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宗教社会学序言

一个由现代欧洲文明塑造出来的人,在研究普遍历史“universal history”(Universalgeschichte),源出一位博学的德国人约翰·戈特弗里德·冯·赫德(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1744—1803),在19世纪时指的是德国史学研究模式,即回避专门研究,力求综合描述整个一个历史时代或文化领域。例见西奥多·蒙森的古罗马研究、雅各布·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研究和厄恩斯特·特勒尔奇的基督教研究。该词并不意味着“世界历史”。——卡注的任何问题时都不免会自问,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会呈现出那些(一如我们喜欢认为的那样)沿着一条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路线而存在的文化现象,这一事实应当归因于哪些环境要素的综合作用呢?

唯有在西方,科学才会存在于我们今天认为是有效的发展阶段。经验的知识,对宇宙及生命问题的沉思,以及最为深奥的那类哲学与神学智慧,都不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尽管就神学的情况来说,只有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基督教才能被认为是一种得到充分发展的系统神学,因为伊斯兰教和几个印度教教派的神学只能说是一堆碎片。简言之,其他地方也都存在高度精致的学问与经验知识,尤其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但是,在巴比伦以及其他地方,天文学却缺乏古希腊人最早获得的那种数学基础——这使那些地方天文学的发展格外令人震惊;印度的几何学则根本没有理性的证明,而这恰恰是希腊智识的另一产物,也是力学和物理学之母;印度的自然科学尽管在观察方面非常发达,但却缺乏实验的方法,而这种实验方法就像现代的实验室一样——姑且不论其古代的发端——基本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产物。因此,尤其是在印度,尽管医学在经验技术方面高度发达,却没有生物学特别是生物化学的基础。在西方以外的其他任何文化地域,理性的化学都一直付诸阙如。

中国高度发达的历史学问并没有修昔底德的方法古希腊的修昔底德以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研究著称于世。韦伯认为他尝试从经验角度记录了事件和现象,例如他与亲历者的访谈,从而避免了思辨性解释和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神的意志”),力求提供一种“客观”叙述。他是第一位这样做的历史学家。——卡注;印度固然有马基雅维里的前驱,但印度的全部政治思想都缺乏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相比拟的系统方法,而且实际上没有掌握各种理性的概念在韦伯看来,这里的“理性的”意味着“严谨”和一种“系统面貌”。该词并不意味着“更好”。见卡尔贝格,“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概念”,载《美国社会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85(1980):1145—1179。——卡注。不论是印度(弥曼差派梵语为Mimamsa,意为“熟思”或“详察”,印度六派正统哲学体系之一,可能是六派中最早的一派,也是吠檀多派的基础,并对印度教律法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弥曼差派的目的是阐明“正法”。传统认为印度佛教即败在以鸠摩利罗为代表的弥曼差派手下。——中译者注)的所有预言,还是在近东最为突出的大规模法典编纂,或是印度和其他地方的所有法律书,都没有严密系统的思维形式,而这种形式对于罗马法以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的理性法理学却至关重要。像教会法这样的结构也只有在西方才为人所知。

艺术方面同样可以作如是观。其他民族的乐感或许要比我们更为敏锐,至少也不会比我们更弱。各种复调音乐在世界各地都一直存在。多种乐器的合奏与多声部的合唱在其他地方也都一直就有。我们所有那些理性的音程,早已是众所周知并且还被计算过。但是,理性和谐的音乐,包括对位与和声,是以三个三和弦及三度音程为基础的全音程构成的;我们那种不唯用线谱语言解释,而且是文艺复兴以来的和声意义上的半音和等音,我们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的管弦乐队以及管乐合奏组织,我们的低音乐器伴奏,我们使谱写及演奏现代音乐作品成为可能并使这些作品得以保存下来的记谱系统,我们的奏鸣曲、交响曲、歌剧,最后,作为凡此种种的表现手段,即我们的基本乐器如风琴、钢琴、小提琴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只是仅在西方才为人熟知,尽管标题音乐、音诗、全音和半音的变化早已作为表现手段存在于不同的音乐传统之中。

在建筑学方面,其他地方也一直在把尖拱结构用作一种装饰手段,在古代、在亚洲,莫不如此;尖拱和对拱相结合的拱顶,这在东方想必也不会不知。但是,理性地运用哥特式拱顶作为分散压力和覆盖所有结构空间的手段,并且突出地把它作为雄伟建筑物的构造原则、作为扩展到诸如我们中世纪所创造的那些雕塑和绘画中去的一种风格的基础,却并没有出现在其他地方。我们建筑学的技术基础确实来自东方。但是东方却没有解决圆顶问题,而且也缺乏一切艺术的古典理性化类型——在绘画中就是理性地利用线条和空间透视——这是文艺复兴为我们创造的。印刷术在中国古已有之。但是,特意使用印刷而且只是通过印刷才有可能产生的那种印刷品,至关重要的是报纸和期刊,却仅仅出现在西方。一切可能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和伊斯兰世界)一直都有,其中某些机构甚至在表面上与我们的大学或至少与我们的学园颇为相似。但是,一种由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从事的理性而系统的专门化科学追求,就它在我们的文化中达到了今天所占据的支配地位这个意义上说,却只是在西方才存在。至关重要的是,训练有素的官员也是如此,他们是西方现代国家和经济生活的支柱。官员构成的这种类型此前只是有过设想,但却远远没有赋予它在今天对于社会秩序所具有的重要性。当然,官员,甚至是专业化的官员,乃是绝大多数不同社会中由来已久的一个要素。但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没有产生出现代西方这样的经验:它的全部存在,它的生活的政治、技术和经济条件,要彻头彻尾地依赖于一个经过特殊训练的官员组织。社会日常生活中那些最为重要的功能已经逐渐操之于在技术上、商业上,首要的是在法律上训练有素的政府行政人员手中。

封建阶级的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历来都有相同的组织。然而,即使西方意义上的rex et regnum(联即国家)那样的封建国家1,也只有我们的文化才知道是怎么回事。简要翻译这些德文和拉丁文短语无法领会韦伯希望传达的意思,即西方国家是在统治者、一个富有内聚力的贵族群体以及政治行动者基础上的强大市政力量之间寻求权力平衡,这种平衡方式是独一无二的,但也是不稳定的。因此,它意味着一种临时的联盟和初步的三权分立。这种安排乃是现代宪政国家三权分立的前兆。见《经济与社会》, pp.1085—1087。——卡注由定期当选的代表组成议会,以及由民众领袖和政党领袖充任部长并组成向议会负责的政府,更是我们所特有,尽管就施加影响和操控政治权力的组织这个意义而言的政党无疑早就存在于世界各地。事实上,国家本身,如果指的是拥有理性的成文宪法和理性制定的法律、由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按照理性的规则或法律施政这样一种政治联合体,那么兼备这些基本特性的国家也只是见之于西方,尽管组成国家的还有其他种种方式。

我们现代生活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资本主义——的情况也同样如此。获利的冲动,追求最大可能数值的货币收益,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这样的冲动存在于并且一直存在于所有人的身上,无论他们是侍者、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污吏、士兵、贵族、十字军骑士、赌徒还是乞丐。可以说,世间的所有国家、所有时代、所有条件下的所有人,不论有没有客观的可能性,全都会抱有同样的冲动。在文化史的入门课中就应当告诉人们,必须彻底摈弃这种对资本主义的粗陋看法。对利润的贪得无厌根本就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无理性冲动的一种抑制,至少也是一种理性的缓解。不过,资本主义就意味着依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企业手段去追求利润,而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单独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只有绝路一条。

让我们比通常的做法多少更严密一些地定义我们的术语吧。我们将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行动定义如下:它是利用交换机会而以赢利预期为基础的行动,就是说,是以(形式上)和平的赢利机会为基础的行动。至于(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靠暴力来获利,则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把这种行动同归根结底是以交换赢利为取向的行动归入同一范畴,则实属不当,尽管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人们作如是观。2如果资本主义的获利活动是一种理性的追求,那么相应的行动就会受到依资本进行计算的调节。这就意味着,该行动要适应以如下方式将货物或个人劳务系统地用作获利手段:在一个经营周期结束时,企业货币资产的余额(或者持续经营的企业被定期估算的资产货币价值)要大于资本额,亦即大于用来交换获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算价值。不管它是实际托付给行商的一定量的货物——其收益可能是通过贸易实际获得其他货物,还是其资产系由厂房、机械、现金、原材料以及可用于抵偿债务的制成品和半成品组成的制造业企业,这都没有什么区别。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的乃是这一事实:资本的计算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无论它使用的是现代簿记方式还是其他不管多么原始和粗糙的方式。这里的一切都以收付平衡为据:营业开始时要有初始余额;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要进行计算以确定是否有利可图;营业结束时要有最后余额以确定获得了多少利润。例如一次康门达3交易,它的初始余额将决定投入该交易的资产的协议货币价值(就资产尚未以货币形式存在而言),而最后余额将形成能够最终据以分摊损益的估价。只要这种交易是理性的,那么交易合伙人的每个行动都会进行事先计算。真正精确的计算或估价也许并不存在,交易过程是在纯粹的推测中进行,或只是沿袭传统的习惯方式,即使在今天,在并不需要严格精确性的环境下的所有资本主义企业形式中,这种情形也仍然时有所见。但是,这些特点所影响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获利活动的合理性程度

使用这一概念的目的就是要说明,经济行动实际上是在适应对货币收入与货币支出进行的比较,不管比较的形式会有多么原始。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企业,甚至资本主义的计算达到了相当程度理性化的情形,在世间所有文明国家中也都是早已存在的,因为经济文献允许我们作出这样的判断。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在古代地中海地区,在中世纪以及直至现时代,莫不如此。它们都不是孤立的冒险事业,而是完全依赖于资本主义事业的不断更新甚至是持续运转的经济经营。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特别是贸易,就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以持续的方式进行,而基本上是一系列各行其是的事业。巨商大贾的活动只是逐渐地(如在分支组织之间等等)获得了一种内聚力。总之,资本主义企业和资本主义企业家,不光偶尔从商、而且常规经营的企业家,都是古已有之且遍布世界各地。

然而,资本主义却是在西方得到发展的,不仅量化程度可观,而且(随着量的发展)还出现了在其他各地从未存在过的类型、形式和方向。世界各地一直就有各种商人经营批发和零售、从事地方贸易或对外贸易;各种各样的贷款一直在进行,职能极为多样化的银行一直存在着,至少可以说堪与我们16世纪的银行相媲美;航海借贷4康门达交易以及类似于Kommanditgesellschaft 5的联合体也都非常普及,甚至成为持续性的商业活动。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还存在公共团体的货币财政,就会有放债人出现,比如在巴比伦、希腊、印度、中国、罗马等地。他们一直在为战争、为海上掠夺、为各种契约和扩大经营提供资金;他们一直都是作为使用奴隶、使用直接或间接强迫劳动的殖民企业家和种植园主影响着对外政策,一直在承包经营土地、官职以及——至关重要的——税收。他们一直在为政党领袖的竞选、为雇佣兵参加内战提供资金。最后,他们一直都是寻机谋取各种财富的投机家。这种企业家,这种资本主义的冒险家,可以说到处都有存在。除了贸易、信贷、银行交易之外,他们的活动有着突出的无理性投机性质,或者趋向于凭借暴力获利,尤其是获取掠夺物,无论是通过战争直接掠夺还是采取剥削臣民进行长期财政掠夺的形式。

企业发起人、大规模投机商、特许权猎取者的资本主义,以及比较现代的金融资本主义,甚至在和平时期,不过首先是那种特别热衷于发战争财的资本主义,也仍然带有这种无理性特征,即使现代西方各国也不例外,某些——但也只是某些——大规模的国际贸易,直到今天也仍然一如既往总是与这一点密切相关。

但是,除此以外,西方在近代以来还发展出一种其他地方从未出现过的、极不寻常的资本主义形态:(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力的理性资本主义组织。这在其他地方只能看到些许迹象。尽管不自由劳动力的组织也曾达到过相当程度的合理性,但只是存在于种植园里,以及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存在于古代奴隶工场中。在采邑中,采邑工场和使用农奴劳动的庄园家庭产业大概就没怎么发展出这种合理性。在西方以外的地区,使用自由劳动力的真正的家庭工业,已经证明只有少数孤立的存在。频繁使用计日工只是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导致了生产组织的形成,特别是在国家的垄断公司中,但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于现代产业组织,而且从未产生出我们中世纪那种理性的手工艺学徒组织。

然而,与正规的市场而不是与政治的或无理性的投机赢利机会相协调的理性产业组织,并非西方资本主义的唯一独特之处。如果没有其他两个重要因素,资本主义企业的现代理性组织就不可能得到发展,这两个因素就是:经营与家庭的分离(这一点已经完全左右了现代经济生活),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理性簿记。其他地方也存在劳动场所和居住场所在空间上的分离,比如东方各国的bazaar(集市)和其他文明中的奴隶工场。在远东、近东和古代都可以看到使用自有账簿的资本主义联合体的发展。但是,与现代商业企业的独立性相比,它们不过是些微不足道的开端。个中原因就在于,这种独立性特别需要一些不可或缺的前提,即我们的理性商业簿记以及我们法人财产与私人财产的法定分离,在那里要么完全阙如,要么只是初露端倪。6其他地方还有一种趋势,就是把赢利企业当作皇室或大庄园(oikos)家业的一部分,一如罗德布特(Rodbertus)所理解的那样,这一点尽管表面上非常相似,但却是一种根本不同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发展过程。

然而,西方资本主义的所有这些特质,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它们与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联系在一起才获得了重要意义。即使通常所说的商业化、流通证券的发展、投机的理性化、交换等等,也是与此相联系的。因为,没有这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劳动组织,所有这一切即便有可能,也绝对不会具有同样的意义,尤其是与它相联系的现代西方社会结构及其全部特殊问题。精确的计算——这是其他一切的基础——只是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7

正如——或者毋宁说因为——现代西方之外的世界从不知道理性的劳动组织,它们也根本不知道理性的社会主义。当然,它们一直就有城市经济、城市粮食供应政策、重商主义和君主的福利政策、定额配给、经济生活管制、贸易保护主义以及自由放任理论(如在中国)。它们也还知道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验:家庭的、宗教的、抑或军事的共产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在埃及),垄断卡特尔,以及消费者组织。尽管各地一直都有市民的市场特权、公司、行会以及形形色色的法定城乡差别,但是,在西方之外却没有存在过公民这一概念,现代西方之外则没有存在过资产阶级这一概念。同样,无产阶级作为阶级也不可能存在,因为不存在常规纪律约束下的自由劳动力的理性组织。各地也一直都存在着以各种组合方式进行的阶级斗争:债权人阶层与债务人阶层之间,土地所有者与无地者、农奴或佃农之间,商业利益集团与消费者或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但是,西方甚至在中世纪就已出现了包出制putting-out system,又称家庭包工制(domestic system),一种曾盛行于西欧的生产制度,即商人兼雇主将原料“包出”给农村的手工工人,后者一般在家里工作,有时也在作坊里工作,也可以将原料转包给他人加工。制成品交还雇主后,按产品件数或工作时间取酬。这种制度不同于家庭生产的手工业制,承包工人自己并不买进原料,也不卖出产品。这种制度破坏了城市行会的限制性行规,并且首次在工业中广泛雇用女工和童工。商人兼雇主方面的获利则是手工工人的工资较低,又由于行业内部分工较细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产业革命中,这种制度普遍被工厂制度取代,但在某些行业中至今犹存,最典型的包括瑞士的钟表业、德国的玩具业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它又普及到了许多后发国家,比如印度、中国。——中译者注雇主与其工人之间的斗争,这在其他地方到现在也只是初露端倪,大工业企业家与自由—工资劳动者之间的现代冲突更是毫无踪影,故而根本不可能存在诸如社会主义这样的问题。

因此,在一部文化的普遍历史中,即使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归根结底,我们的核心问题也不是资本主义活动本身的发展,因为这项发展在不同的文化中只有形式上的差异:要么是冒险家类型的资本主义,要么是把贸易、战争、政治或行政作为牟利之源的资本主义。毋宁说,我们的核心问题是:伴之以理性的自由劳动力组织、清醒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或者用文化史的术语来说,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的阶级起源及其特质的问题,这个问题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的起源问题无疑是密切相关的,但又不完全是同一回事。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资本主义特有的现代形态发展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尽管它的确只是存在于西半球。

初看上去,各种技术可能性的发展一直强烈影响着现代西方特有的资本主义形态。如今,它的合理性实际上就是依赖于那些最为重要的技术因素的可计算性。然而,这在根本上就意味着,它所依赖的是现代科学、特别是以数学和精确的理性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特质。另一方面,这些科学的发展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技术的发展,又在实际的经济应用中、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关切中获得了重大激励。确实,西方科学的起源不能归因于这种关切。印度一直使用着计算,甚至十进位制的计算,还有代数,十进位制就是在那里发明的。然而,只是被发展中的西方资本主义所利用,它才导致了现代算法和簿记法,在印度却没有。数学和力学的起源也不是决定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关切。但是,对人民大众生活条件至关重要的科学知识的技术应用,无疑是受到了经济考虑的推动,这在西方产生了极为有利的作用。然而,这种推动力却是产生于西方社会结构的种种特质。因此我们要问,既然该结构并非所有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这种推动力又来自哪些部分呢?

毋庸置疑,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和行政的理性结构。因为,现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技术性的生产手段,而且需要一种可计算的法律制度和遵循形式规则的行政管理。没有这一点,可能会出现冒险性和投机性的商业资本主义以及形形色色受政治条件制约的资本主义,但却不可能出现因个人首创精神、固定资本和计算的确定性而产生的理性企业。这样一种法律制度和这样的行政管理,只有在西方才是一直可供经济活动利用的,而且在法律上和形式上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状态。因此,我们必须要问,这种法律从何而来?毫无疑问,像在其他情况下一样,资本主义性质的关切也曾有助于——但绝非独自甚至没有发挥主要作用——为一个在理性的法律方面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学家阶层占据法律和行政主导地位铺平道路。但是,这些关切本身并没有创造出那种法律。各种全然不同的力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都曾发挥过作用。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的关切没有在中国或者印度结出同样的成果呢?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发展没有走上西方特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

凡此种种,无不涉及独独为西方文化特有的理性主义问题。这样一来,一些截然不同的事物就可以通过这一术语得到理解,下面的讨论将会一再表明这一点。譬如神秘主义的默祷,从其他生活范畴来看乃是一种特别无理性的态度,然而,恰如存在着经济生活、技术、科学研究、军事训练、法律和行政的理性化一样,也存在着神秘主义默祷的理性化。此外,所有这些领域都可能按照完全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的实现理性化,因而,从某一观点来看是理性的现象,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无理性的。因此,各种性质的理性化早已存在于各个生活范畴和所有的文化区域。要想从文化史的角度来说明它们之间差异的特征,就必须了解哪些范畴沿着哪个方向理性化了。所以,我们首要关心的就是探寻并从发生学角度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以及在这个方面现代西方形态的独特性。作出这种说明的任何尝试都必须承认经济因素的根本重要性,必须着重考虑经济条件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相反的关联因素也不可置之度外。因为,虽然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理性的技术和理性的法律,但同时也会依赖于选择某些实用性理性行为类型的人的能力和气质。如果这些类型受到精神障碍的妨害,那么理性经济行为的发展也会遭遇严重的内在阻力。各种巫术和宗教力量,以及以它们为基础的责任伦理观,过去一直都对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构造性影响。我们这里汇集的专题论著就是在关注这些巫术与宗教力量。8

某些宗教观念对于一种经济精神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或者说一种经济制度的精神气质ethos),一般来说是个最难把握的问题。置于开头的两篇旧作即《新教伦理》和《新教教派》。——中译者注,就是要尝试在一个重要切点上研究这个问题的一个侧面。由此入手,我们将要论及现代经济生活的精神与禁欲主义新教理性伦理观之间的联系。因此,我们这里所论述的只是因果链上的一个环节。后面的专题论著涉及世界性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是要尝试考察一下若干最重要的宗教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各自所处环境的社会分层之间的关系,因为,以这种方式探究两种因果关系是必需的,以便找出与西方的发展进行比较的要点。只有这样,在尝试对西方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念中那些使西方宗教与其他宗教有别的要素进行因果评价时,才能有望达到一个还算说得过去的近似程度。因此,这些论著并不是要对各种文化进行面面俱到的分析,不管这种分析多么简明扼要。恰恰相反,它们着意突出的是每一种文化中使它有别于西方文明的那些要素。所以,从这个观点来看对于理解西方文化似乎具有重要意义的那些问题,才是这些论著的明确指向。要达到我们所考虑的目标,任何其他步骤似乎都不可行。但是为了避免误解,这里必须特别强调,我们的目的是有限的。

另一方面,至少必须告诫那些尚未入门的读者,不要夸大我们这些研究的重要性。汉学家、印度学家、闪米特学家或者埃及学家当然会发现这些事实对于他们来说都不陌生。我们只希望他们在核心论点上找不出根本性错误。作为一个非专家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接近这个理想,笔者并无成竹在胸。显而易见,如果一个人不得不依赖翻译文献,此外还不得不依赖对各种文物、文件或文学资料的运用和评估,那么他就只好依赖一部往往会引起高度争议的专著,却又无法对它的优劣作出准确评判。这样一位作者就必须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著作的价值,况且目前可供利用的第一手资料(即碑铭和文件)的译文,特别是有助于中国研究的译文,与现存的重要资料相比还少得可怜。上述这些原因使得我们的研究无疑具有一种暂时性质,论述亚洲的部分尤其如此。9只有专家才有资格作出最后的评判。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抱着这一特定目的、根据这一特殊视角从事过专门研究,仅仅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才写出了现在这些专论。它们注定会在远比这一点更重要的意义上被接替,因为一切科学研究都会被接替。但是,无论有可能招致多么大的非议,在比较研究中侵入其他专门领域都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一个人理应承担这样的责任:只有听取大量质疑,才能看出他究竟取得了几分成功。

文人的风尚与热忱可能会使我们认为,专家在今天已属多余,或者可以降为预言家的附庸。几乎所有科学都有业余爱好者做出的一份贡献,而且往往是一些非常可贵的观点。但是,把浅薄的涉猎当作指导原则,科学的终结便指日可待了。想要猎奇的人应该去电影院,虽然如今在我们这个研究领域中还有大量文学形式的东西可供他把玩。10这种态度距离十分严肃的研究意图几近天壤之别。我还想补充一句,想听布道的人应该去参加宗教集会。关于这里所比较的各种文化的相对价值问题,我们将不置一词。人类命运的道路,确实能让一个窥其一斑的人惊骇不已,但他最好还是把那些微不足道的个人意见藏而不露,一如人们在面对汪洋大海或崇山峻岭时的表现,除非他相信自己已经奉召并且具备天赋要用艺术或预言的形式表达这些个人意见。但在除此以外的大多数情况下,喋喋不休地谈论直觉,不过是在掩饰对问题并无洞见,好处是由此还可以断定,他对人类也同样并无洞见。

任何真正全面的研究,特别是对亚洲宗教的研究,自然都需要人种志资料所做的贡献,其价值自不待言。但是这里对人种志资料的利用并没有体现那种价值,对此有必要提出某种正当理由。之所以有这种局限性,并非仅仅因为人的工作能力有限。我们这里需要讨论的是作为各自国家文化载体的那些阶层的宗教伦理观,因而这一忽略看来是可以容许的。我们关心的是他们的行为一直以来所产生的影响。确确实实,只有把它与人种志和民俗学的事实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彻底了解它的全部细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承认并强调,这是人种志研究者完全有理由提出异议的一个空白。我希望一项系统的宗教社会学研究11能够多少有助于弥补这一空白。但是,这样一项工作将会超出这里的研究范畴,因为这里已经有了严格限定的目的。我们必须满足于尽可能恰如其分地揭示出与我们西方宗教进行比较的要点。

最后,我们可以简单说说这个问题的人类学这一侧面。我们不止一次地发现,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某种类型的理性化甚至在明显相互独立的生活范畴中也获得了发展,这自然会令人揣测,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遗传差异。笔者承认自己倾向于认为,生物遗传因素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尽管人类学研究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我至今还看不到有什么办法可以精确地或大致地测定出它对我们在此所考察的发展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以及以什么方式产生了影响。首先分析所有的影响因素和因果关系——这可以根据对环境条件的反应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理应是社会学研究和历史学研究的任务之一。只有到了这时,只有当比较种族神经病学和心理学的发展超越了目前在许多方面都是前景可观的开端时,我们才能指望出现对这一问题作出圆满解答的可能性。12但在我看来,这种条件目前并不存在,因此,奢谈遗传因素就等于过早地放弃目前有可能获得的认识,而把问题推给那些(目前)我们尚一无所知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