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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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外聘教师聘任

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摘自《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十二条

制度案例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厦门信息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22号)精神,结合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对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为加强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工学结合、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培养更多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兼职教师的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社会各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名师、工程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1.能引领并指导某专业及学科发展方向的;

2.能承担某专业课或实践课指导及教学任务的;

3.能定期为学校师生举行各类学术性或实践性讲座的;

4.能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兼职教师分特聘教授、兼职督导、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等。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的理念,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特聘教授应是国内或省(市)内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把握本专业的教学方向,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能够为学校的发展以及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兼职督导应能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注重发现问题,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学校先进教育经验;

4.担任文化基础课教学的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教学可以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6.已退休教师的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聘教授除外),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兼职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特聘教授的工作职责

1.为学校的发展、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指导或直接参与该专业及学科方向的确定及调整,实训室建设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等工作,并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或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能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学校教师开设各类讲座。

(二)兼职督导的工作职责

1.了解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以及教学等的执行情况,监督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2.教学检查后,应及时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需按规定时间交教务管理部;

3.配合学校搞好对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督促和对教学人员教学质量的评估。

(三)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的工作职责

1.外聘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网上提交学期授课计划,相关领导审核通过;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审核通过的授课计划进度,认真备课,设计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设计及作业布置等;

3.外聘教师的教学基本规范,按照《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及管理

(一)特聘教授是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的发展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1.特聘教授可以是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能为专业建设出谋划策,并能指导、参加本校专业活动;

2.在本专业专任教师中还没有专业带头人的情况下,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聘请1名特聘教授,国家示范校建设专业可根据专业建设及发展需要可聘请特聘教授2名且不受学校专业带头人人数的限制;

3.由系部提出人选,校长办公室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聘任,教务管理部和系部负责日常管理。

(二)兼职督导是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而聘请的各类专家、名师或能工巧匠。兼职督导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配合学校教务管理部开展各项教学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兼职督导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有丰富的教学或实践经验,有较高的威望;

3.由教务管理部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提出人选,教学副校长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聘任,教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

(三)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是指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具体聘用要求如下:

1.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由系部提名。系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系部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确定下学期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人选。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比例达到专业教师总量的30% ;

2.七月和一月前应填写《兼职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系部签署审批聘用意见,教务管理部主任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

3.凡通过批准,决定聘任的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在第一次上课前由系部、教务管理部与其签订兼职教师(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一式三份(教务管理部、系部和教师各执一份),由教务管理部具体负责;

4.由系部、教务管理部共同负责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外聘教师任课前由教务管理部负责明确教学管理规范和要求,专业系部明确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反馈选修情况、授课时间和地点;专业系部教研组应和外聘教师共同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开展听课活动、及时反馈教学效果并保持经常联系,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5.正式授课前,外聘教师应编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授课计划》、教案首页和教案,由教研组长、专业系部主任、教务主任审核和分管校长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6.月教学反馈、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时,教务管理部和督导组应监控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息向专业系部反馈,并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

7.教务管理部在每学期开学初及时将聘任的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8.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的聘书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人力资源部要建立与完善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人才资源库。

五、兼职教师的报酬

1.特聘教授和兼职督导的报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务管理部参照社会行业标准,视学校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聘用标准,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2.专业及学科外聘教师报酬暂定为:基础教学阶级的课程(含环节)和专业教学阶段课程(含环节),一般按✕✕~✕✕元/节计算,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应急或特需外聘教师的课时报酬标准由专业系部和教务管理部共同协商确定。

3.每月由外聘教师所在系部行政助理负责做好工作量核算,开具内部通知单给教务管理部,由教务管理部核实后开具内部通知单给人财处,由专业系部负责按月发放授课报酬。

4.如遇教学时间中间有午餐、晚餐,由教务管理部负责发放餐券,一般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教务管理部,原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聘用原则

(一)外聘教师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师德合格,具有同类及以上学历层次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也可以聘用有实践经验工程技术人员和具有专业技能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上人员任课。

(二)择优聘用:优先聘用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优先聘用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对于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读研究生,在教学急需的情况下,也可聘用,但要通过试讲或试用的办法考查其教学能力(一般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拿试用讲课费。

二、聘用程序

(一)各教研室每学期第16周起,根据专业课程计划确定外聘教师的数量和人员。

(二)教务科与各教学科统一协调、考核,主管校长批准聘任。外聘教师一经确定,必须与学校签订外聘教师合同。外聘合同必须明确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外聘教师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签订合同的外聘教师由各教学科、教研室负责管理和考核。外聘教师必须到教研室办公,参加教研活动,并按教研室的教学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写好教案,并按课程目标、实施性课程计划,认真讲课、批改作业和辅导,认真考核学生成绩。

(二)对外聘教师的考核同本校教师一同进行,并及时征求学生意见,对于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学生反映良好的教师要及时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教学常规的外聘教师也要进行处罚。对教学效果太差、学生反映强烈或及不负责任、严重违犯教学纪律的外聘教师,教务科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解聘。

四、外聘教师的课时费规定

(一)本校实行基本课时费+奖金的计酬办法。

(二)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讲师”“高讲”(或相当讲师、高讲)职称的外聘教师,普通文化、一般专业课讲课费用标准为✕✕元/每标准课时。

(三)大学教授、名人名师、特殊专业课或急需专业课教师(高讲、工程师以上职称)以及高职班高等数学、工程数学、专业外语等课的教师(高讲以上职称)、可达✕✕元/每标准课时。

(四)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毕业或在读研究生或“助讲”以下职称的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元/每标准课时。但经过一段教学实践的考察,确属师德高尚、教学效果优秀、学生满意的教师,经教务科长批准可增至✕✕元/每标准课时。

(五)艺术类单元课教师一般情况下,其课时费标准为✕✕元/每课时,名人名师由教务科长与教师面议。

(六)实践教学环节的外聘教师课时标准按以上有关规定实行,但标准课时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折合,即按每周12~20课时折算。

(七)外籍教师的课时费由学校与其签订的合同标准兑付。

(八)对于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秀、学生满意的外聘教师,期末学校将给予外聘教师原课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或✕✕元奖励。

厦门信息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校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根据校历和课程表的安排教学工作。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做好授课的相关工作。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因事、因病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学校主管部门,事后登记备案。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向符合外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发放聘书。

2.有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与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签订“兼职教师教学任务书”。

3.兼职教师根据“兼职教师教学任务书”中的附件“课程表”执行教学工作。

4.教学部门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一经聘用,各教学部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所属教学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3.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4.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教学部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

5.各教学部应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6.兼职教师违约处理:

(1)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各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

(2)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