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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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策建议

1.4.1 原因

为什么文化艺术产品不能成为上海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呢?为什么参与文化艺术活动不能成为上海市民的一种生活常态呢?有许多原因,而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文化供应(供给)不足;第二,文化供应(供给)的质量不高。而文化供应(供给)不足和文化供应(供给)的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体制改革不到位,体制改革所释放的空间还远远不够。

计划文化体制的惯性是不可低估的。计划文化体制长期所形成的制度惯性对上海文化的影响巨大,甚至渗透到了人们的心理层面,非一早一夕的改革所能根除。这种体制特点是,政府垄断文化资源,并通过文化事业单位分配文化资料,既排斥市场,又排斥社会力量。这个体制的惯性表现在:一方面,从政府层面来看,仍然拥有庞大的资源和配置能力,并且相信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是文化艺术生产的主导者。从文化事业单位来看,由于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下生存,因而养成了依赖政府、崇尚权力、害怕竞争的心理,总希望政府在市场中扎起篱笆,给其保留领地,保护其垄断性经营。尽管近十多年的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一批文化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但不少单位依然像长不大的孩子,断不了奶,习惯于向体制内部寻求依赖,以争取补贴资助或垄断性特权。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上海的大部分文化资源至今依然被事业单位垄断,文化市场的发育与活力远远不够。文化人普遍地惧怕竞争,循规蹈矩,有一种典型的“事业单位人”心态。具体而言,在上述四个领域中,除公共图书馆必须保留事业体制,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博物馆(美术馆)、演艺、电影的问题都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体制内外有别,存在着重体制内、轻体制外的现象。研究表明,体制内外,背景不同,差别很大。主要是,首先国有行政性文化建设主体垄断资源(如上海文广演艺集团、上海电影集团等)限制了民营主体的发展空间;其次民营文化建设主体无法享受公平待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如融资难、信息不畅以及无法享受公平的优惠政策;最后,民营文化类组织的成立受限很多。

尽管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博物馆(美术馆)的限制,但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发展远比国有的艰难得多。由于国有博物馆和美术馆(含画廊)占比过高,国有与民营的结构不合理,国有馆一家独大,国有馆(廊)管理和运行质量的存在许多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加之博物馆和美术馆(含画廊)一般都体量较小,所以上海至今没有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博物馆和美术馆(含画廊)。上海的剧院、剧团情况也是如此。上海97家剧院基本都是国有。而纽约420家剧院中,国有的只有4家,伦敦214家中只有2家,东京230家中只有4家。上海的剧团更是为国有所垄断,尽管有几十家民营剧团,但是大多有名无实,即使榜上有名的几家民营剧团,也是人员极少、设备简陋、办公条件很差。

总的来说,上海民营文化企业看似数量不少,但大多体量小、实力弱,非营利文化组织数量极少、实力很弱。一方面,国有文化组织几乎垄断了文化艺术产品的供应(供给),但能力有限、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民营文化组织却难以参与文化艺术产品的供应(供给),其发展受到诸多的限制,这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文化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作为唯一的目标,忽视了文化艺术生产的自身规律,造成体制内外的文化艺术组织无所适从。以公益性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这一标准给文化艺术组织进行分类,非此即彼,造成了理论上的许多困惑和实践中的许多困难。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这种分类起码对博物馆(美术馆)、演艺机构不能完全适用。

以演艺机构为例,文化体制改革前属于文化事业体制,这个体制的弊端是,演艺机构对政府依赖严重,缺乏主动性,难以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演艺体制改革后,大多数演艺机构要成为企业,改革的目的就是阻断演艺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扶持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成为自主经营的责任主体。但是,对绝大多数演艺机构来说,企业体制很难适用。

较少的经营性演艺机构演艺公司能够盈利,绝大多数都难以从市场挣取足够的商业回报以维持生存,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演艺业的特殊性所在。如果考虑到这一基本实际,那么要把大多数演艺机构培育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是不可能的。这样势必回到事业体制的老路,即从市场能挣多少就多少,不足的部分还是由政府兜底。演艺机构的创造活力来自它的责任性和主动性,这种责任性和主动性必须有一个适合的主体才能承担起来,而这个适合的主体既不是文化事业单位所能承担,也不是文化企业单位所能担当,必须是一个新型的责任主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主体呢?下文将深入阐述。

1.4.2 对策

综上所述,上海建设现代化文化大都市的主要短板,一是文化产品供应(供给)不足,二是文化产品供应(供给)的质量不高,而文化产品供应(供给)不足主要是因为文化生产主体不足所致,文化产品供应(供给)的质量不高主要是因为文化生产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致。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生产主体不足和文化生产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营造多元文化生产主体平等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政府部门首先要养成和树立建设现代化文化大都市必须依靠多元文化建设主体的意识,摈弃依靠体制内的习惯思维和做法,大力倡导开拓进取、敢于创新、包容多元的文化氛围,鼓励试错、宽容失败、容纳个性,培育各种不同文化建设主体平等发展的环境,让体制内与体制外、国有与民营、内资与外资、区域内与区域外、集体与个人、事业、企业和非营利、中介与平台等都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其次,深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生产主体的多元格局。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在市场准入上大胆推进,有所突破,撤除国有与民营之间的藩篱,降低社会资本进入文化艺术领域的门槛;另一方面,要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降低各类文化组织的日常运作成本,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和个人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比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策扶持、制度保障等办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剧院的建设。

最后,创新体制和机制,培育文化艺术组织成为新型责任主体。要有一种特殊的体制和机制设计,能够使得一个责任主体,一方面可以从市场上挣取商业回报,另一方面又能接受社会捐赠,同时还可以获得政府支持。这个责任主体既不同于文化事业单位的责任主体,也不同于企业单位的责任主体,是一种新型的责任主体。博物馆(美术馆)和演艺机构都可以通过改革,培育成这样的责任主体。

以演艺机构为例,此前演艺业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无疑是正确的。实践证明,演艺业的事业体制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非改革不可。但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目前虽然正在接受实践的检验,其主要问题已经显现出来。尽管不少国有院团在转制改企后,市场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其商业回报还是不足以维持自身的运行,还必须政府的财政支持。如果要维持生存,一方面不得不提高演出票价以增加商业回报,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新一轮的财政支持。

正因如此,市场化改革后,演艺业并未出现预期的效果。演艺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政府、演艺主体和广大市民间的良性互动的结果,是政府支持、演艺主体出力和广大市民受益的良好局面。现在却是相互抱怨的局面:政府抱怨演艺主体拿政府钱太多,演艺产品叫座太少,广大市民抱怨好的演出太少,票价太高,而演艺主体则抱怨政府一味强调市场化、甩包袱,抱怨市民的欣赏水平太低。

为此,要打造非营利性演艺组织,使演艺机构既具备市场特性又具有公共特性。非营利性演艺组织与营利性演艺组织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的组织目标与组织所得利润无关而与组织的宗旨有关。演艺机构要打造成为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组织的首要目的一定不是“金钱至上”的;第二,除了薪资、费用和酬劳以及所发生服务的补偿金,组织的所有收益、资产或利润均不可用作个人(主管和成员)的收益。一方面,非营利演艺组织可以通过经营活动,从市场上挣回必要的商业补偿,另一方面,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承担公共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既有市场特性又有公共特性。

除少数演艺机构保留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外,绝大多数演艺机构都可以进行非营利组织的改造。进行改制的基本目标是,第一,独立的法人实体;第二,比非正规组织更有责任、内部监管更好、组织更规范;第三,可以接收拨款、捐赠、捐献;第四,可以取得政府给予的免税地位。非营利演艺组织顺利运行取决于立法的保障。上海可以在非营利组织分类系统、减免税和财政支持规范化上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先行一步。

凡是不适合市场化改革的文化机构都可以进行非营利组织的改革。这些文化艺术组织和机构改制成为非营利组织后,既可以走出事业体制的老路,又可以在目前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基础上往前迈出一大步,必将呈现出一种新体制、新机制的活力,进而激活整个文化艺术生产主体的创造力,推动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快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