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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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货币制度

1.5.1 货币制度及其形成

货币流通必须以一定的货币制度为前提。所谓货币制度,简称币制,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货币制度的形成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世界各国先后出现了铸币流通。

系统的货币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产生之后形成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是统一的市场。这就需要有统一、稳定和规范的货币流通制度。为了改变当时货币流通的紊乱状况,各国政府先后以法令或条例的形式对货币的流通做出种种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以中央银行为唯一发行机构的统一和集中货币发行体系,垄断货币发行;二是就相对稳定的货币单位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货币制度的稳定;三是就贵金属充当币材并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做出规定。西方国家政府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为克服货币流通混乱的状况,将已颁布的本位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发行准备等法令和条例集中起来制度化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货币制度的形成过程。

1.5.2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从理论上讲,任何形态的货币都可规定相应的货币制度。但实物形态的货币品质不一,价值不尽相同,价格标准不易确定,所以,难以形成统一的货币制度。只有在金属货币出现后,因其所固有的自然特性,才有可能形成货币制度。因此,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制度是金属货币流通的产物。任何国家的货币制度的构成应包括以下几项要素。

1. 货币金属(币材)

货币金属是确定何种金属作为货币的材料,这是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确定的货币金属不同,就有不同的货币制度。例如,以白银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银本位制;以黄金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金本位制;以黄金、白银同时作为货币材料,就是金银复本位制。“本位”是货币制度中的一个术语,源于国家将其货币同某种特定商品固定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选择币材。国家规定币材,并不是任意的,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的限制。

2. 货币单位(价格标准)

货币金属确定后,就要进一步确立货币单位,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部位货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例如,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命名为“英镑”(Pound Sterling)。1816年5月的《金币本位制案》规定,1英镑含成色11/12的黄金123.744 7格令,合7.97克。又如,美国的货币单位是“美元”(U.S.Dollar)。根据1934年1月的法令规定,美元含金量为0.888 867 1克。再如,1914年,我国北洋政府颁布的《国币条例》规定货币单位为“圆”,每圆含纯银0.648两,合23.977克。

3. 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本位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造而成的铸币。最初的金属货币是以条块形状流通的,每次交换都必须鉴定成色,权衡重量,然后按交易额的大小来进行分割。但是这样做会出现许多麻烦,一是金属货币的原始状态携带不便,二是由于分割困难往往引起交易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商界有影响的大的富商在货币金属上加盖自己的印戳并标明重量和成色,于是这块货币金属就成为以该富商信誉为保证的铸币。这种以个人信誉为保证的铸币流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后来逐步由国家来进行铸币的铸造,因为拥有政治权力的国家最具有权威。国家铸造具有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并打上印记的货币,能够起到稳定价值尺度,统一流通手段的作用。金属本位币在流通上具有以下三大特色。

(1)自由铸造

自由铸造即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造币厂代公民铸造本位币或者不收费用,或者收取很少的费用。自由铸造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使铸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也就是使铸币的名义价值与铸币所包含的金属价值保持一致。这是因为持有货币金属块的人可以随时把它转化为铸币,所以铸币就不会变质;也正因为持有铸币的人可以随时把它转化为金属块,所以铸币中的名义价值不会低于铸币所包含的金属价值。二是可以保证铸币量自发地适应流通中对铸币的客观需要。当流通中铸币不足时,居民就会持金属块请求政府铸造成铸币;如果流通中铸币过多,居民又会自发地把铸币熔化为金属块。所以,货币价值储藏的调节流通中货币量的功能,是借助于自由铸造得以实现的。

(2)无限法偿

无限法偿即国家规定本位币拥有无限制的支付能力。就是说,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多大,如用本位币支付,出卖者和债权人都不能拒绝接受或要求改用其他货币。无限法偿确保了本位币的绝对权威,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统一和货币流通的稳定。

(3)规定磨损公差

本位币是具有一定成色和重量的铸币,由于技术原因有时会出现铸币的实际重量与法定标准不符,或在流通过程中,出现因磨损而使重量减轻的铸币。为了避免因此而导致的本位币贬值,货币制度规定了每枚铸币实际重量不足法定重量的限度。这一限度就是磨损公差。超过磨损公差的铸币不能流通使用。

辅币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交易与找零之用,例如,英国的“先令”和“便士”,美国的“分”等。辅币按法律规定与本位币固定比价流通,其流通上的特点恰与本位币相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限制铸造。由于辅币通常用较便宜的金属铸造,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限制铸造可使铸造收益统归国家所有,并能防止辅币排斥本位币引起的流通混乱。第二,有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辅币在一次支付行为中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出卖者和债权人有权拒收。例如,美国辅币10美分以上每次支付以10元为限,铜镍币限于25美分。有鉴于此,辅币也称作有限法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属货币远不能满足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于是便出现了信用货币、纸币等价值符号的流通。这些流通中的货币统称通货,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授权中央银行集中货币发行并授予这类价值符号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至于流通中的其他价值符号,如商业票据等都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可以拒绝接受。

4. 规定准备制度

准备制度是一国货币流通的基础,因此,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来看,金属准备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准备制度的主要内容。金属准备制度是指由国家集中储备货币金属,作为稳定货币和汇率的平准基金以及作为货币发行的准备金。货币金属准备主要有以下几种用途。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目前,在贵金属铸币停止流通的条件下,货币金属准备的(2)(3)用途已经消失,只有第一个用途还依然存在,因为黄金仍是国际支付和清算的最后手段。同时,各国建立了以特定国家货币如美元、英镑,还有国家债券、商业票据等作为准备金的制度,以便于国际支付。

1.5.3 货币制度的类型与演变

在货币发展史上,世界各国曾先后采用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平行本位、双本位、跛行本位)、金本位制(金币本位、金块本位、金汇兑本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等四大类货币制度。

1. 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最早货币制度之一,是指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一种货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以白银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

(2)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它所含白银的价值相等。

(3)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可以自由兑换银币。

(4)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

(5)银币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银本位制从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但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存在于一些国家的时间并不长,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实行过银本位制的国家主要有墨西哥、印度、日本和中国等。中国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质上是银圆与银两混用。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圆”,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才真正实行了银圆流通;1935年11月又实行“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其他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放弃了银本位制,或改为金银复本位制,或改为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银本位制之所以推行时间较短,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白银价格不稳定,银贱金贵。自19世纪末以来,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但供应不足,而白银的需求减少但供应增加,结果使金银比价大幅波动,差距越来越大。以伦敦市场金银比价为例:1860年为1:15,1870年为1:15.5,1880年为1:18,1890年为1:19.7,1900年为1:53,1910年为1:39,1920年为1:51,1930年为1:53,1932年为1:73.5。二是与黄金相比,白银体积大而价值小,给计量与运送等带来困难,不便于大宗交易。

2. 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币材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金银两种本位币都可自由铸造、自由熔毁;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两种金属都可自由输入与输出;两种本位币可以自由兑换。复本位制盛行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15世纪~16世纪),这是由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所决定的。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导致对白银和黄金的需求都进一步增加。白银的价值含量较小,是小额交易所必需的;大宗交易需要有价值含量很大的黄金充当币材。这样,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大,对作为币材的黄金和白银的需求量增长了;又由于17世纪以后黄金产量的大量增长,终于导致了银本位被金银复本位所取代。

实行金银复本位制,必须确定金币和银币间的比价,按比价确定方式的不同,金银复本位制又有3种类型。

(1)平行本位制。在这种本位制度下,金币和银币间的比价由金银的市场价值决定。例如,英国在1663年铸造的金币“基尼”与银币“先令”并用,两种通货按金银的市场实际价值比价流通。

(2)双本位制。在这种本位制度下,金币和银币间的比价由国家法律规定。例如,美国在1792年规定:1金元含金24.75格令,1银元含银371.25格令,银元含银重量是金元的15倍,即金币与银币的法定比价是1:15。

(3)跛行本位制。这是从复本位制向金单本位制过渡时出现的一种特殊的货币制度。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世界白银产量猛增,银价下跌,使实行复本位制的国家银币充塞,金币减少。为了不影响市场流通秩序,国家规定已发行的银币照旧流通,但停止自由铸造,金币仍准许自由铸造。这时金、银两种本位货币同时流通,但先是金币少,银币多,类似跛行者的“一足短,一足长”。经一定时期后,金币发行增多,银币减少,又形成“金足长,银足短”的跛行现象。

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的特征,虽然法律认可金银皆作为货币金属,但却与货币的排他性、独占性这一本质特征相矛盾,平行本位制下,金币和银币的兑换比率随市场比价的变动而变动,这就使货币很难发挥价值标准的功能市场交易必然处于紊乱状态。为克服交易紊乱,于是产生了双本位制,即国家用法律规定金银比价。但这一规定又与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相悖,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又称“格雷欣法则”,是由英国财政学家汤姆斯·格雷欣首先提出,后被经济学家麦克劳德引用和命名。它是指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价值固定的通货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良币,会被人们熔化和收藏,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即劣币则会充斥市场,最终导致劣币将良币完全驱逐出流通领域。例如,金银法定比价是1:15,市场实际比价是1:16,黄金的实际价值高于法定价值,白银的实际价值低于法定价值。这时,金币会被熔化和退出流通,银币则充斥市场;反之,银币会被熔化和退出,市场上充盈的是金币。

金银复本位制的不稳定性,对迅速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起着阻碍作用,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有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英国率先从复本位制过渡到金本位制。之后,欧洲诸国相继从复本位制过渡到金单本位制。到了19世纪末,主要的工业化国家都实行了金单本位制。

3.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具体形式分为3种: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金币可以身由铸造、自由熔毁。这一特点保证了黄金在货币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能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使金币的自身价值与面额价值保持一致。第二,辅币和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金币。自由兑换确保了各种价值符号能稳定地代表一定量的黄金进行流通,从而保证了价值符号流通的稳定,不致出现通货的贬值。第三,黄金可以自由输入与输出,因为黄金是足值货币,所以只要各国货币单位按其所含黄金的量折算成一定的比价,就可自由输入输出。这不仅有利于国际交往,而且为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市场的相对稳定提供了条件。第四,金准备全部是黄金。

上述特征决定了金币本位制是独具稳定性的货币制度。这种稳定性突出地表现在国内货币流通量的自发调节、通货的币值对黄金的不贬值、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等方面。

英国是最先实行金币本位制的国家,于1816年宣布、1819年实施。此后,欧洲大陆上首先由德国推行了金币本位制,德国根据1871年与1873年的法案,实行了金本位制并随之废弃了以白银为基础的货币制度。此后,丹麦、瑞典与挪威于1873年实行了金本位。法国与其他同盟国于1874年限制银币铸造并逐步过渡到金本位制。到19世纪末,金本位制开始在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实行。20世纪初,世界各国广泛实行金本位制。迄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开始中断,金币本位制盛行达100年之久。

金币本位制这一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巨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历史性的功绩。因此,人们把金本位制下的货币流通称为货币的“黄金时代”。但是,就在金本位制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与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同时,由于资本的大量输出,也促成了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前提条件的形成;由于资本主义固有矛盾的加深以及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中矛盾的激化,从根本上动摇了金本位制存在的基础,币值难以稳定,并引发了金本位制的最后崩溃。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与黄金存量不平衡的加剧,英、法等一些原发达国家的黄金存量锐减,资本主义各国要恢复战前那种典型的金本位制已不可能,于是就建立了变相的金本位制,即金块本位与金汇兑本位。

(2)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也称为生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和流通,而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其特点是:货币单位规定有含金量,但不铸造、不流通金币,仅流通银行券或纸币;纸币仍是金单位;黄金由政府集中储存;居民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纸币的官方定价)在一定数额以上、一定用途以内兑换金块。例如,英国1925年规定,银行券在1 700英镑(合400盎司纯金)以上才能兑换黄金;法国1928年规定的最低限额为215 000法郎。在1924—1928年期间,实行金块本位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

(3)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实行银行券流通,只准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其特点是:货币单位规定有含金量,但国内流通银行券,无铸币流通,无金块可供兑换;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但可换取外汇,以外汇间接兑换黄金;各国中央银行将黄金与外汇存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法定比率;通过固定价买卖外汇以稳定币值和汇价。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菲律宾、印度等国曾实行过金汇兑本位制。1924—1928年资本主义相对稳定时期,战败国和某些国家整顿币制,也实行过这种制度。这些国家包括法国、智利、意大利等30个国家。“二战”后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基本上也属于这种制度。实行金汇兑制的国家,实际上是使本国货币依附于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外国货币,如英镑、美元、法郎等,并成为它们的附庸,从而在经济上和货币政策上受这些国家的左右和控制。

金块本位制与金汇兑本位制是残缺不全、不稳定的金本位制。第一,这两种制度都是没有金币流通的制度,从而使典型金本位制下的货币自动调节流通中的需要量的作用即告消失,币值自动保持相对稳定的机制不复存在。第二,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黄金,必然使银行券的稳定性大大削弱、金本位制稳定的基础受到动摇。第三,在金汇兑本位制下,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不安进一步加剧。由于采用金汇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依附于某个大国,并将外汇准备存于该国,被依附国币制的任何变动都将在一个广阔的范围内产生不可抗拒的连锁反应。依附国向被依附国大量提取外汇准备或兑取黄金,又会反过来影响被依附国的币制稳定。正因为如此,金块本位与金汇兑本位只是昙花一现,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被摧毁,随之开始了通货膨胀与通货混乱的漫长时期。

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经济发生剧烈的振荡,迫使一切经济学家放弃了自发调节经济的思想,转而主张国家干预调节经济。在货币制度领域,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了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从而开始了纸币流通的历史。

4.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一种不能兑换黄金、取消黄金保证的货币制度。由于银行券的纸币化,所以,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实际上就是以纸币为本位的货币制度。当前,世界各国已普遍采用不兑现的纸币来代替货币金属流通,同时,黄金“非货币化”的过程也逐渐加剧。这表明以金本位制为代表的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已被不稳定的纸币本位制度所代替。不过,黄金在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失去它货币商品的作用,它仍继续执行着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

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也称自由本位制。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货币制度,其主要特点如下。

(1)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货币,并由政府颁布法令,赋予无限法偿和强制流通的权力。

(2)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规定含金量。

(3)货币发行量一般根据国内经济需要来决定,并由中央银行根据流通中货币量的供求状况进行调节。

(4)纸币发行往往被用来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所以,纸币经常处于贬值状态中,实际价值低于其名义价值。

1.5.4 我国的货币制度

人民币最早发行时间是1948年12月1日,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并规定以新币1元兑换旧币1万元,提高了人民币单位“元”所代表的价值量。人民币货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没有法定含金量,也不能自由兑换黄金。

(2)人民币的单位是“元”,元是主币,辅币的名称是“角”和“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的符号为“¥”,是取“元”字汉语拼音“Yuan”的首字母加两横线而成。

(3)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国务院每年在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准货币发行指标,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4)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6)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7)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

(8)对人民币的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

以上内容都由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专栏1.4

虚拟货币:比特币

比特币(Bit Coin)是一种虚拟货币,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对等网络(Peer to Peer,P2P)网络而产生。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P2P实现的是点对点的传输。这意味着比特币交易需要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 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 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例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本章小结

(1)交换是货币之母。商品交换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分工与私有制。价值形式的起源与发展孕育了货币,从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到货币形式。

(2)货币是在购买商品和劳务或清偿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

(3)货币在交换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5种职能。货币的5种职能,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每一个职能都是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的反映,其中,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职能是两个基本的职能,其他职能都是在这两个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4)货币形式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有一个从金属到纸币,从名副其实的价值到名不副实的价值符号,从真实价值到名义价值的演变过程。具体说,货币发展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等4个阶段,并在逐步进入电子货币的新阶段。

(5)西方对货币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狭义定义转变为相对广义的定义,从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拓展至价值储藏职能的过程。早期西方学者基本上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货币本质观:货币金属观和货币后观。凯恩斯是“计算货币”的货币名目论者;弗里德曼是“购买力的暂息所”货币储藏论者;拉德克利夫用用“流动性”来定义货币。那么货币的定义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形式,而且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所创造的所有短期流动资产。

(6)所谓货币的层次划分,是把流通中的货币量主要按照其流动性的大小进行相应的排列,分成若干层次并用符号代表的一种方法。货币量层次划分,目的是为了把握流通中各类货币的特定性质、运用规律以及在它们的整个货币体系中的地位,进而探索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在结构上的依存关系和适应程度,以便中央银行拟定有效的货币政策。各国对货币量层次的划分及每一个货币层次包括的内容都不尽相同,而且还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相应的调整。概括而言,货币量按其流动性可分为M0、M1、M2、M3

(7)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简称币制。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货币金属与货币单位、通货的铸造、发行与流通程序、金准备制度等。货币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四大类型。

关键概念

货币;价值尺度;交易媒介;储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信用货币;货币制度;M0、M1、M2、M3

复习思考题

(1)为什么说交换是货币之母?

(2)价值形式起源与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3)货币的定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涵?货币的定义可以进一步的概述为什么?

(4)货币有哪些职能?说明货币职能的特点和在交换中的作用。

(5)货币形态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6)货币有哪些层次?划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7)什么是货币制度?它由哪些内容组成?

(8)货币制度有哪些主要类型?

(9)我国现行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