,明确培养人才的职业能力要求。
6.核心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依据课程体系,具体明确核心课程的设置及实施性教学计划。
7.实施条件
明确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实习实训、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8.实施保障
明确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科研导向、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
9.教学评价
明确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标准。
10.实习实训环境
本专业应配备的校内实训室名称及主要工具和设施设备种类、数量;校外实训基地的名称及实习项目。
11.专业师资
本专业师资的配置情况,含企业兼职教师情况。
12.编制说明
应包含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实施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第十一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由教务科组织进行,各专业教学科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进行专业立项,由专业教学科或招生就业部门向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专业立项申请。由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专业设置答辩会、评议会,进行表决;
其次,经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由学校委托专业教学科组成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为成员的专业建设机构,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再次,专业建设机构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
最后,人才培养方案草案经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后,主管校长签署,由教务科会同专业教学科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应遵循以下程序:
由教务科或专业教学科提出修改申请,并向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说明,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由主管校长签署,教务科会同专业教学科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应广泛征询用人单位、教师、学生意见,并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做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国家或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各教学科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教学科、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务科负责协调、监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安排由相关教学科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 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第8~9周,教务科组织各教学科、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二)每学期第10~12周,教务科组织各教学科落实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三)教务科于第17周期末考试前完成下一学期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印发各教学科,并由各教学科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计划,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十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科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课程计划、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六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
第二十一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二条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6周之前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变更。修订部分一般不能超过原教学时数的1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中专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关于管理人员聘课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聘任管理人员上课规定如下。
一、管理人员聘课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任教课程的教学经历且教学效果良好者;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在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一年半及以上),年度考核胜任,热爱教学工作,具有教师资格,且学校试讲通过者。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二、申请试讲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课申请表》。
(二)教学科室为其选派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培养
培养期限至少半年。培养期间要求申请者至少听一门完整课程,在教学科(室)内上三次以上汇报课,做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参加教研活动和相关教师业务培训不少于10次。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
培养结束经学校教师聘用办公室考核合格者,学校安排其试讲。
三、管理人员上课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上课)必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管理人员上课期间(指上课的学期),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因工作或个人原因请假,次数不能超过总活动次数的二分之一);
(三)管理人员须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教学活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四、几点说明
为更好地做好管理人员聘课工作,学校成立教师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人员申请上课的审核、试讲及聘课期间的考核工作。
(一)学校教师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级领导
成员:校办主任、教务科长、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
教师聘用办公室设在教务科,主任由教务科长兼任。
(二)教师聘用办公室建立管理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学期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安排任课,否则重新申请试讲(视情况再次培养或直接进行试讲)。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进修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非学历进修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专业理论、技能和教学水平,提高进修工作的成效,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参加业务进修的规定》,特制定非学历进修审批办法如下。
非学历进修是指学历进修以外的各种进修,包括教师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定有关的继续教育除外)、各类短期业务培训等。
一、进修条件
(一)专业需求对口:进修方向必须与学校发展需求一致,与目前承担工作或今后拟承担工作对口。
(二)进修形式与次数:以业余进修为主,短期脱产进修为辅,连续脱产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同一学期内进修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三)在校工作年限:到本校工作满1年,且不在脱产学历进修期间。
(四)工作表现
1.对教师(含实训教师)的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圆满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一年内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无重大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良好。
(3)自觉要求与服从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内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在本系后10%。
(4)一年内无经常性病事假。
2.对行政人员的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圆满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一年内工作量饱满,无重大责任事故。
(3)服从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内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在后本系后10%。
(4)一年内无经常性病事假。
二、进修管理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业务骨干和承担教学工作量较多的教师的申请。
(二)进修申请一经批准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进修。
(三)进修期间必须遵守主办方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学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四)进修结束后,经签批的审批表、进修通知、证书、费用报销凭证等复印件交教务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进修后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否则全部费用个人自理。
(六)必须确定服务年限5年的承诺,否则赔偿全部费用。服务年限自费用报销之日起计算。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两周提出申请,填写《非学历进修审批表》,附进修通知,报部门负责人(需赴外地调研、考查的另行研究);
(二)部门负责人会同有关处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
(三)校长室批准、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进修手续。
四、费用报销方法
(一)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教材费、上机费、赴外地进修的路费和住宿费等予以报销。进修期间不计加班费。因脱产进修而影响的课务,调课者计算课时费,请其他教师代课者不再计算课时费。
(二)经签批的审批表个人保管,作为进修结束后费用报销的依据。参加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等培训班,还必须凭考核合格证报销,考核未通过者全部费用个人自理。
五、说明
(一)假期内不享受学校费用报销的个人进修,不需按上述办法审批。
(二)计算机、外语、普通话、继续教育公共课等职称考核培训由人事部门负责,不需按上述办法审批。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新教师带教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职业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新进入学校的教师。新教师与带教教师名单和带教时间由教务例会确定。
二、带教时间
无教育工作经历的新教师或教育工作经历不足1年的新教师:1年;
有教育工作经历1年(含)及以上的新教师:6个月。
三、带教内容
1.带教教师帮助新教师熟悉任教课程教学标准。
2.带教教师教会新教师正确编写任教课程授课计划。
3.带教教师帮助新教师熟悉学校各项教学制度和教师手册中的各项内容、要求,例如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考务管理办法、课堂考勤等。
4.带教教师教会新教师编写教案[包括教学对象、授课日期、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活动流程(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等]和授课笔记,以及在校园网中进行“授课日志” 填写和考勤维护。
5.带教教师帮助新教师如何备课、如何上好一堂课,根据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学,加强课堂调控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6.带教教师帮助新教师在教研活动中,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讨论和改革。
7.带教教师教会新教师能根据课程教学标准独立确定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能完成命题、评分和考核成绩分析。
8.带教教师对新教师听课指导每月不少于4节。
9.带教教师指导新教师进行每学期1次系部公开课。
10.新教师全程听课,参与带教教师所任课程授课每学期4~8节,参与带教教师所任课程作业批改不少于50%。
四、带教考核
1.带教教师:根据上述带教内容,对新教师是否达到要求作出总体评价,并对带教过程中的带教活动作出全面、客观小结,编写“带教教师带教小结”,在带教结束后,与听课记录一起上交教务处。
2.新教师:通过带教教师的带教指导,分析自己在教学实践中主要收获、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对带教教师的带教指导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小结,编写“新教师带教小结”,在带教结束后,与听课记录一起上交教务处。
3.教务处、系部主任、督导组等共同听新教师系部公开课,听课评价表交教务处。
4.上述材料提交教务例会审议,确定是否合格。
五、基本待遇
1.带教教师:✕✕✕元/月。
2.新教师:岗位绩点3.2。第一学期不排课,第二学期排课每周不超过4节,不计课时津贴。
六、附则
1.新教师与带教教师签订带教协议书,此协议书一式四份,带教教师、新教师、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
2.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业学校新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全面提高学校教师整体素质与教学水平, 规范新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使新教师尽快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熟悉教学规律,胜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教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当年(或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因工作调动从普教、中职学校及行业、企业等新调入本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无。
第五条 职责
(一)督导室
督导室负责组织进行新教师的入职培训工作,及时建立新教师业务档案登记注册工作。
(二)教务处
教务处应会同有关系部及指导教师对新教师撰写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送交主管校长审核。
(三)各系部
各系(部)负责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培养工作要结合具体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实施,并定期组织检查和督导。
第二章 新教师培训
第六条 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是新进各类教师进校的必修课,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校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
第七条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期2~3天。
第三章 新教师培养实行培养导师制
第八条 学校对新教师培养工作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参与、全程考察。由新教师所在教学系(部)选定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新教师培养导师,报学校督导室批准备案。一位培养导师同时培养的新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熟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有较好的教学技巧,具备指导新教师的业务能力与语言表达水平;
(三)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上一年度教学评估平均得分达优秀水平;
(五)为学校二级以上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对新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二)帮助指导新教师,了解掌握教学工作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顶岗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三)指导新教师深入钻研教材及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并审阅全部教案;
(四)鼓励和支持新教师参加各级教研活动,撰写教学论文;
(五)通过听课等方式,掌握新教师的授课情况,并做出具体评价与指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人;
(六)通过交流、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新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七)每学期提交《指导新教师情况总结》,接受学校培养情况考核。
第四章 新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努力完成学校、系(部)和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尊重并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每月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主动求教,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主动听取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授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未安排教学任务的新教师每周听课的时数不得少于12节,承担教学任务10课时(包括10课时)以下者每周听课的时数不得少于2节,承担教学任务10课时以上者每周听课的时数不得少于1节。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承担教学任务1至2门,原则上周课时不应超过12课时,教研室内说课不少于4次,系(部)内公开课不少于2次(要有详案)。
第十五条 教师正式任课前需进行试讲。试讲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由教师自己选定题目,第二次由系(部)指定试讲内容。参加试讲听课的人员,包括主管校领导、教务主任、督导室督学等。试讲结束后,由系(部)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评议,就教师的授课方法、授课技巧及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分析指导。
第十六条 积极参加学校、系(部)教研活动和实验室工作,年终积极撰写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每学期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教学工作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连同听课记录一并交所在系(部)审核、存档,作为培养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参加校级基本功比赛(如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或市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五章 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新教师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一年,培养期间实行坐班制。
第十九条 培养期间,学校听课组对新教师进行不定期听课考核,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考核结果报送督导室备案。
第二十条 关于专业实践。无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在实习期内须到校外参加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其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计发津贴。
第二十二条 新教师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其指导教师不享受津贴待遇,相关系(部)重新推荐培养指导教师,重新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重新培养期间,暂不受理被培养者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
第二十四条 其他需要进行培养的青年教师,由各系(部)确定,报督导室批准备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的起草与归口管理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督导室负责起草,报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下达,各系部归口管理,并报督导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制度的修订
本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各系部处室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本管理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系部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对修改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后组织修订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关于新教师培养与使用的暂行规定
改进和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为使学校新教师培养与使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新教师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教师的培养周期
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者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任教,此前职业学校工作经历不足两年或无教师资格证及专业技能资格证(指专业技能课教师)的新进教师,视为新教师。
新教师的培养周期为2年,结合教学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教学能力阶段培养考核合格后进入班主任工作能力培养阶段。对提高幅度不明显,不能很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的新教师,培养时间要适当延长至3年。
二、新教师的培养目标
(一)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了解学校的发展历史,认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熟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
(三)树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理想以及关爱学生、严谨笃学的职业作风。
(四)熟悉教学的基本环节,掌握教学的基本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及相关教学工作。
(五)熟悉班主任的日常业务,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律,有责任心、爱心,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独立承担班主任工作。
(六)取得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证(指专业技能课教师)。
三、培养途径及方法
(一)指导科室的主要职责
指导科室为实施新教师培养的具体职能部门。教学能力培养阶段的指导科室为新教师所在教学(实训)科室,班主任工作能力培养阶段的指导科室指学生科。不同培养阶段各指导科室需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和指导实施培养计划
指导科室负责组织、指导新教师根据学校及科室的具体要求以及新教师的个人特点制定学期培养计划,在思想、教育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等方面,对新教师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
2.选派指导教师
指导科室负责为新教师选派1名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育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对新教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
3.考核评价
指导科室的负责人是新教师培养和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新教师培养工作的全程指导、参与及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对本部门的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作出客观的评价。并结合部门工作需要,根据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新教师成长进步情况,调控培养进程。
(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新教师的培养实行学校与指导科室齐抓共管,以指导科室为主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制定新教师培训方案,培训期结束后上交学校办公室培训评价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国家教育发展形势、学校发展形势、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等专题教育活动。
2.学校办公室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集中教育培训活动。
3.教务科及教育研究与督导室负责对教学基本要求、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科研与教研方法等,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并负责对培养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有关规定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任务、待遇及选聘程序
1.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育教学水平高(工作效果好,同行认可,学生欢迎);教研能力较强,专业课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
指导教师可以在本教研室教师中选派,也可以在科室领导、其他教研室教师以及校内兼职教师中选派。教学能力培养阶段的指导教师与新教师应该属于相同或相近学科。
2.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及职能科室的要求,结合培养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涵盖思想、教育教学(研)、实践技能等各方面内容的学期培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具体的指导并及时、详细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3.指导教师的考核
以学期为单位,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教学能力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教学(实训)科室组织实施,报教务科审核;班主任指导教师由学生科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期培养计划、培养过程及培养效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
4.指导教师的待遇
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优秀和胜任的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课时津贴。
5.一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两名新教师,分别考核,工作量分别计算。
(二)对新教师的管理要求
1.培养期内,新教师实行坐班制。
2.新教师要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主动争得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帮助,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3.新教师要认真填写《新教师学习手册》。
4.第一阶段,新教师要为指导教师助课。帮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学生实训等,并就指导教师指定的课程全程听课,培养期内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能资格证(指专业课教师);第二阶段,新教师全程配合指导教师按学生部门的要求做好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
5.新教师要提前完成拟开课程的教学设计,有实训的课程,要提前完成相关实训,并撰写实训报告。
6.专业及实训教师第一年需到实训中心或相关专业岗位实训。
(三)对新教师使用的要求
1.关于新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
有教学或工作经历的新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教学工作,但第一年内,每学期任课不得超过1门,且要尽量为其安排熟悉的课程;没有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第一学年不能安排课程主讲任务。
每学期期末由校办组织教学科室,会同指导科室对新教师进行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前两学期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的新教师,第二年可以安排适当的教学工作任务,但任课不能超过一门。
前两学期考核结果合格的新教师,第二年尽量不要为其安排课程主讲任务。确需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只能安排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或每周不能超过6学时)。
2.关于新教师的其他工作安排
新教师在教学能力培养期内,若没有教学工作任务或教学工作量较少,科室可为其安排适量的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业务性工作以及教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新教师在班主任工作能力培养期内,应按学生科要求承担副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考核期满合格后,方可承担班主任工作。
3.特殊情况的处理
个别课程因科室无人胜任教学工作,又无法聘任到校内外兼职教师,确需新教师(指无教学或工作经历的新教师)上课的,经科室申请,校办、教务科审批,在对新教师进行集中强化培训(不少于8学时)、试讲通过后,第一年可以适当为其安排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
4.培养期满,经考核不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的新教师,学校不再续签合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学校青年教师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开展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名额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不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规定。
2.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学校(含)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和初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校任教满2年,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专业教师还必须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能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熟悉并能较好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材,专业教师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教学实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4.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具备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系统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工作和教研活动,积极参加课题研究。评选周期内撰写并发表论文至少每年1篇,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全校范围使用的校本教材至少每年1本;参与学校教改实验;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系级以上公开课。
5.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工作,评选周期内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班主任月考核不在后三分之一。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2.材料审核
由科研处、教务处、系(部)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初评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3.评审
由科研处组织评审组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1)材料评审(50%)
从工作态度(5%)、教学工作量(5%)、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30%)、教育教学工作绩效(40%)、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5%)、论文论著(15%)等方面综合评定。
(2)教学能力考核(50%)
从说课(10%)、现场教学(50%)、现代教育教学技术(10%)和专业技能(30%)等方面综合评定。
在以上评审的基础上,评审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
4.公示
科研处将拟订的初步名单在全校公示。
5.审批
科研处将初步名单和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元。职称评定教学考核等级记为优秀,当年度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免检。
2.只有获得“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市“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培训。
五、其他
1.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2.被授予“学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指导学生活动,参加教科研等。
3.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任教师培训方案
为使新任教师能够尽快适应职业教育教学岗位的需要,促进新任教师的成长,根据新任教师和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进一步加强对新任教师的培养。
一、参加对象
新任教师是指在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校连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不满1年,到校后将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包含在编及聘用制教师。
凡学校新任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二、培训目标
新任教师经过系统培训,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第一年
1.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包括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士所必须具备的思想、精神和心理等方面的优秀素质;
2.对职业教育及新课改理念有一定的理解,树立正确的课堂观、学生观、教师观和评价观,尽快适应职业教育教学;
3.教学常规工作能够基本过关;
4.能够熟练进行操作本专业的相关实验设备,能够胜任实验教学项目;
5.能够基本胜任见习班主任工作。
(二)第二年
1.能够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2.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
3.能够进行教育教学的总结和研究工作;
4.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初步的专业研究。
三、培训内容
(一)教育素养方面
1.科研处进行有关师德修养、健全人格、人文精神、心理调节、师生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与引导;
2.科研处组织有关职业教育文件政策的学习,明确教师职责和教学管理的要求。
(二)教学素养方面
1.科研处组织进行教学常规、教学基本功、课程改革理论、项目教学、课题研究等专题培训;
2.各系组织实验实训设备使用、专业技能操作等专题培训;
3.科研处新教师培训组提供即时诊断式指导。
(三)学科素养方面
1.科研处组织进行有关个人专业成长规划方面培训;
2.专业指导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专业指导;
3.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工种或职业资格培训考证;
4.科研处及各系提供各类市、省、国家级专业进修、培训、企业实践的机会;
5.科研处及各系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学科比赛机会。
(四)班主任工作方面
1.学生工作部组织进行暑期班主任培训;
2.学生工作部确定班主任指导教师,并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3.学生工作部组织观摩1~2次优秀主题班会;
4.学生工作部每学期组织两次与指导班主任的工作体会交流会。
四、培训形式
第一年由科研处组织培训组,采取专家讲座、新教师主题沙龙、即时诊断式指导、教学观摩、课例、课案的微格研讨等形式,通过培训、实践、对话互动的模式进行跟踪性培训管理,并根据培训对象的接受情况调整、完善培训计划和方案,实现培训效果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
第二年确定“青蓝工程”指导教师,举行师徒结对仪式,由指导教师对新任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五、考核要求
(一)第一学年
1.每天上午7:50~下午4:30坐班;
2.学期初制定一份所教课程授课计划;
3.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详案,至少有一门课程教案为手写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上交新教师培训组;
4.建立个人资料模块;
5.除教学开放周及培训组指定观摩课、优秀主题班会外,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6.每学期开设2次系级汇报课(第一学期获督导优秀的第二学期只开设一节);
7.每月写1篇教学手记,记录教学工作流程、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处理结果与反思、教学体会、读书笔记等;
8.每学期末写1篇教学总结交教学科研部;
9.每月阅读至少三种教育教学期刊和一种专业期刊;
10.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本人工作实际制定本人教师职业发展三年规划并上报教学科研部;
注:新任班主任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上交各类材料。
(二)第二学年
1.每天上午7:50~下午4:30坐班;
2.经指导教师考核,教学科研部批准后备课可以写简案;
3.新任教师听课要求同第一学期,指导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
4.每学期开设2次系级汇报课(前一学年曾获督导优秀的只开设一节);
5.制作1份2课时的网络版或单机版多媒体教学课件;
6.专业教师进行相关工种技能训练,并取得至少一个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7.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制定一个教育或教学研究主题,开展行动研究;
8.每月阅读至少三种教育教学报刊和一种专业期刊;
9.班主任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自主制作主题班会课案。
注:新任班主任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上交各类材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有效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选对象与名额
凡教龄在2~5年的专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名额不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受到教职工和学生的好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三要八不准”的规定。
2.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学校(含)以上教师任职资格。在本校任教满2年,每年均承担班主任工作。专业教师还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能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教学思想端正,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教书育人,具备一定的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组织能力,能较好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教材。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教学效果较好。
4.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工作和教研活动。每年撰写教学心得。
5.工作量饱满,评选周期内每年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均符合学校关于教师工作量的有关规定,且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班主任月考核不在后三分之一。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主要实绩材料、证书复印件。
2.材料审核
由科研处、教务处、各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主要审核申报者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有无工作量不满情况,有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有无材料不全或失实情况。初评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3.评审公示
(1)材料评审(50%)
从工作态度(10%)、教学工作量(10%)、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10%)、教育教学工作绩效(50%)、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20%)、教学心得(5%)等方面综合评定。
(2)教学能力考核(50%)
从说课(10%)、现场教学(50%)、现代教育教学技术(10%)和专业技能(30%)等方面综合评定。
在以上评审的基础上,评审组给出书面评审意见。科研处将拟订的初步名单公示。
4.校长办公会审批
科研处将初步名单和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校教坛新秀”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职称评定教学考核等级记为优秀,当年度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免检。
2.只有获得“学校教坛新秀”称号者才能推荐参加省、市“教坛新秀”的评选。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校级及以上其他各级各类评选、培训。
五、其他
1.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以连续申报。
2.被授予“学校教坛新秀”称号者应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开设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指导学生活动,参加教科研等。
3.对已获得称号者,若其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因个人原因而不履行与所获荣誉相关的工作职责或工作量不满,经评审组复议评定,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取消其荣誉及待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合理界定教师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便于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保密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专任教师及复合岗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京市商业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教育督导室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培训考察、进修培训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职责
(一)教师业务档案管理部门
集中统一管理专任教师及复合岗教师移交的各种业务档案材料,并提供利用。
(二)各系部和教师个人
按照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或及时移交业务档案材料。
第二章 教师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第六条 反映教师基本情况、职务职称变化、晋级获奖、教研成果等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及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三章 教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 教师在校任职期间的业务档案材料永久保存。
第四章 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
(一)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主要记录教师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登记表。此表分学期记录教师在学校任职期间,历年所承担并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任务;
(三)教师其他工作登记表。此表分年度记录教师在校完成班主任工作、专业建设工作、教辅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等的情况;
(四)教师考核考评登记表。此表分年度记录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等的考核、考评结果及奖惩情况;
(五)教师科研学术成果登记表。此表记录教师历年取得的教育、教学与教研成果、科学研究成果、技术研究成果、发表论文、获奖论文、编写教材与教学辅助材料、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及其各种比赛的获奖成果等。在学术团体中的兼职情况;
(六)教师进修培训登记表。此表记录教师历年接受培训、进修和自修的情况;
(七)教师社会兼职及学术团体任职登记表。此表记录教师在社会上的各种兼职情况和在各种学术团体中的任职情况等;
(八)教师其他情况登记表。此表记录教师上述情况所不能涵盖的其他应该登记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教师业务档案归档管理
第十条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关内容、材料的获取,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各系部等按照管理分工,每学期、学年,定期提供,教师管理部门(督导室,下同)负责统一汇总登统,教师个人学术成果、各种获奖及个人掌握的相关需要登记的情况材料,由教师个人随时提出登记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复印证明材料留存备案。
(二)教师业务档案应由学校教师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保密纪律。
(三)对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要经过严格认真审核,以保证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教师业务档案的登记,要及时、系统和全面,不得缺项,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调任教师的业务档案随教师人事档案一并转走。
第六章 教师业务档案的查阅及借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一般人员不得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的情况,需经教师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查阅、借用审批单》,由教师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查阅。
第十二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如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必须经借用已经督导室领导批准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查阅、借用审批单》后方可借出,要求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第十四条 归还档案时,须经档案管理岗检查清点清楚,核对无误后,档案放回原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制度的起草与归口管理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研究督导室负责起草,报教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正式下达,教育研究督导室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制度的修订。
本管理办法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修订。各系部处室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本管理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教育研究督导室。教育研究督导室负责收集整理各系部处室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对修改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后组织修订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研究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工作室暂行办法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职业教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这种不断变化的新趋势,使职业教育更具有活力和创造力,鼓励教师创造性工作,同时探索品牌教师的培养方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教师工作室制度,探索教师教学工作新平台、新机制。为使教师工作室有特色、能示范,特制定教师工作室暂行办法。
一、建立教师工作室目的
1.针对专业(学科)特点和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创新教学组织过程新形式;
2.按照教师专业(学科)特长,在专项领域探索进行校企合作和教学资源开发;
3.探索某一专门技术(学科)领域培养精品学生的机制和方法;
4.鼓励教师创造性工作,搭建舞台塑造品牌教师。
二、教师工作室工作目标
1.按工作室的专项技术(学科)或教学特色定位,牵头组织承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职业教育教学的实践或典型试验,形成对其他专业(学科)有指导性、可借鉴的成果;
2.按工作室的专项技术特色定位,与行业协会或代表发展趋势的典型企业进行紧密的校企合作,跟踪行业和专业领域新技术发展、开展技术合作、合作技术培训、宣传企业文化;
3.结合工作室的专业(学科)功能定位,按专业(学科)要求独立或联合开发教学与培训项目和课程,探索多种媒质教学资源开发,形成个性化、创新型的教学典型案例;
4.按工作室的专项技术和教学项目特色,进行专门化的精品学生培养探索,形成机制性、模式化精品学生培养方法,供其他专业项目(学科项目)借鉴,形成职业教育学生分类指导的良好氛围。
三、教师工作室负责人的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师德。
2.在专业(学科)中的某一领域有明显的业务专长,在教学实践中胜任双师要求。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组织工作室其他师生进行专业技术研究和课题研究。
4.近两年担任如下至少一项工作:
(1)担任市级工作室负责人;
(2)经市级职教名师基地培养结业;
(3)担任上海市或全国技能竞赛项目指导教师;
(4)教学系部确定的专业(学科)专门化方向负责人;
(5)教学系部确定的专业校企合作负责人。
四、对教师工作室负责人的授权
1.教师工作室实行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人可自行选择教师、学生助手,制定工作室工作流程,每学年制定具体工作目标,设立特色项目和项目学分规格。
2.教师工作室可优先申报课题、申请课题经费,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学校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创新成果奖。
3.教师工作室可在其功能对应的专业(学科)领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在工作室兼职,安排学生在工作室进行不同形式的专业项目实践,研究或实践内容可以但不局限于学校教育教学内容范畴。如涉及工作室建立培训、技术服务、产品研发实体,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教师工作室可向教学系部提出因工作需要专业设备设施要求、管理组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5.教师工作室可选择校内工作地点,也可结合专业设施设立工作地点,学校优先为之配备软硬件设备、设施。
五、教师工作室的管理
1.教师工作室作为一种探索性组织形式,其建设与管理由学校统一规划,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教务管理部审核、校长室批准,其功能特色定位由教师提出、教务例会讨论确定,具体协调工作由教务管理部负责、教师工作室所在系部主任进行业务指导。
2.教务管理部代表学校公布设立教师工作室的标准、组织申报,颁发教师工作室铭牌。教学研究室组织进行工作成果鉴定,并提出奖励建议。
3.为使教师工作室在运作中取得更好成果,其激励采用成果导向的课题奖励形式,成果申报、中途检查、成果鉴定和奖励标准按《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4.教学系部为每个教师工作室建立独立的数字资料档案,重要活动除文字记录外,还包括录音、录像档案。
六、其他
1.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试行。
2.解释权归教务管理部。
开封市卫生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 教学准备工作
(一)发放任务通知单
开学前任课教师由教学秘书处领取教师任务通知单,认真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并进行相关教学准备。
(二)教材
教师应根据教师任务通知单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落实课程表及上课地点的同时,要检查教材到位情况,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教材科联系,以免影响学生使用。
(三)上课资料
教师应在开学前3天在教学秘书处领取教师日志、听课笔记和学生名单等,教师日志按所授课的课程、专业分别填写。教师有责任主动了解教室所处的位置,为上好第一节课做好充分准备。
(四)授课进度表
教师在授课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校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认真填写授课进度表,合理安排上课学时和教学内容,同时应考虑学期内节假日的调课和补课安排。学时应以每2学时为单位填写教学内容,并预留2学时复习课时间。授课进度表一式两份,自己留存一份,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一份存档备查,校领导、教务科和督导室人员将不定期抽查或听课。
二、 课堂教学工作
(一)备课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写出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不上无准备之课。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说课要求及说课标准认真撰写第一节课的教案。
2.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认真编写教案,做到“吃透教材”。
3.在每单元授课内容中,必须提出本单元授课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重点和难点、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分析、教学方法设计、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条件、作业布置、及向学生提供的参考书目和网上资源等。
4.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设计启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能力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体现教学内容的改革,充分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密切注意科技发展动态,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6.根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变化,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新学期上课时不应使用旧教案,更不得无教案上课。
7.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上课超前四周以上的备课内容,平时应有超前一周以上备课内容。
(二)教师日志
教师日志是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内容、进度、作业布置及考核学生出勤及成绩等)的原始记录,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对待,做到及时而正确地填写。教师日志的填写方法及要求如下:
1.教师日志的内容包括上课日期、教学主要内容,布置作业情况、学生考勤情况、学生作业批改记录情况,其中学生考勤情况,任课教师必须当堂填写,做到不错不漏。
2.授课内容栏中,填写本节新课的主要章节名称和主要内容。如遇复习、讨论、测验、实验等亦需填明。
如临时聘请兼职教师来院讲课,应由有关教研室代为填写,新教师上课前,教研室主任应讲明教师日志的填写方法。
3. 各教研室主任应两周检查一次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教师日志,认真负责地填写教研室查阅记录,掌握教学进度和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教务科也应经常随机检查、监督。
4.存档。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师日志》送交教研室主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交相关教研室存档,并作为教学资料归档,保存期4年。
5. 教师不填、少填教师日志,应视为教学事故。
(三)授课
授课是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和提高素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直接关系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讲好每一节课。具体要求:
1.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等有关教学材料。
2.课堂教学要做到讲授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板书规范,语言简练生动。既要传授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更要注意学生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就业需要的职业岗位能力。
3.运用多媒体讲课,必须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多媒体课件应做到图、文、声、像并茂,达到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上课必须使用普通话,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课堂上严禁吸烟,不允许坐着讲课(操作电脑除外),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电话。
5.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案的内容进行授课,不得脱离课程标准和教案随便讲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
6.要按时上、下课,严禁提前下课离岗。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课堂纪律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任课教师应对课堂纪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要求:
1.按时上课。任课教师应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 。
2.作好课堂考勤。任课教师课堂讲授之前,首先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入教师日志,对缺课时数超过本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学生,期终不得允许参加本门课的考试考查。
3.抓好课堂纪律。任课教师上课应认真抓好课堂纪律,对上课迟到、不注意听课、接听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应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4.对多次迟到、旷课的学生要及时向教务科反映,了解其中的原因,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教学效果。
(五)作业
学生作业是教师了解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教师应及时布置并认真批阅作业,使作业收到预期的效果。具体要求:
1.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及时精选布置作业,做到每个教学单元结束之后均有课外训练,以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课外作业布置要目的明确、难度适当。
2.作业应采取多种形式,以利于学生能力培养。
3.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应全部批改,课程教学学时在34学时以下的,批改作业次数最少不得少于四次,课程教学学时在34学时以上的,批改作业次数最少不得少于六次。
4.教师批改作业之后,作业成绩应有级差。
5.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作业成绩的记录,教师将平时成绩折合总评成绩的过程应该有理有据、科学严谨,以体现教学的严肃性以及对学生的公平公正。
(六)辅导
辅导答疑是授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必须做好辅导、答疑。具体要求:
1.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以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指导,进行具体帮助,以达到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3.辅导可随堂进行,也可固定时间进行。固定时间的辅导,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具体的时间和地点。
(七)调停课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应认真执行调停课制度,具体要求:
1.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或不办理手续私自停课、调课。如需调停课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提出调课申请,认真填写调停课单,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经学校批准之后方能调停课。秘书接到院里签字同意的调停课单,应及时通知学生调停课。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要通知到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否则将按教学事故追究责任。
2. 教师因公外出(含专业会议、学术活动)需停课的,少于4节(含4节)停课审批权归教研室。4节以上的应由教研室经教务科上报主管校长审批,教研室应及时通知教务科(提前三天办理手续) 。
3. 教师因病需停课的,要及时办理手续(应持有关证明), 少于三天审批权归教务科。超过三天手续同上,如需更换教师的,应由教研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安排本教研室或外聘教师顶替上课。
4. 教师事假从严控制,基本原则同上办理。
5.教师调停课后应及时补课,教务科管理部门应抽查调停课教师的补课情况和教学日志的记录。
6. 教研室定期公布本教研室教师调停课的情况,教务科定期公布各教研室的调停课情况,
(八)试题(卷)库
试题(卷)库是对课程教学进行综合性评价的有效工具之一,试题(卷)库建设是推动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改革项目,具体要求:
1.试题的命题原则
试题内容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并覆盖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1)试题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
(2)试题应注重于应用,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的程度及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减少机械记忆性题目。
(3)试题答案必须有明确定论,不得有争议。
(4)试题力求文字简明、用词准确。试题形式尽量多样化。
2.试卷的套数、格式及使用方法
(1)每门课程试卷库试卷份数应在8套以上,授课学期更新试卷应不少于4套。各套之间试题的重复度不得超过 30%。同时给出各套卷的标准答案及有关评分的说明,以便规范评卷时的流水作业和最后的合分。
(2)试卷库中的所有试卷统一采用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不符合规定的试卷形式。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
(3)实践性考试的形式及试卷格式由各教研室根据考试课程的不同要求自定。调整和更新。
(4)任课教师试卷库建设完成后,由教研室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试卷入库后,试卷内容可根据使用情况和课程标准的变化不断地补充、调整和更新,但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试卷库的相对稳定。
(6)试卷印刷前必须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
(7)未经学校许可,任课教师不得从试题库中调题作为学生平时练习使用。
(8)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凡建设了试卷库的课程均应使用试卷库试卷进行课程考核。今后,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将逐步向试题库过渡和发展。实践性考试也应逐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3.试卷的批改与装订
(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从教务科领回试卷、考场记录,同时核对试卷份数。
(2)试卷批改一律用红色笔,应明确标示出得分和扣分。
(3)试卷批改完后,应根据学校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试卷分析表、成绩登记册、教学总结表等,并在教务科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4)试卷的装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试卷封面要字迹清晰,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三、教学资料存档工作
(一)教师日志、听课笔记
教师结束教学工作后,应整理教师日志、听课笔记等教学资料,送交教研室主任查阅、签字后交相关教研室存档。
(二)试卷
试卷批改完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和相关表格一起交相关教研室验收存档。
(三)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后,要填写期末工作总结,按照其中的要求汇总有关数据,总结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措施,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阅后,存入相关教研室。
开封市卫生学校教师日志管理与检查
教学日志是记载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生课堂基本情况的重要资料、是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教务科及各教研室进行教师课时和教学检查核算和了解学生学习基本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班级教学日志的填写,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作以下要求。
一、教学日志的印制和发放
教学日志采用教务科统一印制的格式。
二、教学日志的填写
1.教学日志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每1学时填写一次,如果同一位教师同门课程连续2学时只填写一次,合堂课按班级分别填写。
2.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填写统一用蓝、黑笔填写,书写要规范。逐项填写要求如下:
(1)“年、月、日、星期、周次;专业,班级 ;节次”一栏都要填写清楚。
(2)“课程”填写一栏应与课程表一致。
(3)“授课内容”填写所授课程的章、节、目名称,一门课的教学日志填完后是一个完整的课程目录。
(4)“班级学生数”填写本班实际总人数。
(5)“学生到课情况”中的“实到”“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在表后写写上姓名。
(6) “授课类型”是指讲授、实验、实训、理实一体教学、项目化教学等,按实际授课情况填写。
(7)“作业完成情况”填写实际数或者无。
(8)“老师签字”下课时交任课教师签字方可有效。
(9)教师上课情况如迟到、早退,缺课,或调课、停、补课应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要如实记载,如有补课并注明补何时的课。
(10)若某节课为自习课时,要在“备注”栏内标注“自习课”。
三、教学日志的管理
1.教学日志由级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填写保管,下课后交任课教师填写并签字,将填写好的班级教学日志及时返还班长或学习委员。每周五下午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将本周教学日志交至教务科。再领取下周的表格。不按时送领取、送日志的班级将扣除本班综合考评分数。
2.各教研室要督促授课教师、各教学班级按照要求填好班级教学日志。应指定专人对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每周定期对班级教学日志进行整理、统计。根据汇总结果反馈给教务科情况。
3.辅导员要随时关心班级教学日志的记载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4.各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教务科队各教研室的教学日志填写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5.教学日志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学生课堂考勤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请假等要从平时考核成绩中予以适当扣分(特殊情况下例外),并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通报学生课堂出勤情况。
6.每学期末,教务科将班级教学日志收齐、整理装订并归档。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学年任职情况评价暂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新要求,探索更有效的评价内容和方法,在已实施多年的《上海市中专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修订,顺应新的形势对师资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创建职业教育品牌,特制定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学年任职情况评价指标办法如下。
一、目的
以教学质量、教研发展能力评价为核心,突出主体,突出发展性评价理念,使教师发展符合学校“数字型、学习型、教研型”的要求。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如下。
1.内涵:具有学校发展目标的导向性,教学质量和教育能力发展并举。
评价:以教学效率和教育教学成果为主线,学生、主管部门领导评价为主体进行评价。
2.结构:结构简单、便于操作、突出重点。
二、评价的组织领导
1.教师学年任职情况由校长室负责,教务管理部具体组织,确定要求和进度,教务例会确定评价内涵的组成和修订并协调各部门工作。
2.组成由主管校长、学生代表、系(部)主任、督导组代表、教研主管、教研组长、学生主管组成的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每学期期中测评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一个月内汇总评价最终结果,作为评选教育质量奖及其他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4.督导组对测评班级的成绩进行有效性认定,评价结果采用分值制,相同的等第可给出不同的分值,最后评价数据采集和汇总由教务管理部负责。
5.教师学年任职情况等级评定由主管校长负责。
三、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9月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管理部。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是指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教师的思想品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作出评价。
一、思想政治表现
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意识、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态度。
二、教学水平和能力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创造精神及其能力,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的组织能力与工作方法,进修提高的自学能力,编写教材、论著的水平,科学研究的水平与能力水平等。
三、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
主要考核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以及学习、提高情况。如:实训教学效果;专业技能学习、培训情况;取得职业资格情况;企业实践时间和效果等。
四、工作绩效
主要考核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贡献。如:完成教学工作量等情况,教育教学的效果,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编写教材、教学设计、论著、论文、教育与教学经验总结成果发表情况,及其对教学与社会的影响;实验实训工作取得成绩或成果,进修学习的成绩和其他工作成绩。
(一)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主要对教师的日常教学活动进行抽查,做好记录,保存原始材料,作为学年考核的主要依据,主要有:审定教师制定的教学文件和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教研室每月利用业务活动时间检查教师教学设计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教务科每学期至少抽查一次;教师听课按学校听课制度执行,并认真记录听课笔记;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教师按时上下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各班教室日志记录情况;抽查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等情况;教师参加政治学习、教学活动和各种例会情况;抽查教师对学生成绩考核情况;教师进修、科研、编写著作情况;座谈和了解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反映;对教师的兼职工作考核;督导人员对教师的上课情况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和评价反馈。
2.学年考核:学年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精神。先由教师对自己一学年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在教研室、教学科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全校教师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二)考核评定的方法包括过程评定与效果评定
1.过程评定法:以教育、教学过程的行为活动为考核评定的对象,效果评定法是以教育、教学的效果为考核评定的对象,在考核评定时既要重视效果,又要重视行为和过程,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求评定结论更全面,更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2.考核评定采取自我评定,学生、同行、教研室评议,并按照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平时考核情况、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对全体教师进行评定。
3.学校应建立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各项考评工作,考评结束要确定教师考核成绩,并与被考核者见面,考核评定结果及有关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升和评聘业务职称的依据。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督促学校教师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包括文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教师(含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工作态度15%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无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得5分;有重大违法乱纪及严重的有效投诉,该项为0分。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接受工作任务,能够按照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服从课务安排,参与所在系或任教系的早锻炼、晚自习值班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得5分。
3.完成与学生谈话任务,每学期20人次,每次谈话不超过3人,得5分;未完成者得0分。
(二)劳动纪律15%
1.调课情况,因私调课全年累计4节以内得5分,超过4节未达到14节的每节扣0.5分,超过14节得0分。
2.出勤情况,病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两周得5分,超过两周未达到4周的,每天扣0.5分,4周以上得0分。
3.参加升旗、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运动会、集会等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迟到、早退和缺席得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公假、2天以上连续病假除外)。
(三)教学工作40%
1.完成课程教学工作,每学期10课时/周,得25分。
2.完成学生课后辅导工作,每学期2人,每人3次,得5分;未完成者得0分。
3.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15节(必须含不少于5节实验实训课和5节公开课),新任教师30节,听课记录齐全,及时上交得5分;未完成者得0分。
4.参加各类继续教育,经校人事部门审验,验证合格者得5分,不合格者得0分。
5.加分项目:
(1)超过10课时/周,按周课时数计算,每1课时加1分,加满5分封顶。
(2)担任教研室主任3分,班主任6分,实习班主任2分,实训教师3分,督导员、备课组长、青蓝工程指导教师1分。只担任一个学期的加分减半。可以累积加分。
(3)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课外活动、任选课每1课时加0.1分;校级讲座3分/次,系(部)讲座1分/次。加满4分封顶。
(四)教学规范10%
1.教学材料(授课计划、公开课教案、学生点名记分册、试卷、质量分析表、登分、实验计划、实验记录、教师业务档案、任选课材料、课外活动记录、师生谈话记录、学生课后辅导记录、听课记录、多媒体课件讲义稿等)齐全,填写规范,按时上交,得5分;未完成者得0分。
2.教学违纪:以《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违纪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为准,无教学违纪得5分;出现1次一般教学违纪扣1分,出现一次严重教学违纪扣3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教学违纪得0分。
(五)教科研20%
1.基本目标:所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教科研工作,完成者得10分,缺一项得0分。
(1)教学、德育论文各1篇,教学课件3个(6课时)。
(2)1次系部级公开课。
(3)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各项工作安排,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教研室资料建设、担任集体备课主讲等工作。
(4)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按照要求参加系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
2.分层次目标:不同职称类型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科研工作,完成者得10分,未全部完成者按项得分。
(1)初级职称教师
①担任课题组或课改项目组工作,得4分。
②参加学校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评选,得3分。
③完成所任教1个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查,填写1份调查表,得3分。
(2)中级职称教师
①作为系部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研究工作或进行教改实践,得4分。
②有教学或德育论文1篇在刊物(含内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等奖,得3分。
③专业教师走访相关企业或用人单位,填写1份调查表;文化基础课教师完成所任教课程与专业教学有关的1份调查表,得3分。
(3)高级职称教师
①作为系部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研究工作,得4分。
②有教学或德育论文1篇在刊物(不含内刊)上发表或在校级及以上获二等奖,得3分。
③专业教师撰写1篇行业调查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完成所任教课程与专业教学有关的1份调查报告,得3分。
3.加分项目:计算教科研加分时扣除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目标,超过部分进行相应的加分。各项目加分可以累计,不封顶。相同内容不得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1次。
(1)进行教学改革,有方案、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者加2分。
(2)进行新开设专业调研,有调研报告者加2分。
(3)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材料齐全者加4分;修订者加1分。
(4)进行课程教学要求的制定,材料齐全者加1分;修订者加0.5分。
(5)教学竞赛(含论文、课件评比,指导学生竞赛必须有优秀指导教师奖),校级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市级乘以系数2;省级以上乘以系数3。
(6)论文在正规刊物(不含内刊、港刊)发表,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及以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加3分。
(7)参与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有立项材料、开题报告及结题报告者,在开题年度和结题年度课题主持和副主持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课题核心组成员加分减半。
(8)编写国家规划教材、校本教材,主编、主审加4分,参编加2分;编写非国家规划教材、校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主编、主审加2分,参编加1分;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加1分;新任实验班教师编写教学工作页每学期加2分。修订均减半加分。
三、说明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年度不得晋升职称和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属于连续进修或培训项目者当年度费用自理:
(1)遵纪守法,执行“三要八不准”中有重大违法乱纪及严重有效的投诉;
(2)经认定属于重大教学违纪;
(3)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活动缺勤达10次以上(连续病假除外);
(4)未完成教科研基本目标;
(5)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属于连续进修或培训项目者当年度费用自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担任班主任工作;
(2)经认定属于严重教学违纪;
(3)累计因私调课达14节以上;
(4)累计事假超过4周以上;
(5)有一个学期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10课时/周。
(6)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1)经认定属于一般教学违纪达2次;
(2)累计病假超过4周以上;
(3)年度考核总分低于90分;
(4)班主任工作考核位于所在系后20%。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者,可以按照相应办法处理:
(1)孕期、哺乳期女教师及两年内退休的教师,听课、继续教育、教科研项目可以不作为考核内容,但也不参与评优。如果参加正常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
(2)连续病假4周以上8周以内的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听课量以及继续教育课时作相应折算;
(3)连续病假8周以上1个学期以内的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听课量以及继续教育课时作相应折算,教科研项目不作为考核内容。
5.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照《关于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若干规定》执行。
6.教科研项目的年终考核以科研处登记为准,未登记者不得分。教师应及时到科研处登记,并按要求交论文、课件、教学竞赛、教材、课题的相关复印件,编写的教材必须交一本到科研处备案。
7.需要晋升职称的行政兼课人员,除参加所属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外,还需参加所任教系的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态度(15%)、劳动纪律(15%)、教学工作(40%)、教学规范(10%)、教学和德育论文(10%)、公开课(10%)等方面,其中与学生谈话量、课程教学工作量、课后辅导学生量、听课量、继续教育课时减半。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0分者下年度不得晋升职称。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9号)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联院〔2010〕1号) 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设目的
1.结合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重点遴选和建设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努力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体系。
2.进一步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形成教师队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系统地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3.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经验的交流共享,为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内涵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内容
1.依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发展规划,从2010年起三年内在全校重点遴选建设5~10个教学质量高、群体结构优、团队效益突显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南京市、联技院、江苏省乃至国家级教学团队。
2.学校将重点支持开展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编制校本教材、推广教学成果、推荐教师进修培训等工作,促进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
3.通过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系统地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学团队应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以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平台进行组建,并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团队一般由6~12人组成,年龄、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具有高尚的师德风范、优良的专业(学科)素质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整体优势突显。近3年所有成员均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工作,考核合格。
2.团队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教师还须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长期致力于本团队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近3年有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或获奖论文2篇。取得以下成果,可视同论文1篇:本人或指导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教材且本人编写4万字以上,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市级课题研究。
3.团队成员:专业理论教师和文化课程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不少于50%,专业教师还须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实训教师应具备大专学历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团队成员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0%,中级职称教师不少于60%;50岁以上和30岁以下均不超过30%。
4.教学成绩显著: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及时跟踪产业行业发展与学科专业前沿,与时俱进,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注重培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
5.教研成果丰富: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研究创新人才培养与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以理论指导实践,将教研成果应用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
6.资源建设到位:高度重视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建设与评价机制规范,确保高质量资源进课堂,能够及时反映当代国内外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高水平的新成果,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改革实践效果显著。
四、建设程序
1.教学团队以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教研室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跨教研室或系组建。
2.申报建设优秀教学团队,需填写《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并报所在系部。
3.相关系部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科研处。
4.科研处受学校委托,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织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评选工作,并将评选意见上报校长办公会。
5.校长办公会经过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向全校公示。
五、建设管理
1.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有效期为2年。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团队,颁发聘任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优秀教学团队”评选。
2.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是动态和持续的过程。对于评选出的各级优秀教学团队,上级或学校将划拨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和发展。优秀教学团队应根据建设方案的要求,促进本团队持续健康发展,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教师素质的整体提升。对于未完成建设目标或其他违反学校制度的教学团队,应予以解聘,并追回相关建设经费。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情况作为主要教学业绩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团队负责人是团队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建设工作,包括参与申报、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人员管理、目标考核、经费管理等具体事项。原则上,团队自立项建设后,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学期开展一次展示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成果汇报。团队应注重积累建设过程中工作资料,完善过程管理。
4.教学科研部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各级教学团队的建设过程,包括建立制度、组织申报和评选、择优推荐、经费审核、考核督察、奖惩落实等具体管理工作。
5.学校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学校团队专项经费使用办法,负责各团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各团队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团队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专项经费。
六、经费管理
1.根据《南京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及《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围绕专业课程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水平展开,实行专款专用。
2.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1)差旅费和会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参加与团队建设有关的各类教学研讨交流会议、举办与团队课程有关的各类教学研讨交流会议等(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实行)。
(2)图书资料费、课件制作费、实验耗材费。用于购买团队课程教学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材料、实验耗材,查询文献、专利信息、课件制作(含电子课件)、信息化教学资源等,所购买的图书资料,实验耗材,办公材料、软硬件等分别归入教学单位资料室、实验室、办公室等掌管,团队及团队教师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按借阅或借取制。
(3)教师培训费。用于团队成员参加校内外各种类型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4)专家咨询费。用于聘请或咨询国内外专家(优秀教师)开展与团队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
3.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规定
(1)各教学团队根据建设计划制定项目经费预算,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
(2)教学团队建设资金到账后,学校提取实到资金的35%作为综合管理费(含绩效考核奖),提取实到资金的5%作为资源占用费,其余经费由各项目组包干使用。
(3)经费审批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制学校包干经费资金使用申请单→团队负责人审核→教科部审核→财务处审核(涉及差旅支出) →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
(4)教学团队专项经费按团队设立专门代码,具体代码由财务处负责编制。
(5)对每个教学团队的经费收支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财务处建立明细账目,报销凭证应至少包括日期、金额、费用事项、费用具体内容、支款人等。各教学团队由专人负责登记明细账目。在每学年结束之后,各教学团队明细账目正本一份存学校归档,副本一份交市教育局职社处备案。
(6)教学团队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涉及资产购置,相关资产必须计入学校资产账目。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学科研部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