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临床中药学(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影响中药临床效应的因素

第一节 中药的品种

“品种”一词,其含义不止一种,这里指的是“物种”,简称“种”。凡在重要特征上彼此极为相似的一群个体,称为“种”。种是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
药材品种是影响中药临床效应的重要因素。临床治病如用到伪劣品种的药材,有的可能使用无效,有的则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如张志聪在《本草崇原》眉批中说:“苏州药肆,误以白前为白薇,白薇为白前,相沿已久。”临床如将降气化痰的白前当做清虚热的白薇使用,当然不可能发挥出白薇的性能,取得清虚热等疗效。大黄本是一味泻下药,但大黄属波叶组的多种大黄都不含泻下药成分,或仅含少量的泻下成分,却含有大量止泻成分鞣质。这种大黄若用于热结便秘证,不仅不会取得泻下效果,反而会使便秘症状加重。再如有将丽江山慈菇的鳞茎称土贝母,冒名贝母或土贝母使用者。由于丽江山慈菇含有秋水仙碱,致使患者服用后发生中毒事故。陶弘景说:“一物有谬,便性命及之。”品种问题,不可不慎重对待。
自《神农本草经》起,就十分强调使用正品,提出要重视中药材的“真伪”。历代本草学家为澄清中药的混乱品种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尽管历代大型综合本草的作者均将药材的基本考证作为重要着力点,但是,由于种种局限,失误亦不少。李建元《进本草纲目疏》说:“以兰花为兰草,卷丹为百合,此寇氏衍义之舛谬;谓黄精即钩吻,旋花即山姜,乃陶氏别录之差讹。酸浆、苦耽,草菜重出,掌氏之不审;天花、栝楼,两处图形,苏氏之欠明。”即使是《本草纲目》,亦非尽善尽美。《本草纲目》认为《开宝本草》不应该将“南星、虎掌一物而分为二种”。实际上,南星是天南星属植物,虎掌是半夏属植物,两者并非一物。
由于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常常导致中药品种使用混乱,影响了中药的临床应用、实验研究的学术交流。另外,历代本草所用药名,全是中文名,由于对药物基原的名称未做到规范化,更未能做到国际化,这很不利于今天的文化交流。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植物、动物品种都有了统一的名称,称为“学名”。学名一般使用拉丁文,由三部分组成:属名、种名和定名人(定名人文字一般用缩写)。在不同文献中,中文名相同的药物,不一定指的同一品种药物,但拉丁名相同的药物,即使中文名不同,指的也是同一品种药物。
有关中药材品种的具体知识,《药用植物学》《药用动物学》《中药鉴定学》等课程有系统介绍。学习《临床中药学》,重点在于了解品种影响常用正品中药临床效应的常识。
历来中药的计数单位是“味”而不是“种”。一味中药可能来源于一个品种,也可能来源于多个品种。划分“味”的依据,不是植物、动物的形态特征,而是药物的临床性能,功效;具有类似的性能、功效,又有作为一味药应用的历史的几个品种,相沿将它们作为一味药应用,使用同一药名。目前,有学者主张一物一名,即一个药名只对应一个品种。但由于药物资源有限,供求矛盾难以解决等种种原因,这一主张在目前尚难彻底执行。1995年版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类规划教材《中药学》和2002年版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中药学》所载正药中,来源于多个品种者,均占30%以上。
一味中药如只来源于一个品种,则不存在品种优劣问题。一味中药如来源于同一科的多个品种,则各品种之间有优劣差异。如麻黄来源于麻黄科植物木贼麻黄、草麻黄和中麻黄三个品种。三种麻黄所含成分相似,但其生物碱含量以木贼麻黄最高,草麻黄次之,中麻黄较低。三种麻黄药材的性能强弱、疗效高低肯定存在差别。一味中药如来源于不同科的多个品种,各品种之间的差异可能会更大。如全国的药用贯众,其品种相当复杂,仅《全国中草药汇编》记载的贯众就有30多种,分别属于6个科。1995年版普通高等教育中医药规划教材《中药学》贯众名下所载3个品种,也分属两个科。历版《中药学》教材都认为贯众具有清热解毒、杀虫、止血功效。第一、二、五版《中药学》教材还将贯众列于驱虫药一章。但只有鳞毛蕨科的绵马鳞毛蕨才长于驱虫,而绵马贯众的毒性较大,其驱虫有效量与其中毒剂量比较接近,有时一般治疗量也可能发生中毒,如肠中有过多的脂肪,则可促进其吸收而致中毒,故不是一味理想的驱虫药。目前已较少用绵马贯众驱虫,主要将小剂量作为清热解毒药使用。其他品种的贯众毒性较小,但驱虫力有限,以清热解毒见长。因此,目前多将贯众列入清热解毒药中。
由于一味药的不同品种之间存在质量差异,所以,在栽培、引种植物药或驯化动物时,应当注意选择其优良品种。临床用药、科研用药或收集民间用药经验时,一定要搞清其品种来源。使用中药名称时,一定要书写正名。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集品种须以其使用的名称为准,不要使用别名,更不能杜撰名称,造成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