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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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感懷又一年(2)

三思

一思不思,好得多!

不但愛情衝動盲目,不可太求甚解,真正有了了解,必然沒有轟轟烈烈、浪漫無匹的愛情,有許多許多事情,也是在一個衝動之下而達致成功的,若是考慮又考慮,思索又思索,只怕也就不成功了。這種事,例子極多,小至個人的決定,大到歷史的改變,不勝枚舉,確定原則即可,不必舉例說明。

“三思而後行”自有它的好處,但是往往情形是,三思之後,發現根本無法行任何事,反倒是事情一開始,一思也不思,勇往直前,事情反倒早已成了。

這種情形,在商場上如此,在情場上也是如此。在瞬刻萬變的商場上,沒有當機立斷的魄力,等你慢慢三思四思,人家會等你麼?在情場上,猶豫不前,退退縮縮,一思再思,狀態不明,只怕也沒有什麼人會等你。

不多考慮,立時可以下決定,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得到的,一定要有天生的果斷的性格,如果天生性格猶豫不決的,教也教不會,再敦促也沒有用,天生有這種性格的,也根本不必教。

三思三思,去他媽的。

新舊

人類的本能

破例,引一段讀到的文字:

“多少年來,喜新厭舊這一觀念一直被人們視為洪水猛獸。然而,我卻要大聲疾呼:喜新厭舊正是人類偉大的審美心理!既然新陳代謝是整個宇宙間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規律,那麼,作為宇宙間萬物之一的人類,也同樣具有與這種新陳代謝同步的喜新厭舊的本能。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實際上他們個個都具備着一種喜新厭舊的遺傳功能和心理。”——摘自《分居以後》,江川著,刊於一九八五年一月號《作品》雜誌上的小說,廣東花城出版社出版。

這一段文字,句子的結構不是很順口,不過從來也未曾讀到過如此直接剖析喜新厭舊這種心理的文字。

在傳統的觀念中,喜新厭舊的行為是一直在受到道德的譴責的,但是譴責儘管譴責,這種行為,卻一直在各種各樣的人身上發生着。可知道這實在是人類的一種本能。喜新厭舊如果發生在人際關係上,尤其是男女關係上,只怕除了心理上的本能之外,還有生理上的本能。連中國大陸上的作家,都有那麼坦白直接的看法,這實在是人類在觀念上的一大進步,雖然這種觀念,在很多地方,早已普通得不值得再討論了。

外遇

其實沒有人要負責

男女(同居的也好,法定結合的也好)中任何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是不是要負責任呢?這個問題,看來簡單,實在複雜之極。

從實際問題上來看,若是一方有神經病、性無能,或吸毒,或嗜賭,或有毆人狂,或根本不負任何責任,則另一方有外遇,是理所當然之事。但是,一方也不需負責,至多不過是事情是因此而起而已。感情方面的事,是無所謂負不負責的,這一點必須弄清楚。

其次,在完全正常的、沒有上述的種種情形存在的情況之下,一方忽然有了外遇,另一方自然更不需負任何責任——真要追究責任的話,責任自然是在有了外遇的那一方,而不在對方。

但,如果追究責任的話,有了外遇的一方要負什麼責任的呢?似乎也難以確定。所以還是那句話,一牽涉到愛情,就沒有責任可以追究,事實上,沒有任何人要負責,因為那不是責任的事。

付出和回收,那只是商業行動中的行為,不是感情行動中的行為。

暗戀

不要化暗為明

有暗戀美女的,寫公開信表示自己的情意,有的說“一天想你千次”,有的更甚:“想你何止千百次”。真奇怪,為什麼只是“想”,而不把自己所想的事,都付諸實行?連寫了公開信,也是匿名的,被暗戀的對象根本不知道你是什麼人,可知暗戀者的心態,只是想一直暗戀下去,並無進一步化暗為明的打算。

暗戀是一件十分浪漫的事,有時,暗戀起一個異性來,真可以迴腸蕩氣,到了就算有機會可以化暗為明時,也會故意放棄機會,寧願一直暗戀下去——這樣說,可能有人會不相信,但卻實實在在是許多暗戀者的心態。

只怕任何人,不論男女,都有暗戀異性的經驗,自己想一想,是否真會有這樣的心態。

被暗戀者暗戀的對象,一般來說,都在暗戀者的心中,有着高不可攀的感覺,高不可攀是一種非常奇妙的感受,這種感受對男性而言,尤其奇妙。若是一旦高不可攀的感受消失,變成了觸手可及,被暗戀的對象,也就消失了被暗戀的資格,戀且不存,暗明自然也皆消失了。

暗戀,始終只是暗戀,自有它存在的條件。

誤導

謬誤流傳害人匪淺

有不少流傳甚廣的說法,其謬誤之處,真有誤盡天下蒼生之感。隨便舉一個例子:“眼淚是女人最有用的武器”就是其中之一。

若是女性真相信了這句話,那就受誤匪淺了。

這句話的意思是:眼淚是女性用來對付男性的有效武器之意。謬誤之一是:男女之間的感情,若是要出動到武器(多可怕的名詞!)來維持,那不論什麼武器,都維持不了的了,別說眼淚,死光炮原子彈都沒有用的。

謬誤之二是:眼淚有時會有用,但必須明白的是,當眼淚有用時,有沒有眼淚,都是一樣的,根本不需要眼淚。而當眼淚沒有用的時候,隨便多少眼淚,一樣沒有用,武器之乎哉,當然只是騙人。

所以,這一類的話,只好聽聽,或者在文學的意境中,作一種想像,真正要在實際生活之中實行起來,那一定不會有任何成效,千萬不可笨到相信了這種話。相信了,那是自誤,反而說這種話的是什麼也不知道,只是不斷在一些人的口中廣為流傳而已。

不被誤導,十分容易,多想想就可以了。

自私

與人所受束縛成反比

人,生活於天地之間,除了極少數被禁錮者之外,看來起都是自由的,並無鐵鍊加鎖,亦無繩束纏身。但是,人真的是那麼自由嗎?包圍在人身體四周圍的,只不過是空氣,空氣是不會妨礙人體行動的。但是,包圍在人的心靈周圍的是什麼呢?是束縛,是各種各樣的束縛!

種種形形式式的束縛,都不是來自人的生命的先天,也不是來自天地之間的一切自然因素,毫無例外地,會是人為因素!而在人為因素之中,佔最重大比例的,就是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人一生出來,就必然和若干人有不可斷割的關係,人在成長的過程之中,又會不斷地增添人際關係,這種像人際關係,像一張網,可以罩得人不知天地間還有自由這回事。

人既然無法擺脫人際關係,那麼,唯一可以說的只是:自私的人有福了,自私的程度和他所受的束縛成反比:愈自私,束縛愈少。

是在提倡自私嗎?不過指出一個事實而已。

爭吵

牙齒愛舌頭嗎?

轟動的“意外死亡事件”中,據說,死者和她的戀人經常爭吵,而且爭吵的程度相當激烈,每次爭吵,都有導致分手的可能,但由於“雙方還是深愛着對方”,所以就一直爭吵、一直戀愛下去。

看了這種“據說”,只好說:實在無法理解。

人們怎能一面不斷爭吵,一面又宣稱深愛着對方呢?深愛着對方的一對,又怎麼會不斷爭吵,而且是劇烈地爭吵呢?

這自然又是一些傳統的話的誤導的結果,諸如,“牙齒有時也會咬到舌頭”哩之類,牙齒自然大有可能時時咬到舌頭,但是牙齒愛舌頭嗎?在牙齒和舌頭之間,存在着愛情關係嗎?

人與人之間,爭吵是避免不了的,這是人際相處的必然現象之一,但是在互相深愛着的男女之間,這種現象,應該減至最低程度,嚴格來說,甚至不應該有,就算有了,在事後也絕不能言論誰是誰非,雙方都應該感到深切的痛悔,而不讓它有第二次第三次發生的可能。

怎能一面深愛一面爭吵呢?必有一種現象是假的!

珍惜

請珍惜在一起的每一秒

相愛的人們,請珍惜在一起的每一秒。能夠在一起,已是莫大的幸福,相戀的戀人,並不是一定可以在一起的,會因為種種原因,事與願違,不能相聚——這種無可奈何的情形,古已有之,於今不變。中外一致,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道盡相思之苦的詩詞歌賦留存世間了。

戀人能夠相聚在一起,睜開眼,可以看到對方;伸過手,可以觸摸到對方,可以把對方擁在懷中輕憐蜜愛,可以在對方的耳際訴說衷情,這是何等的幸福。

而如果在這樣的情形下,竟然把幸福的時刻轉變為爭吵,世間還有什麼比這個愚蠢的事?除非是有一方已不愛對方了,不然,相愛的雙方花時間在爭吵、意氣上,真正愚不可及。

爭吵有時難免?不,真是可以避免的,在深愛着對方的人看來,對方不會有缺點,而如果深愛着對方,也不會做令對方生氣的事,無意之中做了,或者出於認識不夠而做了,令得對方生氣了,一定會立刻知道自己的不是,真心誠意地後悔、認錯。

那,怎麼吵得起來呢?

責任

成年人,一切都自己負責

人的情緒,普遍同情死者。

(死亡其實極公平,人人必有一次,為什麼先得到了死亡的人,容易引人同情呢?很有點想不通。)

一個人年紀輕輕地死了,即使是蓄意自殺也好,只要他是成年人,那是他自己的選擇,不但沒有人需要負責,而且,死者的親朋戚友,也不必太傷心——反倒是意外死亡、病死或是被人謀害,那才值得哀傷悲憤,因為死亡的提早來到,不是死者的自身意願,死正是在沒有選擇的情形下來到的。

是他自己的選擇,旁人傷感則可,懷念也可,難過當然也不妨,但悲痛欲絕,則大可不必,死者選擇了死亡,達到了目的,正是他要做的一件事做成功了,有必要為之悲痛不已嗎?

至於“某某人令他自殺的”或“某某原因令他自殺的”那一種指責,更是不必,成年人自殺,可能只有一個原因,可能有千百種原因,但既曰“自殺”,就是自己結束自己的生命,與人無關,責任自負。

一個身心都成熟了的成年人,畢竟是有自行選擇的權利的!

自卑

自卑的男人不能愛

記得以前曾說過,有幾種類型的男人,是不值得女性去愛的,因為這幾種類型的男性,不論女性怎樣全副心神去愛他,都不會有好結果。

自然,愛可以沒有結果,可以只追求一剎那間的永恆,可以完全犧牲自己,可以絕不計較將來怎樣,但是事先知道一下情況,總是很有好處的,也可以使迷迷糊糊的愛情之中,略有指示。

在種種不能愛的男性之中,情形最壞的是在愛他的女性面前,有自卑感的男性。

這種男人的情形之壞,是壞在女性不論對他態度怎樣,他都能從自卑心理出發,而覺得女性的不是之處,而且,女性對他愈好,對他愛之愈深,他的自卑心理就愈重、愈深!

別以為這一類的男性全是負心人——因為事情發展到後來,幾乎百分之百是“分手”了事;也別以為這種男人他本身不痛苦,他本身也痛苦得很,可是他沒有法子,因為他自卑!

一旦發現你愛的人是自卑型的,女性,小心!

影子

難道有正面背面之分?

任何人,看自己的影子,永遠只能看到自己背面的影子。這是一個十分普通的現象,不會有什麼人特別加以注意研究。

但是,這也是一種十分詭異的現象,有誰能看見自己正面的影子呢?

光線若從前面射來,投射在物體上的影子,在人的身後,那應該是人的正面影子了,可是人的後腦上沒有長眼睛,看不到身後的情形,當你轉過頭去看的時候,光線又從你背後射來,你看到的影子,仍然是背面的影子。

所以,始終,人只能看到自己影子的背面。

然而,影子難道有正面背面之分嗎?就算有的話。影子只是影子,請問,如何分得出正面和背面來呢?就算叫你分出來了,又有什麼意義呢?影子還只不過是影子,是一個連平面都不存在的影子。

世界奇人之一,又聾又啞又盲的的女作家海倫凱勒寫下一句名言:面對太陽,你就看不到陰影。這話,也有兩面,若看不見自己的影子,在極度的黑暗之中,又何嘗不是一樣?

面對黑暗和面對光明,結果竟是一樣的。

主動

如果妳喜歡他

如果妳喜歡他,是的,妳要主動。

如果妳根本不喜歡他,當然,以上的說法,也就完全不成立。

妳該主動做什麼,完全根據妳喜歡他到什麼程度而定。妳喜歡和他娓娓細談,就主動和他說話;妳喜歡和他握手,就先伸出手去;你喜歡和他擁抱,就先張開妳的雙臂;妳喜歡和他接吻,就先昂起妳的頭;妳喜歡和他做愛,就先挑逗他,即使是妳喜歡被動,那也要先暗示他主動!

自然,妳主動,和他主動,都一樣可能有兩種結果:成功或不成功。一般來說,妳是女性,所佔的優勢,遠在男性之上,不成功的比例,不是很高,而且就算不成功,又有什麼損失呢?妳不主動,不也是什麼都沒有嗎?

男女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不平等的,但是在主動上卻平等,大家都有這個權利,都可以同時有成功和不成功的結果。

如果說女性不可主動,由得這樣說的人去身體力行,不必仿效。

(“妳”是另一個字,不能用來替代女性的你,但為了行文方便,明知不能而還是用了這個字,只此一次,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