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骨料试验
4.1 骨料取样与缩分试验
4.1.1 试验目的
①掌握骨料取样与缩分的目的及原理。
②掌握实验中常用取样与缩分方法。
4.1.2 试验依据
本试验参考标准为《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从大批样品中取样与缩分是为了保证所取的每一部分试样都能真正有代表性,能正确反映工程原材料及产品的质量,确保试验样品及数据的有效性。试验样品常用的缩分方法有“分料器(见图4-1)缩分法”和“人工四分法”两种。
图4-1 分料器
1—分料漏斗;2—接料斗
4.1.3 试验设备及耗材
铁锨、密封袋、电子秤、分料器、待测试样。
4.1.4 试验步骤
(1)取样
①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5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②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注意: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的砂、石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分别取样和验收。
③对于每一项检验项目,砂、石的每组样品取样数量应分别满足表4-1和表4-2的规定。当需要做多项检验时,可在确保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其他试验结果的前提下,用同组样品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4-1 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表4-2 每一单项检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
注: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指标及碱-骨料反应检验,应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④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2)缩分
①砂的样品缩分方法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
a.用分料器(图4-1)缩分: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然后将其通过分料器,留下两个接料斗中的一份,并将另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b.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需的量为止。
②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略多于试验所需的量为止。
③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机制砂坚固性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4.1.5 思考题
①为什么要采用四分法对骨料进行缩分?
②为什么取样前要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③简述四分法取样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