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中国的合伙人合伙时间那么短——合伙人制度化
1.1 怎么甄选合伙人——合伙人进入机制
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合伙人成了时代的新名词,创业迅速进入了合伙人时代。哪种合伙人才是优质的合伙人?优质合伙人“长什么样”?相信这才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合伙创业企业一定要定好合伙人进入机制,然后再认真挑选,选择最适合的优质合伙人。
1.1.1 管理之争:真功夫创始人锒铛入狱
说起“真功夫”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它是中式快餐非常知名的本土品牌,它的营业环境也是大家比较认可的。真功夫是由潘宇海在1990年在东莞长安创办,历经初创期、标准化运作期、品牌运作期、资本运作期。实现了由个体企业向现代化企业集团的飞跃。截止2014年3月,真功夫门店数量达570家,遍布全国近40个城市,在中国市场上成为和肯德基、麦当劳鼎足而立的“快餐三巨头。”而且真功夫企业是中国快餐连锁企业三大巨头中的唯一的本土快餐品牌。但是真功夫创始人之一蔡达标为什么会锒铛入狱,背后的真相不见得人人知道。
有人认为真功夫事件是家庭矛盾闹得,尤其是蔡达标和潘敏峰的离婚是关键。其实真功夫的问题不在于家庭矛盾,而是其不好的股权结构,家庭矛盾最多就是一个导火索。
企业当中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两个股东各占50%,真功夫曾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但这并没有改变他们旗鼓相当的股权结构。真功夫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比例仍然是47%对47%。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这样的股权结构不出问题才奇怪呢!
2009年8月,“真功夫”在广州总部爆发了一场真功夫大战,轰动一时。其共同创始人及公司大股东潘宇海让其兄潘国良出任“副总经理”,并派到总部办公,但“真功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达标不同意此事,矛盾由此爆发。
说起来“真功夫”的管理权矛盾,有必要说一下“蒸功夫”的创办情况。“蒸功夫”是蔡达标和好友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创办的,起初的名字是“168蒸品店”,随着生意的不断扩大,店面逐渐走向全国连锁,在1997年更名为“双种子”,最后又更名为“真功夫”。
一开始真功夫的股权结构非常简单,潘宇海占50%,蔡达标及其妻潘敏峰(潘宇海之姐)各占25%。但2006年由于蔡达标和潘敏峰婚变,潘敏峰把“真功夫”25%的控股权交给了蔡达标。至此,蔡达标和潘宇海的控股权各占50%。
“真功夫”在2007年引入了中山市联动投资有限公司和今日资本(中国)有限公司两家风险投资基金,蔡达标和潘宇海的股权被稀释为各占47%(股权稀释后面会讲到),董事会由蔡达标、潘宇海、潘敏峰以及两家投资公司派来的董事各一名,共5人组成。此时,“蒸功夫”面临的是上市问题。企业要想上市,打造一个现代化公司管理和治理结构的企业是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此事由蔡达标主持,他实施“去家族化”的内部管理改革,公司中高层管人员基本上都由蔡达标授权,这触及了潘宇海的利益,两位创始人的矛盾再度激化。
悲剧发生了,2011年4月22日,广州市公安机关证实蔡达标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并对蔡达标等4名嫌疑人执行逮捕。2014年根据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蔡达标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维持14年刑期。随着蔡达标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生效,蔡达标当时所持有的41.74%“真功夫”股权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据说股权估值高达25亿元。
蔡达标的锒铛入狱是合伙人之间争夺管理权的悲剧。因此,在创业之初合伙人的选择问题上,创始人要慎之又慎。一定要选择与自己的创业理念趋同,又听从于自己安排的合伙人。否则,一旦内部矛盾爆发,后果将会不堪设想。
1.1.2 优质合伙人要具备哪些特点
如今是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合伙人成了时代的新名词,创业迅速进入了合伙人时代。然而想要成功创业仅凭一腔热血是行不通的,还要看创业人是否具有创业的潜质。所以,我们在选择创业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甄别优质合伙人。
哪种合伙人才是优质的合伙人?优质合伙人“长什么样”?相信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不过在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之前,我们要区别一下合伙人和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区别。从法律上来说,合伙人是针对合伙企业来说的,一般是指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从法律上来讲,股东是相对于法律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其实是指的有限公司里的股东,只不过人们习惯叫合伙人。
现在就让我们揭开优质合伙人的面纱。满足下面的条件的合伙人都可以称作优质合伙人(见图1)。
1.具有创业管理能力
合伙创业就是一些人在一起干事业,这些人只有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才能使事业有成。但是要想使团队一起发力,企业领导者必须有管理能力。因此,选择优质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把合伙人是否具有创业管理能力当成首要因素来考察。没有创业管理能力的人不是不可以合伙,而是不能称得上优质合伙人。
管理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更善于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对外界环境变化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更为敏感,且更容易理解问题的本质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善于对复杂的问题做出关键性的判断。首先,丰富经验的合伙人能够识别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景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创新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其次,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合伙人能帮助企业识别企业外部的市场机会,为企业抓住外部机会进行创新提供更多的决策咨询。最后,当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产生各种分歧时,管理经验丰富的团队更善于处理,这些都有利于企业创新方案的开展和实施。由此我们提出假设3:合伙人的管理经验越丰富,企业管理创新能力越强。
2.与你的创业理念趋同
只是在一起工作或者是愿意到你的公司打工这还算不上你的合伙人,合伙人必须要有创业心,如果工作心态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绝对不是好的合伙人。
合伙人是否具有创业心,这需要在选择合伙人之初就选择那些与你的创业理念趋同的人,你们的创业理念越一致,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越能够同舟共济。商场如战场,每一次战役都没有彩排,到底明天会遇到多大的困难,谁都无法预测,所以只有创业理念趋同,抱定创业心,才能够一起吃苦。否则会因为一点困难或者是短期不能盈利,就会造成不欢而散的结果。
3.合伙人越年轻越有利
年轻人具有冒险精神,更愿意尝试新方法、接受新事物,而年龄较大的人大多喜欢安逸,维持现状,害怕冒险。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年轻的合伙人比年长的合伙人要有利。因为合伙人团队的平均年龄越大,制定的企业战略越趋于保守,易使企业丧失市场机会。
虽然年长的合伙人比年轻的合伙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他们往往会收到固有经验的限制,难以接受新事物。现代市场环境变化多端,创业的时候如果不懂创新,就会阻碍企业的发展。而要创新就有可能改变既有利益的分配格局,这容易遭受到年长管理者的反对,因为他们看重的是稳定的收入,而年轻的合伙人则更看重长远收入和职业发展,因此更容易接受和支持企业的变革与创新,更容易掌握新事物,具有更强的信息处理能力,更容易接受民主和开放的沟通方式,从而更容易产生高质量的团队交流,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提高。
4.合伙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好
教育程度高的团队对事物的观察和认知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因此,更易于接受新事物,有利于企业实施和推行创新。同时,受过更多教育的团队其广阔的视野让相互之间的交流变得十分容易。另外,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团队,其高水平的认知能力,使整个团队的信息探索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分辨事理能力越强,因此,他们能够敏锐的识别市场机会、抓住更有效的信息,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识别问题和做出判断,从而更好地创新。因此我们提出假设
5.资源互补
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我会的你不会,你会的我做得可能没有你好,这一点是根本原则。之前在我辅导的一个项目里,合伙人清一色的IT、清一色市场之类的都出现过,这种不是非常健康的结构,一定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共同出资
虽然现股份公司入股的方式多样,比如技术入股、物质入股等,但是初创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必须共同出资。那种因为公司初创没有钱给技术人员,拉来个人以技术入股,许诺等到蛋糕做大分他一块的做法都不可取。因为,只有真金白银会让人心痛,会不遗余力的为公司卖命。如果合伙人仅仅是出了技术,没有投入资金,一旦公司短期没有挣钱,或者是遇到什么困难,就会走人。因为他觉得最多就是浪费了一些时间,反正没有金钱的投入,不如早早离开去找挣钱的地儿。
创业者在选择合伙对象的时候,弄清楚优质合伙人的特点是必须的。除此之外,创业者还要知道哪些类型的人不适合做合伙人。根据张明霞律师的建议,下列人不适合做合伙人。
第一类,兼职人员。企业家在选择合伙对象时,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对于一些边干着本职工作边帮创业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掉本职工作来公司作全职,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和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第二类,早期普通员工。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第三类,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一般原则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第四类,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