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合约
在员工就职前几周或就职之后,员工和雇主会签一份合同。合同会以文字形式呈现所有基本条款,让双方都有一定的安全感和控制感,对彼此的关系也更明确。但是,你有没有真正想过双方各自的期待?文字合同距离他们的期待又有多远呢?随着事情的发展,员工和雇主各自的想当然会发生什么变化呢?合同的弦外之音是这样的。
员工:
“食堂真不错。菜单每天都换,而且总有健康食品可选。这体现了我的价值。”
“如果我需要照顾孩子,上级会准许我在时间上灵活一点的。”“工作内容太杂了。”
雇主:
“如果下午5点以后还有工作要做,他们一定会留下来帮我们完成的。”
“除了每天按时出勤,我们还期望员工有独创性,精力充沛,对工作有热情。”
“出差选便宜的酒店?他们会喜欢的。”
这些都是员工和雇主心理合约的内容——一些没说过或者讨论过但没有正式添加到合约里的条款。而合同在你开始工作或上次升职以后,就到架子上积灰去了。是心理合约影响着我们工作中的幸福感、积极性和自我价值感,从而影响着整个团队和公司的士气。心理合约挑战着我们对自我价值和自己如何被评价的认知,也往往是造成压力的根源。
花一分钟想想这种情况:公司没有变更任何正式条款,但一周以后开始用尽解数损害你的工作体验。他们突然要求你工作到很晚;他们一定要你在晚间和周末查看手机上关于工作的信息;你可爱的老板,那个和你关系融洽的老板突然变成了贪心的恶魔;你负责的大客户出现了问题;现在就连请假或想要点灵活的工作时间的要求都被无视了。你回到家,工资没有变,你养家的能力没有变,但整个工作环境较一周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作变得没劲了,再也感觉不到自我的价值,你觉得这份工作不再适合自己了。
如果工作于你只是个人生存问题,正如那句老话所说,“工作为了生活,而不是生活为了工作”,那你现在不应该有任何辞职的想法。既然工资没变化,晚上多点儿额外的工作又有何妨?
实际上,除了挣口饭吃,我们还想体现价值,希望所做之事有一定的意义。我们希望自己每天工作的公司能够繁荣发展,为员工提供公平、幸福的环境,我们能从公司的成功中获得快乐和身份认同,而且,我们在谈及自己是那个成功企业的一分子时还能收获赞赏。“我们”很快就会成为我们描述自己与老板、公司和团队的代词。如果我们讨厌现在的工作,它依然可以定义我们,我们便成了那种为赚钱而做不喜欢做的事,只对自己的生活负责的人。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的家人都会感到骄傲,但只有一种能让我们自己开心。
人们常说自己的梦想就是“不工作”,我强烈反对这一点。工作赋予我们意义,我们需要工作。有很多百万富翁已经没必要工作了,但还是继续为自己创造财富,为什么?中了彩票的人却还说“我的生活不会因此有什么变化,我还会继续做兼职”,为什么?我认为他们真正的追求是经济自由,而实现经济自由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能够选择从事的事业。比尔·盖茨是个很好的例子。我认为他现在的工作时间不比创建微软时少。创建一家像微软那样了不起的公司,会让任何人的母亲都感到骄傲,但与他现在致力于消除疟疾的工作相比,创业的意义便相形见绌了。《每周工作四小时》(The 4-Hour Work Week)的作者蒂姆·费里斯(Tim Ferriss)说过可以使企业管理自动化,然后委托出去,你就可以实现环游世界的梦想了,而且每周只工作四小时。但在多次采访中,费里斯也说过,自己其实“一直忙着做事情”,只不过在遇到不喜欢的任务时,他才将其划到“工作”的范畴中。因此我认为蒂姆·费里斯其实每天要工作十四个小时,他只是不把喜欢做的事情当成工作而已。工作与个人息息相关,对自我认知非常重要,所以,心理合约发生一点变化都会让我们感到焦虑、受伤、气愤、害怕或者受到威胁。如果我们感觉自己受到了攻击,或者工作风险高,自己的表现要受到密切关注,肾上腺素就会开始起作用,这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