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总则(4)

第六节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修改提示】

本条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